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亚太安全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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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亚太领土争端现状

亚太地区存在着为数众多的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涉及许多国家,而且情况之复杂与解决难度之大在其他地区是少有的。其中,尤以南沙群岛争端、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日俄“北方四岛”归属问题和日韩竹(独)岛争端最为突出,对亚太地区的安全影响最大。

一、南沙群岛主权纷争

南沙群岛位于南中国海南部。它北连中国,西邻越南,西南邻马来半岛并与印尼纳土纳群岛相望,南邻文莱和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两州,东邻菲律宾和印尼。该群岛由200多个岛屿、礁盘和沙洲组成,其中岛很少,以礁盘和沙洲居多。就自然条件而言,多数地区明显不适宜人类居住,岛屿中数太平岛面积最大,也只有0.42平方公里;但从资源来看,南沙群岛却堪称为一得天独厚的自然宝库。在南海广袤的海域内,动植物属种繁多,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海底的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凸显了该地区的重要价值,使得南沙群岛成为周边一些国家垂涎之地。

南沙群岛争端,包括领土和领海两方面,牵涉到周边的六国七方,分别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中国和中国台湾省。其中,越南、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主权要求均包括了整个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对部分南沙岛礁及附近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印尼的主权要求则涉及一部分南沙海域。

20世纪60年代以前,南海其他周边国家对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未提出异议,但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开始染指南沙,迄今为止南沙群岛及其海区已几乎被瓜分殆尽,南沙岛礁分别为四国五方所控制,南沙海域为六国七方所划割。目前各主权索求国已占据的岛礁在地理上犬牙交错,所提出的主权要求相互重叠和交叉,相互间矛盾和斗争的形势异常复杂。具体来看:①越南,占据岛礁的薮目最多,达29个,根据它于1997年宣布的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声称对117万平方公里的南海海域拥有主权,包括整个南沙群岛在内。②菲律宾,现占据岛屿和沙洲共9个。它将南沙群岛的主体部分宣布为菲律宾的“卡拉延群岛”(Kalayaan),于1978年正式以总统法令形式提出了主权要求,范围涉及南沙的60个岛礁、浅滩和沙洲,分割南沙海域达41万平方公里。③马来西亚,从1978年开始侵占南沙,现实际控制岛礁5个。此外,根据该国1980年宣布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还企图将南沙群岛东南端的一些岛礁(北纬8°以南的安波沙洲、弹丸礁等)和石油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曾母暗沙盆地也划入到其版图之内,分割南沙海域27万平方公里。④文莱,宣称对南通礁拥有主权,并把靠近曾母暗沙盆地的0.3万平方公里南沙海域划入了其专属经济区范围。⑤印尼,1980年印尼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其纳土纳群岛北部海域与我传统海疆线内海域有部分重叠,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⑥中国台湾,1946年即接收并驻守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太平岛,上世纪50年代初撤出,1956年恢复驻守至今。⑦中国在南沙群岛面临着严峻的局面,迄今仅控制着7个礁盘,全为高潮时淹没、低潮时出露海面的礁坪、礁石。

从目前围绕南沙主权问题的争端与冲突来看,主要存在三组矛盾:一是中国与越、菲、马和文莱之间的矛盾;二是越南与菲、马之间的矛盾;三是菲律宾与马来西亚之间的矛盾。三组矛盾中尤以中越矛盾最为突出。中国与越南在1988年和1989年在南沙海域曾发生过两次武装冲突,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之间也出现过在有争议水域动用军队驱赶对方渔民的冲突。

二、中日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亦称钓鱼台或钓鱼群岛,由5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和3个小礁组成,因主岛为钓鱼岛而得名。该群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西距中国大陆约200海里,西南距台湾基隆港约120海里,东隔冲绳海槽与琉球群岛相望,两者之间的距离约250海里。整个钓鱼群岛的面积为6.3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钓鱼岛,面积约4.5平方公里,此外还包括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屿、大北小岛、大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是,在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日本逼迫战败的清政府签订条约,强行从中国割走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其中包括了钓鱼岛。二战后,日本战败,台湾及其他附属岛屿复归中国版图,钓鱼岛也理应同时一并归还。但该群岛及其海域在战后却一直处在驻冲绳美军的实际控制之下,没有归还中国。后来,1972年5月15日,美日《归还冲绳协定》生效之时,美国无理地将钓鱼岛连同冲绳一起“归还”了日本。因此,从上世纪末日本占领钓鱼岛以来,中日两国在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就一直存在争端。

针对美、日无视中国主权,以钓鱼岛私相授受的做法,中国政府当时发表了严正声明:美、日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但自1972年以来,钓鱼岛一直为日本所实际控制。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不时发生龃龉,斗争时起时伏。

