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聊斋的狐鬼世界(大家小札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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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化腐朽为神奇

溺水而亡者,必须等待下一个溺水者,然后才能投胎转世,获得解脱。《北梦琐言》有云:“江河边多伥鬼,往往呼人姓名,应之者必溺,乃死者魂诱之也。”因为有这样一种求人取代的利益驱动,所以人临水边,常因受到溺鬼的迷惑而投水。好像一种死亡的接力,非常残酷。这当然是一种民间的迷信。可是,蒲氏利用这种迷信,化腐朽为神奇,编织出一朵艺术的花朵。这就是卷一的《王六郎》。

故事的线索是许某和溺鬼王六郎的友谊,这条线索贯穿始终。虽然并写许某和王六郎,但小说的重点是写王六郎,许某只是陪衬。写许某,全用明笔,写王六郎,多用暗笔。王六郎的思想和行为,常常是通过许某的感受去写出来。这种写法很含蓄,也很高明,给人咀嚼不尽的感觉。许某每次打鱼,必酹酒以祭溺鬼。少年与许某邂逅于河上,一见如故,同酌尽欢。少年与许某一夜饮酒,“既而终夜不获一鱼”。这个细节暗示读者,如果没有少年暗中相助,许某打不到多少鱼。蒲松龄用笔极细,我们非细心而不能体会到他的用心。许某因为终夜不获,非常失落,少年驱鱼而报答许某。开始的时候,在溺鬼这一边,这种友谊建立在一种恩报观念的基础之上。但这种友谊的发展,又超出利害关系的局限,发展为深厚的真挚的友情。许某酹酒而祭溺鬼,是对溺水者的同情和哀悼,本来没有希图溺鬼的报答;溺鬼之驱鱼而报答许某,更多的是出于对许某人品的敬重。故事发展到这时,虚虚实实,若说是现实的故事吧,他的出现很突然,不速之客,从天而降;你说王六郎非人类,则他和许某的情谊,与人间无异。蒲氏非常善于设计这种虚实相间的情节,借用虚虚实实、真真假假的情节来加强悬念,考验人物,加大故事的张力。

新的溺水者即将出现,分离在即,王六郎终于向许某坦白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至此,前面的悬念和疑惑得到消解:原来王六郎嗜酒,沉醉溺水,为许驱鱼,是为了报答其酹酒祭鬼之恩。许某听说后的反应非常自然:“许初闻甚骇,然亲狎既久,不复恐怖。”这也是《聊斋志异》中常见的情况。开始不知对方是异类,相处到一定阶段,对方的身份终于暴露,或者是像王六郎这样自己坦白出来,或者是无意中暴露出来。故事是超现实的,但异类和人的反应,与现实的人一模一样,这是蒲松龄非常注意、始终遵守的要点。值得注意的是,王六郎告别的时候,“语甚凄楚”。本来,他等了数年,好不容易等来一个替死鬼,应该高兴才是,为什么又如此凄伤呢?唯一的解释,是舍不得“情逾骨肉”的挚友,这是写王六郎的笃于情感。他无疑在苦苦地等待着替死鬼的出现,但分离的痛苦压倒了即将解脱的快乐,“听村鸡既唱,洒涕而别”。蒲松龄十分注意细节,这是一个小小的例子。许某与王六郎见面的时候总是在晚上,许某打鱼也是晚上,“每夜,携酒河上,饮且渔”,因为鬼是晚上出来活动,等到雄鸡一唱,天下大白,鬼就消失了。

悬念消失,情节失去了动力。可是,更重要的故事在后面,更重要的主题还在后面,对王六郎的更加深入的描写,还在后面。王六郎不忍母子替死,放弃投胎转世的机会,母子终于脱险的一幕,无疑是小说的高潮,也是最为动人的一幕:

果有妇人抱婴儿来,及河而堕。儿抛岸上,扬手掷足而啼。妇沉浮者屡矣,忽淋淋攀岸以出,藉地少息,抱儿迳去。

文字不多,但情景生动如画。“扬手掷足而啼”六个字,写尽母子生离死别的凄惨;“妇沉浮者屡矣”,写溺水者的垂死挣扎,读来惊心动魄;“忽淋淋攀岸以出”,刻画妇人脱险情景,精练至极。这里,对许某矛盾心理的刻画非常到位,见死不救,于心不忍,“转念是所以代六郎者,故止不救”。写许某,其实正是写六郎,作为当事者,作为利益攸关方的六郎,面临如此痛苦的抉择,内心的冲突必定非常激烈。情况的紧急使他不能有片刻的犹豫,他必须在瞬间作出这一艰难的选择。“妇沉浮者屡矣”,是妇人挣扎的瞬间,也是王六郎生死选择的瞬间。是把握这一苦等了数年的解脱机会,还是把生的希望交给母子二人,王六郎没有犹豫,在转瞬之间作出了高尚的选择:“仆怜其抱中儿,代弟一人,遂残二命,故舍之。”母子获救,而他自己选择了放弃,“更代不知何期”。于是,一切都回复到以前的情景。

小说到这里也可以结束了,但蒲氏喜欢给他所欣赏的人物一个好的结局。另外,他要将友谊的主题进行到底,写王六郎由溺鬼而升为神以后,对老友是何种态度。于是,人物的命运继续向前发展,王六郎的善念感动了天帝,被授为招远县邬镇的土地,他托梦给老友许某,诚恳地邀他前往一会。许某则跋涉数百里,去看望王六郎。但王六郎拘于身份,已不能现身相见。村人热情招待,助以资斧。许某回到家乡,家境稍裕。如此,许某和王六郎的友谊获得一个善始善终的结局。

作者的“异史氏曰”,由许某与王六郎的有始有终,感慨于时风的势利:“有童稚交,任肥秩。计投之必相周顾。竭力办装,奔涉千里,殊失所望。泻囊货骑,始得归”。但是,这篇小说给我们印象最深的,却是那妇人沉江的一幕。

但明伦的评点也注意到了沉江的一幕,又和蒲氏一样感慨于世态的炎凉:“一念之仁,感通上帝,所谓能吃亏者,天必不亏之也。然则利人之死,以求己之生;致人之危,以求己之安;逼人之败,以求己之成;扬人之恶,以求己之善;甚且假公济私,吹毛求疵,败人名节,倾人身家,绝人性命,以求己之功名富贵者,伊古以来,罔不倾覆。前车之鉴,有仁人之心者,当毋忽此。”但明伦又反对“妇人之仁”,对坏人滥施慈悲,“若夫为国锄奸,为民去害,又当鹰鹯逐之,且雠仇视之,不宜为妇人之仁,亦且自置死生于膜外矣。因溺鬼不忍人死以代己也,故推论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