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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商鞅变法

时间?公元前356年

人物?商鞅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的重点在于社会结构的改变;第二次则偏重在政治制度上的变革。从现有史料看来,这几乎是一次不流血的革命,彻底依照理论的需要,由朝廷发动足以“动摇国本”的社会结构大调整。

商鞅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编制民户,加强刑赏。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做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发,就要同罪连坐。新法规定,不告发奸人的,腰斩。告发奸人的,跟斩得敌人首级同赏;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敌人同罪。新法还规定,旅客必须有凭证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舍主人要问罪。

商鞅主张对轻罪用重刑。他认为,这样可以迫使民众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商鞅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的人判处死刑;为了统一度量衡,规定“步过六尺者有罚”。

(2)鼓励小农生产,崇本抑末。新法规定,凡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要加倍出赋税。努力搞好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多的,可以免除劳役。从事末利,游手好闲而贫穷了的,把全家罚做官奴隶。

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厮、舆、徒、童)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还规定提高市上酒肉税额,要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更规定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牟取暴利。还主张“一山泽”,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

(3)奖励军功,按军功重新规定给予名位的标准。立军功的人,按功劳大小得君上爵赏;私斗的人,按犯罪轻重受刑罚。

秦国的变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取得初步的成效。重农抑商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小农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奖励军功使平常百姓也能依靠本领获得做官的机会,打破了官爵的世袭制,提高了战斗力,在对外战争中也不断取得胜利。这次变法得到了秦国百姓的拥护,但引起了一些贵族的反感。公元前352年,商鞅以功升为大良造,这是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与前期变法相比更彻底,更侧重于制度上的变革。主要有下列六点:

(1)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商鞅下令废除了西周以来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开掘井田的“都疆阡陌”。同时,允许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少抽税。

(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的官僚机构。商鞅将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341个县,并设了县令、县丞和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他们都由国君直接任免。

(3)统一度量衡,颁布标准器。商鞅制造了统一的标准量衡器,发至全国各地(标准尺约合今0.23米,标准升约合今0.2千克)。

(4)按户按人口征赋。商鞅规定按人口征赋,并严惩隐瞒户口的“匿户”,以限制官僚地主豢养食客的数目。同时又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家另立户口,否则要加倍征赋。这是为了确立和鼓励一夫一妇为单位的个体小家庭经济,加快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劳动效益,并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部原是少数民族居住区,后来秦又统一了其中不少地方,因而秦人保留了较多戎、狄族的风俗。商鞅认为这些落后的习俗,对统一中原极为不利,便提出移风易俗,按照中原的风俗,改革秦国落后的习俗,如全家人不分男女老幼同居一室等。

(6)迁都咸阳,以适应向东发展的需要。在商鞅对内实施变法的同时,秦军对外也积极展开军事活动,并取得了节节胜利。尤其是公元前340年(秦孝公二十二年),秦孝公听从了商鞅的计谋,一举击溃魏国公子昴率领的精锐部队,迫使魏惠王将以前从秦国掠去的河西地区归还给秦国。遭此失利,一度趾高气扬的魏国,转走下坡路。孝公论功行赏,提升商鞅为列侯,并把於(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西商县)之间的15个邑封给他作属地。于是后人都据此称商鞅为商君。

商鞅的新法实施十多年后,秦国民众非常欢悦,路不拾遗,山里没有盗贼,家家富裕,人人丰衣足食。百姓敢于为国家而战,不敢为个人而争斗。因此,乡村城镇非常安定。

延伸阅读

商鞅变法的主要精神是透过国政的改革,打破局限社会进步的枷锁,特别是重建部落制的民族体系,减低部落领袖的影响力,加强官僚体系的功能。这些改革势必遭到既得利益阶层的拼命反抗,因此除非获得中下阶层人民的支持,否则变法很难成功。为了展示政府的决心及公权力的威信,商鞅决定采行一个最聪明的笨方法,那便是历史上有名的“南门徙木”。

一天,商鞅派人在都城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东北)的南门竖起一根3丈长的木杆,并宣布:有能将木杆搬至北门者,“赏予十金”。消息传开,来看热闹的人越围越多,大家都窃窃私议,疑惑不解,不相信照此做了真会得到奖金。隔了一个晌午,没人动手。商鞅又宣布,谁能搬此木杆,“赏予五十金”。这时,终于从人群中走出一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将木杆搬至北门口。商鞅果然赏给此人五十金,“以明不欺”。

“南门徙木”一事,很快在秦国传开了,大家都知道商鞅出令必行,有禁必止。

世界历史大事记

公元前359~前336年,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在他的统治期间,推行了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在政治上,打击和削弱了贵族势力,加强了国王的权力;在经济上,施行双金币制,即银本位和金本位并用。当时希腊各国使用银币而波斯帝国则采用金币,为了在经济实力上与波斯相抗衡,马其顿自铸金币,降低了金价,并规定了金银币兑换率,从而削弱了波斯帝国的经济优势;在军事上,他创立了由步兵和骑兵混合组成的马其顿方阵,使种类不同的军队和优良的战术装备结合起来。腓力二世的改革大大加强了马其顿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