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指南】
一位西方哲学家说过,人们的愚蠢常常在于忘记了目标而只重视了手段。如果教育领域只重视手段而忘记目标,将会导致人才培养误入歧途。教育目标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作为人们预期的教育成果,教育目标对教育活动的各个要素环节起着导向和控制作用。本章简要阐述教育目标的含义、功能、类型;分别介绍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概念,阐明中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和不同层次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重点论述教学目标的理论、中国护理教育采用的目标分类体系,并结合护理教育实际,对护理教学目标的制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学习本章内容将有助于学生运用教育目标理论,指导护理教育实践。希望学生通过学习,能达到以下学习目标:
1.叙述教育目标的含义、功能和类型。
2.说出教育目的的概念、制定原理和良好教育目的标准。
3.简述制定护理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4.概述布鲁姆目标分类理论的核心内容。
5.准确判断护理教学目标的类别层次,并能分析不同层次目标之间的相关性。
6.认真完成护理教学目标评判练习,并能分析正误,修改到位。
7.运用所学知识,正确编制护理课程目标、单元目标、实习科目标、实习周目标、小讲课目标。
你一定见过蜘蛛结网、蜜蜂筑巢吧,它们的本领常令我们为之惊讶和感叹。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却一针见血地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也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因为建筑师在建房以前,已经在头脑中把它建成了。马克思的精辟论述道出了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那就是人的活动是有目标的。作为人类活动之一的教育当然也不例外。
第一节 教育目标概述
“教育究竟为谁培养人”、“培养出来的又是什么样的人”,从古到今,此类话题一直为大众所热衷谈论,它说明了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与重视,而这就是我们在本节中要讨论的教育目标。
一、教育目标的含义
人类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在活动之前就已经在自己头脑中勾勒出了活动的结果,人的活动有目的,而动物的活动则是一种生存的本能活动。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人类实践活动,因此教育有目的性,这就是教育目标。教育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活动开始之前就已经设定的教育结果。教育目标必须通过教育过程实现,因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要达成共识并共同参与,最终在受教育者身上实现教育目标。
一般认为,教育目标具有以下特征:
1.预设性。在教育活动开始之前,人们就已经为教育所要培养的对象设计好了规格和质量,并预想到了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例如,护理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校是根据临床护理工作对人才规格的需求,在学生入学前就已制定完毕的;在学生临床实习前,学校都会下达具体的实习目标;在学生做一项操作前,教师也都有详细的达标要求。由此可见,无论是宏观的全体的长期的教育活动,还是微观的局部的短时的教育活动,都是以教育目标为先导的。
2.观念性。教育目标是主观意愿,属于精神和意识的范畴。作为一种教育设想和期望,它体现了人们对将要培养出来的人应具素质的理想。要把这种尚未客观存在的理想变为现实,必然要通过教育过程。例如,“熟练地进行周围静脉输液的操作”是护生的技能目标,也是作为临床合格护士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教育过程开始之前,这仅仅是护理教育者脑海中期待的理想结果,它必须通过教师严格的教导、学校提供的操作基本条件、学生的反复练习,以及在临床教师指导下的实体演练,才能实现。上述教学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教育目标落空。
3.超前性。教育的结果是受教育者素质的一种未来存在,因而教育目标是指向未来的。它的设定应该基于受教育者目前已具备的身心发展水平,适度超前于其发展现状。例如,在制定护理毕业生实习目标时,考虑问题的核心就是现有的护生如何变为未来合格的护士。首先必须评估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认知、技能、情感的基础水平,然后设定在临床实际工作的特定环境中,学生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和态度,最终达到一名合格护士的标准。
4.可能性。教育目标毕竟只是对教育结果的一种想象和设定,它还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只能说它具有可能性。但是,一个适合的教育目标决不是某个人盲目空想、随意杜撰出来的,它应该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需要和受教育者已有发展水平之上的,是一种深思熟虑的设想,它有客观的先决条件,当然也就有了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教育目标的功能
在教育的全过程中,教育目标的主要功能有:
1.导向功能。教育目标在教育过程中起着指示方向、引导轨迹和规定结果的重要作用,教育活动追求什么,要达到什么结果,都要受教育目标的指导和制约,教育活动的成败取决于教育目标是否正确与合理。因此,有的教育理论家称教育目标为教育活动的“第一要素”。
2.控制功能。教育目标一经确定,就对教育活动起着控制作用,它可以凝聚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力量,使之为达成目标而努力。此外高层次目标对低层次目标也有制约作用,从而使目标体系内部达到一致性和相关性的和谐统一。
3.中介功能。教育目标的中介功能,首先表现为它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准则的联结纽带。“职业宗旨”、“知能构架”等体现社会准则的基本概念,是交叉立体式地渗透在全部教育目标的体系之中的。所以,目标体系反映着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对教育的客观要求。
4.测量功能。教育目标作为预先规定的教育结果,同样是检查、评价教育成效的尺度和标准。它既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教育的终点。
由于教育目标有以上功能,因此它在教育质量的科学管理和宏观控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教育目标的类型
教育目标具有多层次和多义项,根据教育目标的抽象性和具体性程度,可以分为教育目的、学校教育目标、课程教育目标以及单元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活动的进程,可以分为终结性教育目标、阶段性教育目标与即时性教育目标;根据主客观性,可以分为客观性教育目标和主观性教育目标。以下主要介绍根据抽象性程度划分的教育目标。
1.教育目的。又称为教育总目标,它是对各级各类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的总体要求。
2.学校(专业)教育目标。又称为培养目标,它是教育目的在某个教育机构的具体化。
3.课程教育目标。这种目标体现在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之中,它具体规定了教什么内容、用多少时间,并规定总目标和分目标,是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进一步的具体化。
4.单元教育目标。是以单元作为教学基本单位而设定的教育目标,是落实教育目标的基点。
课程教育目标和单元教育目标都直接与教学过程相关,所以又称教学目标。
