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个税似乎降低了国家税收总额,却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公信力!
在千呼万唤、民众期盼中,2018年10月我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与此相配套的,是个税改革的第二波红包——《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方面。
1.子女教育支出。家中有接受学前或学历教育的(包括幼儿园3岁以上到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来扣除,夫妻双方共享这个额度。
2.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培训方面的继续教育支出,在拿到证书的年度里,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支出。按照纳税人所居住的城市标准,每月拥有800元到1500元不等的额度。目前的标准是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此次个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六个扣除项目同时推出,最大限度释放出减税红利,让社会更早更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表示,“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个税改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是向综合税制迈出的关键一步”[1]。
2018年新个税改革实施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仅包括利用互联网在线上征集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还多次举办座谈会,向纳税人和纳税专家们面对面征求意见。如何认识、理解本次个税改革的原因和重要意义?如何解读新个税的利好优惠?基于我国个税改革的历程和特点,以及国际个税普遍的施行办法,本文对新个税进行全面解读,相信读者们在浏览本文后,也会对新个税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减税精准齐落袋,中低收入普受益
2018年10月,“10月工资条”纷纷成为新浪微博热搜话题、朋友圈热门讨论与转发的内容。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指出,在新个税法过渡时期,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基本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由此,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减税大礼包。
减税礼包,哪些群体收益更多呢?依据罗天舒司长的讲话,工资薪金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后,中低收入纳税人减税幅度比较大。而拿到10月工资条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都会发现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罗司长在讲话中,通过几个例子予以说明:如某企业员工9月工资收入扣除险金后5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收入,没有达到减除费用标准,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达到100%;某中学教师,月工资扣除险金后9000元,税改前缴纳个人所得税5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工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减税幅度达到65%;再以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员工数量和工资收入基本稳定,9月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97万元,缴税人数310人,10月按照过渡期新政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45万元,缴税人数下降到212人,缴税人数和应纳税款分别下降了32%和44%。[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月发布的数据,在新个税改革实施的首月,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在2018年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而在普遍减税的各行业中,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3]从以上例子和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新个税的减税成效都体现了新税法着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的立法初衷,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拿到了“大红包”。
在这次新税改的推行过程中,为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务部门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减税红包顺利送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中。首先,税务总局在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就迅速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及时配套下发落实过渡期政策的工作方案;其次,成立个人所得税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地税务机关的业务培训、政策辅导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最后,召开“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会议,对各级税务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与此同时,联合财政部印发2018年第四季度执行新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的文件,对相关政策适用问题进行明确;配套下发《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4]这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推行,无一不是为了确保减税红包切实送至每个纳税人手中,而本次个税改革中的综合计征、专项附加扣除的多管齐下,更让红包福利大大增加。
专项附加“红包”再升级,个税政策向国际看齐
新个税法实施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同时推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的汇算清缴制度,在减税红包之外,推动个税制度和征管模式迎来根本性变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而言,就是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时,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5],这项改革,既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又有利于税制公平。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春节前后,纳税人们纷纷下载由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以静待个税改革的又一“大红包”。
以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为代表的个税制度,在欧美国家推行已久。现代个人所得税制起源于英国,英国从1799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20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该制度已逐渐发展为一套较为成熟的税制。简要而言,英国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是收入直接扣缴和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并存。收入直接扣缴方式是指雇主在发放工资、薪金时,直接从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中预先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自行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以填写纳税申请表的方式自行纳税,收入来源广的高收入者或非雇佣独立劳动者在申报表上填写来自各方面的全部收入、费用及税收减免额,由税务局计算应纳税额。英国政府希望通过两种缴纳方式的并行更好地覆盖各种收入人群,体现税收公平;在这两种缴纳方式中,通过收入直接扣缴方式缴纳的税收占多数。
另外,英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主要包括费用扣除和税收减免这两类,其中,税收减免指从纳税人总收入中扣除被用于本人及家庭生计方面的收入。税收减免除了考虑纳税人最基本的收入减免之外,还会考虑纳税人的身体健康程度、家庭负担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减免项目种类包括个人免税、已婚免税、盲人免税等。因为税收减免采用累计机制,因此,纳税人满足减免条件越多,税收减免额就越大。英国政府通过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免这一举措,使纳税人能够优先取得用于家庭生计的那部分收入,进而保障家庭生计。
