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B:“都知道java最大的优点是它的完全OO化和它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吸收和总结了许多先进的框架与模式,其中工厂模式就是最常用的模式之一。”
小A:“师兄,能不能讲一下涉及到的OO原则的定义?”
大B:“好的。OCP(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一个软件的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我的理解是,对于一个已有的软件,如果需要扩展,应当在不需修改已有代码的基础上进行。DIP(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我的理解是,对于不同层次的编程,高层次暴露给低层次的应当只是接口,而不是它的具体类。LoD(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只与你直接的朋友通信,而避免和陌生人通信。众所周知类(或模块)之间的通信越少,耦合度就越低,从而更有利于我们对软件的宏观管理。老子论‘圣人之治’有相同的思想,《老子》云:‘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常使民无知无欲。’,又云:‘小国寡民,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佩服我们的老祖宗,N千年前就想到了西方N千年后才想到的东西,同时也佩服《java与模式》的作者阎宏,可以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这么生动的说明这一软件设计原则。”
小A:“这么说来,工厂方法模式有什么意义啊?”
大B:“定义一个创建产品对象的工厂接口,将实际创建工作推迟到子类当中。核心工厂类不再负责产品的创建,这样核心类成为一个抽象工厂角色,仅负责具体工厂子类必须实现的接口,这样进一步抽象化的好处是使得工厂方法模式可以使系统在不修改具体工厂角色的情况下引进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