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法门寺博物馆论丛(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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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西安发现玉本《三十六计》研究(3)

第一计瞒天过海第四计以逸待劳第七计无中生有第十计借尸还魂第十三计调虎离山第十六计先发制人第十九计虚张声势第二计一箭双雕第五计趁火打劫第八计暗渡陈仓第十一计顺手牵羊第十四计欲擒先纵第十七计打草惊蛇第三计借刀杀人第六计声东击西第九计指桑骂槐第十二计明知故昧第十五计釜底抽薪第十八计落并下石第二十一计金蝉脱壳第二十计反客为主第二十二计移尸嫁祸第二十三计杀鸡儆猴第二十四计偷龙转凤第二十五计擒贼擒王第二十六计扮猪吃虎第二十七计过桥抽板第二十八计李代桃僵第二十九计抛砖引玉第三十计美人计第三十一计激将计第三十二计空城计第三十三计反间计第三十四计苦肉计第三十五计连环计第三十六计走1.次序上的区别:秘本、蔚蓝网本与玉本相同;三本与马本不同在于:第十一计“李代桃僵”、第十二计“顺手牵羊”、第十三计“打草惊蛇”、第十四计“借尸还魂”、第十五计“调虎离山”、第十六计“欲擒故纵”、第十七计“抛砖引玉”、第十八计“擒贼擒王”、第十九计“釜底抽薪”、第二十六计“指桑骂槐”、第三十计“反客为主”、第三十一计“美人计

诸计,马本则分别为:

第二十八计“李代桃僵”、第十一计“顺手牵羊”、第十七计“打草惊蛇”、第十计“借尸还魂”、第十三计“调虎离山”、第十四计“欲擒先纵”、第二十九计“抛砖引玉”、第二十五计“擒贼擒王”、第十五计“釜底抽薪”、第九计“指桑骂槐”、第二十计“反客为主”、第三十计“美人计”。

2.题目名称稍有差异:

秘本第十六计“欲擒姑纵”,玉本与蔚本均作“欲擒故纵”,马本则为“第十四计欲擒先纵”。

玉本与秘本、蔚蓝网本之“第十六计欲擒故纵”、“第三十六计走为上”,在马本作“第十四计欲擒先纵”、“第三十六计走”。

玉本与秘本、蔚本无“一箭双雕”、“明知故昧”、“先发制人”、“落井下石”、“虚张声势”、“移尸嫁祸”、“杀鸡儆猴”、“偷龙转凤”、“扮猪吃虎”、“过桥抽板(实为“上屋抽梯”)”、“激将计”。

马本无“围魏救赵”、“隔岸观火”、“笑里藏刀”、“混水摸鱼”、“关门捉贼”、“远交近攻”、“假途伐虢”、“偷梁换柱”、“假痴不癫”、“上屋抽梯”、“树上开花”。

另外,马本在《续篇》十一计里收录了第三计“银树开花”(实为“树上开花”)、第四计“笑里藏刀”、第七计“诈癫扮傻”(实为“假痴不癫”)、第十计“移花接木”(实为“偷梁换柱”)。其他第一计“请君人瓮”、第二计“斩草除根”、第五计“以毒攻毒”、第六计“顺水推舟”、第八计“借艇割禾”、第十一计“开门揖盗”。

马本认为还有一说是将“无中生有”、“打草惊蛇”、“假痴不癫”、“上屋抽梯”、“树上开花”抽出,代之以“增兵减灶”、“十面埋伏”、“诱敌深人”、“虚张声势”、“疑兵计”。

3.叙述文字稍有不同:

秘本与蔚本在计名与解题上基本相同,秘本于解语下仍附按语(已见前“对比”文中),马本于其《三十六计》之每计前编为章回韵语22字(已见前“对比”文中)。秘本于《三十六计》前有“总说”,于《计》后附“跋”。兹附录于后以备参考:

总说: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按:解语重数不中理。盖理,术语自明;而数则在言外。若徒知术之为术,而不知术中有数,则术多不应。且诡谋权术,原在事理之中,人情之内。倘事出不经,则诡异立见,诧世惑俗,而机谋泄矣。或曰:三十六计中,每六计成为一套,第一套为胜战计,第二套为敌战计,第三套为攻战计,第四套为混战计,第五套为并战计,第六套为败战计。

跋:夫战争之事,其道多端。强国、练兵、选将、择敌、战前、战后,一切施为,皆兵道也。惟比比者,大都有一定之规,有陈列可循,而其中变化万端,诙诡奇谲,光怪陆离,不可捉摸者,厥为对战之策。“三十六计”者,对战之策也,诚大将之要略也。闲尝论之:胜战、攻战、并战之计,优势之计也;敌战、混战、败战之计,劣势之计也。而每套之中,皆有首尾、次第。六套次序,亦可演以阴(原缺)。(无按)4.成书时代与作者无古译注本认为:秘本“三十六计”不分卷,题下注“秘本兵法”,无时代、撰者可考,历代兵志亦不见着录。“三十六计”的具体内容,虽然过去不很清楚,但是每计的名称,几乎都是我们口头常说的成语。虽然《南齐书》有“檀公三十六策,走为上计”,宋代惠洪《冷斋夜话》有“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语,但均未引出全文。究其原因,从元、明以来,通过小说、戏曲的传播,这些成语,逐渐的在群众口头广泛流传、运用。

马本认为: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所以,行计定谋的三十六计,可以肯定不是出自一人一代,而是历代的群众智慧总汇。

蔚网认为其成书于战国,为孙武所作。“三十六计”世界各大国均有翻译,其最早的出处见之于春秋战国故事,此后的历朝历代,都有修订本。更有其人认为是秦朝咸阳人杨南柯着。

本人以为前两本说的是目前研究的现实,而后本则明显的有商业炒作之嫌,尤其是那句“历朝历代都有修订本”。事实上,说《三十六计》成书于早期者,根本就讲不出任何道理和根据来。

三、玉本《三+六计》篆书字体结构分析1.全文大约五百字,均为标准的小篆,其字法结构基本符合汉篆的特点。如:天、人、不、自、力、之、大、本、尸、用、言、王、小、上、中、足、刀、见、山,等一些独体字最为明显。

2.其中有少量的古文奇字。如“混水摸鱼”之“鱼”、“打草惊蛇”之“草”等。

3.其中有些字使用了与《说文》不同的字法结构,甚至为《说文解字》所无,还有些可明显的看出在使用文字的本字。如:

其“以逸待劳”之注“困敌之势”与“关门捉贼”之注“小敌困之”之“敌”用“商”,在《说文》“敌”字下解为“仇也,从支,商声”,而在“适”、“谪”、“嫡”、“摘”等解为“啻声”。这说明“商”在《说文》中并没有做独体字。虽然“商”、“啻”实为一字,但经过汉字的楷化之后约定俗成为两个字了。

“隔岸观火”的“墀(山、序左右结构)”,《说文》作上下结构的“岸”字。

其“打草惊蛇”之“打”,《说文》所无,但为《新附》所录;“草”作“荜(普口甲上下结构)”,《说文》亦无此字形,有“荜(曰甲上下结构)(实为皂斗“皂”字)”,徐注:隶作“草(草白十上下结构)”,后代将此“白”改为“曰”,即生后来的“草”字,之前用“艹”。

其“借尸还魂”之“尸”,按其意本应作“屍”,死尸之意,而“尸”在古时则指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

其“混水摸鱼”之“鱼”为“象”字。显然不是按《说文》的象形字处理的,可能是当时流行的一个俗字而已。

其“远交近攻”注之“形禁势格”之“格(禾木旁)”为“格”字,《说文》“木长貌”,正是“势格”之本意。惜其未收“禾、各”字,后来《玉篇》作“禾属,似黍而小”,显然以“木”、“禾”形、义皆近而说。

其“假痴不癫”之“癫”用“颠”字,而“癫”、“颠”均为《说文》所不录。

其“上屋抽梯”之“抽”用“t”、“留”左右结构为“播”字,该字《说文》、《玉篇》均收录,前者“引也”,后云同“抽”。虽然后来常用“抽”而鲜见“榴”,说明该玉版时间之早。

