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传世藏书-晏子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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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景公逐得斩竹者囚之晏子谏①

【原文】

景公树竹,令吏谨守之②。公出,过之,有斩竹者焉③,公以车逐④,得而拘之,将加罪焉。晏子入见⑤,曰:“君亦闻吾先君丁公乎⑥?”公曰:“何如?”晏子曰:“丁公伐曲沃⑦,胜之,止其财,出其民。公日自莅之⑧,有舆死人以出者,公怪之,令吏视之⑨,则其中金与玉焉⑩。吏请杀其人,收其金玉。公曰:‘以兵降城,以众图财,不仁。且吾闻之,人君者,宽惠慈众,不身传诛。’令舍之。”公曰:“善!”晏子退,公令出斩竹之囚。

【参注】

①则虞案;场本无此章。

②则虞案;初学记二十、艺文类聚二十四引皆无“谨”字。

③则虞案:元刻误“轩”,活字本剜改,嘉靖本、吴怀保本仍作“轩”。

④卢文弨云:“初学记‘逐’下有‘之’字。”

⑤则虞案:初学记、类聚皆无“入见”二字。

⑥苏舆云:“‘君’,音义作‘公’,注云:‘公,艺文类聚作“君”,是。’此盖据类聚改。”

⑦王念孙云:“案‘曲沃’本作‘曲城’,此后人妄改之也。‘曲城’,一作‘曲成’,汉书地理志:‘东莱郡有曲成县,高帝六年封虫达为曲成侯者也。其故城在今莱州府掖县东北。’史记齐世家云:‘太公东就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邱。’又云:‘营邱边莱。’然则齐莱接壤,故丁公有伐曲城之事,若春秋之曲沃,即今之绛州闻喜县东,距营邱二千余里,丁公安得有伐曲沃之事乎?艺文类聚人部八引此正作‘伐曲城’。”◎苏时学云:“‘曲沃’当作‘曲城’,纪年‘成王十四年,齐师围曲城,克之’,即其事也。”◎则虞案:指海本已改作‘曲城’。

⑧苏舆云:“‘日’旧刻作‘曰’,拾补作‘日’,旁注‘曰字’。”◎黄以周云:“原本‘曰’字误,今从拾补。”◎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子汇本、凌本皆作“曰”,类聚二十四引无此句。

⑨则虞案:类聚无“吏”字。

⑩王念孙云:“案‘金’上有‘有’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明。”◎则虞案:类聚无“与”字,指海本已增“有”字。

则虞案:绵眇阁本、吴勉学本子汇本作“收其金玉”。

孙星衍云:“‘降’,艺文类聚作‘攻’。”

苏舆云:“‘图’,各本作‘围’,音义据艺文类聚正作为‘图’,今改从音义。”

则虞案:类聚无此句。

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君人者’。”◎则虞案:初学记二十亦作“君人者”。

孙星衍云:“‘传’读为‘专’。艺文类聚作‘身不妄诛’。”◎则虞案:“不身传诛”者,言人君罪人当付吏治之,不亲传令行刑戮也。读为“专”,非是。

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令吏舍之’。”

则虞案:类聚“囚”下有“舍之”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