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模式”的贡献在于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的职能,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为社区自治组织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一模式与沈阳模式有一些共同之处:一是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开展社区体制的变革和社区组织的创新,不突破街居体制的总体框架;二是在社区空间范围上把社区定位于规模扩大后的居委会辖区,按照类似于沈阳模式的做法,对空间范围或人口规模较小的原居委会进行了调整,根据有利于两种机制结合、两种功能互补、两种资源整合、两种力量互动的,有利于培育社区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有利于界定社区地域边界的原则,按照户数在1000—3000户之间的规模,将体制的平台定位于“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之间的新社区。全区将227个居委会调整为112个分为地域板块型、单位型和小区型三大类的新社区。三是把社区民主自治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取向,力图通过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和创新改变居委会的依附地位,推动社区居委会向自治的法定地位回归,促进社区的民主治理。
江汉模式在探索中提出了“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自己的财务自己理”的原则,着眼于构建社区自治运行机制(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参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程序,学习借鉴沈阳模式的经验并加以创新,经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分别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并同步构建了社区党组织。同时通过制度建设,基本理顺四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及职责和新的领导方式,明确界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属于社区自治权力机构及其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界定社区居委会属于社区自治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界定社区协商议事会属于社区自治议事机构和经常性的监督机构以及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其实质是要通过自治权利的相互制约,来规范社区组织行为。然而,尽管江汉模式在以上几个方面与沈阳模式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但由于江汉模式下的社区体制建构思路和变革重点不同,也使其与沈阳模式具有明显差异,这也使其在社区制探索中独树一帜,走出了一条“以创新体制、转变区街政府部门职能为重点,以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为中心,以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城市现代化管理体制和社会政治稳定机制为目标的社区建设之路。”形成了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社区制建构模式,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区制建构的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和建构取向。[尹维真:《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55页。]
江汉区社区体制改革的经验,为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可操作的对策。在2000年9月17日—18日召开的“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与体制研讨会”上,江汉区的做法被专家学者和国家民政部肯定为“江汉模式”。为推广江汉区的经验,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在2000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简报》第34、37期转发了江汉区的相关文件。民政部在2000年12月的北京会议、2001年4月的山东会议上都充分肯定了江汉区的经验,并希望各地到江汉区学习考察。
在江汉模式的基础上,2002至2005年,武汉市在全市所有社区(中心城区和远郊区社区总数为1171个)开展大规模的行动,以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突出地反映了我国社区建设中社区共同事务多元共治的发展趋势。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参与式的利益表达机制,将个体需求整合为公共需求。即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的改革实验,加快了地方民主化与居民自治双重转型的过程,自我创生了多种参与式的需求表达机制,包括直接的沟通机制(政府与居民面对面沟通,诸如居民论坛、社区对话、社区民主评议政府部门等)、间接的沟通机制(以电话、网络、媒体为中介的沟通,诸如市长热线、电话呼叫系统、社区服务网络等)。多样化的信息沟通机制,为政府采集居民需求信息,提供了制度化渠道。
二、建立参与式的协商机制,测量和评估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指令计划程序不同,他们建立了一套“自下而上、上下互动、多方协商”的项目运作程序,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面对面协商,形成了各方协调彼此利益关系的民主机制及各方协商确定公共需求数量和质量标准的测量机制。基于协商、合作,他们基本上消除了过度供给和供给不足的问题。
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整合财政资源和民间资源。即在资源分散不为任何一级政府或任何组织所独占的条件下,依托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机制,整合财政资源;依托社区组织和草根组织,利用自愿捐资机制,整合社区资源;依托辖区单位,利用共建机制,整合单位资源,从而找到了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
四、政府转变角色和功能,建立多种协作式生产机制。依据产品种类、角色分化(安排者、生产者、消费者),将政府“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建立多种协作生产机制,转变和调适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角色与功能,推进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同发展社会资本。[陈伟东、李雪萍:《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区建设——以武汉市社区建设为个案》,《江汉论坛》,2005/12。]
江汉模式自我革新,主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对全国社区管理模式是个重大突破,真正从行动上开始探索解决社区向自治方向迈进,并着重从体制创新方面思考和解决问题,是一大创新。
2008年,江汉模式再一次领跑社区建设进程:由政府社会职能社区化转入公共服务社会化、居民自治组织化。江汉区以“八大员”整合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以“公共服务专业化、居民自治组织化”为重点的新一轮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委会协调与监督的、社区公共服务站运作的公共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新机制,建立了政府项目补贴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的居民有序自治机制。
江汉模式新一轮体制改革的成效可以归纳为“一个格局变化、两个体制效应、两个效能提高”:“一个格局变化”——建立了“分工不分家,协助而不包办”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两个体制效应”——不仅在现实层面上破解了社区居委会行政化或边缘化的体制困境,而且对推进市区行政体制改革产生巨大的推力;“两个效能提高”——提升了社区公共服务效能和社区居民自治效能。
浮山后、鲁谷模式
——“大社区建设”的理念
自2001年4月青岛浮山后街道办事处成立首家街道层面的社区自治组织,到2003年7月北京市鲁谷街道成为第6家改革试验者,我国城市治理的脚步已经由草根社区上升到基层政权层面。试点的街道办事处尝试着褪去行政外衣,浮现出上下相通、左右相联、党为核心、行政配合、群众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大社区治理结构。以社区服务为切入点通过提升社区功能来发展社区建设。