就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推行完善程度而言,美国现已成为个人所得税制度较为健全、先进的国家之一。概括来说,美国实行联邦与各州独立立法及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分管征税的税收体制。但这一现有制度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历程,从1862年美国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以来,美国曾经有长达40年的不征个税时期;直至1913年,美国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开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在1986年,里根政府对美国税制结构进行了重大改革,确立了以综合所得税制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税收体制基本沿用至今;而此后,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美国又经历了四次规模较大的税制改革,最终演变成美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尽管美国的现行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但各级税收来源侧重不同。联邦税收倚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公司所得税,其中,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是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州层面,各州虽然情况不一,但税收大多来自一般销售税、所得税和总收入税;在地方政府维度,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来自财产税。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体系主要分三类。首先,纳税人以是否拥有美国国籍作为划分标准,拥有美国国籍的公民和居民对来自美国境内或世界各地的全部收入纳税,而外籍居民只对其来自美国境内的收入纳税。其次,由于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分为三级,因此纳税人一般需要同时申报缴纳联邦税和州税,而州税则是由各州独立制定征税规则,其中佛罗里达、阿拉斯加等7个州免征个人所得税。最后,美国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程序中实行先缴费、再申报、后退税的形式。其中,美国减税项目包括首次购房减税、境外收入减税、子女减税、劳动所得减税等,而劳动所得减税仅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美国设置详细的免税项目、扣除额和抵税规则,全面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行为和经济能力,从而较大程度地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6]
在简略浏览了英美两国的个税征收制度后,让我们把视线转回至我国的新个税改革中的征管政策。为了更好地推行新个税,政府对办税流程做了简化、优化,实现“申报就能扣除、晚报可以补扣、少扣可以退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手机App,还可以通过电脑网站等途径进行个人申报,大大增加了便利度。与此同时,从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到2019年1月中旬,全国税务系统共开展42万多场培训,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个税问题累计超过100万人次,税务总局“个税直通专线”回复疑难问题1300余个,基本做到了有问必答、有难必解。[7]改革并非一蹴而就,本次个税改革,改变了我国以往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这是我国个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升级,正如《中国总会计师》在2018年第6期的特别关注《本轮个税改革的焦点》中所明确指出的,本次个税改革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人性化,也进一步加快了我国与国际个税制度的接轨。[8]
多重保障促政策落实,多方参与推持续改革
作为我国六大税制的改革目标之一,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等作用。自2011年我国调整个税起征点后,社会各界不断有呼声提议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而2018年3月“两会”的召开,更是聚焦在如何改革个人所得税;在新个税草案出台之前、之后,不仅学界、政界及商界等人士纷纷参与对此的讨论,民间大众更是借用网络平台纷纷发声。本次个税改革,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是我国税制向建立现代个税制度迈出的关键性一步。但这一整体性改革,势必意味着庞大烦琐的系统工程,需要探讨、思考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时间段对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影响,以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其推行与落实,也需要完备的政策和配套设施。正如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所言,“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大难点,更是确保明年新税法实施的关键环节”。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政府管理都是一个重大挑战。[9]在目前的征管配套条件下,制订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较大。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设计具体制度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循序渐进,切实减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发表评论,指出“无论是专项附加扣除,还是汇算清缴都是新生事物,涉及千千万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并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新个税制度从建立到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其落实和推行需要包括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在具体落实层面,相关部门也积极回应了网友们提出的诸多疑惑。以专项附件扣除条目中的赡养老人之处为例,根据新个税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但是如何申请抵扣呢?如何判别是否申报信息造假呢?进而有网友提出极端假设情形:假如4个兄弟姐妹分别在4座城市,各自申报自己为独生子女,要求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造假信息能否核查?相关政府人员及研究员指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填报老人的身份信息,如果一个老人的身份信息在税务系统数据库中由不同的纳税人以独生子女的身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是可以被筛查出来的。“纳税人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弄虚作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但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信息,还要填写共同赡养人的信息,如果分摊信息不符合规定后台系统可以筛选甄别,通过数据核对可以实现有效的税收监管。北京大学教授刘怡表示:“在电子税务时代,信息会说话。”此次个税改革为便利纳税人,尽可能不增加纳税人的申报负担,但前提是纳税人需要诚信申报,从这一层面而言,个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快诚信社会的建设。[10]
在政策推进层面,各方也建设性地提出了我国新个税制度可以继续革新与发展之处。如以美国个税制为例,其可借鉴之处大致有二。一是是否可以参照其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呢?如综合考量家庭状况等因素,在基本个税制度之上,对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各自申报、家庭户主和寡妇五种类型纳税人的申报制定不同的个税免征额和不同税率,以更有效地推进税收公平和人性化。二是是否可以借鉴其更为完善的减免项目和抵税规则呢?以通货膨胀为例,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每年会依据通货膨胀水平进行调整,以试图减轻因通货膨胀而加重的纳税人税负;我国现行税收扣除制度较为单一,并没有针对通胀实现动态调整。进一步地,可以平衡不同地区之间收入不同这一客观差异,以降低因家庭负担不同、地区收入不同等影响造成的税负不平等,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11]
正如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所提到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符合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改革趋势。这次改革将是一个长期过程。税务、财政、公安、住建、金融、民政、人社、教育等各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将不断促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12]
小智库,微建言
结构功能论将社会视作一个有机的系统,一方面,要促进各个社会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社会需求的满足,这两方面对于实现社会的和谐运行至关重要。在社会这个有机体系统中,我们要按照各个要素的运行规律来整体把握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而不应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否则就不能正确说明和做到社会有机体内部各要素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将社会系统论落实到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个税改革,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关系着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相关政策的制定也切实做到了统筹兼顾,考虑了各领域各方面的需求与发展。
社会冲突论认为权力和资源具有稀缺性,冲突就是围绕权力、资本的斗争。由于权力的稀缺性,“两虎相争必有一伤”,达成共识需要有各方的妥协,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资源进行抢夺。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为例,在2018年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而在普遍减税的各行业中,制造业纳税人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减税幅度较为明显。可见,新税法着重降低了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最大的获益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社会互动论突出了不同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认为社会并不是结构性的整体,而是人与人互动的产物。因此,关注人的互动这一微观层面极为重要。在本次个税改革实施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仅包括利用互联网在线上征集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还多次举办座谈会,向纳税人和纳税专家们面对面征求意见;在个税政策落实方面,不仅需要税务、财政、公安、住建、金融、民政、人社、教育等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广大纳税人支持改革的过程。正是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与纳税人的多方参与,才使得新个税改革更人性化、有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