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史大事详解(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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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了证明居民身份,方便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进行各种交往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85年9月起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予以公布。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共20条,主要内容是: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3.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0年、20年、长期3种。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公民被征集服现役时,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5.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6.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2)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4)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8.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9.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例。

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户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积极慎重地实行这项改革,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行,国务院早在1984年4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决定在北京先行试点。试点经验证明,这个试行条例基本上是可行的。公安部根据北京市的试点经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试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条例。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的重大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往大量增加。在各社会交往活动中,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日益增多。据调查,城市有关单位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多达数十种。例如:参加选民登记,升学,就业,办理公证,到邮局提取汇款,邮件,到信托商店寄卖物品,购买车、船、机票,外出探亲访友、旅游、投宿旅店等等,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当时,证明个人身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工作人员可以用工作证,城镇居民可以用《户口薄》,还可以开具介绍信。但工作证、介绍信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并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一般法律效力,还容易伪造、顶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一户一本的《户口薄》只限于当地使用,不便携带外出。因此,使用《户口薄》、介绍信证明身份,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需要,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公民有了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便于随身携带,在办理需要证明身份的事宜时,只要出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了。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也可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公民有了统一的身份证件,并实行严密的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可以有效地发现、控制和惩办混在人民群众中的各种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处理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故的时候,通过查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以迅速查明有关情况,便于及时、妥善地处置。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还有利于应用现代化技术对人口进行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口资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