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特别席位,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开设的B股特别席位,是指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外特许经纪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使用的只能从事B股交易的专用席位。特别席位的说法是与普通席位相对而言的。说其特别,一是因为特别席位的使用者不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二是因为特别席位只能用于从事B股交易。
一般来讲,证券交易所的席位只供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使用,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是取得交易席位使用权的前提。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境外特许经纪商可从事B股交易,但是,由于境外特许经纪商不能成为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交易所不能向其提供普通的交易席位,因此,证券交易所需要为境外特许经纪商从事B股交易提供另外的解决办法。授予境外特许经纪商B股特别席位的使用权,特别席位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境外特许经纪商从事B股交易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客户的身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为其代理买卖B股;二是申请获得B股特别席位使用权后,直接通过该席位买卖B股。因此,在境外特许经纪商希望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买卖B股而是自己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直接买卖B股的情况下,需要使用特别席位。
境外特许经纪商要申请获得B股特别席位的使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境外特许经纪商;二是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信誉,本身的财务状况健全;三是在B股市场上无违法经营的记录。此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各有不同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境外特许经纪商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获得B股特别席位的使用权,即特别席位是记在证券交易所会员名下,境外特许经纪商要获得某B股特别席位,必须与拥有该B股特别席位的某证券交易所会员签署协议,约定该席位由境外特许经纪商使用,并由境外特许经纪商向该会员交纳有关费用,双方对该席位上发生的交易清算负连带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境外特许经纪商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使用B股特别席位,对席位上发生的交易清算责任由境外特许经纪商独立负责。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特许经纪商要获得B股特别席位的使用权,都要交纳席位费,如要使用席位进行交易,则要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和保持一定的清算头寸。
什么是牛市、熊市,其特征是什么
“牛市”,也称多头市场,是指市场行情普遍看涨、延续时间较长的大升市。“熊市”,也称空头市场,是指行情普遍看淡、延续时间相对较长的大跌市。道琼斯根据美国股市的经验数据,总结出牛市和熊市的不同市场特征,认为牛市和熊市可以各自分为三个不同的期间。
牛市第一期:是与熊市第三期的一部分重合,往往是在市场最悲观的情况下出现的。大部分投资者对市场心灰意冷,即使市场出现好消息也无动于衷,很多人开始不计成本地抛出所有的股票。有远见的投资者则通过对各类经济指标和形势的分析,预期市场情况即将发生变化,开始逐步选择优质股买入。市场成交逐渐出现微量回升,经过一段时间后,许多股票已从盲目抛售者手中流到理性投资者手中。市场在回升过程中偶有回落,但每一次回落的低点都比上一次高,于是吸引新的投资人入市,整个市场交投开始活跃。这时候,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业绩开始好转,赢利增加引起投资者的注意,进一步刺激人们入市的兴趣。
牛市第二期:这时市况虽然明显好转,但熊市的惨跌使投资者心有余悸。市场出现一种非升非跌的僵持局面,但总的来说大市基调良好,股价力图上升。这段时间可维持数月甚至超过一年,主要视上次熊市造成的心理打击的严重程度而定。
牛市第三期:经过一段时间的徘徊后,股市成交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进入市场。大市的每次回落不但不会使投资人退出市场,反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加入。市场情绪高涨,充满乐观气氛。此外,公司利好的新闻也不断传出,例如赢利倍增、收购合并等。上市公司也趁机大举集资,或送红股或将股票拆细,以吸引中小投资者。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市场投机气氛极浓,即使出现坏消息也会被作为投机热点炒作,变为利好消息。垃圾股、冷门股股价均大幅度上涨,而一些稳健的优质股则反而被漠视。同时,炒股热浪席卷社会各个角落,各行各业、男女老幼均加入了炒股大军。当这种情况达到某个极点时,市场就会出现转折。
熊市第一期:其初段就是牛市第三期的末段,往往出现在市场投资气氛最高涨的情况下,这时市场绝对乐观,投资者对后市变化完全没有戒心。市场上真真假假的各种利好消息到处都是,公司的业绩和赢利达到不正常的高峰。不少企业在这段时期内加速扩张,收购合并的消息频传。正当绝大多数投资者疯狂沉迷于股市升势时,少数明智的投资者和个别投资大户已开始将资金逐步撤离或处于观望。因此,市场的交投虽然十分炽热,但已有逐渐降温的迹象。这时如果股价再进一步攀升,成交量却不能同步跟上的话,大跌就可能出现。在这个时期,当股价下跌时,许多人仍然认为这种下跌只是上升过程中的回调,其实,这是股市大跌的开始。
熊市第二期:这一阶段,股票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就会触发“恐慌性抛售”。一方面市场上热点太多,想要买进的人反而因难以选择而退缩不前,处于观望。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开始急于抛出,加剧股价的急速下跌。在允许进行信用交易的市场上,从事买空交易的投机者遭受的打击更大,他们往往因偿还融入资金的压力而被迫抛售,于是股价越跌越急,一发不可收拾。经过一轮疯狂的抛售和股价急跌以后,投资者会觉得跌势有点过分,因为上市公司以及经济环境的现状尚未达到如此悲观的地步,于是市场会出现一次较大的回升和反弹。这一段中期性反弹可能维持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回升或反弹的幅度一般为整个市场总跌幅的1/3至1/2。
