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陛下的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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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章 罚,罚他个倾家荡产

周启的政治嗅觉相当敏锐,刘仁举所言诸多,他当然能想到,但是需要一个时间和周期去揣摩。而刘仁举的思维反应极快,政治嗅觉敏锐,他的思考周期要短得多。刘仁举的帮助,无疑缩短了周启需要思考的时间,并非周启想不到。

此番去向女帝进言阳县公朱照叙一事,便是刘仁举出谋划策,以试探女帝动祖制的决心和底线。

朱照叙这件事,周启大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走正常程序给女帝上本,或是将消息捅给御史,让御史去说,大可不必亲自出马。

但只有亲自出马,才能反映出女帝在百官面前,与在儿子面前,尤其是女帝心中的准继承人面前,不同面具在不同场合、人物面前的反差,从而知道女帝的真实意图。

尽管刘仁举可以肯定女帝要动祖制,但并不清楚动祖制的上线和下线,这很重要。

如果大刀阔斧,问题会很棘手,如果小打小闹,就是隔靴搔痒,都不利于朝廷,同时也可能伤及诸皇子与现在的政治平衡。

如今女帝露出口风暗指要动祖制,却搬出金戋寺章程做挡箭牌,这就让周启有些吃不准。

“阁下,母后要田尚书以金戋寺典章为依据,处置阳县公一事,你看是何用意?”

“这个……”刘仁举也一头雾水。

说实话,他对做生意真的不是太在行,沈云卿编写的金戋寺典章也拜读过,但真没想到女帝会用来惩治勋贵。

思索片刻,刘仁举问周启:

“殿下藏书可有金戋寺典章。”

“有,孤即刻去取。”

周启起身离席,返回书房取来《金戋寺典章》,交予刘仁举细看。

金戋寺典章第七章第三款到第四十五款其实不是什么治国宝典宝典。

主要内容针对与金戋寺、百通利、沈家交易的商人,以及金戋寺雇员,就有关贪墨、欺诈、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做假账、虚报瞒报等问题做出书面约定与契约承诺。

但凡违反以上种种行为,都以罚款形式进行处罚,当超过一定损失上限,则纠送官府查办。

简而言之,第七章第三款到第四十五款核心就两个字——罚款

女帝要的就是这两个字——罚款

由于勋贵对法律熟视无睹,法律也很难约束道德败坏的勋贵,既然动刀、动刑、削爵有阻力,那就罚款。

而且沈云卿的态度一贯都是往死里罚,一次可以是无心,两次我也能容忍,但事不过三此次如此,那就罚你个倾家荡产。

看到这里,刘仁举恍然大悟,他突然大笑:

“妙啊,此法大妙啊。”

此时周启也在翻看典章,他还真没看出有什么端倪,遂是不解忙问刘仁举:

“书中何妙之有。”

“敢问殿下,现如今勋贵横行地方,朝廷无可奈何,杀也杀不得,动也动不得,削爵又有朋党阻挠。换而言之,朝廷已那作恶勋贵无计可施,可是如此。”

“确实如此,那金戋寺典章之中又如何能惩治作恶勋贵?”

“说来简单,若非罪大恶极与谋反叛逆,无论如何也无法将之处死,削去爵位。但地方民怨沸腾,怨声载道这不假吧,百姓受害也不假,朝廷总要有个交代,每次无不是罢免地方官吏,亦或是朝廷出面兜着。

现如今陛下代以钱粮罚没,加以惩治,如此便能有效约束作恶勋贵。”

“哦,罚没以钱粮,如何能约束?”

“其实金戋寺典章中说的已经很是清楚,对触犯律法者,加以钱财罚没,过甚者告官。”

由于权贵的相互勾结与利益抱团,惩治一个勋贵,可能令一帮子勋贵反弹,也就是俗称的圈子里的狐朋狗友团团伙伙。

单纯面对和处置一个权贵,皇帝自然是没压力的,但这个世界上有圈子,有人情,有人际关系,更重要的是有利益关系,一旦牵扯这些,不是问题的问题就是问题。

以沈云卿为例吧,纵然他得罪了户部一票,但涉及到动祖制,户部怎么也要帮他。

为啥,就是因为皇帝疯了,连自己左膀右臂也不放过,那日后还能放过其他勋贵?那肯定是不能的。这就是政治效应和利益效应产生的微妙关系。

处置一个勋贵没问题,但可能得罪一大票人,而这些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势,日后更加抵触皇帝,明的不敢,但暗地里搞些高动作,一个人这么干,一帮子人这么干,皇帝岂不变成孤家寡人。

