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文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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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社会文明形态与特征(5)

失落理想的工业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竞争无情的社会,它可能使人觉得是一个自己难以适应、难以生存的社会,因而,人们可能把自己与这个社会对立起来,反抗这个社会。人对社会的对立、对抗,既可能表现为如西方荒诞派艺术那样不信奉任何价值,又可能表现为如当代中国的“痞子文学”那样蔑视崇高和理想,否定人对社会的责任,还可能表现为如日本奥姆真理教徒那样对抗社会的实际行为。奥姆真理教徒不仅直接与家庭对抗,同家庭脱离了任何关系,而且将反抗矛头直接指向整个社会,迫害无辜者。

可见,理想的失落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灾难是无穷的,甚至以人类的毁灭为代价。

四 生态文明形态的价值与基础

从社会形态建构意义上看,可以把生态文明的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文化价值观层面,生态文化、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生态道德成为普遍道德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在生产方式层面,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使生态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三是在生活方式层面,人们的追求不应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四是在社会结构层面,生态化的概念和技术日益渗入到社会结构之中,成为社会行为的统一规则和基本价值。我们这里是从生产方式的层面上讨论生态文明形态的哲学基础、价值取向和现实基础。

1.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

(1)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

第一,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哲学观点。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靠自然界生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段话非常明确地“暗示了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乃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因素”。但是,人与自然的现实统一,是以社会和自然之间特殊的联系形式——劳动作为基础。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就在“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之中,自然界对于人的现实性,正是因为有人介入其中从而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并不断地将天然自然转变为人工自然而体现出来的。不仅自然界本身的力量在推动其演化,而且人的活动也作为一支力量介入了自然界的演化过程。面对私有制社会中人与自然冲突和人与人冲突,马克思明确揭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也提出了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的任务。

第二,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观点。马克思创造性地发挥了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的概念,保留了自然界中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的统一性和复杂联系的意义,同时又赋予了这一概念以新的涵义:物质变换对于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来说,是通过劳动来实现的,而不仅仅是自然界自身内部的物质联系,它包含着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可以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来定义劳动。而用物质变换来定义劳动,意味着把劳动过程纳入伟大的自然联系的网络中去。马克思、恩格斯以一种全新的哲学视角,把自然作为人的劳动对象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来考察,并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握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他们都十分强调生产力在解决人与自然相冲突的问题中的作用,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才能解决人与自然相冲突的问题,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三,关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历史制约性的思想。恩格斯在强调了自觉地、有计划地、合理地开发自然和进行生态控制的重要性的同时,告诫人类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历史制约性,表现为特定历史阶段上社会关系的性质,特别集中地表现在人与自然联系的基础的生产方式上。马克思认为,要对生产的长远的自然后果和社会影响进行有利于人类的调节,“这还需要对我们所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这就为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指明了方向。建立人——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系统,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重要任务,是走向生态文明的前提条件。

第四,关于生态价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然分成“天然的自然界”和“人化的自然界”,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只能以人类社会劳动实践活动为中介,它随着人的实践活动领域的拓展而不断得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透视了当代生态价值理论的立足点,对生态哲学价值理论的形成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和指导意义。第一,“生态环境”(当然包括地理环境)是相对于人而言的。

事实上,当人类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以后,才懂得与其环境的区别、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才懂得建立与其环境的关系。第二,人与自然不仅存在认识与被认识和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还存在价值关系,即被认识和被改造的自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的实际效用及其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是人与自己生存环境的关系,因此,人对自己活动的性质及其成果的评价,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为了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必须学会尊重所有生态价值。生态文明要求把人类的价值和终极关怀扩展到非人的自然界,并赋予生态环境应有的道德地位。

(2)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态哲学价值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曾经产生过非常深刻的生态智慧,这些生态智慧对于当代生态哲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其一,《周易》和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周易》中有明确的天人协调的思想。《易经》中的“坎”、“坤”两卦,分别代表农业文明中最重要的生存前提的水与土。坤卦在《周易》中被高度赞扬,说明古人已认识到大地是农业生态环境的基础,需要加以细心的爱护。在《周易》的“大畜”一卦中,还专门描绘了农业生产活动的生动景象。这一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儒家。儒家的天人之学从孔孟建立,中经汉唐,至宋代形成了完备的文化结构。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天人合一”,但他的思想中却包含着这一命题。他说:“大哉!尧之为君也。

