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忠
1990年《内蒙古党史通讯》第1辑刊登了陈志凌先生写的《王若飞在包头被捕的原因》,文中说:王若飞于1931年10月,奉命到内蒙古草原领导蒙汉人民开展革命斗争,不久,在包头泰安客栈被捕。但王若飞被捕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至今还不为人们所了解。
陈先生引用了1934年4月23日国民党绥远高等法院对王若飞的“刑事判决”载:1931年10月,黄敬斋(王若飞)独居泰安栈,至11月21日晚,被公安局稽查查店,发现其姓名与店簿所载姓名不符,乃带局讯问。
陈先生说“我在研究王若飞过程中,从敌伪档案材料里,查出检举叛徒的证明材料、叛徒本人的交代材料、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高等法院判决书等,证明王若飞被捕是叛徒潘恩普出卖他因以被捕。”
记得陈先生的上述论据,曾在1986年的《文献和研究》第2期及《文摘报》上载文披露过。大意是:1931年7月,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派王若飞、田德秀、潘恩普回国成立西北特委,潘在阿拉善旗被捕叛变,供出王、田行动路线及组织情况,王若飞因此被捕。陈先生在《王若飞传》中也详述了上述结论,并说潘恩普被捕后,王爷亲自审问了两次,潘在第二次受审时,不仅供出了王若飞一行人的详情,而且供出了反对阿拉善旗政府的军官谟巴图,几天后,此人亦被捕。
从陈先生的几篇文章中看,王若飞被捕的原因,是由于潘恩普被捕后,屈膝投降,向敌人告密所至。作出这一结论的依据,一是从敌伪档案中查出检举叛徒的证明材料和叛徒本人的交代材料;二是省人民检查院的起诉书和高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笔者在征集研究阿拉善左旗党史资料过程中发现,王若飞被捕的时间,早于潘恩普被捕的时间。也就是说,国民党特务逮捕王若飞的根据,绝非潘恩普被捕后的供词,其理由如下:
1.据阿拉善旗旧政府档案载:潘恩普、那生敖其尔(巴德玛)、布音迭尔格勒(福明泰)、齐图门巴依尔(道尔吉)一行4人,于1931年10月下旬,由蒙古人民共和国进入阿拉善旗境内,10月31日(农历九月二十一日)被乌兰套尔盖边卡扣捕。在当时的审问中,4人均咬定是买卖人,并未暴露政治身份。后因边卡从其驼鞍中搜出共产国际的传单、刊物及阿拉善旗军官毛巴特尔的信件、名片后,才断定他们是“阿尔那木”(红党),于是派人带上嫌疑物品,到王府请示怎么处置。
当时执政的亲王札萨克(旗长)塔旺布里甲拉,已在北平病故3个多月,旗政务处护理印务的喇嘛坦活佛桑吉嘉木苏及协理、章京等官吏,与兵营营长毛巴特尔是不共戴天的政敌。王府得到毛巴特尔与红党有联系的物证后,立即传令扣捕潘恩普等4人,由边卡押旗审讯。那时的交通工具只有骑骆驼,由边卡到王府驻地定远营(今巴彦浩特),至少得走10多天,往返三程路,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待潘恩普等4人被送到旗里时,已是12月上旬的事。这个时间,经与潘恩普同时被捕的齐图门巴依尔回忆、核对无误。经过几天审讯,旗政务处拿到口供时,距王若飞于10月21日在包头被捕之时,已越一个多月了。
王若飞被捕的时间,陈志凌先生的几篇文章中均已反复提到是10月21日。王若飞在《自传》一页中说他是10月二十几号被捕的。杨植霖著《王若飞在狱中》说:王若飞是在10月下旬被捕的。与王若飞同时回国的吉合(田德秀)回忆:王若飞是10月下旬由包头与他分手后被捕的。国民党绥远高等法院于1934年4月23日对王若飞的“刑事判决”中说:王若飞是于1931年11月21日晚,被公安局带局讯问的。郝玉峰著《乌兰夫传》中说:王若飞是11月中旬被捕的。《内蒙古大辞典》中说:王若飞是11月被捕的。