正因为看清这一点,女帝又是一个既要坐收现成,又不想承担责任得罪人,更重要的是得短平快立竿见影。

产生动祖制念想的一刻起,女帝无时不无刻不在琢磨着如何瓦解勋贵危害,但又不能掀起风浪,掀翻了朝廷这条破船伤及自己。

于是今年年初,金戋寺财账汇总与去年《会议纪要》递到公孙芸惠手中,公孙芸惠就发现《会议纪要》中有那么几条特殊现象,就某某贪污款项,某某以次充好,进行了内部通报,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金戋寺没有报官,而是进行了“罚款”

按说金戋寺一家金融机构,也不是证监会,能行使执法部门权力罚款?

话虽如此,但得结合当下的时代背景。

但凡当下只要白纸黑字签下了契约,那就是法律效应,即便不用告官,只要约定的内容基本合理公正,符合行业与民俗约定俗成的规矩,受罚的一方就必须自行履约遵守。

例如甲方将自己的租屋卖给乙方,只要双方白纸黑字约定,价格乙方公道,而不是强压,并由保人作保,房产交易即可达成,而不需要去官府走程序,而且当下也没这个土地管理局和房产公司给你去。

如此契约没有道德和法律层面的瑕疵,甲方便没有依据要回房产,去告乙方,反可能被乙方反告。到这里,才会涉及官府。

再如古代男婚女嫁,男方给女方下了聘礼,女方收受了聘礼,从这里开始,这段婚姻其实就已经生效,双方没有重大原则过失情况下,单方面退婚悔婚,纵然不至于到法庭见面的地步,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给人指指点点,这就是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因此迫于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个人往往不会去僭越道德礼法,尤其是古代以礼教治国,礼教既是规范个人行为的道德基准,无形中又有法律精神的约束。

一旦你预约了这个红线,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如果将道德规范,变成契约形式的白字黑字,这种约束力与执行力会更强,同时只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官府在没有“领导关照的情况”,一定会支持这类契约。

因此当下的背景,决定了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宽松,没现代法律这么健全。当然,不健全,有不健全的好处,因为符合当前时代背景。

而且也不看看,金戋寺是谁开的公司,合伙人是谁,是皇帝拉着皇亲国戚开的公司,我要罚你款子,你敢说个不字。

而且我也没说瞎话吧,你是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了吧,你敢不认?皇帝就是最大司法解释权。

女帝顿觉此法颇为合心,既占理,又能罚款,重要的是不用伤筋动骨杀头抄家,引起大范围的反弹和警觉,还能解决问题,达到惩戒目的。而且是温水煮青蛙,等到察觉的时候已经晚了。

金戋寺罚款条款最大的优点就是软绳捆硬蛇,初犯罚没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基本上你的利润就没了。

第二次罚你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第三次全部罚没。若再有第四次,不仅全部罚没,还要告官治罪。

当然,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采取的处罚措施也不同。

如是金戋寺内部雇员贪墨,视造成危害的情节严重程度,罚款同时还要开除,如果造成较大危害,在此之上还要报官缉拿。

如此套用到违法乱纪的勋贵头上,第一次违法乱纪,造成百姓与公共财产损失,先赔偿全部损失,再加以经济上的小惩。

第二次照旧赔偿,继续在第一次基础之上,加重经济惩罚,第三次翻倍,第四次女帝也不打算采取刑事强制手段,继续罚款,一直罚到你倾家荡产,罚没你每年朝廷给予的供养和经济特权,但是你的爵位不削,直到依法自动丧失。

