3.弓钻取火
第一步,用强韧的树枝或竹片绑上鞋带、绳子或皮带,制成一个简易的弓子;第二步,将一根干燥的木棍缠在弓上;第三步,用缠上木棍的弓在小木块上迅速地旋转,没过多久,便会钻出一些黑粉末,这些黑粉末最后会冒烟,从而产生火花,将引火物点燃。
此外,在比较平坦的木板上摩擦玻璃片,同样也能取火。在剧烈摩擦时,吹燃引火物。
4.藤条取火
将一根比较干燥的树干,从一头劈开,再用一些东西撑开裂缝,然后将引火物塞进里面。在引火物后面,穿上一根大约长为两尺的藤条,将树干用脚踩紧,非常快地左右抽动藤条,直至摩擦生热从而点燃引火物。
另外,同样可以用两块质地较软的木头或竹片相互摩擦取火。
只要在下面垫一些引火物,例如棕榈树皮或椰子叶底部的干燥物等即可。
除此以外,放大镜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引火工具。用放大镜(凸透镜)透过阳光聚焦照射易燃的引火物。用腐木、布中抽出的纱线、撕成薄片的干树皮、干木屑来取火,这些人们都很熟悉。除此之外,放大镜透过阳光聚焦照射,还可以将受潮或被水浸湿后晒干的火柴点燃。
如果没有放大镜,可以从望远镜、瞄准镜或照相机上取下一块凸透镜来取代。一百多年前,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在极度寒冷的南极,一支外国探险队,由于种种原因使火种断绝了,大家面临着危险的境地。正在这时,有一位探险队员,将一块透明度较高的冰块,加工成四周薄、中间厚的一个圆形特大凸透镜。然后将其立起来,放在阳光下聚焦,居然奇迹般地点燃了引火物,从而取得谋生的火种。
将引火物放在手电筒反光杯的焦点上对着太阳,同样也能取火。
在生活中,我们也往往用到人工取火,这是因为它有着许多优点:(1)容易控制,例如用火时间、大小以及范围;(2)具有可预料性;(3)具有可操作性,可实现性,实用价值高。
尽管人工取火有很多优点,但在进行人工取火时,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首先,人工取火也就是由人工摩擦取火,它最容易对皮肤造成伤害,因此一定要小心烫伤;其次,要知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道理,因此在人工取火时,要尽量避免火灾的发生。
第四节实践检验真理——人工取火的历史考证
人类从利用自然界的火,一直发展到利用燃料能源。在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同时,火逐渐成为人类随时可利用的战胜自然、改造自然的武器之一。对此,考古人员对人工取火的发展进行了考证。
1813年,达尔文环球旅行,途经南美洲时,曾亲眼目睹印第安人摩擦取火的情形:他们用一根木棍的钝端,在另一根木棍上刻有槽缝的地方迅速摩擦,取得火种。不仅如此,在云南的少数民族中,还有佤族的摩擦法和傣族的压击法等。此类摩擦取火工具,在中国古代被称为“木燧”,并且已有出土实物。
1972年至1976年,甘肃省居延考古队,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齐纳旗和甘肃省金塔县境的汉朝张掖郡居延、肩水两都尉所辖边塞上的烽燧、塞墙遗址进行了考查。此遗址始建于汉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废弃于东汉末年的边防设施,全长为200千多米。在这里,他们一共发掘了三处遗址:甲渠候官治所、甲渠四燧和肩水金关。从这里挖掘出来的汉简多达2万多枚。与此同时,还出土了木燧——用来点燃烽火的草苣和取火工具。木燧是由一根木杆和一块有孔木板组成的,现被甘肃省博物馆收藏。此木燧,是目前为止全球发现最早的钻木取火工具。