从两个被捕和受审的时间上分析,潘恩普被捕和受审的时间,均在王若飞被捕之后。因此,即便潘恩普叛变投敌,为国民党提供王若飞行动路线等情况,这对国民党特务抓捕王若飞的行动这一点来说,已是马后炮。由此可见,国民党特务长时间地跟踪和抓捕王若飞的根据,绝不是以潘恩普的口供为依据的。因为这个依据未发现之前,王若飞就已被捕了。
2.据查敌伪档案中并未发现叛徒潘恩普的交代材料,也无检举潘恩普的证明材料。陈先生所说的“从敌伪档案中查出检举叛徒的证明材料和叛徒本人的交代材料”,其实是指解放后全国搞肃反运动期间,王世英同志于1956年7月4日曾向组织检举潘恩普说:“王若飞曾告诉我,潘叛变出卖了他,以致他被捕”。这个情况的原由是:1942年2月,王若飞在陕西宜川发现潘恩普为阎锡山搞特务活动,于是便将潘是叛徒的情况告诉了八路军秋林办事处主任王世英。王若飞并不知道潘是在他之后被捕的,当然也不可能知晓敌人抓捕他的情报内情。他只是根据潘恩普已是阎锡山的特务的现实,推断潘出卖了他。
至于潘恩普本人的交代材料,那也是指1956年底,潘在人民法院受审时写的,并不等于1931年潘向国民党敌人叛变的自首材料。1956年的潘恩普,已是瓷中之鳌,他的交代材料是在肃反运动中被检举之后收狱中写的。这个材料与他向国民党写的自首变节材料是否一致?恐怕谁也难摸清谜底。
3.据查潘恩普等4人,于1931年12月上旬,在阿拉善旗政务处受审时,起初4人均未暴露政治身份,因此每人挨了30大板。之后,敌人拿出从他们4人的驼鞍中搜出的阿拉善旗军官毛巴特尔与库伦(今乌兰巴托)“红党”首领往来书信、传单、刊物、名片。据此,严刑逼供后,那生敖其尔(巴德玛)、布音迭尔格勒(福明泰)2人供认,他们是因毛巴特尔和南寺达格布活佛那旺丹曾之约,于1930年腊月,受乌审旗军官贺希格达来、俗人阿尔滨巴雅尔之派,与乌审旗笔帖式(文书)图门巴依尔结伙来阿拉善旗,与毛巴特尔、达格布活佛接头,传递信件。于1931年1月28日,由定远营(巴彦浩特)起身,前往库伦。1931年7月,图门巴依尔决定派他两人回国,给阿尔滨巴依尔、贺希格达来和毛巴特尔传递书刊信件,让他们推倒强权压迫,组织平等自由新政权。从此充当了“红党”代表。与他2人结伙同行的有汉人潘氏和查哈尔俗人道尔吉,进入阿拉善旗边卡乌兰套力盖时,被卡兵抓来送旗的。
据阿拉善旗历史档案材料载:“山西汉人潘氏(潘恩普)、查哈尔正白旗苏云苏木俗人道尔吉(齐图门巴依尔),多次严加审讯,都不承认自己是红党,同时由定远营商会保释潘氏,因免得牵连”。“道尔吉亦予保释出放”。那生敖其尔、布音迭尔格勒2人,因系乌审旗人,故由阿拉善旗护理印务的喇嘛坦活佛桑结嘉木苏,派人将其2人连同传单、信件,一并解送伊克昭盟副盟长杭锦旗亲王,让其“接纳归案,追根研底,严加审讯,取得招供,与其同伙一起从重惩罚儆威”。
1928年新任阿拉善旗骁骑校兼蒙兵营长的毛巴特尔因对腐朽的王府护印官员不满,相互掣肘,因此毛于1930年被护印协理管押,经士兵劫狱救出后,毛为找政治出路,便与乌审旗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人有了联系。1931年1月,图门巴依尔、那生敖其尔、布音迭尔格勒与毛巴特尔会晤之事,一直处在王府执政官吏的监视下。毛巴特尔与南寺活佛阿旺丹曾,计划在1931年4月20日(农历三月三日)武装夺印,推倒王府政务处,另组行政公署,欢迎马仲英前来共同独立执政。不料此事被王府得知,毛巴特尔与阿旺丹曾趁机前往银川。1931年9月7日(农历七月二十五日),王府政务处即接二连三地向宁夏省政府致函,要求将毛巴特尔以“勾接红党、谋乱旗政”之罪,处以死刑。同时派密探到宁夏侦捕毛巴特尔。1932年3月18日(农历二月十二日),毛巴特尔以宁夏西路骑兵游击司令之衔,以剿匪之名义,带兵120人贸然进驻定远营城内,招致王府调来蒙兵围城,激战两昼夜,于4月3日(农历二月二十八日)失败。毛巴特尔被捕后,于同年9月2日(农历八月初二日)惨遭王府杀害。
以上事实说明,王府要处死毛巴特尔之意,已有3年之久,这个“此意已绝”的决定,不仅反复与宁夏省府交涉,而且告到国民党中央政府、蒙藏委员会及甘肃省政府。那生敖其尔和布音迭尔格勒被捕后的口供,被王府引为铲除毛巴特尔的重要证据;而潘恩普的供词,则未见王府引用过一次,难道王府能对潘的叛变行为保密吗?