从20世纪60年代末在钓鱼岛的地质勘探发现丰富的石油储藏开始,日本觊觎石油这一战略资源,利用冷战的国际环境和美国的支持,采取了一系列侵占钓鱼岛的行动:从1968~ 1970年6月,日本先后三次派人到钓鱼岛海面进行勘测活动; 1965年5月,日本冲绳地方当局派出水警和工程队登上钓鱼岛树立了界碑、标牌等日方标志,同时拆毁中国渔民在岛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他标志物;1970年8月31日,日本冲绳地方立法机构通过法律,单方面确定钓鱼岛属于冲绳石垣市;1971年,日本佐藤政府决定把钓鱼诸岛纳入日本的防空识别圈内;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归还”日本后,日本进一步在岛上修建了气象观察站、导航灯塔、直升机平台等设施,企图造成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既成事实。

日本侵夺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引起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中国政府多次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台湾省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在内,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不容侵犯”,“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中国人民也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中国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也声明不接受美日《归还冲绳协定》。此外,中国香港、台湾同胞及其他海外侨胞也以各种方式声援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斗争。

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是不容置疑的;日本政府也坚称对钓鱼群岛“拥有”主权,并一直保持着对有争议地区的实际控制。中日就邦交正常化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进行谈判时,双方同意暂时搁置这一争议。但围绕钓鱼岛争端的斗争仍然不时泛起波澜。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纠纷1978年4月,中国沿海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从事传统渔业作业时,遭到日本大批舰船、飞机的监视、堵截和恐吓,发生所谓“渔船事件”。

1979年5月,日本政府派巡视船“宗谷号”载运器材和有关人员登上钓鱼岛,修筑了直升机平台、气象站、水文站等设施,并在附近海域进行资源调查。

1989年9月,台湾渔船“源胜号”进入钓鱼岛海面避风,船上三名渔民遭到日海上保安厅人员殴打,船长被强迫在一份所谓的“警告书”上签字。

1990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成员登上钓鱼岛强行设置灯塔,并要求政府注册,作为航路标志。此举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90年10月,中国台湾两艘运送区运会圣火的船只在驶向钓鱼岛的途中,日本出动11艘巡逻艇和飞机等,粗暴地进行围堵、拦截,双方僵持三个多小时。此事件在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引发又一轮“保钓运动”高潮。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中国外交部副部长还紧急约见了日驻华大使,就钓鱼岛问题提出严正交涉。

1996年7~9月,日本右翼分子在日本政府的纵容和默许下,多次登上钓鱼岛设置灯塔。中国政府对日本提出了强烈抗议并进行了严正交涉。迫于中国政府的压力,日本政府不得不表示要“慎重加以对待”,并保证“防止再次发生引起两国关系紧张的事端”。

1997年4月27日,日本《产经新闻》记者、石垣岛市一名议员登上钓鱼岛,5月6日,日本国会议员西村真悟又登上钓鱼岛。中国政府对这两次非法登岛事件都提出了强烈抗议。日本政府不得不表示西村登岛行为是非法的。

2000年5月,中国派出科学考察船赴钓鱼岛附近海域执行科学考察任务,日本方面对此大肆渲染,并向中国提出抗议,被中方据理驳回。

三、日俄“北方四岛”归属之争

所谓“北方四岛”,是指位于日本北海道和俄罗斯千岛群岛之间的择捉岛、国后岛、色丹岛和齿舞群岛。其中,择捉、国后两岛属于南千岛群岛,齿舞、色丹两岛则属于北海道的一部分;四岛的总面积近5000平方公里。“北方四岛”问题,日本习称“北方领土问题”,俄罗斯则称为“南千岛群岛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日俄两国一直围绕“北方四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争吵不休。

北方四岛在二战之前属于日本管辖之下,为日本领土。二战后期,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首脑举行了雅尔塔会议,会上三国达成了一项关于远东问题的秘密条款,即《雅尔塔协定》。作为换取苏联早日出兵对日作战的条件,协定中规定:由于日本1904年背信弃义进攻破坏的俄国以前的权益须予恢复,即“萨哈林及其附近的一切岛屿须交于苏联”;“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日本宣布投降后,苏联根据上述协议迅疾出兵占领了千岛群岛等区域,同时还囊括了日本北方四岛:“北方领土问题”由此发端。

自战后以来,日本始终坚持北方四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立场,一直要求苏联(俄罗斯)予以归还。而苏联(俄罗斯)在此问题上的立场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领导人的变更有所反复和变化。双方围绕这一领土争端的矛盾和斗争十分敏感而棘手。大体来看,两国在归还北方四岛问题上的外交斗争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历史阶段:

