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君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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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论亚当因父亲身份而享有主权(3)

到此为止,我们考察过了我们的作者提出的所有看起来像是论证的 东西,他以它们论证亚当有"绝对无限的君权"的假设,认为人类因此就都 成了天生的"奴隶",没有任何自由的权利。但是,如果说上帝创造人类,只 给了人类一种存在,而不是使亚当成为"他的后裔的君主",如果亚当没有 被立为人类的君主,也没有被赋予除了支配其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支配 权",而仅仅是被给予了与人类子孙共有的对土地和低级动物的权力与权 利;如果上帝也没有把支配他的妻子和儿女的政治权力给予亚当,而仅仅 是作为惩罚,才使夏娃服从亚当,或者只是预言女性在有关家庭共同事务 中的从属地位,但没有因此让作为丈夫的亚当具有必然属于行政长官的 生杀予夺大权;如果父亲们不能因生儿育女得到这种支配他们的权力;如果"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这一训诫不是授予父亲们这种权力,而只是责 成子女应对双亲同样地尽到责任,与他们是不是臣民无关。在我看来,上 面所作的论证如果都是正确的,那么一切就都十分明显,人类确实享有 "天赋自由",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坚定地加以否定,这一点都是确定无疑 的。除非提出作为永受祝福的万物之主上帝的明确的选派,以表明某一特 定个人具有的优越性,或者提出一个人愿意服从他的长官所作的许诺,否 则就应当认为所有具有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本质上是生而平等的, 都有理由享受共同的权利和特权。这一点是那样明显,以致我们的作者自 己也不否认:"君权的坚定拥护者约翰·黑沃德爵士(Sir John Heyward)、布 莱克·伍德(Black Wood)和巴克利(Barclay)三人也承认,并异口同声地宣 称人类生而具有自由和平等。"这是无可置疑的真理。迄今为止,我们的作 者所提供的任何东西,都根本不能证明他的"亚当是绝对君主",因此"人 类生而不自由"这一伟大主张,甚至他自己的论据也与他唱起了反调,所 以,用他的论证方法来说就是:"这个最初的错误原则崩溃了,这个绝对权 力和专制制度的庞大机构也就随之四分五裂了",这样,对于他建基于如 此错误和脆弱的基础上的一切论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的必要了。

但是,为减少他人的麻烦,他在需要时又不惜以他自己阐述中的矛盾 来表明自己学说的弱点。他大说特说和一直用来做根据的论点是亚当的 唯一的绝对支配权,但是他又对我们说:"亚当是他儿子的君主,因此他的 孩子们对他们自己的孩子们也享有支配权和权威。"那么,根据我们作者 的计算,亚当凭父亲身份所拥有的无限和不可分割的统治权,只能保持很 短时间,仅仅存在于第一代;一旦他有了孙子,罗伯特爵士便只能给予混 乱的说明了。他说,作为他的儿子们的父亲的亚当,"对于他们拥有绝对无 限的君权,并由此对于他们所生的子女以致世世代代都拥有这种君权", 可是"他的儿子们,"即该隐和塞特,也同时享有对于他们儿女的父权,因 此,他们同时是"绝对的主"和"臣仆"与"奴隶",亚当做为"整个族类的祖 父",拥有全部权力,然而他的儿子们,作为父亲,也拥有一份权力。因为亚 当生育了他们,所以对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具有绝对权力,但是根据同一 权力,他们也享有对他们自己的子孙的绝对权力。我们的作者说,"否,亚当的儿子们从属于亚当而有支配他们自己的子孙的权力,但仍须从属于 最初的父母。"这个区分很是动听,遗憾的是没有什么意义,也与我们的作 者的言论不相一致。我乐意暂且承认这个假定,即亚当对他的后代有"绝 对的权力",他的任何一个子女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一种授予,因此对于一 部分人或其余全体具有一种"从属的"权力。但是那不可能是我们的作者 在这儿所说的那种权力。他说的那种权力不是来自授予或委托,而是他猜 想的一个父亲对儿子们的自然的父权,因为首先,他说:"亚当既然可以主 宰他的儿子们,所以在他之下的他的儿子们,也有支配他们自己的儿子们 的权力。"那么,他们按照相同的方式,根据同样的资格(即亚当所具有的 生儿育女的资格,父亲的身份),也是他们自己的儿子们的君主。其次,显 然我们的作者指的是父亲们的自然权力,因为这种权力被他限制为只"对 他们自己的儿子们";而一种授予的权力是没有这种只对他们自己子女的 限制的,除对自己的子女外,还可以对别人有这种权力。再次,如果它真的 是一种授予的权力,《圣经》上一定会有记载。但在《圣经》上却找不到这样 的证据可以证实亚当的儿子们除了自然的父权外,对于他们的子女还有 任何别的权力。

