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性皮炎(contactdermatitis)是由于接触某些外界物质后发生的急性皮肤炎症表现为红斑、丘疹、水疱、大疱甚至坏死等。损害通常局限于接触部位,伴以瘙痒或烧灼感。
【病因及发病机制】
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分为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及机械性等。按其致病机制,可分为原发性刺激和变态反应两类,少数为光毒性或光变态反应。
1.原发性刺激即接触物本身对皮肤具有直接的刺激作用,不论任何人接触,均可能发生反应。其严重程度与该物质的化学性质、浓度及接触时间有关,如强酸、强碱、芥子气等强刺激物和皮肤接触后可在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引起皮炎,而肥皂、洗涤剂、去污剂、润滑油、汽油等弱性刺激物须长期反复接触损伤表皮后始出现皮炎。
2.变态反应这类物质本身对一般人无刺激性,皮肤与之接触后多无不良反应。仅在少数具有特殊过敏性体质的人接触后,经一定的潜伏期,再接触同一种物质时即可发生皮炎反应。对已经致敏的人,以后若接触同样物质,可于几小时至1-2d内出现皮炎反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一般属于迟发型变态反应,其致敏物多为低分子化合物,亦称半抗原,需与表皮蛋白质的某些成分相结合后始形成抗原性物质,也有某些接触物本身即具有抗原性。能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物质很多,按其性质可分为:
(1)植物性,如生漆、荨麻、常青藤等。
(2)动物性,如某些昆虫的分泌物,动物的皮毛及其制品(如皮革、羊毛衫)等。
(3)化学性,如香料、染发水、油彩、清凉油、各种外用药品、各种涂料、各种金属盐类(如镍盐、铬盐)、汞剂、合成树脂、塑料制品等。
3.光毒性或光变态反应少数化学物在接触皮肤后且必须经一定时间的日光(主要是紫外线)照射以后,才可引起皮炎。这类化学物称之为光感性物质,常见的如煤焦油、沥青及香料等。因接触光敏性或光毒性物质引起的皮炎,称为光敏性或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临床表现】
损害通常局限于接触部位,因接触致敏性物质引起的皮炎,经一定的潜伏期后,轻者仅局部出现红斑、丘疹,1-2d内即可消散;重者皮肤红肿显著,其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常因痒而搔抓或摩擦,致丘疹、水疱破裂形成糜烂面,有浆液渗出,干后结成血清性痂壳。自觉症状除局部瘙痒外,严重者可有畏寒、低热等全身症状。如能及时去除病因,适当治疗,皮损可逐渐好转,红肿渐消,水疱吸收,渗液减少,糜烂愈合、结痂、干燥、脱落、病程约3-5d至1-2周可痊愈。如因接触高浓度酸碱类化学品,则皮炎较剧,可致皮肤坏死,伴有灼痛感,愈合较慢。因长期接触弱性刺激物引起的皮炎,其急性炎症反应不明显,可表现为皮肤干燥、浸润、增厚、苔藓样变及皲裂等慢性炎症表现。
皮损的范围通常限于接触部位,常见于面、颈、手背、手指、腕、前臂等暴露部位,边缘一般比较清楚。其形态随接触方式而异,如接触生漆常发生于面部、颈及双手暴露部位。因贴伤湿止痛膏过敏,其形态则为长方形;因局部消毒而引起的皮炎,则呈圆形或椭圆;因金属表带过敏,其形态呈环状表带式。若患者敏感性高,或因搔抓、衣服摩擦等原因,皮炎的范围可不限于直接接触部位,而可波及邻近或远隔部位,边缘变得弥漫不清。发生于组织疏松处如眼睑、阴囊、包皮等处的皮炎,常高度浮肿而无明显边界。严重的面部皮炎可致面肿如满月、唇厚、眼睑浮肿、眼裂狭窄、睁眼困难。发生于头皮上的皮损易伴发继发性细菌感染。
