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马克思一样,施米特不仅能针对现实历史的政治问题搞大学问(马克思的专业功夫是政治经济学,施米特的专业功夫是政治法学),也是写实际政论的高手。施米特生前自编过两部文集:《宪法法论集》(Verfassungsrechtliche Aufs?tze aus den Jahren 1924—1954,1958)和《论断与概念》(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imar-Genf-Versailles 1923—1939,1940),这两部文集都可以看作施米特的政论集。《宪法法论集》中的政论主要针对德国魏玛民国时期的民主宪政实践;《论断与概念》(含讲演、书评、法庭陈词等)涉及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公法(宪法和国际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
施米特的政治斗争是从凡尔赛和约和魏玛宪法这两大事件开始的。正如《论断与概念》的标题所示,施米特的政论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在国际公法方面,德国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日内瓦协议等不平等国际条约的扼制,在国内公法方面,则面临因魏玛宪政设计中的缺陷导致的国家分裂危机。
在俾斯麦新政时期,德国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君主立宪政体,基本上实现了所谓“现代化转型”。但在与强势帝国主义争夺世界权力的斗争中,这个年轻的现代帝国连连败走麦城,最终还赔上了君主立宪政体。在老牌帝国主义的强权压力下,新生的自由民主魏玛民国步履维艰,使得所谓“德国问题”更为复杂。施米特的政论从作为现代性问题的“德国问题”出发,纵横捭阖,针对国内政治思想的混乱,尤其针对帝国主义对德国的压迫,展开了思想上的政治斗争——日译本将本书书名意译为“现代帝国主义论”,不无道理。
施米特针对“德国问题”所作的政治思考,难免让现代中国学人想起自己面临的“中国问题”——辛亥革命、凡尔赛和约引发的“五四运动”、军政—训政运动,对于现代中国的历史行程都是决定性的。施米特称“德国问题”为“20世纪重大问题”的样板,对于中国学人来说,“中国问题”何尝不是如此。
这部文集结集于1939年,施米特生前一直没有重印,也许因为其中收有1933年以后的文章。其实,施米特研究的专家们认为,这部文集中的1933年以后的文章,无不显明施米特仍然信守其魏玛时期的民主宪政观。施米特去世后不久,原出版社随即重印本书(1988年),若干年后又重新排版,订正了旧版中的各种排印错误,推出了新版(1994年,第三版),中译本即依据这个版本迻译。
刘小枫
2003年12月于中山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