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各地区护理继续教育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医学院校集中地区,继续教育开展内容丰富、专业水平高;而老少边穷地区就显得贫乏。即使同一地区,城乡之间继续教育也不平衡。国家级、省市级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大多数在大城市的医疗单位举办,县级以下医院的护理人员培训机会较少。
(3)重视程度不够。首先,医疗单位普遍对护理继续教育重视不足,存在着重医轻护现象。医生每年的培训费用和机会远高于护理人员。其次,医院缺乏对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工资、奖金、任职、职称评审方面没有关联制度。
再次,护理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不够重视,存在主动学习积极性不够高,有很大盲目性,学习流于形式,为了学分而学习的情况。
(4)继续护理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不够,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护理继续教育尚未法制化,培训市场有待规范等。护理培训市场缺乏国家宏观控制,培训费用无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
(5)其他。护理教育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继续护理教育师资短缺,缺乏布局合理的护理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
(二)香港继续护理教育
香港医管局实行强制性护理继续教育政策。最关键理念是为临床一线提供并配合先进的服务设施。香港所有医院都非常重视员工的在职教育,无论是公立和私立医院都有护理教育高级经理,都有一套护理继续教育计划及详细经费支出预算。在制订计划前,管理科人员首先调查护士需求,再策划护士培训及发展项目,并对护士需求进行有关跟踪分析。香港护理继续教育与护士提升无关。
香港护理继续教育课程十分重视培养护士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操作能力,课程结构较合理,根据不同学习对象设置不同课程,如血液透析之水质护理、护理工作协调、临床问题的管理、老人防止跌倒及护理护理等。以香港伊丽莎白医院护理继续教育部分课程计划为例。
(一)继续护理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1.法制化和制度化。这是保障继续护理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我国近年来对继续护理教育非常重视,在继续护理教育的制度化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卫生部在1991年成立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国务院、卫生部、人事部和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20多个文件,内容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关于护理工作者继续教育学分的规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对我国的继续护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继续护理教育还处在初级阶段,虽有一些制度和规范作保证,但执行和监管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个别甚至学与不学一个样,成绩优劣都可过关,从而造成继续教育质量下降,成效不大。因此,建议要尽快立法,完善制约机制,制定适合护理现状的保证措施,成立全国的护理继续教育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其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议制定继续教育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继续护理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势在必行。有了相应的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保障,继续护理教育的管理、组织、实施才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2.规范化。继续教育近几年在我国逐步得到发展,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指日可待,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护理教育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继续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不够规范,有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陈旧,质量不高,护理人员没有学到真正的知识。目前,国家十分重视继续护理教育工作,并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来规范继续教育的管理,如在省级、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审批上严格把关,为广大护理人员提供一些高质量的继续护理教育项目,使护理人员真正学到所需要的知识,并在实践中应用。继续护理教育将不断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今后应进一步健全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学分管理力度,规范护理继续教育形式,保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继续教育市场。同时在培训市场、管理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
(二)加强继续护理教育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护理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护理教育作为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组织和监督护理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从制度上予以保障。继续护理教育健康发展需要领导的重视和组织、制度的保障。
3.医院。继续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医院应根据长远发展需要把继续教育提升到战略发展层面上,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继续教育体系。继续医学教育要落实到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医院应重视对护理继续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学分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使每位护理人员都明确自身继续教育的学习目标和要求,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在医院要设立院长、专家直接领导下的全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医技和护理两个继续教育委员会,分别负责医技和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各科室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护士长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科室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实现院、科职责分明,齐抓共管,互相监督检查的良性运转。建议由护理部主任、护理部继续教育具体负责人、科室继续教育具体负责人形成三级管理网络:护理部主任负责决定护理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对制定的继续教育计划给予指导,对出现偏差予以纠正;护理部继续教育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护理继续教育每年计划,及时将申报批准的继续教育项目公布,建立护士继续教育的学习档案,检查各科室护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科室继续教育组织负责完成护理部制定的继续教育计划,根据科室特点制定并落实和检查本科室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三)完善继续护理教育评估体系,确保继续护理教育质量