【诊断及鉴别诊断】
根据接触过致病物的病史,皮炎发生于接触部位,边缘清楚,形态具特殊性等,诊断一般不难。为确定引起皮炎的致敏原可于皮炎消退后,作皮肤斑贴试验或光斑试验。
本病有时需与急性湿疹相鉴别。急性湿疹病因复杂,常不易查明,损害常对称分布,无一定好发部位,皮疹为多形性,多为小疱,边缘弥漫不清,可于远隔部位出现自体敏感性湿疹。经过慢性,易于复发。
面部接触性皮炎有时需与急性丹毒相区别。急性丹毒有比较显著的感染性炎症,有明显红、肿、热、痛及压痛,伴有发热、头痛及周围血液白细胞增高等。
【治疗】
1.全身治疗主要方法有:
(1)应避免可能引起皮炎的接触物,避免其他再刺激,如搔抓、肥皂洗、热水烫等。
(2)轻者可口服抗组胺类药物,可选氯苯那敏、苯海拉明、赛庚啶、酮替芬、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替利嗪、氯雷他定等。重症患者可用皮质类固醇短程治疗,泼尼松每日30-45mg口服,或氢化可的松100-200mg/d,静脉滴注,病情控制后较快减量至停用。
2.局部治疗常用以下方法:
(1)轻度红斑、丘疹、少量水疱而无渗液时,可用炉甘石洗剂、皮质类固醇乳膏等治疗。
(2)若有明显渗液,可用3%硼酸溶液、0.1%依沙吖啶溶液或1%醋酸铝溶液冷湿敷。若有大疱,应将疱液抽出后湿敷。
【审美评价】
轻症仅出现的红斑丘疹,且1-2d内即可消散,一般不影响审美。而重症出现的皮肤红肿、水疱、糜烂、痂壳不仅破坏皮肤的色泽、光滑、弹性、细腻等形式美感,同时也影响到皮肤的结构与功能美。
二、药疹
药疹(drugeruption),亦名药物性皮炎(dermatitismedicamentosa),是药物通过内服、注射、使用栓剂或吸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在皮肤黏膜上引起的炎症反应,严重者尚可累及机体的其他系统。药疹不仅危害全身健康,而且可导致容貌的缺陷,给患者心理上带来沉重的负担。
【病因及发病机制】
任何一种药物包括中药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引起药疹的可能。临床上常见的有:
1.抗生素类,抗生素中不少可导致药疹,以青霉素、链霉素最多,其次是氨苄西林、氯霉素、土霉素等。
2.磺胺类。
3.解热镇痛类,后者品种繁多,商品名称复杂,很多是同药异名或同名异药,其主要成分大多是阿司匹林、氨基比林和非那西丁等。其中以吡唑酮类和水杨酸类(如阿司匹林)的发病率最高。
4.催眠药、镇静药与抗癫痫药,如苯巴比妥、甲丙氨酯、氯普噻吨、苯妥英钠等,以苯巴比妥引起者最多。
5.异种血清制品及疫苗等,如破伤风抗毒素、蛇毒免疫血清、狂犬病疫苗等。
药疹的发病机制可分为免疫性反应和非免疫性反应两大类。
1.免疫性反应即变态反应,多数药疹由药物变态反应引起,其发生机制比较复杂。有些药物是大分子物质,可有完全抗原的作用,如血清、疫苗及生物脏器和蛋白制品等。更多的药物是低分子量化合物。这些药物本身或代谢产物属于半抗原,没有抗原性,需在机体内和高分子量的载体(蛋白质、多糖、多肽)通过共键结合,才成为完全抗原。
与药疹的发生有关的变态反应包括IgE依赖型变态反应(I型),细胞毒型变态反应(II型),免疫复合物反应(III型),由致敏淋巴细胞介导的迟发型变态反应(IV型),有的尚未确知是属于何种变态反应,可能不是简单的某型反应。
2.非免疫性反应某些药物如阿司匹林、鸦片类药物、多黏菌素B及放射造影剂等为组胺释放剂,可使肥大细胞及嗜碱细胞脱颗粒释放组胺而引起荨麻疹及血管性水肿。有些药物的治疗量与中毒量十分接近,安全范围小,容易发生中毒反应,如甲氨蝶呤等常引起口腔溃疡及出血性皮疹及白细胞减少等。
【临床表现】
药疹的临床特点是:
1.只发生于少数对药物过敏的服药者,对多数人则不发生反应。