1.前苏联时期。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苏恢复外交关系之初,苏联对归还日本领土一度有所允诺,但在其后数年,国际形势骤变,两极对垒,日本加入西方反苏阵营,苏联一反先前承诺,坚持拒绝交还日本岛屿的强硬立场,两国关于领土争端的外交交涉长期陷于僵局。1956年10月,日本首相鸠山一郎访问苏联,双方恢复了外交关系,在当时两国签署的《日苏联合宣言》中明确宣布:苏联同意把齿舞、色丹两岛移交日本,但经双方谅解,实际的移交将在两国缔结和约后进行;关于国后、择捉等领土问题,双方同意继续讨论。然而,1960年日美签订了《日美安保条约》,结成反苏双边军事同盟,苏联遂以安全为由,拒绝按照先前的约定,向日本移交齿舞、色丹两岛。而且,从1960年到戈尔巴乔夫上台前,苏联转而采取了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立场,强调北方四岛是苏联领土,拒不承认日苏之间存在领土问题。在这一时期,日本国内曾进行了多次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日本政府也多次向苏联政府提出交涉,要求归还北方领土,但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任何进展。直至1991年4月,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访问了日本,在双方发表的《苏日联合声明》中,苏联才又正式承认了与日本之间存在领土问题。

2.俄罗斯时期。出于双方利益的需要,日俄两国在解决领土问题上的立场有所接近,僵持的坚冰有解冻之势,然而困难重重,进展缓慢。在新的时期,两国都想加强经济联系,俄罗斯发展远东地区的经济渴望日本的投资和技术,日本也想从开发俄远东地区的石油和天然气矿藏中获益。以此为背景,俄罗斯领导人在北方四岛问题上松动了立场,日本也相应地采取了灵活的策略给予回应,并主动发展与俄罗斯的经济关系,试图以此促使俄罗斯朝着最终解决问题的目标迈出积极步伐,两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提出了分阶段逐步解决问题的“五阶段方案”。1993年,叶利钦访问日本,在日俄双方发表的《东京共同宣言》中首次明确地指出,缔结日俄和约的关键在于日俄领土问题的解决,并且还确认了日苏缔结的一切条约和国际承诺(包括1956年《日苏联合宣言》)继续适用于日俄两国。在新的形势下,日本也调整了以往严格的“政经不可分”原则,表示要采取把领土问题和对苏经济合作分开处理的灵活政策,试图以经济实力为后盾,以经济援助为手段推动领土问题的解决。日本首相宫泽喜一提出了“两阶段”方案:即先归还齿舞、色丹两岛,俄继续在国后和择捉两岛行使行政权,经共同开发和谈判将来再归还。1998年春,在日俄首脑会晤中,日方提出了“香港方案”,即俄罗斯保留对南千岛群岛的主权,但有个明确的期限。同年11月,当时的日首相小渊惠三访问莫斯科时,俄方提出了“福克兰方案”:对岛屿进行共同开发,暂时不缔结规定领土划分的和约,而签署睦邻合作条约。普京上台后,明确承认了1956年签署的《日苏联合宣言》的有效性。(3) 2000年9月,普京访问了日本,日俄经济关系得到了加强,同时双方再次商谈了领土问题。

迄今为止,通过首脑会晤、外交谈判等多种方式,日俄在解决北方领土争端问题上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实现免签制度,履行在这些岛屿地区捕鱼的协定,签署了南千岛群岛联合救援活动计划,双方就“多路途发展原则”达成一致,即双方关系在一方面受阻不应影响其他方面的进展等等。有关签定和约问题,双方也商定分阶段予以解决。但是,日俄在解决北方领土问题上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俄总统叶利钦1997年11月在西伯利亚同日首相桥本龙太郎举行首脑会晤时曾夸下海口,承诺要在2000年前解决与日本的领土问题,并签署日苏和约。但由于国内军队、议会的反对和政治形势的掣肘,叶利钦一直无法在归还四岛问题上有实质性的动作,预期的希望最终被证明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普京上任后出访日本,同样没有出现任何突破,双方谈判要取得进展将是十分艰难的。日俄北方领土争端的最终解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四、日韩竹(独)岛主权之争

独岛位于日本海西南部,由海底一座双峰山脉露出海面的部分构成。它包括东西两个小岛及其周围随潮汐显隐的32块小岩礁5散落分布在1.3万平方公里的海面上,总面积仅为0.186平方公里。它西北距韩国的郁陵岛46海里,东南距日本的隐歧群岛79.5海里。日韩两国都声称对该岛拥有主权。日本称该岛为“竹岛”,归属岛根县管辖;韩国称之为“独岛”,归属庆尚北道郁陵郡南面里管辖。目前,独岛为韩国所实际控制。岛上驻有韩国武装警备人员,配备有轻重武器、雷达及通讯设备,并建有一个直升机场。另外,岛上还居住着20世纪80年代从韩国本土迁来的两三户居民。

