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陛下的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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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章 套路之王(1)

就在赵世海抵达县衙一个小时后的下午,孟曾泽坐着马车姗姗来迟,他很是气定神闲,因为剧本正按着他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启禀两位大人,孟家庄庄主孟曾泽已到。”班头飞快禀报。

“传唤上堂。”

“是。”

下刻,孟曾泽来到公堂,目光左右扫了一眼沈云卿、苏芳、赵世海,随后来到堂前,向刺史王斌,县令余志行了一礼。

“草民孟曾泽,拜见两位大人。”

“孟庄主免礼。”

“谢刺史大人。”

沈云卿这会儿就发现,王斌对孟曾泽的态度,似乎要比对他好得多。目前还无法确定王斌是否与孟曾泽有关系,但可以确定,这些个地方上的官吏,对大户都是比较谨慎的,因为现在全国上下都向“搞经济”看齐,所以这些官吏都不想轻易得罪地方上的经济大户。

王斌对孟曾泽的态度,也许有这层因素在里面,而对沈云卿态度严肃,显然是因为沈云卿把化粪池的盖子给揭开了,而且是在异地揭化粪池,伤害到了王斌的仕途利益和当地经济利益,他当然不痛快,但又碍于内宫局的牌子,不敢怎么样。

所以有的时候,特殊历史背景下,特权还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但前提是得正确使用,如果使用不当,特权就会变质。

“孟曾泽,本官现在问你话,你要如实陈述。”

“是,草民定当如实回答。”

“本官问你,你为何私藏火器枪支。”

“回刺史大人,现如今天下私藏火器枪支者不止孟某一人,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要说有罪,朝廷应该一视同仁,为何要单独对孟某私藏火枪问罪。”

“民间私藏火器确有其事,但大都只有一支两支,在没有造成危害与恶劣影响之前,朝廷律法不会严惩。但你持有长短两支火枪,并使用火枪伤人,便是违法,本官自然治罪。”

王斌此人很聪明,他不直接问赵世海和孟曾泽的关系,因为从刚才的情况判断,赵世海与孟曾泽是可能串供的,所以在取得侦查主动权之前,直接询问没有太多多意义。

于是就事论事,就非法持枪和伤人对孟曾泽进行质询。

“王大人,孟某私藏火枪纯属为了自保之用,想来其他私藏火枪者,也是为了自保。而且正是孟某当时开了一枪,才免遭刺客行刺,因此孟某是自卫,而非有意要伤人。而且当时路上黑灯瞎火,苏家姐妹躲在暗处,孟某也是胡乱放了一枪,不偏不倚击中苏家姐妹,纯属偶然,还请大人明察。”

孟曾泽话音刚落,沈云卿说:

“王大人,朱某有话要说。”

“讲。”

“首先,私自持有火枪属违法,因此违法在前。其次,违法持有火枪,即便是正当自卫,仍然属于违法,这一点不会因为是正当自卫而改变违法事实,因此使用违法火器进行自卫,也是违法。

其三,孟庄主应前往赵家修好,但孟庄主却带着火器前去赴约,朱某以为,这火枪恐怕是为赵家父子准备的,或者说,赵家父子有意谋害孟庄主,而被孟庄主察觉,所以孟庄主才要带着火器防身。”

此言一出,满堂哗然,孟曾泽做梦也没想到沈云卿颠倒黑白的能力让他惊为天人。就连公堂之上的王斌、余志二人都有些心脏抽筋。

沈云卿的逻辑解释一下就是,持枪属于违法,所以持枪人在违法情况下进行自卫射击,也是违法行为,哪怕用来自卫,也是违法。

因此持枪违法,非法持枪自卫也属于违法界定。

同时孟曾泽是受到赵雍的邀请,是去化解矛盾,但孟曾泽却带着枪去化解矛盾,显然更能说明赵、孟两家的关系到了险恶地步。当然,孟曾泽可以推说是平时出门防身,所以带着火枪。

但你一个大善人,身边带着保镖,家里养了一二百人,平日里也不怎么出远门,你也需要随时带着枪出门?

所以按这逻辑往下推,孟曾泽这是带着枪去谈化解矛盾,显然孟曾泽带着枪是去提防赵家杀害他,而赵家也不是什么好鸟。

但话说赵世海与孟曾泽是一伙儿的,这个逻辑似乎不成立。

但是刺史王斌、县令余志二人,他们还不清楚赵世海是孟曾泽的手下,是孟曾泽安排的表面掩护人员。

同时沈云卿也不清楚赵世海和孟曾泽的关系深度,到底是密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还是孟曾泽自己暗地里养的打手,亦或者赵世海与孟曾泽只是单纯的利益合作关系,

只要把这个逻辑继续往下推导,就能产生更多联想。

比如说,赵家确实暗中准备刺杀孟曾泽,孟曾泽得到了消息,早有准备在先,不巧被苏家姐妹先下了手,打草惊了蛇,赵世海只好收手。

但是赵世海的人马当时就埋伏在附近,所以为了掩盖自己准备行刺的事实,所以佯装去抓刺客,转移焦点。

亦或者说,孟曾泽带着枪去,就是准备杀赵世海灭口,因为赵世海知道太多的黑色内幕,在朝廷风声正紧的压力下,孟曾泽可能会干掉赵世海。

这样一来,就能让赵世海产生联想,怀疑上孟曾泽当时是来杀他灭口。从而在赵世海和孟曾泽之间打下一个楔子,让他们之间相互猜忌,无论是赵世海和孟曾泽是怎样的关系,只要产生了猜忌,那就好办了。