综观上述四类目标,我们不难看出它们的相互关系。这四类目标构成了一个层层递进的目标链,形成了一个目标金字塔:底座是具体性最突出的单元教育目标,越往上去,目标的概括性、抽象性越强。无数个塔底目标,环环相扣,组成一个层级,进而由低一层向高一层递进,最终达到教育目的。
第二节 教育目的
在一定社会中,凡是参与或关心教育活动的人,如教师、家长、政治家、科学家、艺术家等,对受教育者都会有各自的期望,也就是说都会有各自主张的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aims of education)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对受教育者的期望。也就是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或产生的结果。广义的教育目的存在于一切教育中,包括学校教育和学校以外的教育。它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得以表现,又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得以完善。
2.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各级各类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的总体要求。是由国家根据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是抽象程度最高的教育目标,体现了对人才素质的全面和一般要求,通常规定在宪法或教育基本法或有关教育政策的文件当中,所以对所有学校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护理教育是专门化的职业教育,但其培养护理专业人才的最终要求应该符合国家人才培养的总要求。所以教学目的是制定护理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评价教学效果的根本依据。
二、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原理
教育目的的制定是关系人才培养要求的重要工作,所以它必须在一定的揭示人、社会、自然乃至教育活动规律的理论指导下进行,解决新的社会需要与人才培养滞后之间的脱节与矛盾。
(一)教育目的应体现时代精神
综观中外教育史上形形色色的教育目的,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目的是随着时代变迁以及社会条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从中国封建社会提出要培养“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人,到清末兴学,中体西用,所谓“新教育”的目的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从古希腊雅典代表贵族民主政治的人鼓励青年借助于“自然的禀赋和实践”成长为个人奋斗的与“有教养”的人、古罗马帝国要培养的雄辩家,到近代夸美纽斯主张造就“泛智”的人,这一切说明了教育目的制定的依据是社会条件。因此制定教育目的就是从社会条件出发,透过对社会的认识来看待人的发展问题,从而描绘出培养人的蓝图。按照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看法,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历史的产物,是发展和变化着的。由此可见,制定教育目的既要分析考察新旧社会的联系与区别,又要认清和审视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人的相同与不同。只有这样,才能提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教育目的。
(二)教育目的要符合人身心发展的规律
教育目的的确立,必须在以下三方面遵循受教育者的实现发展规律。一是教育目的的确立要符合教育对象的实现发展程度,也就是必须考虑教育对象现有的发展基础,以及其身心发展能够实现的可能性;二是要符合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可变性。发展和变化是历史进程中永恒的主题,但不同的信息量导致不同的发展程度。当今社会,处在信息爆炸时代的学生,其发展潜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如果教育目的确定不当,则会影响受教育者的发展。三是要符合不同类别的教育对象的需要。教育培养人才要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层次和不同年龄学生特征等因素,既要考虑教育目的,又要注意受教育者身心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和经验储备,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在运用基本原理制定教学目的时,要抓住社会对人的新要求与教育不能满足或适应新需要之间的矛盾,陈述对受教育者的要求。
三、良好教育目的的标准
良好的教育目的应该符合以下标准:
1.教育目的能反映一定社会对人的要求。教育目的的制定者是人,体现了人的主观意志。教育目的往往由政府提出,有时也用领袖或理论家的话来表述。然而无论如何,它是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文化传统的反映。因此,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教育目的不同;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教育目的不同,不同社会性质的国家教育目的不同。
2.教育目的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教育目的的表达是社会或个人对教育对象未来发展状况的期望,所展示的是预期状态。在教育目的中,渗透了制定者对美好教育前景的设想,反映了人生发展的理想。但是,教育目的又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为依据和前提的,它的制定必须遵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由此可见,良好的教育标准应该是理想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体,它能够通过现实的教育和现实的努力基本达到。
3.教育目的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教育目的是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发生作用的。因为在制定教育目的的过程中,既要依据现实社会和人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条件的可能和人的发展空间等因素。然而,教育目的的制定并不能简单凭借实践中的感性材料,它需要建立在哲学、人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种理论的基础之上,具有操作性的理论规定。所以良好的教育标准应该既有理论依据,又具实际意义。
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教育目的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尽相同的表述,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要求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使受教育者成为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教育目的的这个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也指出了我国教育培养出来的人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职责。培养什么样的人关系我们国家的性质、前途和命运。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培养的人,无论从事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平民百姓,都是共和国的公民,都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寄生虫和贪图享受的精神贵族。我们的事业只有依靠各级各类劳动者的奋斗、创造才能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