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产权制度的实质就在于说明企业的职能是通过何种组织构架和制度条件来进行资产经营的。因此,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有相应企业组织构架和约束条件。尽管具体组织形式的变动不能完全反映产权制度的变化,但产权制度的变化必然引起基本组织构架和约束条件的变动。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变更和安排企业的产权结构,以便消除或减少市场运行机制中的社会费用,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一、产权制度及其功能
1产权制度的涵义
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组合的制度。产权制度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当社会资源的稀缺程度达到了必须由社会强制力量来组织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时候,产权制度便有了产生的经济根源。从产权归属的对象来分,产权制度可分为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以产权界定来分,产权所界定的财产所有权分为终极所有和法人所有。
2产权制度的功能
(1)激励功能。产权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无论是所有产权,还是营运产权,就其主体而言,都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利益。作为一种利益关系,产权又是整个利益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到目前为止,任何社会利益关系都是受产权关系制约的,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产权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产权当事人的利益若通过产权制度得到肯定和维护,产权主体行为的内在动力也就有了保证,这样,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就通过利益机制而得以实现。
(2)约束功能。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责任关系,并且是与经济活动主体切身利益相联系的一种责任关系。由于产权责任是与获得产权利益紧密相连,因此,产权主体就会从追求自身最大利益、长远利益的角度去关心产权营运效果,关心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从而产生自我约束的行为机制。
(3)协调功能。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各种实际占有关系与权利的制度化,这就要求通过立法,以明确详尽的法律、法规来确立和约束各类产权主体对财产实际占有。社会正是借助于这种实际占有制度,一方面实现所有权,另一方面维护经营权。
财产的实际占有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乃是现代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这一特征要求人们对资产实际占有权主体进行定位,对占有权限进行界定,以约束和规范各种财产占有人的行为。正是由于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各种占有主体的权、责、利规定得更明确,使千差万别的经济活动得以有序地进行,保证现代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4)增进资源配置效益功能。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是资源得以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乃至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效益,必须进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资源在动态中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离不开产权界定、产权流动(即产权转证),这是因为资源的转移实际上就是资产营运权的转让,而产权界定又是产权转让的前提。若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独立产权,没有对资产的处置权,资源流动就不能实现。相反,若企业法人组织拥有对财产的实际营运权,包括资产处置权,那么,资源在企业之间流动,甚至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都将成为正常的机制。
二、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
历史上曾经经历过五种产权制度。
第一种类型是小生产者的产权制度。这类企业以手工操作为主,以家庭经营为依托,因而其产权结构和组织状况比较简单。其主要特点为:①企业资产与所有者资产、个人财产是完全合一的,两者不仅不存在界限,甚至缺乏必要的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可以立即转化为个人、家庭消费;反之亦然。②企业的所有者(出资人)、经营者和主要劳动者是合一的,手工作坊的主人也就是劳动者,一切生产经营者在他的决策和参与下进行。③企业的组织、经营目标和产权观念都比较简单直观。
第二种类型是以资本经营为特征的企业产权制度或企业制度。这种产权制度最初表现为独资企业,后来发展为合资经营,或者家族式控制公司,在某些国家在法律归属于公司制企业,但从产权制度上看,它们都属于自然人企业制度,同法人制度有着根本的差别。其基本特征是:①企业的一切真正权力集中在企业主手里,形成“资本专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属性”。②所有者即企业主与生产者已彻底分离,并形成对立;所有者与经营者逐渐分离,但这时的经营者仍然完全隶属于企业主,一切仍然听命于企业主,也就是说,经营权仍然同所有权一起掌握在企业主手中。③企业资产同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实质上仍然是合一的,财产责任是无限的,这种产权制度仍具有直接的私有性、排他性和单一性。④其产权关系和组织结构关系比较复杂,而不再是简单的形式,它吸收和借鉴了公司制(法人制度)的某些科学的东西,如股份有限责任、专家治理结构和吸收家族以外投资等,但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自然人产权制度,企业行为均取决于家庭首脑的利益和意志,只在经营上增加了专家治理而已。
第三种类型是劳动合作制度。这种企业制度最初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为避免资本剥削或商业中间盘剥而兴办的一种劳动合作制企业,即合作社。
它同公司制法人制度至少有以下明显区别:①它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坚持一人一票表决制,不是以资本权力为主;②法人成员没有股权代表资格,法人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③分红和资产增值份额均失去资本报酬的性质,而以劳动合作收入或积累为主。合作制企业与合伙企业也不同,它既不是“资本合伙”,也不是自然人企业。
第四种类型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不仅从产权的最终归属上化为公有,而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带有行政配置色彩的产权模式。这种产权制度把政府这类公益性组织同企业的自益性组织混同起来,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同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混在一起,具有特殊的性质。
第五种类型是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法人产权制度以法人企业制度的形成为前提,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典型形式,主要特征是产生了原始产权(表现为投资人股权)与法人产权的双重产权结构,从而引起一系列企业制度的根本变化。
三、产权制度创新
1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必须完全从市场机制的要求出发实现以下目标。
(1)产权结构多元化。现代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股权分散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持股形式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并可通过产权的流转形成各种不同的财产混合企业,以达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目标。
(2)产权关系明晰化。国家以出资者身份控股,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财产权。
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国有资产存量化。存量化是国家股走向产权市场实行自由转让的必由之路,国有股权转化可以采用兼并、改组、合并、租赁、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国有民营、破产等多种形式。
(4)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现代企业制度中,出资者只承担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企业破产清盘时,出资者只以其出资额及留给企业的收益为限,不涉及出资者的其他资产。