再或者,孟曾泽这个大善人,表面上是个慈善家,但是背地里在外地干了很多黑勾当,所以才要带着火枪防身,就是怕仇家找上门来报仇,结果这次火枪还真用上了。

孟曾泽原本好好的剧本,在沈云卿的胡扯下被打乱,让孟曾泽有些措手不及。他是做梦也没想到,沈云卿颠倒黑白,搬弄是非的能耐远远超出了预料。

“朱员外,这世上岂有自保违法之理。”孟曾泽避重就轻,只说自卫,不说持枪,是不打算继续纠缠法理逻辑,而是就事论事讲情理。

“那敢问孟庄主,一个窃贼为了治病,前去偷窃他人钱财,敢问偷窃他人钱财给自己治病,这违不违法。”

“这与孟某自保有何干系,简直荒唐。”言毕,孟曾泽与王斌说:“王大人,朱长青所言皆为强词夺理,这天下岂有自保违法的道理。”

“这……”

王斌捻着长须顿觉为难,话说沈云卿的逻辑似乎没问题,但是细想又有问题。

想了许久,王斌问到沈云卿:

“朱长青,无论窃贼偷钱是为治病救自己一命,亦或者非法持有火器为了自保,首先并非出于恶意,其次都是为了救自己性命,即便违法在前,也不应界定为有罪。”

“那敢问刺史大人,如果窃贼偷窃的钱财,是重病前去买药之人的钱财,亦或者是家中救急者的钱财,却因为窃贼偷取了他人钱财,给自己治病,而误了他人性命。这种情况,难道偷钱给自己治病就不违法?

更何况说,孟庄主当时携带火枪的动机极为可疑,孟庄主似乎并不知道苏家姐妹要行刺他,而以孟庄主的为人与口碑,似乎当地也不应该有人要取他性命,因此有理由怀疑,孟庄主带着火枪,是冲着赵家而去,因此他的目的并非完全出于自卫,而是伤人。

所谓自卫,应该是在毫无防备之下,采取的措施,才能称之为自卫。如果明知道有危险,还要赴约,并准备了火器,这就不是自卫,而是蓄谋有意的防卫措施。

而且既然知道赵家有恶意,而孟庄主却不报官,要自己私了,并且带着火器,可见孟庄主这个大善人,心里恐怕真不是真善心,否则何以第一次赴约,就带着火枪防身。”

沈云卿一席话出口,让孟曾泽惊出一身冷汗,他发现自己完全低估了“朱长青”的智商和颠倒黑白的能力。之前安排好的一系列说辞,或者说剧本,被沈云卿三言两语轻易攻破。

确实,以孟曾泽慈善家的形象,他不应该有仇人,在整天重兵保护之下,自己还要带着一把手枪防身,确实说不过去。

而且淄州的治安好得多,朝廷这些年不光在都护剿匪,内地也剿匪,因此河南道境内的土匪几乎绝迹,在治安全面好转的大背景下,孟曾泽配枪就是不正常现象。

而且是去有矛盾过节的赵家赴宴,孟曾泽携带火枪的动机,就是值得推敲的。

因为自卫和防卫是完全两个概念,自卫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面对的突发意外采取的果断措施,难免出现不可控的过激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超出自卫需求,就会变成防卫过当。

而防卫是在有准备的情况下,明知道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而采取的过激行为,产生的过激结,所以防卫是自卫的升华。防卫是在认清现实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而不是突然之下的本能反应。

所以孟曾泽携带枪支去赵家谈判,就是有预谋的防卫措施,而不是自卫措施。

至于遭遇苏家姐妹偷袭,孟曾泽自卫开枪,也许是自卫措施,但也可能是孟曾泽在外地干了黑勾当,所以担心仇家上门,因此才要整天带着枪,而这就属于典型的有预谋的防卫。

于是可以间接怀疑孟曾泽带枪去赵家,是有预谋的采取武力措施,但是没有付诸于行动。

同时也可以推断出,孟曾泽带枪去赵家,也许不是冲着赵家去,而是才防备仇家上门寻仇,所以这也是有预谋的防卫措施。

因此苏家姐妹行刺,孟曾泽就不是自卫,而是采取的有预谋的防卫措施。从而间接可以猜测孟曾泽就是襄阳苏家灭门案的元凶,否则他整天带着枪干什么。

无论是带枪防着赵家,还是防着仇家,这一点与淄州的治安背景,孟曾泽的外在慈善家的形象都说不通。

在治安这么好的情况下,你如果不是有意要防备什么,你带枪干什么,你明知道有突发事件带枪,却不向官府举报,你是何居心。

沈云卿一番歪理邪说,让王斌、余志目瞪口呆惊为天人,这还是王斌为官这么多年来,第一次见识过如此善辨的人,将每个细节分解的细致入微丝丝入扣,简直比刑部的那帮子家伙还专业呀。

这可不,刑部的很多法律其实都是沈云卿提的建议,他当然很清楚,更何况他是天下第一大流氓,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吃饭技术,尤其是跟官场上的这些老爷们,有的时候就靠这些条条框框打官司,这么多年早给练出了十八班武艺,对付孟曾泽这种国内“小角色”,那是绰绰有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