“燧火”出现在铁器时代之后,换言之是一种铁片击石的取火方法。它以摩擦等取火方法为基础,逐渐发展而来的。在我国各大民族,该取火方法世代流传,应用非常广泛。一直到火柴诞生,该方法才逐渐消亡。这一取火方法,必须有三件东西相互配合,才能使用。其一,火镰,其实就是一块两头尖、月牙形的铁片。长约为8~12厘米,宽为3~4厘米。钝刃,其背面有棱,通常被当做抓手;其二,火石,也称燧石。在石岩中较为多见,颜色各不相同,白、黑、灰、黄等。最常用的是一种白色的石头,将其砸成比较锋利的小块,当做火石;其三,火绒,多用艾绒。不过,在西南地区也有人用“纸媒子”,是筒状的,由草纸搓成的。将其用火点燃,然后插在竹筒内,使其自然熄灭,随后便会在卷纸上形成一层纸炭。
所谓的火石袋,其实就是装有以上三件东西的皮或布制成的包袋。用火时,将火绒或“纸媒子”取出,夹在左手大拇指和食指中间,将火镰拿在右手上,与火石撞击几次,便可点燃。然后,再用易燃物引火。
在古代西域游牧民族中,该取火方法早已被广泛使用。他们往往用一种名为“砧碟”或“站鲽”的腰带,是由皮革制成的。在它的上面钉缀有垂饰的带环,环上悬挂各种各样的必备什物,火石袋就是其中一种。
魏晋南北朝时期,火石袋传入中原,唐朝最为繁盛。《引日唐书·舆服志》、《新唐书·车服志》都有记载。在胡服流行时期,宫廷妇女也非常乐于佩带火石袋。
清朝时,武官也往往会佩带该物。而在民间,用火石取火更加多见。不仅如此,在许多唐朝文学作品中也有很多描绘。例如,柳宗元写的诗句“夜发敲石火,山林如昼明”,白居易写的诗句“熔炉敲火煮新茶,石火光中寄此身”等。
进入20世纪50年代,生活在淮河流域和长江上游的广大村民,仍然在使用火石袋,更有甚者每天将其吊在旱烟杆上。
我国古代时期,有许多关于“钻燧生火”与“钻木取火”的传说。
一些学者认为:最早的神话是炎帝作火,后来便逐渐演化为燧人氏钻燧取火的传说。虽然这两个传说都广为流传,但大多数人只知道“燧人氏钻木生火”,而并不知道时间更早的“炎帝钻燧”。不过,这一点足以说明后人对人工取火这一发明的重视程度。
在很多书上也有记载此传说的。据《管子·轻重》一书中记载:
“炎帝作,钻燧生火,以熟荤臊,民食之,无兹胃之病,而天下化之。”在《韩非子·五蠢》一书中记载:“上古之世,民食果蔬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不仅如此,在《太平御览》卷七十六引《拾遗记》中这样写道:“遂明国有大树,名遂,屈盘万顷。后世有圣人游明之外,至于其国,见此树下。有鸟啄树,粲然火出。圣人感焉,因用小枝钻火,号燧人氏。”
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公元前2000年,我国的远古文明步入一个铜石并用的时期。我们的祖先当时已经能够冶铜,并且还能制造一些简单的铜器。后来,由于铜镜的出现,又产生了另一种取火方法。该取火法被称为“阳遂”(也称“阳燧”或“金燧”)。这一新的取火方法,在先秦古籍中早有记载。
事实上,阳遂是一种铜制的凹面镜。如果将其向着太阳,利用阳光聚焦的原理能够获取火种。《周礼·秋官》中是这样描写的:“司炬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汉郑玄注:“夫遂,阳遂也。”
唐贾公彦疏:“以其日者,太阳之精,取火于日,故名阳遂。”
在遥远的过去,虽然火种可以保存下来,但却面临着许多不便。一旦遇上下雨天,火种极有可能被淋湿以致熄灭。对于当地的人来说,火种的熄灭,意味着巨大的灾难。
关于这种情况,《胁记·内则》也有描述。在规范“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必须佩带的器物中,就有“左佩金燧”、“右佩木燧”的记载。这里提到的“木燧”也就是钻火用的木杆。但是,为什么“金燧”、“木燧”都要佩带呢?