2.皮疹与药物的药理作用无关,与服药量无一定的相关性,正常量或小剂量均可诱发。
3.有一定的潜伏期,初次用药一般约需经4-20d,多数经7-8d的潜伏期后才发生药疹。已致敏者重复用药时,数分钟至24h之内即可发生。
4.皮疹形态各式各样,很少有特异性,一个人对一种药物过敏,在不同时期可发生相同的或不同类型的药疹。
5.药疹治愈后,如再用与致敏药物化学结构式近似的药物,常能再发药疹,这叫交叉过敏。在药疹的高潮时,甚至对一些结构不同的药物也诱发过敏,这叫多价过敏。
6.抗过敏药物如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常有效。
常见的药疹有下列类型:
1.固定型药疹是最常见的类型。常由磺胺制剂、解热止痛剂或巴比妥类等药引起。皮疹为类圆形或椭圆形的水肿性紫红色斑,直径约1-2cm或3-4cm,常为一个,偶可数个,边界清楚,重者其上发生大疱。停药后约1周余红斑消退,留灰黑色色素沉着斑,经久不退。如再服该药,常于数分钟或数小时后,在原药疹处发痒,继即出现同样皮疹,并向周围扩大,以致中央色深,边缘潮红,也可发生水疱。复发时他处也可出现新的皮疹,随着复发次数增加,皮疹数目也可增加。损害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较多见于口唇、口周、龟头、肛门等皮肤黏膜交界处,手足背及躯干也常发生,可单独发或同时累及数处。发生于皱襞黏膜处容易糜烂,产生痛感。一般经7-10d可消退,若已溃烂则愈合较慢。重者可伴发热。
2.荨麻疹型药疹较常见。多由青霉素、血清制品(如破伤风或白喉抗毒素)、呋喃唑酮(痢特灵)及水杨酸盐类等引起。症状与急性荨麻疹相似,可同时伴有血清病样症状,如发热、关节疼痛、淋巴结肿大、血管性水肿甚至蛋白尿等。若致敏药物排泄十分缓慢或因生活或工作中不断接触微量致敏原(如医务人员对青霉素过敏,制药厂工人对某些药物过敏),可表现为慢性荨麻疹。
3.麻疹样或猩红热样药疹较常见。多由解热止痛类、巴比妥、青霉素、链霉素及磺胺类等引起。发病多突然。常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麻疹样药疹为散在或密集、红色、针头帽至米粒大的斑疹或斑丘疹,对称分布,可泛发全身,类似麻疹,严重者可伴发小出血点。猩红热样药疹初起为小片红斑,从面、颈、上肢、躯干向下发展,于2-3d内可遍布全身,并相互融合。达到高潮时,全身遍布红斑,面部四肢肿胀,酷似猩红热的皮疹,尤以褶皱部位及四肢屈侧更为明显。本型药疹患者的皮疹虽鲜明,但全身症状较麻疹及猩红热稍轻,无麻疹或猩红热的其他症状。白细胞可升高,少数患者肝功能可有一过性异常。停药后1-2周病情好转,体温也逐渐下降,皮疹颜色变淡,继以糠状或大片脱屑,病程一般较短。但若未及时发现病因和停药,则可向重型药疹发展。
4.湿疹型药疹大都先由外用磺胺或抗生素软膏引起接触性皮炎,使皮肤敏感性增高,以后再服用同样的或化学结构式相似的药物,又可引发此型药疹。其形态为粟粒大小丘疹及丘疱疹,常融合成片泛发全身,可有糜烂渗液,但稍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停药后逐渐好转,以青霉素、链霉素、磺胺类、汞剂及奎宁等引起者较多。
5.多形性红斑型药疹常由磺胺类、巴比妥类及解热止痛药等引起。临床表现与多形性红斑相似,皮损为豌豆至蚕豆大小圆形或椭圆形水肿性红斑、丘疹,中心呈紫红色,或有水疱,境界清楚。多对称分布于四肢伸侧、躯干、口腔及口唇,有痛痒感。重者可在口腔、鼻孔、眼部、肛门、外生殖器及全身泛发大疱及糜烂,可达体表面积的一半以上,疼痛剧烈,可伴高热、肝肾功能障碍及肺炎等,病情险恶,称为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