4.据查图门巴依尔、那顺敖其尔、布音迭尔格尔勒等人,在阿拉善旗会晤毛巴特尔、阿旺丹曾活佛前,前往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行动,早已在国民党特务的监视下。待至1931年初夏(约是5月上旬),共产国际中国代表团决定派一批人回国,成立中共西北特委,开展革命活动。这个计划一出现,就被国民党密探所侦知,因此,他们必然要在内蒙古东起满洲里、西至阿拉善一线,严加防范,盘查入境人员。
国民党情报机关喜峰口台站管理局长王福忱,于1931年7月15日给阿拉善旗政务处来电说:“据密探扼称:外蒙车臣汗部派党员图门巴依尔14人前来内蒙,共分两组,一组9人,由满洲里入东;一组5人,入索岳尔济山一带,两组党员使命,专作宣传外蒙政治进步,内外蒙团结,共存共荣,以御外侮;所到处秘密开会宣传,欢迎有志青年往外蒙、苏俄、中国南方等”。因此,阿拉善旗王府在中蒙边境乌兰套力盖新设的防共边卡,加紧搜寻所有入境人员。结果是,不仅在边卡截捕了潘恩普、那生敖其尔、布音迭尔格勒、齐图门巴依尔4人,而且于1931年11月初,在边境截捕了来阿拉善旗的中共西北特委委员奥西罗夫(又名阿其尔,苏联布里亚特蒙古人)和图门巴依尔、额尔敦别立格等一行6人。在扣留期间,该6人设计逃出边卡,继续向定远营行进,其中2人,据说被敌人追捕时打死,现未查到依据;另外4人,即奥西罗夫、图门巴依尔、额尔敦别立格及1名苏联女人,均被敌人沿途追捕,并在吉兰泰乌库特尔地方杀害,他们所带的枪支、弹药、宣传品和给南寺活佛、阿旺丹曾、毛巴特尔的信件等物,全被送交王府。发生这一惨案时,潘恩普等4人仍在边卡被扣留着。由此说明,敌人的疯狂逮捕杀戮行径,是早有预谋的。
事实证明,王若飞所带领回国从事西北地区革命工作的同志,东西两路共是14人,与国民党特务掌握的情报相一致。所以,阿拉善旗王府的防共边卡,敢于将中途捕获的奥西罗夫、图门巴依尔等4人,擅自就地处死,这绝不是偶然的事件。
5.王若飞被捕的原因,无疑是国民党把他当成由外蒙古来的共产党嫌疑者。国民党怎样知道他是嫌疑者,这个问题,与王若飞同路一起回国的吉合同志在《荒原上的足迹》一文中,已告诉我们。吉合说:1931年夏初,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黄平对他和黄敬斋、潘恩普说,组织决定派你回西北地区开展革命工作。吉合与潘恩普于6月底由苏联出发,7月上旬到乌兰巴托。8月底9月初,吉合与黄敬斋等一行4人回到内蒙古。到了武川,遇到一个鬼鬼祟祟的国民党兵,搭他们车,同路到归绥城,同住泰安客栈,这个兵像条毛虫似的黏住他们,黄敬斋觉得情况不对,让吉合先行到包头。那个国民党兵不见了,警察却来搜黄敬斋住的房间,因黄不在屋,便将其行李衣物扣下,并吩咐店主,让黄敬斋回来后,听候检查。后在朱实夫与奇新民的帮助下,黄敬斋才由归绥脱险,启程到包头。
杨植霖在《王若飞在狱中》一书中说:若飞到包头不久,敌人根据密报派来盯梢特务,打算捉拿更多的党员。由于好久得不到其他线索,于是敌人就决定先下毒手,把他逮捕起来。
乌兰夫同志在回忆录中认为:王若飞从五原回来后,就被特务们发现了,加上我们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让他转移,导致了这次不幸事件。
据齐图门巴依尔回忆说:我与潘恩普等4人被乌兰套尔盖边卡扣留了20多天,其间,听说有4个从外蒙来的人和阿拉善旗的人开了火,被抓到沙尔札庙,又逃脱了,达木尔组织十几个人追赶到吉兰泰,将他们抓着杀了。我估计,被害者可能就是奥西罗夫(阿其尔)等人。
上述4人都是王若飞被捕时期的最知情者,他们所介绍的情况,无疑是搞清王若飞被捕原因的最权威资料。他们证明,王若飞一踏入内蒙土地,就一直处在国民党特务秘密监视之下,所以,在潘恩普被捕叛变之前,王若飞就已经被捕了。
综上所述,王若飞被捕的原因,是在1931年夏初,共产国际决定成立中共西北特委,派一批人回国开展西北革命工作的具体部署及行动路线等机密,在7月中旬就被国民党防共组织侦知,因此导致一批批回国人员,被捕的被捕,被杀的被杀。
国民党喜峰台站从何处得到情报,目前尚未查到根,据国民党绥远高等法院的“刑事判决”中说逮捕原因是公安局稽查查店,发现其姓名与店簿所载不符,乃带局讯问,后在其身上搜出“反动证据”,便呈绥远省政府。这个“判决”中,并未提到逮捕王若飞是根据某某同伙检举揭发,更未提到中共西北特委之事,这足以说明:国民党警方在逮捕王若飞时,并不知道潘恩普自我检查中提到的详细情况。
当然,潘恩普由阿拉善旗保释出狱后,于1933年投靠阎锡山,官拜少将衔,参加了“中统”特务组织,从思想到行动,彻底背叛革命,成了与人民为敌的国民党忠实走狗,罪恶深重。1957年,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是罪有应得。但是,值得研究的是,潘恩普在人民法庭上,供认了他被捕后叛变投敌,出卖组织的罪行,这就掩饰了1931年7月,第一个向国民党特务提供党内情报的罪人。
我们研究历史的重要任务,就是实事求是地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