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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皮肤疾病(5)

药疹的诊断可以依据患者有明确的服药史,有一定的潜伏期,皮疹突然发生,除固定性红斑及荨麻疹外,多对称分布,进展较快,于1-2d至5-6d遍布全身,可类似猩红热或麻疹等传染病的皮疹,但更为鲜红及瘙痒,而全身症状可较轻,且缺少传染病应有的其他症状和体征,如麻疹的Koplik斑、猩红热的草莓样舌等。如患者服用两种以上的药物,准确判断致敏药物将更为困难,应根据患者过去服药史,有无药疹史,此次用药与发病的关系,以及所发疹型最常由何种药物引起等加以分析。例如,固定性药疹常由磺胺类、巴比妥类和镇痛剂等引起;荨麻疹型药物多见于青霉素、呋喃唑酮和血清制品;剥脱性皮炎多见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及保泰松等。目前尚没有理想的试验方法以确定致敏药物,一般有体内和体外试验两类:

1.体内试验

体内试验有皮肤试验和激发试验两种:

(1)皮肤试验:常用划破试验及皮内试验两种。划破试验的灵敏性不及皮内试验高,但较皮内试验安全,故一般先作划破试验,阳性时再作皮内试验。划破及皮内试验适用于预测皮肤即刻型反应,通常用于预测青霉素、抗血清素和普鲁卡因过敏反应,但阴性时不能绝对排除发生临床反应的可能性。对有高度药物敏感史者禁用。为了预防皮肤试验发生严重全身反应(过敏性休克),应在试前准备肾上腺素及氧气等抢救药物。

(2)激发试验:指药疹消退一段时间后,内服试验剂量(一般为治疗量的1/8-1/4或更小量),观察其反应,以探查可疑药物。此试验仅适用于较轻型药疹,又必须使用该药治疗时,不要用于有即刻过敏反应和严重型药疹又不必再用该可疑过敏原的患者。

2.体外试验

有嗜碱性白细胞脱颗粒试验、琼脂弥散试验、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RAST)、体外淋巴细胞转化试验、皮肤窗试验等,但这些试验结果尚不稳定,目前多用于青霉素过敏反应的研究,对其他药物尚少报道,因此,有待深入研究。

【治疗】

停用一切可疑致敏药物及结构近似的药物,鼓励病人多饮水,以加速致敏药物的排出,注意交叉过敏或多原过敏。

1.轻型药疹

停用致敏药物后,皮损多逐渐消退。一般给予抗组胺剂、维生素C等。必要时口服中等剂量泼尼松(30-60mg/d),待皮疹消退后逐渐减量以至停药。局部一般可用粉剂或保持清洁、干燥。固定性药疹有糜烂及渗液时可用3%硼酸水或0.1%依沙吖啶溶液等湿敷。

2.重型药疹

包括全身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性红斑及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等,应及时抢救,加强护理,加强支持疗法,注意病室温暖、清洁,严防继发感染及交叉过敏发生。

(1)及早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一般可给氢化可的松200-400mg静脉滴注,每日1次或用地塞米松10mg/d(分2次静脉滴注)。待体温下降,皮疹颜色减淡,无新疹发生,症状缓解后始可逐渐减量,并逐步换用口服剂。若为重金属药物引起的药疹,应及早使用络合剂,如二巯基丙醇(BAL)肌注或二巯基丁二酸钠静脉注射,每日2-3次,共3-5d,以后酌情减少用量或停用。

(2)加强支持疗法:对原有疾病应改用不致敏药物维持其主要治疗。注意水、电解质平衡,如病期较久,由于高热及皮肤大片剥脱渗出等,常导致血浆蛋白降低、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应及时纠正。注意蛋白质的摄入量,必要时输血。

(3)注意预防和治疗合并症:若伴发支气管肺炎或皮肤化脓性感染,可酌情选用与致敏药物无关的抗生素。若伴发肝脏损害,应加强保肝疗法,可输入葡萄糖液,食用高能量流质饮食及补充多种维生素等,必要时可给予能量合剂(三磷腺苷10-20mg、辅酶A50U、维生素B6100mg、肌苷200mg、胰岛素4-8U、10%葡萄糖液500ml)及其他保肝药物。若有粒细胞降低、贫血、衰竭等可少量多次输血。注意防止褥疮发生。注意保护眼睛,定期冲洗,减少感染,防止粘连。闭眼困难者应用油纱布盖眼,以防角膜暴露损伤。如眼部已受累,应清洗结膜,滴醋酸氢化可的松眼药水和外用4%硼酸眼膏。应经常清洗口腔,有口腔糜烂者可用2%碳酸氢钠或1/8000高锰酸钾溶液漱口。

(4)局部治疗:应使用无刺激性、具有保护性、有一定的收敛、消炎作用的药物。对无渗液的皮损,依病情给予粉剂或洗剂。对红肿有渗液的皮损,用3%硼酸溶液或生理盐水湿敷。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的糜烂面,以暴露皮损保持创面干燥为宜,可暴露于温度适宜而干燥的红外线灯罩下,外用0.2%硝酸银液、紫草油或用含地塞米松和有效抗生素的气溶胶喷洒。