而且此法最险恶用心的莫过于两点。

其一是权贵警觉性差,危害意识认知不深,第一次罚个几个、几十、几百贯钱,对于勋贵而言不痛不痒没啥感觉。

第二次也没啥感觉,第三次有点皱皱眉头,第四次可能有点肉疼,然后如此循环往复。

由于勋贵都是一个个圈子、山头、团团伙伙,所以当罚款呈几何倍数增长到单独一个勋贵无法承受的时候,此时有四条路走,自认倒霉做个只有勋贵帽子,没有实际好处的穷光蛋。

第二条路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寻死腻活把事闹大,拉更多人撑腰。。

第三条路是去向狐朋狗友的勋贵借钱。

第四条路就是变本加厉加重对地方的盘剥。

第一是绝对不可能的,要他们放弃到手的荣华富贵,没有可能。而且日子也没法儿过,这些个地方权贵哪个没有三妻四妾,生养了一票的儿女,没了经济收入,也不会一技之长,怎么养活自己都是问题。

第二条路有点道德压力和同党的冷眼。

按说皇帝一而再再而三的罚你款,加以申斥,你怎么也该收敛一点。你现在倾家荡产非但不收敛,还要继续折腾,拉着我们折腾。这不是明摆着藐视王法,藐视朝廷,打朝廷的脸,打皇帝的脸,要皇帝承认你的治外法权吗。

这在朝廷的地盘上搞治外法权,那成什么了,不就是造反吗。

所以第二条路有人会走,尤其是没脑子的,有脑子的肯定不会明着与朝廷死磕,因为连团团伙伙的内部都说不过去,没人想触霉头当出头鸟。

因此可能性最大的是第三条路和第四条路,既然是一个坑的战友,坑也就坑到底了,先借两个银子来使使,哪天等我时来运转(回光返照)指不定有发达了呢。

走第三条路的不在少数,而且多数是拉不下人情脸,讲江湖义气的狐朋狗友和姻盟裙带关系,如拜把子的兄弟,姐夫妹夫,丈人女婿等等。也有一些背信弃义见死不救,甚至冷落井下石的。

因此走第三条路又分化出两个结果。如果是背信弃义见死不救的,属于自保型,一时半会儿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问题是今天不伸手拉一把,其他圈子里的人怎么想,万一他们也落难了,你还明哲保身,他们又会怎么对待你,你落难了,他们难道就不会踹你一脚?

这是慢性发酵,一时半刻反应不到现实中。

如果是第一种结果,借钱消灾还罚款,显然是女帝最乐见的。

如此罚一个勋贵,拉来一票跟着挨罚,你借一次两次三次,难不成还能一直借,早晚连你自己也搭进去。

而且万一借钱搞事的这位主,搞出了大事。如命案、站错队等等,谁借钱偿还罚款,谁跟着倒霉,定你个怂恿作奸犯科,同党包庇的罪名,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至于第四条路,变本加厉危害地方,朕已经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四而五——给了你机会,你不珍惜,那就休怪朕不近人情,发展到这里,就能采取极端手段。

而且说起来,朕通报批评采取惩戒措施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大家有目共睹,谁出来站台,你按什么心。

此时此刻女帝占情、占理、更占法,处置起来更为方便。

第二点险恶用心一时半会儿反应不到现实层面,由于罚款惩戒措施需要典型案例和时间去执行,也就是树立反面教材,震慑潜在违法人员。

所以一时半会儿还不能产生良心效应,而这个良性效应就是不断出现的典型案例带来的集团效应。

由于这些个被罚的勋贵都有自己的圈子,当被罚没倾家荡产之后,首先会去投靠圈子里的其他人,以及裙带关系,如此有接连感染圈内其他人。

这犯事儿的要是安分守己,接受教训,多半不会连累圈子里的其他人,也就没有后续发展。

但问题是教育要是管用,还要监狱和法律干什么。这些个作奸犯科的权贵,哪个不是累犯。一次倾家荡产就能改过自新?铁定是不能的。

所以就会连带祸害圈子里的其他人,拉其他人下水。

当这种效应不断扩大,不断感染扩散,最后就有更多权贵被罚没倾家荡产。

当这种效应、教训、反面教材、典型案例足够多时,其他权贵就会警惕,就会约束自己,约束圈子里的其他人,一定程度上就能起到震慑作用,至少冠冕堂皇光天化日的违反乱纪要收敛一些,实在不能收敛的转入暗中实施。

到此,罚款惩戒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至于转入暗中实施的,朝廷鹰犬机构干的就是这一行,真当我治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