其“树上开花”之“树”用“射”字,而未用本字“树”。“封”之意《说文》“立也”,“树”之意“生植之总名”。

其他使用本字的尚有“声东击西”的“眉(西)”(尸、卤上下结构而去“卜”),“欲擒故纵”、“擒贼擒王”之“捡”,“釜底抽薪”之“酺”与“榴(t、留左右结构)”,“偷梁换柱”之“蝓”、其注“抽其劲旅”之“抽(榴)”,“上屋抽梯”之“榴(t留)”,“指桑骂槐”之注“刚中而应”与“上屋抽梯”之注“断其援应”之“应(改疒旁减“(”)”,反客为主”注之“扼其主机”之“捅”等。

4.其中有些字的结体明显表现出玉质刀工的特点。如:“常”、“志”、“虞”、“魏”、“紧”、“之,、“底”、“刚”、“柔”、“势”、“上”、“陈”等字,如与相同文字的软笔书法相比较你就不难看出其在处理笔画转折处的不同了。如与后来人们使用叶腊石的篆刻作品相比较,由于石质的软硬有较大的差别,玉版显不出那样的运用自如,也无那种艺术的眦裂感。但在硬度如此高的和田玉板上镌刻出如此流利的标准小篆字体来也非易事,肯定当时有非常坚硬的雕刻工具和刻工具有的纯熟技法。

四、《玉本三十六计》玉版玉质及表皮风化分析

此玉版《三十六计》,就是用三十六片玉质仿真竹板刻就,正面呈微凸弧状,背面相应微凹,活脱脱就是利用一段段竹节所加工的一节节竹片。由于其制作太逼真、时间太长久了,玉表已蒙上了较厚的皮壳,如非亲自上手,仅凭肉眼常人很难正确判断其材质。此36节“竹片”均长19.5厘米,宽2.95厘米,厚0.3厘米。初步认定,最初每件玉片均作整版包金的处理,显微镜下可以看出其所残留的金质分布很均匀自然,而且已和其所附载体——玉片完全凝结在一起了。玉片的两端及中上部亦均以阴阳线模拟雕刻出玉节的自然态,并且字之笔划沟槽处仍存金较多,虽经上千年的沧桑,至今仍鲜亮无比,可见其用金的纯度及包金的工艺(彩版V之《西安发现玉本三十六计》研究)。

结论

玉本《三十六计》是迄今发现的最早刻本,时代上限至少在汉以后,南北朝或更晚些时;下限至少在清代或更早,比如宋代。其文字内容属于迄今所见到的各种《三十六计》版本中的最简洁本,也即最原始本。其所利用的载体系质地相当优良并且精选的和田玉种,且系籽料。形式是仿竹简,但又并非战汉的“竹简”规格及形制,确切说是仿竹片。其所使用的文字系标准的汉代小篆,篆书的刻写系使用了非常坚硬锋利的金属工具,刻写方法应系昆吾刀法,此法久已失传,推断其与篆刻所常用的冲刀法极为相似。至今字划之中仍有明显的包金遗留,玉器表面在显微镜下可看出有相当的沧桑感,个别地方残留的包金保存仍很完好,并与玉质融为一体,且分布均匀自然,缺少人为的痕迹。东西来源于西安旧货市场,西安系13朝古都,能发现此宝亦所必然。其实在市场上,我们也曾发现过其他形式作载体的《三十六计》,如玉琮式等,但其工巧、自然、材质、篆法、学术、年份等远不如本品值得研究。事实往往无情,我们的研究也未必全面,此物为高人造假的可能性也非一点没有,一旦西安市场在出现第二、第三,乃至n件,那我们就真该重视造假学的研究了。

此物虽小,未必能得到大家的公认,但它的出现说明了一个问题,文物有市场,市场有文物,古墓遗址需考古,市场亦需考古,“市场考古学”的理论应该提到文物保护、征集收藏与展示的研究日程上来了。

(刘卫东,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