日韩两国都认为竹(独)岛历史上就是本国领土。日本称,该岛原为一无主荒岛,于1616年为日本人大谷川宜首次发现,称为“松岛”,后改称“竹岛”。明治三十七(公元1904)年,日本把该岛编人岛根县行政建制,此后直到1952年韩国单方面划定“李承晚线”之前,该岛一直处于日本的有效管辖下。韩国则称,早在新罗国智证王十三(公元512)年,新罗征服于山国(郁陵岛)时,其属地于山岛,又称三峰岛或加地岛,即现在的独岛,就已经成为韩国领土。即使在日本史籍中,也有承认该岛为韩国领土的多处明确记载。只是到了1904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才强占了独岛。

日韩独岛主权之争,一直是战后以来日韩关系中的一个难题,两国围绕这一问题的外交纷争时起时伏。1952年1月18日,韩国政府出于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权益的目的,发布了《关于邻接海洋的主权宣言》,宣布环绕朝鲜半岛海岸设定一条管辖线,该线距海岸20~60海里不等,此即“李承晚线”。该线将独岛划入了韩国版图之内。这引发了日韩两国围绕独岛主权问题的数年外交摩擦。日本外务省当时对韩国单方面划定“李承晚线”提出了抗议,并且此后几乎每年都向韩国递交外交照会,反复重申“竹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韩国必须立即撤出该岛”。韩国则一方面采取包括扣押、击沉等在内的一切措施,禁止日本渔船越线捕鱼,另一方面通过在岛上设置灯塔和无线电台等,不断加强对岛屿的实际控制。从1952年到1956年,时值日韩两国商谈建交问题,独岛主权之争成为阻碍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直到朴正熙上台后,为尽快实现邦交正常化,日韩双方才同意搁置岛屿争端,事态遂转缓。

从1956年日韩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后到1980年代末,日部继续坚持各自在独岛主权问题上的原有立场,双方之间仍偶尔发生龃龉,但基本上都对独岛争端进行了搁置或回避处理,未出现大的严重事态。如在1956年日韩建交签订《日韩基本条约》时,在该条约的附件《日韩渔业协定》中,规定废除“李承晚线”但未提及独岛的归属问题,将此争端予以搁置;1974年,日韩谈判划分两国在朝鲜海峡的大陆界限,再次回避了独岛的主权问题,将两国的疆界分野暂划到了该岛西南方71.3海里处止。

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对海洋权益的争夺,日韩独岛争议又突然升温,给两国关系带来一场严重的震荡。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韩日两国先后批准了该约,都面临着设立本国专属经济区的问题。根据公约,日韩两国都有权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由于横亘于两国之间的日本海宽度不足400海里,双方需要就如何划分专属经济区进行磋商,这不可避免地要再次触及独岛主权归属的问题。日本想以竹岛为基线划定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并打算以此为契机解决与韩国之间的竹岛主权之争;韩国的反应则针锋相对,进一步加强了对独岛的实际控制。为充分保证守岛警备队的补给供应,韩国开始着手在岛上修筑一条80米长的防波堤和一个可供500吨级的轮船停靠的码头,此举成为引发日韩之间一场外交冲突的导火线。

1996年2月8日,日本政府发言人针对韩国在竹岛修建码头一事,发表声明指出:“竹岛不管从历史上还是从国际法上来说都是日本的领土”。此言一出,顿时引起韩国朝野一片抗议之声,当天韩国外务部发表的评论表示,“不能接受日本的主张并对此表示遗憾”。2月9日,日本外相池田行彦向韩国提出抗议说:“修建码头是侵犯日本主权的不可容忍的行为。”同日,日本外务省加藤良三召见韩国驻日使馆临时代办,要求韩国拆除岛上的所有设施,并立即从岛上撤走。韩国对此也做出强烈反应。2月10日,韩国总统金泳三取消了原定于2月12日接见日本联合执政党代表团的计划,总统发言人还发表声明,表示韩国“决不让步”。韩国群众在日本驻日使馆门前连续数天举行示威活动。2月13日,韩国国会“外务和统一委员会”通过决议,认为日本坚持对“独岛”的主权是“对我国主权的公然侵犯”,并“要求日本政府道歉”。韩国政府增加了驻防独岛的警察人数,并下令在独岛附近水域举行了一次海空联合演习。面对急剧紧张的局势,日本的态度缓和下来。2月14日夜,日本外相池田行彦与韩国驻日大使金太智会谈,双方同意在划定专属经济区时,将竹(独)岛争端搁置起来,以免继续损害两国之间的关系。至此,日韩两国在独岛主权问题上的又一轮争吵才暂告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