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盛
近几年来,建筑领域的质量事故频频发生,建筑质量问题日渐成为人们投诉的重点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建筑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探索新形势下建筑领域腐败现象的成因、表现及防治的对策,对建筑业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领域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腐败现象
据统计资料显示,钱塘江下沙海塘、綦江彩虹桥、昆禄公路、佛开高速公路(14座桥)、沈四高速公路一座大桥、九江防洪堤、北京西客站附属工程等暴露出来的问题只是众多劣质工程的一部分。“八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建筑恶性坍塌事故86起,年均17起。这几年全国每年造成的浪费不在少数;1995年以后竣工和1996年在建50万元以上的25万个工程项目中,相当比例处于失控状态。北方某大城市1995年到1997年竣工的房屋建筑中有百分之九十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建筑质量问题已阻碍了国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突出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建筑领域如此多劣质工程呢?严重的腐败是造成劣质工程最不该回避的根源。目前,腐败问题在建筑领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发包,透明度差,私下交易图私利。首先有些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于按照规定应当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以种种理由或借口,不搞招标发包,而实行“一对一”的私下约定。即使招标,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公开性招标并不多,而竞争性很差的邀请招标、议标占了相当比重。各种名目的请客送礼、索贿、受贿等丑行由此而行。
(二)工程贩子猖狂,层层转包、层层剥皮。一些工程为“地下交易”。某些建设单位和投资方在经营活动中,领导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同意甚至暗中指使“工程贩子”去当经纪人,收取高额信息费,然后“分红”甚至索取“回扣”中饱私囊。由于有“分红”的权势在背后支持,工程贩子就非常猖狂。建筑企业与建设者在工程经营中,“工程贩子”则扮演第三者角色从中作梗,层层盘剥索要“信息费”、“介绍费”和“回扣”等。使工程经营活动严重受阻,建筑企业即使捞到工程必须付出沉重代价。
有些承包单位将揽到的工程私自转包给其它企业,甚至是不具备承包能力的私人包工队。一些企业以分包为名,炒卖工程合同;还有一些企业自身没有承包能力,但挂靠在某个企业名下,便名正言顺了;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将工程直接指定给了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又不配合造成混乱局面。于是建筑领域国有企业参加投标中标,包工头得分包,农民工施工,工程质量走样。而这种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承包、三四级企业施工的不正常现象,是近年来房倒桥塌的重要根源之一。
(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有了各种花样,有了层层剥皮,整个建筑落实到施工中已大打折扣。有的500万元的工程,花在施工本身还达不到300万元。资金分流,工程的组织失控,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因此建筑施工中虚报冒算,高付冒领,压级压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情况相当严重,工程质量自然难有保证。
(四)工程款拨付,进行卡压。某些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实权”派,贪得无厌,在工程款拨付上“捉襟见肘”,投资数千万元的大工程,每次只拨付数万元,连几百人的施工人员饭钱都不够,更谈不上购买建筑材料,购置设备工器具,他们之所以打出这付“招数”是因为每次拨款都得表示“意思”,不有所表示就休想得到资金。
(五)白条现象严重,形成严重的“三角债”、“多角债”。农民卖粮粮站打白条,而建筑业中“白条”现象,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的财会往来账中有“资金”多则上千万,少则几百万而长期拖欠,致使不少施工企业又拖欠厂家的建材款和购买设备款,形成严重的“三角债”、“多角债”,极大地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
(一)公仆意识十分淡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目前,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地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但在施工、建设单位中“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有些单位抓思想、政治教育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放任自流;有的建筑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不正常,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领导偏解“一个中心”,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把反腐败与发展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这样弱化了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功能,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抵制腐朽思想的“免疫力”下降,经不起金钱、美色诱惑走上歧途。
(二)权力监督约束不力。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极易导致权力失控,在这种权力失控状态下,一些素质不高的领导者就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对于建设工程立项财务报批不实行集体讨论的原则,一支笔就能动用国家、集体巨额资金,一张条子就能解决一个项目的命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造成幕后交易,这是建筑领域腐败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
(三)建筑市场发展滞后,竞争激烈,导致市场交易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格外突出。建筑市场极度膨胀,建筑队伍急剧增加,据了解全国有建筑企业十一万家,从业人员超过400万,由于规模过大,造成结构不合理,生产力过剩矛盾十分突出,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调控机制尚未建立,过度竞争,市场发展滞后,导致不正当竞争增多加剧。由于建筑充分“市场化”远未达到,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既安排确定工程项目,又行使业主权力,同时趁“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索贿受贿,贪污腐败。