(5)国有资产量化。将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并以国家股形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并自由流通,在流动和重组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产权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1)产权必须有商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是商品,产权也不例外。产权作为商品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实现其价值。产权交换必须依据商品中的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不同所有制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内部企业间的利益关系。
(2)企业必须是市场的主体,企业要有独立性。每个企业都应有经营自主权和一定的收益权。企业应通过市场来决策,政府不应干涉。
(3)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是一种利益驱动经济,企业必须拥有投资决策权并承担风险。承担风险同时是以产权界定为条件的。
(4)企业产权制度必须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竞争、演变的需要,加强横向、纵向、混合联合,形成规模效益。当今世界各国的企业产权制度,向着明晰化、法律化、股份化、证券化等方向发展,在产权制度的创建中应遵循国际惯例。
应创建和完善国际产权市场,促使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优化组合,并借以增强国内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
(5)企业产权制度必须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产权制度法律化,才有可能避免权力间的相互侵犯和权力过分集中,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3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
(1)产权明晰。现代企业要求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实现产权关系明晰化。产权明晰就是要明确企业财产关系、财产责任与财产权利;明确企业法人与出资者、债权者的关系、企业法人的权利与责任;明确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等。
(2)产权市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化企业中,企业产权也成为一种可交换的商品,在市场中产权的流动,既是这种商品买卖、交换的过程,也是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
(3)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公司、企业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形式上的分离提供了可行的组织基础。作为股东对其投资在企业中的资本的那一部分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收回。企业日常经营由一批高、中层经理人员所管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全体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的最高机构,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股东进行决策。
(4)专家治理结构具有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特点。
(5)产权权益有明确的保障。现代企业以法律形式维系产权的契约关系,明确产权关系中的权利,保护各种合法权益,调整各行为主体的关系。再加上科学的分配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等,股东法定的权利及产权权益一般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4现代企业的法人产权结构
公司制度的出现导致了企业财产关系的“裂变”,变成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财产最终所有权;另一是法人财产权,从而使产权主体由单一初始主体变为“初始的出资者”和“法人”两个对等的法律主体。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每一个股东不能单独地去支配企业。公司作为法人应具有法人财产特征。就股东个人来说,一旦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就成为由全体投资者组成的公司法人的成员。
股东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虽然都是权利主体,但其一旦成为股东,公司法人便成为主体,股东仅仅是其成员。公司的全部资本为公司的财产,这是公司作为法人存在并进行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否则,公司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也无法作为一个法人存在。现代法人企业的典型形式就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永续的生命,它是独立于公司组成人员的法律实体,可以独立地参与一切经济活动和法律诉讼,因而它简化了产权交换关系。
5产权重组流动为创新提供机会
(1)产权配置的灵活性。只有通过市场选择和市场评价才能实现各类产权主体之间的最佳组合。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强调了产权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产权主体主动选择进入或退出方式体现产权配置的灵活性,寻求产权关系的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竞争压力使得企业可以主动进入或退出。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由于企业支配调度生产资源的能力是既定的,如何把这些资源利用好,反映出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能力以及企业的盈利能力,最终反映出产权利益的实现程度。可见,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必须根据产权市场规则办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在不断的进入、退出行为中实现创新。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以产权本位、产权分工和产权市场化形成产权配置进入退出的灵活性,为社会再生产资源配置优化选择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有效途径。只有在不断的产权主体主动选择进入退出的行为中,产权关系才能不断得以调整和完善,从而奠定企业制度创新的产权基础。
(第三节) 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
一、国有企业制度现状
1产权制度现状
产权制度是指法律对产权中各项权利(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及收益权等)关系的界定,即法律对劳动者权、责、利的界定。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特征是政府的行政能力与经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产权管理制度,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即全国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但每个人都没有使用权、经营权和资产收益权;企业只拥有少量的经营使用权,因而成为行政命令的附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干预和限制,企业内无利益驱动力、外无竞争压力,造成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
(2)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传统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从而形成国家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企业决策者,集双重身份于一身。一方面国家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在考虑企业发展时,又将企业作为行使职能的一种手段,把许多责任强加在企业头上,侵犯企业经营权力,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缺乏责、权、利的推动,无法形成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
(3)企业投资主体单一。传统制度中的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主体,投资来源的单一性导致企业资产的呆滞性。这种单一产权结构同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严重不相适应,形成国有企业长期的投资“饥饿症”,致使企业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4)企业产权封闭、凝固化。传统企业制度使产权无法流动,企业不能形成联合、兼并、嫁接、拍卖、破产等产权流动机制。国有资产具有极大的呆滞性,企业和市场均无法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企业不具备自我发展和自我更新的能力,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国家对企业负无限责任。政府作为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国家不仅要补贴企业的亏损,而且要负担企业员工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支出,甚至包括员工子女的升学和就业。
2组织制度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