熊市第三期:经过一段时间的中期性反弹以后,经济形势和上市公司的前景趋于恶化,公司业绩下降,财务出现困难。各种真假难辨的利空消息又接踵而至,对投资者信心造成进一步打击。这时整个股票市场弥漫着悲观气氛,股价继反弹后较大幅度地下挫。
在熊市第三期中,股价持续下跌,但跌势没有加剧,由于那些质量较差的股票已经在第一、第二期跌得差不多了,再跌的可能性已经不大,而这时由于市场信心崩溃,下跌的股票集中在业绩一向良好的蓝筹股和优质股上。这一阶段正好与牛市第一阶段的初段吻合,有远见和理智的投资者会认为这是最佳的吸纳机会,这时购入低价优质股,待大市回升后可获得丰厚回报。
一般来说,熊市经历的时间要比牛市短,只占牛市的1/3至1/2。不过每个熊市的具体时间都不尽相同,因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差异会有较大的区别。回顾1993年到1997年这段时间,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历了股价的大幅涨跌变化,就是一次完整的由牛转熊,再由熊转牛的周期性过程。
什么是开市价、收市价、最高价、最低价
开市价又称开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量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收市价又称收盘价,通常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里的最后一笔买卖成交价格。如果某种证券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次成交价作为收盘价。初次上市的证券,以其上市前公开销售的平均价格作为收盘价。如果证券交易所每日开前、后两市,则会出现前市收盘价和后市收盘价,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后市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在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的确定有所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是以每个交易日最后一分钟内的所有成交价格平均计算得出的,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
最高价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高价格。如果当日该种证券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高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种证券停牌,则最高价就是前收市价。如果证券市场实施了涨停板制度或涨幅限制制度,则最高价不得超过前市收盘价×(1+最大允许涨幅比率)。
最低价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低价格。如果当日该种证券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低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种证券停牌,则最低价就是前收市价。如果证券市场实施了跌停板制度或跌幅限制制度,则最低价不得超过前市收盘价×(1-最大允许跌幅比率)。
在证券报刊上,我们常常可以见到以月或年为时间段的开市价、最低价、收市价和最高价,这些价格都是以交易日的四种价格为基础统计出来的。如月开市价是指当月第一个交易日的开市价,月收市价是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月最高价与月最低价以此类推。此外,在某种证券价格的统计中,经常会用到历史最高价和历史最低价,前者是指该种证券上市以来的最高成交价格,后者是指该种证券上市以来的最低成交价格。
成交价是如何确定的
成交价是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目前世界上的所有证券或证券衍生产品市场,基本上可依价格形成是否连续分为连续市场与集合市场两种。连续市场,是指当买卖双方投资人连续委托买进或卖出上市证券时,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时段中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格也不断依买卖供需而出现涨跌变化。集合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投资人间隔一段较长时间,市场累积买卖申报后才作一次竞价成交。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世界多数证券市场在大部分交易时间均采用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连续市场依形成价格的直接主导力量,区分为委托单驱动市场和报价驱动市场。委托单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投资者的供需,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的证券市场均是委托单驱动市场,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委托单驱动市场。报价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英国伦敦等证券市场均是报价驱动市场。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即对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对其余交易时间的有效委托进行连续竞价处理。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集合竞价后的新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什么是指定交易
一般来说,指定交易这一概念是特别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者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享有其他市场服务。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来的证券商处撤销指定交易,并重新指定新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