6.紫癜型药疹此型药疹可由巴比妥盐、甲丙氨酯、口服利尿药、新霉素、奎宁等引起。通过II型变态反应发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III型变态反应引起毛细血管壁炎症而产生紫癜,轻者双小腿出现红色淤斑,散在或密集分布,有的可略微隆起;重者四肢躯干均可累及,甚至有黏膜出血、贫血等。有的可伴发风团或中心发生小水疱。
7.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是严重型药疹。常由磺胺类、解热止痛剂(水杨酸类、保泰松、氨基比林等)、抗生素、巴比妥类等引起。起病急骤,全身中毒症状较重,有高热、疲乏、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皮损为弥漫性紫红色或暗红色斑片,常起始于腋和腹股沟,迅速波及全身,触痛显著。旋即于红斑处起大小不等的松弛性水疱,稍一搓拉即成糜烂面,或形成大面积的表皮坏死松解,尼氏征阳性,呈灰红色覆于糜烂面上的坏死表皮,留下疼痛的剥露面,像浅表二度烫伤。口腔、颊黏膜、眼结膜、呼吸道、胃肠道黏膜也可发生糜烂、溃疡。部分病例开始时似多形红斑或固定型药疹,很快即泛发全身,须即刻停药及抢救。严重者常因继发感染、肝肾功能障碍、电解质紊乱或内脏出血及蛋白尿甚至氮质血症等而死亡。
8.剥脱性皮炎型药疹为严重型药疹。多由巴比妥类、磺胺、苯妥英钠、保泰松、对氨基水杨酸钠、青霉素、链霉素等引起。多数病例是长期用药后发生。首次发病者潜伏期约在20天左右。有的病例是在已发药疹的基础上,继续用药所致。起病急,常伴高热、寒战。皮损初呈麻疹样或猩红热样,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加剧,融合成全身弥漫性红肿,尤以面部及手足为重。可有糜烂,丘疱疹或小疱,破裂后渗液结痂。至2周左右,全身皮肤脱屑,呈鳞片状或落叶状,手足部则呈手套或袜套状剥脱。以后头发、指(趾)甲可脱落(病愈可再生)。口唇和口腔黏膜潮红、肿胀或发生水疱和糜烂,影响进食。眼结膜充血、水肿、畏光、分泌物增多,重时可发生角膜溃疡。全身浅表淋巴结常肿大,可伴有支气管肺炎、中毒性肝炎、白细胞显著增高或降低,甚至粒细胞缺乏。如不及时治疗,皮肤剥脱可持续2-3周或更久,重者因全身衰竭或继发感染而死亡。若及时停用致敏药物,进行治疗,如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可使病程缩短、好转。
9.痤疮样药疹多由于长期服用碘剂、溴剂、皮质类固醇制剂、避孕药及异烟肼等引起。潜伏期较长,表现为痤疮样皮疹,多见于面部及胸背部,发展缓慢,一般无全身症状。长期用溴制剂者可发展成为肉芽肿损害。
10.光感性药疹多由于服氯丙嗪、磺胺、异丙嗪、四环素、氢氯噻嗪、补骨脂及甲氧补骨脂素等药后。再经日光或紫外线照射而引起。可分为两类:
(1)光毒性红斑(photoxicerytherma):皮疹与晒斑相似,多发生于曝光后7-8h,局限于曝光部位,任何人均可发生。
(2)光变应性发疹(photo-allergiceruption):仅少数人发生,需经一定的潜伏期。皮肤多呈湿疹样,可见于曝光部位及遮盖部。此外,少数患者可发荨麻疹或苔藓样疹。停药后仍持续1-2周或更久方能消退。
除上述的一些类型外,药物还可以引起其他形态的皮损,如避孕药可致黄褐斑;氯丙嗪及白消安可致色素沉着;肼苯哒嗪、普鲁卡因胺、异烟肼和苯妥英钠可致系统性红斑狼疮样反应等。药物引起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样反应除皮疹外,也有多关节痛、肌痛、发热及LE细胞、抗核抗体、抗核蛋白抗体阳性等,但病情较轻。D-青霉胺可引起天疱疮样皮损,苯妥英钠可引起假性淋巴瘤综合征。
【诊断及鉴别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