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末年,出现了爆炸威力较大的火器,例如“霹雳炮”、“震天雷”等。此种类型的火器,常常用于攻坚或守城。李纲于公元1126年守开封时,用的就是霹雳炮,金与北宋大战之后,火炮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元军攻打金的南京(今河南开封)时,金兵守城时就用了比较先进的“震天雷”。
火器的发展,有赖于火药的研究和生产。后来,为了达到易燃、易爆、放毒和制造烟幕等效果,在火药中加了少量辅助性配料。在制造和使用的过程中,火药不断改进和发展。
由于宋代战争时有发生,火器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此,宋神宗设置了军器监,统管全国军器制造。军器监工人多达4万余人,监下又有十大作坊。其中火药与火药武器,各占一个作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于火药与火药武器的生产规模,史书上是这样记载的:“同日出弩火药箭七千支,弓火药箭一万支,蒺藜炮三千支,皮火炮二万支。”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火药和火药兵器的进一步发展。
南宋时,第一次出现了管状火器。公元1132年,陈规发明了火枪,是由长竹竿制成的。作战时,先把火药装在竹竿内,然后将火药点燃喷向敌军。当初,陈规守安德时,用的就是“长竹竿火枪二十余条”。公元1259年,人们又制成了突火枪,是用粗竹筒做成的。与火枪比起来,突火枪能够产生强大的气体压力,将“子窠”射出去。
所谓的“子窠”,也就是原始子弹。突火枪的发明,开创了管状火器发射弹丸的新纪元。现如今的枪炮,都是由管状火器发展而来的。
突火枪是由竹筒作出来的,因此又名突火筒。这种用竹筒制造的原始管状火器,在元明之际改为用铜或铁制成的大炮,被称为“火铳”。
世界上现存最早的铭文管状火器实物,是1332年的铜火铳。
明代,为了更有利于作战,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多发火箭”。
例如,“火弩流星箭”,可同时发射10支箭;“一窝蜂”,可同时发射32支箭;“百虎齐奔箭”,最多可同时发射100支箭。现如今,“一窝蜂”被称为现代多管火箭炮的鼻祖。明燕王朱棣(后来的明成祖)与建文帝曾在白沟河进行一场战争,用的作战武器就是“一窝蜂”。
在当时,还有一种更加重要的武器,就是用于水战的“火龙出水”。
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二级火箭。据《武备志》记载,该火器能够在距离水面三四尺高处飞行,远达两三里。除此之外,此书还记载了“神火飞鸦”等具有一定爆炸和燃烧性能的飞弹。是现代飞弹的雏形,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多火药筒并联火箭,与今天的大型捆绑式运载火箭的工作原理非常接近。
由于火箭的迅速发展,人们便幻想着能够利用火箭的推力飞上天空。这在史书有相关记载。明朝的一位勇敢者万户,于14世纪末坐在装有47个火箭的椅子上,这在当时是最大的火箭,两手分别持有一个大风筝,试图实现飞向天空。但是,他失败了。尽管这一尝试是失败的,但为了纪念这一件事,万户被誉为利用火箭飞行的第一人,人们还将月球上一个环行山命名为“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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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火药的不同应用
火药的发明,虽然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但对人类文明的破坏作用也是相当大的。中国是最早发明火药的国家,开始却并未将火药应用到军事上,而是使用在烟花等民间娱乐领域。而外国得到火药配方后,试制成各种先进的枪炮武器,将其用在军事上。特别是近代以来的西方列强利用他们的坚船利炮,进行各种侵略战争,给中国和世界的其他许多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
第六节古代“信使”——烽火台
在古代,交通、通信发展极为缓慢。为了能够将军情或敌情迅速传达给上级,古人便建造了烽火台。
烽火台的建筑时间比长城早,但长城出现之后,长城沿线的烽火台便与长城密切连为一体。烽火台也成为长城防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更有甚者将烽火台建在长城上。汉代,朝廷对烽火台的建筑非常重视。
烽火台,也被称为烽燧,俗称烽堠或烟墩。是古代重要军事防御设施之一,同时也是最古老但效果不错的“土电报”。在古代,烽火台主要用于点燃烟火,将重要的消息传递出去。烽火台,能够有效地防止敌人的入侵,一旦发生敌情,白天放烟,夜间点火,一台连一台,将讯息传递出去。事实上,“烽火”是古代边防报警的两种信号,白天放的烟被称为“烽”,夜间举火被称为“燧”。
