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成渝经济区发展思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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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成渝城市群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城市群协调机构建设

以成渝城市群内市县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为主体,组建成渝城市群协调办事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如生态环境合作委员会),负责成渝城市群内各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各种政策的制订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财政税收关系的协调等,打破四川、重庆两地之间利益分割的格局,建立起各市、县之间平等对话的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

二、制定统一发展规划

成渝城市群经济区是由不同的行政主体以及不同的功能区域构成的复合体。推进城市群进程应当规划先行,研究制定超越现有行政区划,能够覆盖经济区内各市、各行政主体和各功能区域的次区域功能规划。通过规划,明确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包括消除要素和产品流动障碍的市场一体化,发挥区内各地方比较优势,形成合理分工、功能独特的城市群,加快完善城市功能。

三、建立促进城市群发展的政策体系

建立和形成一套以重庆和成都两个都市区为中心的城市群发展政策体系,充分调动区内各市的积极性,促进各市之间的协调发展。构筑统一开放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资源共享方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查研究,尽快形成配套政策支持体系,使成渝城市群各市在一些专业领域能够协调一致,形成区域竞争的政策新优势。进一步深化成渝城市群各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各市之间的政策互联互通互用,减少政策差异,构建成渝城市群行政服务和政策支持的“绿色通道”,联动发展,防止和避免单打一、政策壁垒甚至相互拆台的现象。

四、制定有约束力的统一法规

区域一体化是经济区内各经济体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客观要求,符合各经济体的共同利益。但各经济体又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为了约束和规范因各自利益而产生的不利于一体化的行为,有必要订立川渝两地共同遵守的统一法规。目前,可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工程招标、信息共享等方面,通过共同协商,形成经济区内无特别差异的规则。考虑到某些经济体的水平和条件差别较大,应当允许存在一定的政策差异。

五、建立合作交流的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是成渝城市群内实现强强联合、经济有效整合的重要保证。川渝两地成立相关领导机构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工作,探索适应实施成渝城市群发展的宏观措施。实行成渝城市群市长联系会议制度,定期讨论影响区内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专家论坛,不断深化相关理论研究,为推进成渝城市群发展战略,提供及时必要的理论支撑。

六、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随着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新理念的成熟,产生了人对生态型城市的需求。针对未来生态城市发展,坚决贯彻主体功能区的要求,要做好用地规划,建设城市生态屏障,制订标准统一的污染控制指标,确定敏感保护区域,限制发展区域和综合整治区域,规范人的环保行为,不断优化城市对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提升生态宜居的环境水平,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