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社区护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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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社区防疫(2)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在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在6小时内报国家卫生部和同级人民政府。

(3)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的,在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在6小时内报国家卫生部和同级人民政府。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

2.职业中毒事件报告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人急性中毒事件。若急性职业中毒同时发生3人或死亡1人以上,称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

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由最初接诊的医疗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如为急性职业中毒,由该医疗机构填写“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如为农村农药中毒则由该医疗机构填写“农村农药中毒报告卡”上报。所有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转诊单位负责报告。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由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法定报告人得知该中毒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在勘验确认后,立即电话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部;在中毒事件处理结束后5天内,将专题报告送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并由其逐级上报。

电话报告内容有:职业中毒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何种毒物、中毒人数、死亡人数、抢救处理情况等;专题报告内容有: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卡、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中毒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中毒事件的经过、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等)。

3.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是指事故性的、人为的环境污染或违反有关卫生管理监督法规,销售不安全的化妆品或涉及饮用水产品而造成人群健康危害的事故。

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种类有:

(1)饮用水突发事件:如生物性污染导致的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的暴发流行,化学性污染造成氰化物中毒、砷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等;

(2)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如由于不安全的采暖、供气或游泳池污染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流行性结膜炎等;

(3)大气环境突发事件:如大气污染导致的氯气中毒、砷中毒、氟化物中毒及特定气候环境下形成烟雾事件对健康的危害等;

(4)化妆品突发事件:如由伪劣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毁容和脱发等。

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办法:由最初接诊的医疗机构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化妆品使用单位,或发现事件的组织和个人,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包括发生单位、发生原因、污染物名称、被污染的环境等)、对人群健康影响情况(包括暴露人数、发病人数、主要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及诊断)等。

(三)突发卫生事件的报告

发现下列突发卫生事件,各级医疗机构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或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情况严重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1.传染病流行在某一局部范围内,某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或本地罕见或历史上未曾出现过的传染病发生;或短期内发生急性传染病导致多起死亡病例;或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在动物间流行,并对人群造成严重威胁;或短期内就诊多例相同病情的不明原因的病例。

2.重大中毒事件发现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或食物、农药、鼠药及其他各种化学物品等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

3.群体性疾病人群中发生群体性疾病,如群体性癔病、肾综合征出血热、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急性神经系统综合征等。

4.与医疗有关的重大事件如重大的群体性医院内感染等。

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的内容有:发生地点、时间、事件经过、发病人数、发生原因、死亡情况、波及范围及发病者的年龄、性别、职业,患者的主要症状、体征及诊断、治疗情况,目前事件的现状和估计发展的趋势等。

(四)特殊疫情、病情报告

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医疗机构按照救灾防病紧急时期实施的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态势,强化对传染病(包括疑似传染病)、群体性疾病和各种中毒的监测管理,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有鼠疫、霍乱发生的地区,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因为灾害地区的特殊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临时作出一些特殊规定,按照疫情报告相同的渠道,采用电话、报表等方式,实行安全、迅速、有效的传输。

二、重大疫情与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重大疫情与中毒事件处理的目的是查明原因、迅速控制发生、防止扩散并预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要求在病人诊治、事件控制、原因调查三个方面同时展开,并迅速、及时、准确、果断地落实各种有效措施。

(一)应急处理内容

1.病人诊治应急防制首先应尽可能地明确病例的临床诊断和整个事件的原因、性质,一般先从临床诊断入手,通过对病人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特点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分析作出初步诊断,并对病人进行及时治疗,根据传染性确定是否需要隔离处置。对于一些疑似病人在作出确诊前要做好医学观察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防止疫情蔓延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结合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在初步掌握事件原因、性质的基础上对受威胁的易感人群开展预防工作,防止疫情蔓延。通过健康教育提高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情况对易感人群分别采取避免暴露、避免接触或应急接种疫苗,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做好疫源地的消毒管理等。

3.现场调查重大疫情与中毒事件的调查总是与现场防制工作同时展开,即采取边调查边处理。在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对情况作初步的调查与核实,可采用访谈法,对病人、家属和知情人进行询问,并对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整理。现场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病人的发病时间、症状体征、集中发病时间、当前发病趋势(已停止、继续增多还是减少)。

(2)病人主要发生地、可能扩散的范围。

(3)病人主要的发生年龄、职业、性别等情况。

(4)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数目,密切接触者数量。

(5)了解病人或知情人怀疑的可疑因素,有无集中暴露史,对可疑的外环境适当采样。

(6)当地人口学特征,居住环境,饮食习惯,经济文化水平,饮用水、空气污染情况,职业特点和医疗预防水平等。

(二)应急处理要点

1.肠道传染病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肠道传染病是一组经粪-口途径传播的疾病,好发于夏秋季节,发病年龄常以社会活动较多的青壮年为主,发生暴发疫情常以共同进食可疑食物或共同饮用污染的水而引起。发生肠道传染病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理要点如下:

(1)病人进行消化道隔离,对病人的粪便、呕吐物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

(2)消毒处理前做好采样处理,包括病人的粪便、呕吐物、血、尿及病人吃剩的食物、餐具的采样。

(3)灭苍蝇、蟑螂,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污染水源、食物或通过手、餐具等传播。

(4)加强饮水管理。

(5)根据疫情及人群免疫情况,采取应急接种疫苗,有针对性地预防相应的传染病。

(6)对接触者进行检疫,并重视对病原携带者的调查和处理。

2.呼吸道传染病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呼吸道传染病是一组经空气飞沫传播的传染病,传播速度快,可在易感人群中迅速播散,发病以儿童、青少年为主,好发于冬春季节。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理要点如下:

(1)病人集中隔离治疗,对接触者进行检疫。

(2)加强卫生宣传,在病人周围加强医学监测,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3)减少群众性集会,户内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

(4)根据情况应急接种相应的疫苗。

3.自然疫源性疾病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一组人兽(畜)共患的疾病,在自然界中存在动物宿主,常存在中间传播媒介,如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莱姆病和钩端螺旋体病等。具有明显的地理分布特点,传播途径多样,常有明确的野外作业史,发病以青壮年为主,有明显的发病季节。发生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理要点如下:

(1)尽快核实病例和找出类似病例,及时隔离治疗。

(2)及时采集相关标本送检。

(3)针对该传染病的动物宿主或传播媒介,采取突击性的灭鼠、灭蚤、灭蚊等工作,起到消灭相应的传染源及传播媒介的作用。

(4)如有相应的疫苗,对疫区易感人群采取应急预防接种。

(5)暂停在疫源地开展野外作业,或根据传播途径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4.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食物中毒可分为五大类:细菌性食物中毒(包括感染型和毒素型)、真菌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好发于炎热季节,真菌性、动物性、植物性食物中毒有一定的地区性和季节性。发生食物中毒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理要点如下:

(1)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停止食用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采取病人呕吐物、粪便、尿液、血液及可疑中毒的剩余食物标本,及时送检。

(4)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5)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6)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7)根据情况对病人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泻等排毒处理,并及时做好对症处理和特殊的解毒治疗。

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 级)、重大( Ⅱ 级)、较大( Ⅲ 级)和一般( Ⅳ 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1.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