浮山后社区是正在建设的浮山新区的一部分。2001年3月15日,根据青岛市市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成立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批复》,成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浮山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简称“浮山后社区”),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以浮山后社区正式取代了原来应设的街道办事处。
浮山后社区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东部、浮山北侧,东起劲松四路,南临银川西路,西至一小区西边墙(此处暂无路名),北靠合肥路,东、西、北三面与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接壤,辖浮山新区一、二、四、六小区,占地面积1.43平方公里。社区下设4个居委会,分别为:一小区居委会、二小区居委会、四小区居委会和六小区居委会。截止2006年底,共有居民14717户,40308人。社区党工委下设1个党委,3个党总支,2个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近800名。浮山后社区内有集中供热单位1处,医疗机构2处,中、小学校3所,老年大学1所。另外,社区内有多处邮政、金融、超市、饭店、幼儿园、老年公寓等各类服务设施。浮山后社区是浮山新区的一部分,是目前青岛市规模最大的新型城市小区。2001年4月,青岛市市北区在浮山后社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高效率”的目标要求以及“围绕核心抓建设,完善服务转机制,加强自治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全国街道范围内率先采取“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转换”的举措,对应成立街道办事处的浮山后社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创新和改革。通过对社区的组织整合、功能整合和资源整合,采取不设街道办事处、直接设社区的方式,创立了“一个核心三套工作体系”(即: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核心,规范创新的党群工作体系,充满生机的社区自治体系,务实高效的行政受理体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一方面,设立浮山后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构,履行街道党工委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召开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委员会(13名委员,4名专职委员由政府发工资),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履行协商议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责,同时,设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成立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同业商会,在社区建构充满活力的社区自治工作体系、务实高效的行政事务工作体系和适应市场要求的社区服务工作体系。
这一新的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强化了社区的民主自治功能。由驻社区单位、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的42名社区代表,于2001年4月6日,在浮山后社区第一届社区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讨论通过了《浮山后社区代表会议章程》,选举产生了全国范围内首个街道层面的社区自治组织——浮山后社区委员会。之后,社区委员会加强了自身建设,分设了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社区服务、卫生环境、文化教育5个专业委员会(在社区委员会新的任期中将其重组为文化教育、城市管理、文明道德、和谐稳定、社会互助5个专业委员会)。
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原则,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目标,在浮山后社区内建立起了由“两级社区代表会议、两级社区自治组织、两级社区群众协会”(“两级社区代表会议”即街道层面的浮山后社区代表大会和小区层面的居民代表大会;“两级社区自治组织”即街道层面的社区委员会和小区层面的居民委员会;“两级群众协会”即社区层面的群众协会和小区层面的群众协会。)构成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
如果按照原有模式建立街道办事处,浮山后社区需设行政编制35到40个,但在新模式下,只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9个行政编制,相当于削减了三分之二的行政人员。尽管浮山后的社区党工委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作为区委、区府派出机构,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还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无论从其组织规模还是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更加强化了政社分离、社区自治,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管理和运作的基本原则,即属于群众自己办的事,由社区委员会具体牵头实施;属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功能,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承担。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采取“一门式”窗口办公方式,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派出人员履行社区行政管理职能。另外,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何晓玲主编:《社区建设模式与个案》,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第73—74页。]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章立制。因此,加强社区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成为浮山后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为此社区民主自治体系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社区代表的选举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及时补选社区代表;二是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专题研究讨论社区的重大问题,广泛地听取、征求社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区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社区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定期向社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社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定期述职,接受社区代表的民主评议与监督;四是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社区代表开展巡视活动,督导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社区委员会的工作由社区代表进行评估,社区代表满意率低于60%或三分之二的,可由社区代表大会对社区委员会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建立社区代表公示制度。将社区代表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以各小区为单位进行公示,以加强社区代表与社区成员的联系。
在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浮山后社区代表会议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社区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民主管理、民主自治工作:
一是把原来街道办事处属于社会性、群众性的社会服务工作承担下来,交给居民群众自己办。如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与监督,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与调解,弱势群体的关爱与帮助等工作,均在各专业委员会的精心组织和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得到了较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