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史大事详解(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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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年3、4月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同时决定在这些城市经过批准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以便集中利用外资,引进技术。

从1984年9月到1985年1月,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现改为通州)、宁波、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国务院又先后批准上海的闵行、虹桥新区和漕河泾为经济技术开发区,1992年又先后批准温州、昆山、威海、营口、融桥、东山等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截至1992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0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过国家批准、由开放城市兴办、通过实行特殊政策集中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的相对独立的经济技术区域。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引进我国四化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特别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和新兴工业项目。我国政府规定在开发区内实行优惠的政策,与客商共同兴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合办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也欢迎客商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开发区内办独资经营企业。有的开发区还可以发展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客商到这些城市的开发区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兴办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除享受到老市区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外,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客商所得合法利润汇出时,免征应按汇出额缴纳10%的所得税。前提是在开发区内兴建的项目,必须是技术先进的,技术上一般的项目不能建在开发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虽也实行某些类似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但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管理体制上,经济特区是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则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具体管辖下的一块以开发新技术,发展新兴产业为目标的地方。目的是促进开放城市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开拓新兴产业和国际市场。(2)在经济结构上,经济特区是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外向型的综合性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则以开发工业生产新技术和科研为主。(3)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上,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生产性的或非生产性的,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只有生产性企业才能享受这一待遇。(4)在减免关税上,经济特区在管理线内进口的生活消费品和市场物资多数是免征或减征关税;经济技术开发区则一律照常征收关税。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针是:

(1)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要坚持“以工为主”。只有以工为主,才有利于促进我国现代化的发展。现代工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因素,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技术改造的物质技术基础。开发区只有以工业为主,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引导到提高传统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兴办新兴工业项目上,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所在城市、地区和我国的技术水平。在坚持以工业为主的同时,在第二产业内部的行业结构上,也要注意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同时开发区也要相应发展一些第三产业,以适应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需要。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成分要以三资企业为主。开发区实行特殊政策,目的是为了引进外资,集中兴办三资企业,引进我国急需的先进技术。开发区内也可以兴办其他所有制企业,但三资企业应成为区内经济的主要成分,在创造产值、上缴税收和出口创汇方面成为主要力量。内联经济在开发区内也要有相当的地位。兴办开发区的目的就是为了带动所在沿海开放城市及其腹地经济的发展,只有积极发展内联经济,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窗口”和桥梁作用。同时,开发区白手起家,在荒滩荒地上建设,也离不开内联经济的支持。所谓“内联打基础,外引上水平”,系指“外引”“内联”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

(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以拓展出口为主。国家要求开发区外汇自求平衡。开发区只有以拓展出口为主,三资企业产品以外销为主,才能达到上述要求。此外,更重要的是只有让开发区和三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才能促使它们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壮大成长。以出口为主,并不是一点不要内销。根据“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要让出部分国内市场以换取我们需要的先进技术。即凡属外商确实提供了先进工艺、新技术设备的产品,要允许一定量的内销经营。国内短缺的、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要允许内销以替代进口,用沿海的“洋货”代替进口的洋货。有些产品虽然国内市场也有,但其品种质量是好的,也可批准适当内销。

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的崛起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出现的又一新生事物,不仅搞活了农村经济,而且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前身为社队企业,发展之初,因重视不够,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完善,政策不甚明确,减缓了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为此,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报告提出的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的建议,同意报告的内容,并建议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试行。这一报告为我国的乡镇企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报告分为八个部分,内容涉及乡镇企业发展的必要性,乡镇企业的管理、调整、整顿、技术改造,乡镇企业的经济体制以及其他若干政策问题等。报告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人的新的重要来源;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报告指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前提,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报告首先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方面,预计到本世纪末,现在农村(包括集镇)范围的劳动力将达到4.5亿人。即使机械化程度提高后,仍将有4/,10以上,即1亿以上的劳动力向农村(包括集镇)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家庭工副业寻求出路,否则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我国耕地有限,必须不断地增加资金投入,实行集约经营,农业才能满足社会需要。而这些资金投入的主要来源就是乡镇企业。另外,集体福利事业和其他集体开支也有赖于乡镇企业的利润补贴。当然,乡镇企业又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农民收人已经由主要靠农业转为主要靠乡镇企业。总之,农业逐步现代化,要不断安排多余劳力,筹集大量资金,两者都离不开发展乡镇企业。

在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方面,报告提出了加强计划指导和实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乡镇企业要加强计划指导,以便处理好乡镇企业和国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同时要指导乡镇企业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技术资源,发挥自己的优越性,防止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和环境污染。报告指出当前乡镇企业生产和销售主要靠市场调节,应当逐步增加直接纳入特别是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比重。

在结构调整方面,报告提出要优先发展食品、饲料工业和建材、建筑业、能源工业。报告指出,近几年来,乡镇企业的调整已初见成效,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渐趋合理。今后,要指导乡镇企业继续调整,使它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并与农村多种经营、特别是专业户的经营结合起来。就全国范围说,乡镇企业经过调整以后,农副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食品工业、饲料工业、建材工业和建筑工业,更重要的是能源工业,应有较大发展。在调整中,要提倡自愿互利的联合经营,要合理布局农村工业,并努力搞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在乡镇企业的整顿方面,报告提出要争取到1985年把现有乡镇企业整顿好。整顿工作要照顾乡镇企业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国营企业的办法。整顿内容包括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以及改善经营管理、考核职工、整顿财务和杜绝贪污浪费、纠正不正之风等多项工作。

积极推动技术进步也是报告中着重提出的一部分内容。报告建议乡镇企业要从自己的特点出发,采取“适用技术”。企业税后利润的使用,一般应首先注意技术改造方面。报告还就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出了三项措施,内容包括建立培训职工的专科学校,国家分配一部分大专毕业生给乡镇企业,以及允许乡镇企业参照国家标准评定技术人员职称等。

报告还就有关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进行了规定,内容涉及物价管理、税收、建立扶助乡镇企业基金等7个方面。对政社分设后乡镇企业的经济体制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

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要真正富裕起来,必须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如果我们的农村能逐步做到30%的劳力搞农业,40%搞乡镇企业、商业、服务业,20%搞其它多种经营,10%充实城市工业,这样我们的劳动力就能够在广阔的战线上展开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将使已有的和随着农业逐步现代化而出现的剩余劳力和劳动时间,得到合理利用,为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使国家和农民增加收人,也将使工业得到合理布局,实行大中小并举,城乡共同发展。总之,实行几亿农民离土不离乡,积极发展乡镇企业,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