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后,美国联邦调查局、世界刑警组织和纽约警方突然开展了联合大搜捕,一举抓获了数百名“荣誉者”。
原来,美国政府与警方一直都在秘密收集证据,以对“我们的荣誉”采取大规模的行动。在此之前,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其重要特点就是在审案中运用“判例法”,也就是法官审案定罪量刑要参照先例,同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都针对的是具体并由公民个人承担的犯罪事件和犯罪行为,难以对像“我们的荣誉”这样的地下组织和其中的犯罪成员实行抓捕与审判。隔了好长时间以后,他们才发现法律上存在漏洞。不是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而是没有有效实施。直到这时,他们才发现,完全可以利用美国联邦政府早就制定并通过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尤其是利用其中的主要部分即《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中的强有力的条款,来打击“我们的荣誉”作为一个组织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与行为,而且,涉及跨国犯罪的,完全可以按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来执行。他们除了采取调查、跟踪等比较传统的手段外,还利用这些法律与公约,对“我们的荣誉”中的各个家族进行窃听,掌握了他们从事违法活动的大量一手证据,同时,像纽约警署的尼森探长、美国缉毒署的莱斯利警官、密码破译专家密西密斯和国际刑警组织的万尼警官等一大批警官都从不同侧面掌握甚至侦破了这一地下组织的犯罪证据,逐渐让系列的一环扣一环的证据链开始形成。
但是,这还不足以对“我们的荣誉”这样的上可以通天,下可以入地的庞大复杂的犯罪网络动手,那样只会打草惊蛇,引火烧身,招致天怒人怨,搅乱美国的政治、经济与生活秩序。
还需要这一组织有人“反水”,站出来与警方和检察官及法院合作,揭露他们的所作所为,作为这一组织“有罪”的“污点证人”。同时,还需要利用“线人”,特别是警方的“卧底”,就是打入、渗透进这一组织内部的警员,才能真正完全彻底地抓住他们的最深层、最隐秘的犯罪头目与犯罪活动的策划、实施、结果的全过程的“把柄”。而现在,所有这一切的条件都具备了,美国司法与执法机构联合采取大规模行动的时机成熟了。
法官审判开始,纽约地方一审法院组成了一个大陪审团。新闻媒体也闻风而动,普通民众更是对这场“世纪大审判”拭目以待。
那天,纽约地方法院戒备森严,法警与地方警署的警员全副武装,将法院团团围住,在从拘留所到法院的路途中也严密布控。
在法警将第一批数十名犯罪嫌疑人押解进入大审判厅后,主审法官宣布:
“庭审开始!”
坐在被告席上的嫌疑犯表情各异,他们花费重金聘请的律师,其中不乏美国最著名的律师,表情严肃,严阵以待,座无虚席的听众席上鸦雀无声。
因为像这样的大规模的“世纪审判”,就连美国也没有先例,惯常用“判例法”来断案的美国法院的法官们,也没有什么先例可循,对待“我们的荣誉”这样的组织,法官们的唯一武器就是运用《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中的相关条款赋予的法律权力,来对他们进行“集体”审判,然后再依据现有的刑法以及民法法典对一个个“个案”进行具体的审理。
因此,基于检察官根据警方提交的犯罪事实与证据形成的公诉内容,法庭先对李吉特家族、乌奇诺家族和安蒂略家族这三大家族的案件进行审理。首先由作为公诉人的本案检察官对这三大家族的犯罪事实与犯罪证据进行概括性的“陈述”。
虽然仅仅是概括性的“开庭陈述”,但是,检察官也洋洋洒洒地读了十多页。
然后,对三大家族的案件开始进行审理,开始就“开庭陈述”中所指认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
检方由三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中的大律师萨马·哈蒂斯向法官要求传讯证人,请证人提供证言。
谁也没有想到,第一个走上证人席上的人,竟会是李蒂安的“法律顾问”罗杰斯。
坐在听证席与听众席上的人群中一片骚动。
“你如何能够证明‘万圣之夜’是安蒂略家族开始对你们的家族进行血腥屠杀,在你们组织庆祝活动时一下子杀死了你们的十多个人?”
检方非常高明,检方大律师问的这一问题,正是审理这三大家族不仅是一般犯罪,而且是犯有血腥的杀人罪行的突破口与关键。正是前不久那场三大家族同时参与的“大屠杀”,才令美国政府与警方下定决心不再等待,那用血水书写的“证据”已足够促使美国司法与执法部门联合采取大规模的“取缔”行动;也正是那场血战,在美国民众与媒体面前彻底暴露了原来还披着各种外衣和伪装的“家族”以及他们所谓的“企业”和“事业”所从事的勾当,对社会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同时,也促使美国那些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几乎对任何问题都争论不休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们,少有地一致起来,迅速通过有关法案,增加拨款,质询督促对“我们的荣誉”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
但是,安蒂略家族用重金聘请的“律师团”也不是吃素的,还没等罗杰斯回答检方的大律师萨马哈蒂斯提出的问题,安蒂略家族的大律师迪安·胡就对罗杰斯的“证人身份”提出了质疑:
“反对控方律师的诱导性提问!主审法官先生,我提请你们注意,作为李吉特的儿子李蒂安的帮凶,作为素来与安蒂略及其企业竞争并不和的一方的‘企业’中的高级别的人员,怎么可以充当本案的证人,他提供的所谓证言怎么能够被采信?”