唐孔颖达疏:“晴则以金燧取火于日,阴则以木燧钻火也。”如此看来,“金燧”用于晴天,“木燧”则是用于阴雨天。由此可知,当时该取火工具,与我们现在携带的火柴、打火机一样普遍。
宋代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这样写道:“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一点,大如麻菽,着物则火发。”
这是关于阳燧取火最详细、最精辟的记载。由此可见,我们祖先发明的阳燧取火,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利用凹面镜烧毁罗马战舰的传说比起来,要早四五百年。
1995年9月,考古人员在陕西省扶风县黄堆村周原遗址挖掘出一件西周时期的阳燧。该阳燧铜质,圆形,凹面镜,直径为8.8厘米,出土时通体生满翠绿色铜斑。到目前为止,该阳燧是中国最早的人工取火工具的实物。该文物极为珍贵,不可轻易除锈和打磨抛光。
不过,必须证明该阳燧确有取火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周原博物馆便翻模了一件复制品,将其打磨抛光,然后放在阳光下面,确实有取火功能,“阳燧”因此得以确认。
除此之外,古代取火器还有用与玻璃差不多的材料制成的凸透镜。这一发现可以在东汉王充《论衡·乱龙篇》中找到结论:“阳燧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三时,消炼五色石为器,乃能取火。”这里讲的“消炼五色石为器”,也就是石英砂等原料在高温熔炼之后,制成凸透镜。与金燧比起来,更为先进一些。
与从欧洲传入的玻璃技术比起来,要早几百年。
除了上面提到的取火方法之外,晋代张华的《博物志》还有一则用冰取火的奇异方法。书中是这样写的:“削冰为圆,举以向日,以艾于后承其影则得火。”由此可见,古人对凸透镜的原理已经有了一定的掌握与理解,并将其应用到实践中。
人类对于人工取火历史的考证,虽然并不完整,但我们相信,随着考古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人工取火的历史考证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五节伟大的发明——火药
火药,是中国四大发明之一,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项杰出成就。有了火药,才使得古代的兵器更为先进,才使得战士的战斗力更强,才使得人类能够看到的五彩缤纷的焰火。由此可见,火药与火也有一定的关系。
火药,也被称为黑火药。
在适当的外界能量作用下,本身能够进行迅速、有规律的燃烧。与此同时,还会产生大量高温燃气物质。在军事上,火药主要用作枪弹、炮弹的发射药和火箭、导弹的推进剂以及其他驱动装置的能源,是弹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火药是一种低爆速炸药,能够由火花、火焰等引起燃烧,主要用作引燃药或发射药。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气体,具有爆破、推动作用,能够使物体如弹丸一样发射出去。在中国,最早应用的是黑色火药。依据火药的燃烧性质,可以划分为两类:有烟火药(燃烧时发烟,如黑色火药)和无烟火药。
火药是由中国人发明的,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关于火药的研究,最早始于古代炼丹术。晚唐(9世纪末)时黑色火药正式出现。
战国至汉初这一时期,帝王贵族们整天沉醉于神仙长生不老的幻想之中,使那些方士道士纷纷为帝王炼“仙丹”,在炼制过程中,发明了火药。
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唐代炼丹家首创了硫黄伏火法,用硫黄、硝石研成粉末,再加上皂角子(含炭素)炼制火药。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又创造了状火矶法。用硝石、硫黄及马兜铃(含炭素)一起炼制。这两个配方都将三种药料混合而成,已经初具火药所含的成分。
最初,火药并非用于军事,而是用在宋代诸军马戏的杂技演出以及木偶戏中的烟火杂技等多种杂技节目中,用来制造神秘气氛。
宋代,同样用火药来表演幻术,例如喷出烟火云雾以遁人、变物等。
火药,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四大发明之一,而且在各个朝代都有应用。
唐朝,在火药还未发明时,军事家最常用的进攻手段是火攻。火攻中,往往会用到一种名为火箭的武器。实际上就是在箭头上绑一些易燃物质,例如油脂、松香、硫黄等,将其点燃,然后用弓射出去,能够将敌人的阵地烧毁。
如果这些易燃物用火药来代替,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火药未发明时,攻城守城,消灭敌人,往往会用到一种抛石机抛掷石头和油脂火球。
有了火药,利用抛石机抛掷火药包,就不再使用以前那种作战模式了。宋代路振的《九国志》是这样写的:“唐哀帝时(10世纪),郑王番率军攻打豫章(今江西南昌),‘发机飞火’,烧毁该城的龙沙门。”这极有可能是有关使用火药攻城的最早的记载。
两宋时期,火药武器发展非常迅速。据《宋史·兵记》记载:公元970年,兵部令史冯继升改进火箭。这种改进方法是在箭杆前端缚火药筒,点燃后,利用火药燃烧向后喷出的气体的反作用力,把箭簇射出。
在世界上,这是最早的喷射火器。
公元1000年,唐福——士兵出身的神卫队长,向宋朝廷献上了他制作的火箭、火球、火蒺藜等火器。公元1002年,冀州团练使石普也制成了火箭、火球等火器,而且做了表演。
火药兵器的出现,是军事史上发生变革的开始,同时也意味着从使用冷兵器到使用火器的过渡。利用火药的燃烧性能,是火药应用于武器的最初的一种形式。在《武经总要》中记载的火药兵器,还未真正脱离传统火攻的纵火兵器的形式。火药以及火药武器得到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利用火药的爆炸性能。利用火药燃烧和爆炸的性能,能够制造形式多样的火器。
北宋时期,人们使用的火药兵器,差不多都是利用黑火药燃烧爆炸的原理制造出来的。其中蒺藜火球、毒药烟球等爆炸威力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