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路基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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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路基排水

4.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4.1.1施工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应校核全线排水设计是否完善、合理。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组合成完整的排水系统。临时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水方案应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4.1.2施工前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4.1.3在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不得有积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4.1.4在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

4.1.5各种路基排水设置和连接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并与当地农田水利建设相配合。

4.1.6施工中应对地下水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

4.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4.2.1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基坑开挖→沟体砌筑→养护→伸缩缝处理。

4.2.2施工要点

1.排水沟、边沟、截水沟的测量放样应适当加密,确保沟体线形美观,达到线形顺直、圆滑,并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

2.路基排水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导出路基外,并与自然水系相衔接。

3.在路基施工前应先施工截水沟。截水沟砌筑后,在坡体上方一侧的砌体与山坡土体连接处,坡面地表水容易产生渗漏,应严格进行夯实和防渗处理。特别是在地质不良、土质松软、透水性大或岩石裂隙较多的地段,截水沟应采取沟底、沟壁、出水加固措施,以防止因顺山坡流下来的地表水渗入而影响坡体稳定。

4.截水沟顶面应略低于自然坡面,若遇冲沟,应设缺口将水导入截水沟。

5.截水沟的长度超过500m时,应设置出水口。并将水引入自然河沟或桥涵进水。

截水沟的出水口宜设置排水沟、急流槽或跌水,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

6.截水沟出水口一般应设深度不小于1m的截水墙或消能设施,以免出水口在水流作用下被冲毁。排水系统应完善,不得随意排放或直接冲刷边坡。

7.边沟、排水沟施工放样,一般以两个结构物之间的长度为一个单元,以确保边沟、排水沟与结构物的进出水口顺利连接。

8.为防止边沟水流满溢或冲刷,应尽可能的利用当地的有利地形条件,采取相应措施,将边沟水流分段设置出水口排出路基外。三角形边沟每段长度不宜超过200m,多雨地区梯形边沟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0m。

9.边沟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曲线外侧边沟深度应适当加深。

10.边沟加固,土质地段边沟沟底坡度大于3%时易被水流冲刷,应采取加固措施。

采用干砌片石铺砌边沟时,应选用有平整面的片石,砌缝用小石子嵌紧。采用浆砌片石铺筑时,砌缝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应饱满,沟身应不漏水。采用沟底抹面加固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11.排水沟长度不宜过长,以免流量过大造成漫溢,一般不宜超过500m。

12.排水沟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3m。排水沟的出水口应采用跌水和急流槽将水流引入路基以外或桥涵构造物,排水沟一般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冲刷。

13.边沟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时,应留出5~10cm 的富余,由人工修整成型,确保边沟、排水沟的边坡平整、稳定,严禁贴坡。基坑开挖后,需进行沟底高程复测,确保沟底纵坡衔接平顺。

14.施工期间,永久性排水应与临时排水相结合,防止雨水冲刷。

4.2.3质量控制

1.排水设施要求纵坡平顺、沟底平整、排水畅通。

2.外观要求线形美观、平顺、圆滑。

3.构造物要求坚实、稳定。

4.基础伸缩缝应与墙身伸缩缝一致。

5.砌体抹面应平整、压光、顺直,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6.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

4.3跌水、急流槽

4.3.1施工工序

测量放样→基坑开挖→墙体砌筑。

4.3.2施工要点

1.跌水与急流槽宜用浆砌圬工结构,跌水的台阶高度应按设计或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多级台阶的各级高度可以不同,其高度与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适应,台阶高度应不大于0.6m,不同台阶坡面应上下对齐。

2.跌水可用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浇筑。沟槽、壁及消力池的边墙厚度:浆砌片石为0.25~0.4m,混凝土为0.2m,高度应高出计算水位至少0.2m。槽底厚度为0.25~0.4m,出口应设置隔水墙。

3.跌水应按设计要求设施工消力槛。

4.跌水槽一般筑成矩形,但跌水高度不宜过大,槽底纵坡应较缓,也可采用梯形断面。梯形跌水槽身应在台阶前0.5~1.0m和台阶后1.0~1.5m范围内加固。

5.急流槽的纵坡一般不宜超过1颐1.5,可用浆砌片(块)石砌筑或混凝土浇筑。

6.急流槽的基础应嵌入地面以下,其底部应按设计要求砌筑抗滑平台并设置端护墙。

7.进水槽和出水槽底部应采用片石铺砌。水泥浆勾缝长度一般不应小于10m,特殊情况下,应在下游铺设厚0.2~0.5m、长2.5m的防冲铺砌。

8.长急流槽应分段砌筑,每段长宜控制在5~10m。接头处以防水材料填缝,应密实无空隙。

9.急流槽宜砌成粗糙面,或嵌入约10cm×10cm的坚石块,以消能减小流速。

10.对于汇水面积较大的路堑边坡急流槽,应考虑加大、加深急流槽尺寸,并在底部设消能设施后,导入路基排水系统。

4.3.3质量控制

1.急流槽所用的混凝土及砌筑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应准确,浆砌缝隙砂浆应饱满,槽内抹面应平整、直顺。

2.进口汇水流设施、出口消力槛等设施应砌筑牢固,不得有裂缝和空鼓现象。

3.槽内抹面应平顺、无裂纹。

4.设置坡度应顺直,无折坡现象。

5.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的要求。

4.4盲沟、渗沟施工

4.4.1一般要求

盲沟、渗沟所需的原材料质量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施工工序

测量放样→基坑开挖→反滤层设置→排水层施工→封闭层施工。

4.4.3施工要点

1.在地下水位高、流量不大、引水不长的地段可设盲沟,其深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一般为0.7~1m。在地下水埋藏较深或引水较长的地段,可设置有管渗沟,其深度可达5~6m。

2.各类渗沟均应设置排水层、反滤层和封闭层。

3.渗沟、盲沟的基坑开挖宜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支撑或回填,暴露时间不宜超过7天,以免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4.当渗沟开挖深度超过6m 时,须选用框架式支撑。在开挖时自上而下随挖随支撑,施工回填时,应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支撑。

5.盲沟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渗水材料的顶部(封闭层以下)不得低于原有地下水位的要求。当需排除层间水时,盲沟底部应低于最下层的不透水层。

6.当采用无纺土工布做反滤层时,应先在底部及两侧沟壁铺好就位,并预留顶部覆盖所需的土工布。拉直平顺紧贴下垫层,所有纵向或横向的搭缝应交替错开,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30cm。

7.盲沟的底部和中部宜用较大碎石或卵石(粒径30~50cm)填筑。在碎石或卵石的两侧和上部,按一定比例分层(层厚约150mm)较细颗粒的粒料(中砂、粗砂、砾石)做成反滤层,逐层的粒径比例按4颐1递减。颗粒小于0.15mm的含量不应大于5%。在盲沟顶部做封闭层,应用防渗材料铺成,夯实黏土防水层厚度不得小于0.5m。

8.渗沟的出水口宜设置端墙,端墙下部应留出渗沟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沟。

端墙排水孔底面比排水沟沟底高出的部分不宜小于0.2m。对端墙出口的排水沟应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9.填石盲沟仅宜用于渗流不长的地段,且纵坡不能小于1%,宜采用5%。出水口底面高程应高出沟外最高水位0.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