【预防】

药疹为医源性疾病,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用药前应询问病人有何种过敏史,避免使用已知过敏或结构相似的药物。

(2)用药应有的放矢,尽量选用致敏性较低的药物。治疗中应注意药疹的早期症状,如突然出现瘙痒、红斑、发热等反应,应立即停止可疑药物,密切观察并争取确定致敏药物。

(3)应用青霉素、血清、普鲁卡因等药物时应按规定作皮肤试验,阳性者不可作该药治疗。作皮试前,应备有急救药物,以应急需。目前国家规定皮试浓度为青霉素400U/ml,链霉素5mg/ml,普鲁卡因0.25%,破伤风抗毒素1∶10,用量均为0.1ml。

(4)已确诊为药疹者,应记入病历并嘱病人牢记致敏药物,每次看病时告诉医生勿用该药。

【审美评价】

轻型药疹可因皮损而影响容貌美;重型药疹则因危及生命而使人体美减色。生命是人体美的载体。因此,对此类患者应及时抢救,加强护理,挽救生命,以展示其生命美感。

三、日光性皮炎

日光性皮炎(solardermatitis)又称日晒伤(sunburn)。是强烈日光照射后引起局部急性红斑、水疱性皮肤炎症。

【病因及发病机制】

本病主要是皮肤接受超过耐受量的中波紫外线引起的炎症反应。多见于春末夏初,发病情况可因皮肤色素深浅、日光强度、曝晒时间及范围大小而不同。妇女、儿童、肤色浅者或初次从事高原地区、雪山或水面工作的人较易得病。常受日晒者皮色变深,对光的反射及遮挡作用增强,较不易致病。

【临床表现】

于日晒后数小时至十余小时,露出部位的皮肤出现红斑,境界鲜明,重者可肿胀,甚至发生水疱或大疱。疱壁紧张,内容为淡黄色浆液,有瘙痒、灼痛或刺痛感,衣着摩擦时常引起灼痛。可伴发热、心悸、恶心、呕吐等全身症状。轻者红斑于1-2d逐渐消退,遗留浅表脱屑和色素沉着,重者水疱破裂、糜烂,需1周左右始可恢复。

【预防和治疗】

应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使皮肤逐渐产生适当的黑色素,增强皮肤对日晒的耐受性。对日光耐受低的人应避免过度烈日曝晒,外出时注意遮阳或涂防光剂如5%对氨基苯甲酸酊、5%二氧化钛或10%氧化锌等霜剂。

治疗为对症处理,与接触性皮炎基本相同。

四、多形性日光疹

多形性日光疹(polymorphouslighteruption)是一种原因不明的光变态反应皮肤病,特点是日照射后,出现多种形态的皮疹,常反复发生,经过慢性。

【病因及发病机制】

本病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一种迟发性光变态反应。其致病光谱主要是中波紫外线,其波长为290-320nm,在某些患者中,有时长波紫外线或透过玻璃的日光也可致病。部分病人有光敏家族史或尿卟啉检查阳性。有人认为本病是不完全外显的常染色性遗传。

【临床表现】

本病多见于青年女性,春末夏初开始发病。在晒太阳后数日,于面、颈、胸前、手背等露出部位有刺痒,随即出现红斑、丘疹、水疱等多种形态的皮疹,但常以一种为主。可类似湿疹、痒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或红斑狼疮样。病情变化与日光照射密切相关,每日照射后,皮损明显加重,痒感加剧,适当避光后则有好转。皮疹常反复发作,日久可发生苔藓样改变,色素增加,亦可伴发紫癜或毛细血管扩张。一般到秋季以后逐渐减轻,来年春季复发,可持续数年。有的机体对光的敏感性逐渐降低,症状减轻。

【诊断及鉴别诊断】

根据本病多见于春夏季节,日晒后出现不同形态皮疹,诊断一般不难。必要时可作紫外线敏感反应试验。患者经常呈特有的反应,表现为:

1.红斑反应高峰出现的时间较晚,正常人一般在12-24h内达高峰,而患者常在48h以后。

2.红斑反应的强度较大,持续时间长,正常人一般持续3-5d即行消退,而患者常持续到8d以上。

3.红斑反应消退后,其表面可出现丘疹。

本病应与以下疾病鉴别:

1.湿疹、多形红斑、痒疹、神经性皮炎、荨麻疹与光线照射无明显关系,发病部位不限于露出部位。

2.系统性红斑狼疮,除皮损外,多伴有关节痛、发热及脏器损害,抗核抗体试验阳性,红斑性狼疮细胞阳性等。多形性日光疹则抗核抗体为阴性或滴度很低。

【治疗】

除给予脱敏及止痒剂和复合维生素B、维生素C外,可用:

1.氯喹,每次0.25g,每日1-2次,见效后可递减至每日1次,要注意其不良反应。

2.沙立度胺(酞胺哌啶酮,商品名称为“反应停”),每日100-150mg,控制后减为50-100mg,持续2-6个月,可试用于严重者。孕妇禁用,因可引起畸胎。本药治疗机制尚不明,有人认为有类似可的松的作用。