烽火台需要与敌台、墙台等长城建筑密切配合,才能够准确无误地传递军情。因为敌台可以当做传递烽火信息的墩台来使用,如果没有敌台的话,就没有适合点烽的墙台。从传烽路线来看,烽火台是必不可少的。蓟镇总兵戚继光曾在《练兵纪实》中这样说:“自古守边不过远斥堠谨烽火。蓟镇以险可恃,烽火不修久矣。缘军马战守应援素未练习分派,故视烽火为无用。今该议拟呈会督抚参酌裁订:凡无空心台之处,即以原墩充之,有空心台所相近百步之内者,俱以空心台充墩。大约相去一两里,梆鼓相闻为一墩。”不仅如此,戚继光还规定了传烽的方法,并且将其编成通俗易懂的《传烽歌》,便于守台官兵牢记在心。经过长期的训练,传烽的守军不仅能够准确传递军情,而且速度非常快,传遍整个蓟镇防线通常只用三个时辰(6小时)。
汉代,烽火台被称为烽堠(烽候)、亭燧。唐宋时期,被称为烽台,而且将“烽燧”一词也引申为烽火台。明代,通常称为烟墩或墩台(西北明代墩台,大的还有御敌之功能,小的则只有观望远方的作用而无点烽火之功能)。
一般情况下,烽火台大约相距5000米,明代也有大约相距2500米的。当守台士兵发现敌人入侵时,马上燃起烽火,邻台看到后相继点燃。这样一来,敌情便很快传到军事中枢部门。此外,烽火台的形状以方、圆两种为主,因地形不同而各有差异。通常情况下,烽火台是独立构筑的,不过也有三五个成犄角配置成烽堠群的。
从敦煌、居延的烽燧遗址中挖掘出来的汉简,对烽火台的结构和应用情况是这样写的:“高四丈二尺,广丈六尺,积六百七十二尺,率人二百三十七。”“广丈四尺,高五丈二尺。”此外,汉简还表明当时有五六人或十几人在守烽燧,其中有一人是燧长。
20世纪70年代,出土于居延烽燧遗址的《塞上蓬火品约》,将汉代建武初年长城的蓬火制度非常清楚地记录了下来。此汉简大意为:蓬火品约仅对所属候官塞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是由都尉府一级的军事机关发布的。由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有所差异,蓬火品约也各不相同,然而,警戒信号的发布规则差不多是相同的。
通常情况下,警戒信号分为六种:蓬(蓬草,有学者认为是草编或木框架上蒙覆布帛的笼形物)、表(树梢,有学者认为是布帛旗帜)、鼓、烟、苣火(用苇秆扎成的火炬)、积薪(高架木柴草垛)。
蓬、表、烟用于白天,而火用于夜间,积薪和鼓白天黑夜都可以用。
烽火台因敌人犯塞方位的不同以及昼夜的不同,规定也各不相同。
若匈奴入塞围困亭障,下亭障燔积薪已经来不及,而且又发生在白天,就应该举亭上蓬或加一烟。如果发生在夜间的话,应该举“离合苣火”(即处于“虏守亭障”的紧急而特殊的一种信号,几把苣火时分时合)。
若被围逼的亭障不能够发出燔积薪的信号,与之距离最近的一座烽燧,应按常规举蓬燔薪,将信号准确无误地传达出去。
此外,《塞上蓬火品约》还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旦发现所报信号有误差,应该立即“下蓬灭火”。将所报信号取消,并将其写成书面报告,立即传达给都尉府。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或者是亭燧相隔甚远,以至“昼不见烟,夜不见火”,应该马上写成书面报告,用最快的传递方式传达给上级。汉代,为了保证烽火制度的执行,还设有一整套严密的制度。
据考古发掘发现,汉代西北烽燧主要建筑物是一个高台望楼(亭),用来探望敌情、传递消息。望楼通常是方锥体的,10余米高,而且上面还有住房建筑。
唐代,杜佑的《通典·拒守法》对当时的烽火台描写得更为详细:
“烽台,于高山四顾险绝处置之,无山亦于孤迥平地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丈,下阔二丈,上阔一丈。形圆。上建圆屋覆之。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为。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里。复置柴笼三所、流火绳三条。在台侧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开觑贼孔,及安视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弩两张、抛石、垒木、停水瓮、干粮、麻蕴、火钻、火箭、蒿艾、狼粪、牛粪。每晨及夜,平安举一火,闻警固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贼烧柴笼,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来,即烽子为贼所捉。一烽六人:五人为烽子,递如更刻,观视动静,一人烽率,知文书、符牒、转牒。”
《武经总要》是由宋代曾公亮等人编撰的,书中对古代烽火制度的介绍更加详细。其中有烽燧的设置、烽火的种类、放烽火的程度和放烽火的方式、烽火报警规律、传警、密号、更燔法等几大类。
不仅如此,而且其内容相当丰富。
明代,由于非常重视长城防御工程加上火器的大量使用,使烽火台的建筑和样式也大大地改进。明朝曾对此作出这样的规定:“各处烟墩务增筑高厚,上贮五月粮及柴薪药弩,墩旁开井,井外围墙与墩平,外望如一重门。”为了烽火台更加坚固耐用,多数烽火台改为砖包砌,台距也因此缩小了。此外,还在墩旁开井,墩四周建了围墙。
明成化二年(1466年)是这样规定的:“令边候举放烽炮,若见敌一二人至百余人举放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千以上四烽四炮,万人以上五烽五炮。”该法令在管理上也规定“合设烟墩,并看守堠夫,务必时加提调整点,须要广积秆草,昼夜轮流看望,遇有警急,昼则举烟,夜则举火,接递通报,毋致损坏,有误军情声息”;“传报得宜克敌者,准奇功。违者处以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