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一本书读懂大秦史
8025600000005

第5章 招贤纳士

时间?公元前359年

人物?秦孝公、商鞅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国君献公病死,21岁的渠梁即位,是为孝公。这位新登基的国君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位居关中的秦国长期处于落后的地位,西有戎、北有狄少数民族的骚扰,东受中原列国的欺辱。更有甚者,一些诸侯国视秦为未开化的野蛮人,不让秦参加中原各诸侯的会盟。对此,不甘落后的秦孝公感到一种刺激和挑战。他一登上王位,就决意富国强兵,并推出一系列招兵买马、赏赐有功之士等措施。其中,他颁布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法令:凡能使秦国强盛的人,都可以得到官做,分到土地。

秦孝公励精图治的决心打动了商鞅。于是商鞅就西入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秦孝公。

商鞅几次向秦孝公献策,最终以“强国之术”取得了信任。此后,商鞅被任命为大夫,留在秦国。

商鞅的“强国之术”,就是 “变法”,即按照法家的主张对秦国旧的制度进行改革。孝公赞同商鞅的观点,却又有疑虑,因为在秦国的贵族与官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顽固地反对变法。

面对强大的反对声浪,商鞅发挥其过人的口才及博学,坚定地说:“行为上犹豫不决、遇事怀疑的人,是做不了什么大事的。一般而言,高人一等的想法,其行为无法为普遍人所了解。合理性的独见,无法融入现实主义者,因为智者能在事情尚未发生时便见其端倪,一般较愚钝者即使事情明显摆在那里,他也难以完全理解。所以对一般人来讲,不必和他们谈论计划,只要和他们共享政策的成果就好了。至德者的大理想主义必不和于世俗之见,建大功的人也不会处处和人们讨论他自己的计划,只要对人民有利的事,便应该努力去做,而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规范。”

秦孝公对商鞅的说法首先表示赞同。但秦嬴一族的部落重要领袖,也是王室重臣之一的甘龙首先表示反对意见,他说:“圣人教化人民,绝不变其风俗,智者治理人民,也不随便改变制度,主要在顺乎自然。因风俗而行教化,才不会干扰民心,容易得到成功,顺乎原本体制来治理,不但官吏较熟习,而人民也比较能够心安。”

商鞅立刻反驳说:“甘龙之言乃世俗之论。一般人的确较安于传统,如同研究学术的人,也容易囿于其所学,这两种心态的人,做个遵守平常体制的官吏还可以胜任,却不可以用来议论需要改革时的形势。夏、商、周三代体制都不一样,但同样成就帝王之业。春秋五霸也采用不同的方法,却同样成为霸主。有智慧的人创制法制,愚钝者照章实施;贤能的人改变传统,让没有能力者作为遵行的标准。”

大臣杜挚又警告说:“如果无法获得一百倍利益,不应奢谈变法;没有十倍的功能,不可随便更改制度。依照传统可以避免错误,遵循现有体制才不会走入邪道。”

商鞅大声疾呼说:“治理国家并不是只能遵循一种方法,要建设国家就不能够拘泥于古代制度。汤武革命推翻传统,反而成为帝王;夏桀王、殷纣王并未改变制度,却仍成为亡国之君。反对传统的不见得不对,依循现有体制的反而更难以建功,这一切都需要依照国家及环境的需要来作决定呀!”

从以上的议论中,我们可以更明显地看出,拘泥于现有体制、反对变法的甘龙及杜挚,应属现实论者。大喊“治世不一道、治国不法古”的商鞅,才是真正的理想主义者。急于革新强国的秦孝公自然坚决地站在商鞅这一边,在群臣的极力反对下,仍任商鞅为左庶长,推动秦国现有体制的全面变革。

延伸阅读

据说,在商鞅前两次献策时,为了试探秦孝公的意图,他介绍了其他一些学说。第一次商鞅以“五帝之道”劝说秦孝公,秦孝公对这一套毫无兴趣,商鞅一边讲,孝公一边打起了瞌睡。交谈结束后,秦孝公对引见商鞅的景监发怒说:“你的客人是个狂妄的人罢了,哪里值得任用呢?”

景监也责备商鞅。第二次商鞅向孝公说以“三王之道”,孝公仍感到厌烦,没有采纳。商鞅又第三次求见,说以“五霸之道”,这一次,孝公听得津津有味。交谈结束后,秦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还不错,可以跟他交谈了。”

商鞅又一次进见秦孝公,向他鼓吹“强国之术”。孝公越听越有劲,不知不觉挪动膝盖到商鞅面前,如此交谈了几天,毫不厌倦。随后,商鞅就被任命为大夫,留在了秦国。对此,景监不解地问商鞅:“你凭什么迎合了我们国君的心意?我们国君特别高兴啊!”

商鞅说:“我用五帝、三王之道说服他,劝他跟三代相比,但国君说:‘太久远了,我不能等待。况且贤明的国君,每个人都想趁自己在位的时候扬名天下,怎么能够默默无闻地等待几十年乃至上百年之后才成就帝王大业呢?’由此,我用使国家富强的办法说服国君,国君对此就特别高兴了。”

世界历史大事记

早期罗马的土地、债务、政权问题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焦点。公元前376年,盖约·李锡尼和鲁西乌·绥克斯图担任罗马的保民官,他们提出了新法案:全体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公地”(罗马征服区的土地),以打破贵族历来对“公地”的垄断特权,从而减缓土地集中的速度;平民所欠债款一律停止付息;每年选举的两名执政官中,其中一名必须由平民充任。新法案遭到贵族的极力反对,但广大平民主持斗争。公元前367年,法案终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