3.胡萝卜素,每日150mg。

4.皮质类固醇,可用于严重患者。

【预防】

应尽量避免大量日光照射,外出时注意遮光或搽防光剂如5%-10%对氨基苯甲酸酊剂或乳剂、5%二氧化肽霜等,亦可用二羟基丙酮(dihydroxyacetone)、萘醌(naphtho-quinone)洗剂等。可于发作季节前试行小量照光,逐渐延长日光照射量,以提高对光线照射的耐受力。

五、化妆品皮炎

化妆品皮炎(cosmeticdermatitis),是指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的皮肤炎症。

什么是化妆品?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定义。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定义是:用于人体为了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体表形态而不影响身体的结构和功能的物质。欧洲一些国家把牙膏、隐形镜片亦包括在化妆品之列。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对化妆品的定义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的种类繁多,根据我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内容,一般可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类。普通化妆品可分为护肤类产品、护发类产品、清洁类产品、眼化妆品、唇化妆品、甲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九类。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文化生活的发展,美容修饰为人民越来越关注,化妆品的品种和数量迅猛增加,使用化妆品的人数与日俱增,使用年龄的幅度越来越大,化妆品皮炎的患者有明显增多趋势。

【病因及发病机制】

化妆品皮炎可分为原发性刺激和接触性致敏两类:

1.原发性刺激反应大多数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是由于刺激反应引起的,特别是使用肥皂、香波、浴液、祛臭剂时,由于各人的皮肤耐受力不一,若使用过勤、或因皮肤耐受力低,可引起刺激性皮炎。婴幼儿及皮肤白嫩而干燥的妇女,对化妆品的耐受力较弱。

2.接触性致敏反应由接触化妆品而发生的致敏反应(亦称变态反应、过敏反应)是比较少见的,其发生率一般低于10%。发病机制属于迟发IV型变态反应。化妆品的成分复杂,其中含有的过敏原成分有多种,主要是香料、防腐剂、乳化剂、羊毛脂及其衍生物、松香类化学物质等。这些物质本身无抗原性,属于半抗原,当它与皮肤蛋白结合后形成完全抗原,才具备抗原性。抗原经过表皮内的朗格汉斯细胞或巨噬细胞的携带可到达局部淋巴结,激发T细胞使之活化并在附属淋巴结内增殖,称为免疫母细胞;其中有些T细胞作为效应T细胞回到原来接触抗原的部位,若再与该抗原接触时,则该细胞释放淋巴因子激发炎性反应。一般首次接触致敏物质后,需经4-5d以上的潜伏期才经历上述过程,发生过敏反应。因此,首次涂擦某一化妆品而发生过敏性皮炎,往往是在涂擦数日以后而不是在当日发生。

【临床表现】

化妆品皮炎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

1.刺激性反应型由化妆品引起的原发刺激反应在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中占大多数,但一般不严重,表现为皮肤瘙痒、刺痛、干燥感,在停用化妆品后即自行消失。极少数可发生刺激性皮炎,出现密集丘疹、红斑、水肿等。多因化妆品贮存过久、分解变质或因质地不纯所致。

2.接触性皮炎型大多见于面部,因面部使用化妆品最多,其次是双手,亦可发生于躯体,如对香水或浴液过敏者。初次使用的化妆品需经数日的潜伏期后始发病。痊愈后若再次使用含有同一过敏原的化妆品,可于当日或次日即发病。轻者仅局部出现红斑、刺痛、烧灼感。较重者面部弥漫性潮红、肿胀、迅即出现密集小丘疹、小水疱,若干小水疱可融合成大疱。疱壁紧张,充满浆液,破裂后成糜烂面,有较多浆液渗出。由染发剂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可称染发皮炎,一般自头皮开始出现明显的红斑、水疱、糜烂、渗液,由于渗液下淌,致额部、颞部、耳前、眼周等处亦出现同样损害,剧烈瘙痒。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在停用化妆品后,轻者3-5d内可消失,重者2周左右始逐渐消退。染发皮炎常牵延至1个月之久。若病因未能及时发现,或治疗不当,则皮炎可反复发作或转化为慢性。患部皮肤呈浸润、增厚和苔藓样变,瘙痒持续,时轻时重,经久难愈。

3.光敏性皮炎型化妆品中的某些物质,特别是香料类,属光感性物质。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擦后,若在冬季无不良反应,若在春夏季节,特别是春末夏初,由于人的皮肤还没有产生足够的黑素防护,经日光照晒后,光感性物质发生某些化学变化成为半抗原,后者与皮肤组织中蛋白质结合形成全抗原,刺激身体产生第IV型变态反应。表现与接触性皮炎相似,但病程慢性,时轻时重,日久皮肤红斑浸润,发生苔藓样改变。除累及面部外,前胸V形区和上肢,有时身体其他部位甚至遮挡部位也可发疹。停用化妆品后,轻者可逐渐好转痊愈。重者常持续至秋冬季节可望好转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