(四)建设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建筑法》已颁布实施,但配套行政管理法规不齐全。例如虽规定实行建筑工程招标,而强制实行范围却不明确,投标单位通过重金买通招标单位和招标工作人员,串通一气,使招标制度形同虚设。
(五)体制转轨。计划经济体制还在发挥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个人组织,都普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导致管理混乱,引起建筑领域腐败产生。
三、遏制建筑腐败现象的对策
(一)以人为本,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从腐败中揭露的问题来看,一些干部之所以成为腐败分子,除了自身堕落蜕变的内因外,也暴露出我们的干部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有些单位组织放松了对干部的要求,许多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基本处于无人教育、无人管理状态,甚至形成了下级吹捧上级,上级哄着下级的现象。因此对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其一,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党规的教育,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利,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金钱至上、贪图享乐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其二,教育干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抗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本色。其三,教育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新刑法》、《建筑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树立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思想上构筑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
(二)把好关口,加强对干部权力制约和有效监督。加强对干部权力制约和有效监督,必须把好三关。第一,要把好“选拔关”,坚持任人唯贤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对于部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考察,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力度,以确保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第二,要把好“监督”。要尽快建立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利制衡机制,使任何有权者不能孤立用权而不受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拓宽利用好群众来访,群众评议干部、新闻曝光等多层次载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第三,要把好“激励关”。要建立和推行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把评议结果作为奖惩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半数以上职工认为不称职的领导,应就地免职或降职处理。
(三)完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法规建设,已有的规章制度要落实,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要规范,对工程项目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实施公平竞争,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严禁肢解发包行为,制止盲目压价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等行为,坚决制止以协议方式降低工程造价和压缩工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隐蔽到公开的根本转变,要使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多得标、得好标,真正体现优胜劣汰。
要对工程发包实行负责人报告制度和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坚决查处“假招标”、“人情标”的行为。各部门对工程发包应实行负责人报告制度,防止腐败现象,建立一批高素质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标质量。同时工程质量应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档案,将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干部任用调动、利益挂起钩来。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因为建设单位并非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多数缺乏工程建设的管理经验,难以做到科学地控制质量和工期造价。实行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组织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易得到保证,避免了施工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广大住户也可以住上放心工程。
另外,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就目前而言,工程造价的确定不能以业主说了算,承包商开价多少而定,而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约束下,以定额和取费标准为依据,决不能盲目压价、垫资建设,要体现预算定额政策和法规性。
(四)从严执法,形成“不敢贪”的巨大压力。朱总理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会议上作重要讲话:“工程质量特别是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工程质量低劣,将祸国殃民贻害无穷。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的有效使用,绝不能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绝不能把带有隐患工程留给子孙后代,也不能让各种蛀虫把全国纳税人的钱当作‘唐僧肉’层层瓜分,否则就成为历史罪人,背上千古骂名,要用‘铁腕抓质量’。”因此要有效地遏制建筑腐败,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对于违纪案件必须严肃处理,对于大案要案,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其次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围歼腐败群体,揭开“黑盖子”。第三,建立有效的腐败惩罚机制。腐败分子一经查出,就要依法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不仅要他们吐出侵占财产,而且必须依法追究腐败分子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刘家峡党校
省委党校96级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