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孔子肯定了天之可则,即肯定了人与自然的可则,人与自然可以统一。这实际上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儒家的天人之学至宋代达到高峰。宋明理学中的“天”多指整个宇宙。张载把宇宙比为一个大家庭,万物和人都是大家庭的成员,民众是我的兄弟姐妹,万物与我相通,因此,人与人、人与万物应彼此相关相爱。程颐则更认为:“道未始有天人之别,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在人则为人道。”(《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则认为:“天是一个大底的人,人便是一个小底天。”(《朱子语类》)所以,天人相通,天人合一。

其二,道家的生态智慧。《老子》和《庄子》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思想。老子强调“道法自然”,对于万物,应任其自然发展,而不妄加干涉,不随意主宰万物。庄子也肯定了人的一切皆得之于天地自然。他说:“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在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庄子·知北游》)既然人的身体、生命、禀赋、子孙皆不为人类自身所拥有,而是大自然和顺之气的凝聚物,那么人类就应当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与所有的生物为友,与人类居住的自然和谐相处。老子和庄子都反对把贵的观念应用于自然界,反对人类仅仅为了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掠夺自然、危害环境的行为。同时,他们都强调作为自我循环的自然系统在动态过程中的协调、稳定与和谐,主张把自然界的这种天然状况作为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模式。美国着名学者F·卡普拉对道家的这一思想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在伟大的宗教传统中,据我看,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是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以及两者潜在的基本一致。”卡普拉还将以阴阳两极构成的道的循环运动的思想作为自己生态世界观的主要哲学基础。

(3)西方的生态伦理思想的合理意蕴

第一,生态整体论的世界观。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彼此之间以及整体与其环境之间交互关系的一门科学。生态学家研究发现,作为整体的大自然是一个互相影响、互相依赖的共同体。最不复杂的生命形式具有稳定整个生物群落的作用。每一个有生命的“螺丝和齿轮”对大地的健康运作都是重要的。

由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构成的生态系统是有机的自然整体。生物圈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人类的生命维持与发展,依赖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美国生态学家克鲁齐在20世纪50年代就撰文指出:“生态科学每天都在证实着万物之间的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不管是多么的微妙……对我们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生态整体主义的世界观,以互相关联的整体主义思想来审视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人与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等利益关系,强调在生物圈中各种事物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个人或集团只是利益这个“大自我”中的“小自我”,人的自我利益与生态利益是相同的、一致的,维护整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稳定与健康,是人类压倒一切的、生死攸关的最高利益需要。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指出:“保证各种重要生态系统所需要的多种变化的功能,才能使世界丰富多彩”,“人类的生存有赖于整个体系的平衡和健全”。

第二,生态平等论的价值观。生态价值观(又称自然价值观)提出了关于自然价值的新认知。

这种新认知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自然的工具价值即外在价值,是它作为他物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相对于自然整体来说,“他物”首先是指人;所谓自然界的外在价值,首先是它作为客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有用性。自然的工具价值体现着人对自然的依赖性。人的需要并不是价值形成的唯一尺度,还存在着物的尺度,即自然物本身的属性,工具价值是在人与自然物所形成的主客体的内在关系中形成的。其次,自然的工具价值还包括对于所有生命的有用性。所谓自然界的外在价值,是它作为他物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在这里,相对于自然整体来说,“他物”不仅是指人,也应当包括其他生存于自然界的生命。再次,自然的工具价值就不仅是对当代人的经济价值,而是对整个人类(包含后代人)生存和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一种外在价值,包括科学价值、娱乐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价值、医疗价值,哲学、道德和宗教的价值,等等。

二是自然的内在价值即非工具性价值,指对于自然物自身以及生态系统的存在、发展所具有的意义。法国哲学家阿尔伯特·施韦兹首倡把价值领域扩大到所有生命的理念,认为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具有某种神圣的或内在的价值。这一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使人类关于自然价值的认识第一次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从生命的固有本性上来认识生物存在着内在价值。正如泰勒所说,一切生物,包括植物、动物、人类,都有内在目的,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罗尔斯顿指出:“生态系统是一个网状组织,在其中,内在价值之结与工具价值之网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在他看来,内在价值是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它通过系统资源与工具价值联结一起。我们不仅应当承认自然实体的内在价值,更应当认识生态系统整体及其过程的内在价值。

第三,生态和谐论的道德观。传统的道德理论将道德调节的范围局限于人与人或者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内,而生态文明把道德调节的范围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生态和谐论的道德观,是要用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精神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自然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自然环境,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尊重地球上生命形式的多样性,爱护各种动物和植物,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类在坚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维护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潜力,维护自然界能够长期提供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和人类福利的增长有一个稳定的生态环境基础。正如马克思指出,道德是人类以“精神——实践”的方式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手段。生态道德作为协调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人类自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道德保障。

只有借助环境道德的“内在制裁”和“外部制约”,人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具有坚实的道德心理基础和道德行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