他的一番话,引起了法庭中的交头接耳。
“安静,肃静!”主审大法官汎伊率挥动手里的法锤弹压道:
“反对有效,请你传唤新的证人。”
萨马·哈蒂斯大律师又请上新的证人。新证人是一位比较特殊的人物,他是美国联邦调查局专门负责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一名处长,名字叫詹姆斯·雷利。
“请你回答,你能够确认罗杰斯的证人身份吗?”萨马·哈蒂斯向他讯问。
“当然。他现在是为我们提供他们组织内部情况的‘污点证人’。”詹姆斯·雷利肯定地回答检控方大律师的讯问后,又面向主审大法官说道:
“尊敬的大法官先生,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请允许我多说一句,因为有必要向在座的大陪审团以及原被告和法庭上的听众对我所谓的‘污点证人’及其对‘污点证人的责任豁免’略作一说明。就像大法官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向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条件,从公民中随机选择的由23名人员组成的大陪审团,随时解释对案情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法律程序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包括何方负有出示证据的责任以及如何衡量这些证据一样。”
“同意。”主审大法官汎伊率点点头。
“我们知道,像‘我们的荣誉’这样的有组织犯罪的地下组织所从事的犯罪活动都是十分隐秘和隐蔽的,他们的活动严重影响了‘美国利益’,但要将他们绳之以法,仅仅依靠通常的调查取证的方式远远不够,还必须有曾经参与其组织的活动,参与其犯罪案件的人员,最好是高层人员站出来指证,‘现身说法’,才有可能将其组织的犯罪案件与事实完整清晰地展现在法官与大陪审团以及法庭听众面前。因为这样的向法庭提供证据的人本身也参与了案件,犯有一定的罪行,所以,他是‘污点证人’,为了取得对本案的关键证据,促使‘污点证人’如实提供这些证据,我们已经承诺对其进行‘污点证人的责任豁免’,就是将不再对其进行指控,否则,他将因拒绝做证受到刑事追诉和处罚。所以,本案检控方的大律师萨马·哈蒂斯传唤的罗杰斯就是这样的‘污点证人’,我在此做证并进行如上说明。”詹姆斯·雷利回答了检控方的大律师萨马·哈蒂斯的讯问,并向包括大法官范伊率在内的所有法官、原被告、大陪审团及听众作出了说明。
“法官先生,我的新证人已经就被告方的律师的质疑做出了回答,请问,我可以请出我的证人罗杰斯就本案继续做证吗?”
“可以。”主审大法官范伊率同意。
于是,罗杰斯复又走上证人席,继续提供证言。
罗杰斯在作证中不仅提供了许多不利于李吉特和李蒂安家族的证言,而且也提供了大量不利于乌奇诺和乌奇诺·娜莲家族以及安蒂略家族的证言,其中也包括“万圣之夜”三大家族的血拼。因为本案的审理的法律依据,是美国著名的《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RICO)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因为它允许许多不同的罪行在一个单独的控诉中进行起诉。依据《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RICO),这些不同的罪行甚至可以以一项单独的控罪来起诉被告,只要被告的罪行是与犯罪组织相关的犯罪模式的一部分。它允许检察官详细完整地调查一个人或一个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还允许陪审团看到整个集团的犯罪全貌。这也是在以前对案件的审理中所不曾出现过或不可思议的创举。
在人们被这磅“重磅炸弹”震惊震撼还没有过去的时候,检控方的大律师萨马·哈蒂斯接着又抛出了更加出人意料的另一枚“重磅炸弹”。
其实,他的语气仍然十分沉着与平静:
“大法官,请允许我继续传唤我的证人。”
“同意。”
“请证人加尔森出庭。”
……
法庭内鸦雀无声,几乎所有人都没有反应过来。
“请我的下一位证人加尔森出庭做证。”萨马·哈蒂斯又重复了一遍。
法庭内几乎炸了窝,人们谁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也搞不清是怎么一回事。“加尔森”,这个名字,事先并未出现在“预审”时提供给法官和大陪审团的证人名单中。
“法官先生,各位陪审员,并非我们有意要将你们蒙在鼓里,并非是我们有意违反审案规则,搞出什么突然性与惊人之举。实在是因为本案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因为我的这名证人对本案审理的关键性与重要性,以及为了保护这位重要证人的人身安全。”
“我反对,强烈反对!”乌奇诺家族聘请的大律师史蒂芬森惊讶得从律师席上站起来激动地说:
“我反对这么一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来充当检控方的证人!”说完这句话,这位惯于参加控辩并具有在法庭上“表演”才能的大律师先将头朝向法官席,然后又朝向听众席哗众取宠地问道:
“难道他也是所谓‘污点证人’?