但是,在这里他的意思仅指父权,而非其他权力,这一点从他在后面 紧接着推论出来的话中可以得到证明。他说:"那么,我不知道亚当的儿子 们,或别人的儿子们,怎样可以从对他们的父母的从属中解脱出来。"这清 楚地表明,我们的作者在这里所说的一方面的"权力"和另一方面的"从 属",是那种父亲与孩子之间的"自然的权力"和"从属";因为每个子女应 当忠于的权力,只能是这一种权力,并且我们的作者也总是断定这种权力 是绝对的和无限的。我们的作者说过,亚当对于他的后代享有父母对于其 儿女的这种自然"权力";我们的作者还说过,在亚当活着时,他的儿女对 其自己的儿女也享有这种父亲对儿子们的支配权。因此,亚当由于具有父 亲的自然权利,就拥有了对他的一切后裔的绝对无限的权力,而与此同 时,他的儿子们由于具有同一权利,也有对于自己后裔的绝对无限的权 力。那么,这里就同时有两个绝对无限的权力,我倒希望有人能把它们统 一起来,或使这种事不违常识,而他用插入其中的"从属"一词作为搪塞之语,只能使这一点变得更加荒谬。一种"绝对的,无限的,"甚至是"不可限 制的权力",被指要从属于另一种权力,显然是一种无以复加的矛盾。"亚 当是绝对君主,具有支配他的一切后裔的父亲身份的无限权力。"他的一 切后代,都因而绝对是他的臣民,用我们的作者的话来说,是"他的奴隶"。 "儿子们和孙子们同样处于这种从属和奴隶的地位",然而我们的作者又 说:"亚当的儿子们享有对他们自己儿子们的父权 (绝对的、无限的权 力)。"这一点用简明的话来说就是,在同一政府中,他们同时既是奴隶又 是绝对君主,一部分臣民由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拥有对另一部分人的 绝对无限的权力。

如果有人支持我们的作者而认为他这里的意思是说,那些从属于自 己父亲的绝对权力的人,对于他们自己的孩子仍然拥有一些权力,我承 认,他的这种观点更接近于事实,但是这并不能对我们的作者有丝毫帮 助,因为我们的作者只要一说到父权,就是指绝对无限的权力,除非他自 己想限制这种权力,指出它所能达到的极限,否则我认为他不会有任何其 他的理解。在这里他所意指的是宽泛的父权,下面紧接着的话清楚地表明 了这一点:他说,"儿子们的这种从属是一切君权的基础。"那么,他在上面 提到的"每个人对其父亲的从属",因此也是亚当的孙子们对亚当的儿子 们的"从属",这些都是作为一切作者所谓绝对的,无限的"君权"基础的从 属。这样,亚当的儿子们就享有对他们自己的儿子们的"君权",而同时他 们自己又是他们父亲的臣民,是与自己的儿子们一样的臣民。但是,任由 他怎么解释吧,显而易见的是,他认为"亚当的儿子们享有父权,同别的所 有父亲们对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父权一样"。由此,必然会出现下面两种情 况之一:要么亚当的儿子们在亚当活着的时候就具有并因此别的父亲们 也具有他所说的"依据父亲身份拥有的对自己儿子们的君主的权力";要 么"根据父亲身份的权利,亚当并不享有君主的权力";因为对于具有父亲 权力的那些人来说,父权只能是或者给予他们君权,或者不给予。如果不 给予,那么,亚当就不能根据父亲的身份而成为统治者,别人同样不能,我 们作者的全部政治学便马上完了;如果它真的给予君权的话,那么,每一 个有"父权"的人都有了"君权",根据我们作者的父权制政府论,就会有多少父亲,就有多少君主。 那么,让他和他的信徒们考虑一下吧,他建立了什么样的君主制!君主们当然会很有理由感谢他提供这样的新政治学,它使每一个国家里有 多少父亲就有多少君主。然而,谁能因此而责备我们的作者呢?因为依照 我们作者的原理,这是无法避免的。既然"绝对权利"被交给了"因生育行 为而产生的父亲们",他就很难决定一个儿子到底应该享有多少这种对于 他自己生下的儿子们的权力,所以他把所有权力都给了亚当,而亚当的儿 子们做了父亲时,在其有生之年又要允许他们享有他的所有权力中的部 分权力,这部分权力是我们的作者无法否认的,这样事情就非常难办了。 由于有了这种困难,他的表达就非常含混,非常难以确定该把他称为父权 的这种绝对的自然权力安置在什么地方。享有这种权力的有时只是亚当 一个人。

有时,"双亲"都拥有这种权 力,而"双亲"一词一般不会 单指父亲 一人。

有时,父亲有生之年的"儿子们"。 有时,"家族的父亲们"。 有时,泛指的"父亲们"。 有时,"亚当的儿子"。 有时,"亚当的后代"。 有时,"先祖们,诺亚的所有子孙们"。 有时,"最年长的父母双亲"。 有时,拥有一切的君王。 有时,一切有绝对权力的人。

有时,"那些最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最远古祖先的继承人"。 有时,一个上帝特选的君主。 有时,"国家"的统治者们,不管是少数几个人,还是一群人。 有时,能够夺得这种权力的人--一个"篡权者"。 于是,这个拥有全部权力、权威和统治权的"新乌有",这个指定和确立人们必须臣服君主和君位的"父亲的身份",在罗伯特爵士看来,可以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人,根据他的政治学,也可以把君权归于民主制度,可 以使篡权者成为合法君主。如果这一政治学竟有如此奇妙的功能的话,那 么我们的作者以及他的追随者们,靠着他们无所不能的"父的身份",做出 了多么大的好事啊,因为这个"父的身份"除了可以让动乱、专制和篡夺取 代世界上一切合法的政府外,没有任何别的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