继续护理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日益受到关注,在教育的管理、组织形式、项目审批等方面已逐步规范,但对继续护理教育质量的评价,如继续教育的内容、组织形式和成效如何,则比较欠缺。卫生部2006年“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及与其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等密切结合的有关规定。
在今后的继续护理教育中,建议设立相应的继续护理教育评估组,制定科学、严密、有专业特征、可操作的评估体系和相应的评估程序,特别是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负责评估继续护理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班水平,制定继续护理教育考核条例,根据实际办学水平和质量给予相应的办学和培训任务,确保继续护理教育的质量。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每年抽样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其审批数量的10%,样抽检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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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继续护理教育的评价体系相对健全,能够及时地提供反馈,使人们切实看到教育的效果和仍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做出下一步的决策。(1)评价的层面。继续教育评价涉及继续护理教育的各个层面,有力地推动了整个继续护理教育的发展。
根据评价的阶段分类如下: 过程评价。学习者对课程满意度的评价。内容评价。评价内容的相关性、课程设置特点和复杂程度。结果评价。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变化的情况以及学习者在实践中的行为变化。目前评价大多是针对学习者自己感觉的满意度,但也有研究加入了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感知的行为变化研究。
对患者和社会人类影响的评价。很多学者指出这是惟一有意义、有效的测量,因为它评价的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对护理的满意度和护理行为变化的感知。(2)评价的模式。国外在对继续教育各个环节的评价中,借鉴或发展了很多评价模式,常用的有质量保证模式、CIPP模式、行为研究模式、能力模式、CQI模式、Cervero 模式和Abruzzese 模式等。
(四)继续护理教育内容的多层次和丰富化
1.多层次。由于护理人员职称、年限、学历不同,对继续护理教育的需求也不同。
我国的继续护理教育可根据不同层次护理人员的实际需求,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有的专家建议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巩固三基知识;第二阶段注重专科理论、专科技能和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第三阶段突出科研、教育、管理能力的培养。
2.丰富化。为适应护理模式转变,护理继续教育内容应不断补充、更新、拓宽和完善,不仅要注重护理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更要注重护士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内容上应贴近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紧扣当前护理的热点;体现最新的护理理念、前沿的护理理论、成功的护理经验、规范的护理操作技术、科学的护理管理和科研方法以及与护理学科密切相关的交叉学科知识等。同时,根据临床护理人员学历层次、职称、工作岗位不同,对培训内容应做好充分调研;根据患者和护士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内容。
3.加强专科护士培养。2005年卫生部颁布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专科护士制度是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重要方略”。迄今,中国部分省市已开展了专科护士培训,但当前专科护士的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等尚未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专科护士管理办法,明确专科护士的培养要求,以保障在我国尽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科护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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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护士
专科护士(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 or nurse specialist,国内有的翻译为临床护理专家),是指在某一特殊或者专门的护理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专长的专家型临床护士。专科护士的职能和作用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护理专家职能,为患者评估、诊断、护理,对效果负责;二是教育职能,患者、家属及社区——健康教育;三是护理顾问职能,提供专业领域的信息和建议;四是研究职能,参与护理研究;五是管理职能,参加相应的管理委员会,考核评价护理质量等。
专科护士最早在美国提出并实施。这些高素质的护理人才在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家庭护理以及护理科研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继美国之后,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在60年代也开始实施专科护士培养制度。近年来,我国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始在ICU护理、糖尿病护理、伤口护理等领域开展专科护士的培训,很多地区在专科护士培训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我国CNS的发展尚处于萌芽状态,各级护理管理者要积极行动起来,推动和加快培养CNS的步伐。
(五)继续护理教育的现代化——远程教育
为提高我国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单靠某所大学或医院难以满足护理专业学与国际接轨的要求,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同时,由于时空限制和优质教学资源的稀缺,当前传统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对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因此,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远程护理教育网络非常必要,以此促进各医院、护理学院、学术团体间的横向合作,带动整个护理队伍的向前发展。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护理人员由于受自身条件所限,脱产、半脱产培训机会较少,网络教学可解决学习者不能脱产集中学习的矛盾,使护理人员在不离开岗位的情况下,在校园外甚至是家中就能得到系统化教育的机会。因此,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技术,如互联网、卫星、广播、有线电视等方式开展远程网络继续护理教育将成为非常有活力的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