听众席一片哗然。
就是从民事到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做起,一直做到大律师,再从大律师一步步转为法官,再晋升至主审大法官的范伊率也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他在法官席上皱了皱眉头,与身旁的两个助审法官交头接耳地议论了一会,便说道:
“美国的法律原则是必须给予原告或者检控方传唤询问证人的权利,但是,证人的身份也必须得到明确的证明,同时,证人要保证当庭不得做伪证,请检控方说明你方所传唤的证人的身份。”
“对于这个重要问题,请允许我再传唤一名我们事先已提交给本案法官与大陪审团甚至被告的证人名单中的一位证人,他的证言,将比起我们作为检控方的律师来,给出的答案更加明确。”
“请传唤你所说的证人。”
这次走上证人席上的人,正是美国司法部刑事局“有组织犯罪和敲诈勒索处(OCRS)”的冯索塔处长。
冯索塔在证人席上出奇地平静,他没有开口说话,而是先出示了一张“证件”给大家看。这是一张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工作证。他当庭传示了一遍才开口说道:
“这是一张我的一位同在司法部所属的部门工作的警官同事的警员证,也就是工作证,他就是今天将要出庭做证的加尔森!”他见下面都瞪大着眼睛伸着脖子仔细看这张又小又薄但却有些神秘的证件,停顿了一下,接着说道:
“加尔森本人的身份证件为何在我们手里?是因为他不是一名普通的警员或者探员,他是联邦调查局的一名探员,准确地说,他是一名‘卧底’探员,也就是说,他是长期打入‘我们的荣誉’李吉特与李蒂安家族内部的警官!为了他能够安全地完成‘卧底’的任务,不出纰漏,不暴露身份,就将他的证件保存在联邦调查局,而不是他本人的身上。”冯索塔将证件小心翼翼地收起,又接着说道:
“所以,他不是什么‘污点证人’,而就是我们的一名能够提供有力证据的证人。”
“为什么由我来介绍这些,是因为美国司法部为了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为了协调同属于美国司法部的联邦调查局(FBI)与我本人所在的司法部刑事局‘有组织犯罪和敲诈勒索处(OCRS)’的统一行动,这两个局联合成立了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针对‘我们的荣誉’这一地下组织的进行侦查的‘鼹鼠行动小组’,同时,还曾经设立了由联邦工作组的检察官和包括联邦调查局在内的调查人员组成的‘雷霆战警’。加尔森,就是‘鼹鼠行动小组’的成员。”冯索塔最后说到:
“我对加尔森是本案的一名重要证人的做证完毕。在以后涉及的对具体案件与被告方的犯罪事实的指控,如果需要,我仍可做证!”
“我所需要的我的这位证人的提供给法庭的证言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关于证人加尔森的合法性与合格性问题,我已没有什么问题了,请法官裁定。”
“同意。请证人加尔森出庭!”大法官范伊率简单明确地说道。
加尔森走上证人席,将手按在一本厚厚的《圣经》上宣誓作证:
“我将按照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为本案做证。我保证不做伪证,我所做的证言都是我本人的意愿并发自我本人的内心,是我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我宣誓对我的证言负责!”
“我还有问题!”还没等加尔森就具体案情有争议之处或者需要向法庭明确指出的关键事实与细节做证,被告方的律师迪安·胡又说道:
“请法官允许我直接向对方证人提问。”
“请问。”
“加尔森,你自认为你是一名合格的证人吗,真的不是‘污点证人’?”
“当然。”加尔森回答。
“但是,你却是一名‘文物珠宝大盗’!”
法庭中又是一阵哗然。
“这是你的同事和朋友都知道的事,也并非是空穴来风,不是别人强加给你的,当然也不是所谓的‘绰号’,而是不止一次地对你的朋友们亲口讲的,你就是以这样的‘身份’结交你的朋友并取得他们的信任的,难道不是吗?”
“请允许我代替加尔森来回答。”詹姆斯·雷利抢着说道。
“不行,我是在问加尔森本人!”迪安·胡斩钉截铁。
“那是出于能够成功进入到‘我们的荣誉’当中,成为其中一名‘卧底’的需要。警方不仅允许他的探员在‘卧底’时使用假的身份,而且还帮助本人编造能够骗过对方的个人履历,特别是容易取得对方的信任与需要的‘案底’,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为了防止暴露身份,卧底者必须有详尽的‘过去’,必须做到滴水不露,天衣无缝。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背景改造’。关于这一问题,还是请詹姆斯·雷利作一佐证。”
“我想请詹姆斯·雷利作简要证明。”萨马·哈蒂斯律师对大法官范伊率请求道。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