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苏州经济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每年苏州老龄人口的增长量都保持在四五万人左右。截至2009年末,苏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26.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02%,比2008年末的121.2万增长4.62%,再次刷新历史纪录。同时,苏州老年人口百分比也首次突破20%关口。五个苏州人中,就有一个年过六旬的老者。在区域分布上,中心区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郊区。苏州古城区的沧浪、金阊和平江三区老年人口比重都超过了20%,而苏州5市7区中,共计有6个地区的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在老龄人口中,一户中只有1—2人且年龄都大于等于60周岁的全市共有298330户,近43.5万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近一半是独局或只有夫妻两人在一起生活的空巢老人。面对着迅速增长的银发浪潮,苏州市把提供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养老服务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全市90%以上的社区都将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活动场所和相当面积的室外健身场地,并配备适合老年人活动的文体设施,方便老年人聚会、休闲和锻炼身体。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室的内部管理,经常性组织开展棋牌比赛、戏剧票友会、花卉盆景展、合唱团、舞蹈排练、保健知识讲座等多种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切实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不断健全老年教育工作网络,以市老年大学为中心,以各市、区老年大学为辐射点,将老年大学延伸到社区(村),在社区(村)中建立起老年大学分校,满足老年人需求。目前,苏州市共有1086所老年大学(点),在校学员人数达到137441人。全市现有3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6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7个省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2个省级社区培训学院。
2010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将政府援助服务对象分为七类:(一)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三无”、“五保”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二)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四)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归国华侨;(五)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六)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人;(七)年满70周岁,苏州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的困难老人。对纳入政府养老援助服务的对象,由原来按月发放每天1小时服务券调整为每月发放450元养老护理服务券,其中介护对象每月发放600元养老护理服务券。服务券可抵用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和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费用。入住养老机构的援助对象,服务券在市区(七区)范围内通用。将原来对每张介助(半护理)床位一次性资助3000元的标准提高到4000元;介护(全护理)床位资助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鼓励农村敬老院收住社会老人。在保障“三无”、“五保”老人入住的前提下,对农村敬老院收住寄养本市户籍的社会老人,参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提高了敬老金标准。将原来我市对90—99周岁的老人600元/年的敬老金提高到1200元/年;百岁以上老人200元/月的长寿补贴提高到300元/月,仍发给每人每年1000元的敬老金。对街道(镇)、社区(村)和社会力量在本辖区内开办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以及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经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后,每年给予2—10万元、1—5万元不等的经费补贴。增加了资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居家养老护理责任险,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充意见》的颁布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广大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通过扩大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范围,向老年人发放服务券,提高敬老金的标准,向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等方法,可以减少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的经费支出,使广大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政府“老有颐养”的关怀。此外,通过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以及增加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补贴,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从事养老服务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床位,缓解目前城区养老床位不足的矛盾。为苏州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75家,床位数2215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8.3张。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苏州市2010年将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并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引入社工理念和机制,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等专业化为老服务。2010年1月19日,“苏州市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启动,同时,关爱空巢老人服务的三项机制应运而生:“空巢老人安全防范机制”,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及时提醒空巢老人有关注意事项,增强老人自我保护能力;“空巢老人抵抗意外伤害风险的机制”,为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赠送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沟通协调机制”,由社区与医院、煤气、电力和110、120等部门签订关爱空巢老人绿色通道协议书,保证第一时间解决相关难题。与此同时,苏州市依托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从主要注重生活关爱和照顾向精神关爱延伸,从结对服务向组织服务延伸,从日常性服务向专业服务延伸,有效地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个“以居家养老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辅助、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苏州市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还科学合理地调整社区组织,初步形成了新颖的社区管理模式。新建的社区居委会遵循居民自治原则,民主选举产生了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由于实行了民主选举和竞争上岗,这一批新当选的“里弄总理”,无论是文化水平、年轻化程度还是党员比例都有了较大提高,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改善,从而为搞好社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根据人口500︰1的古城区社区协管员配备的标准,2009年全市新增502名协管员已经配备到位,全市社区协管员总数目前已达7939名,同时,公安机关还配备了大量的无线移动警务通、信息采集器,实现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实时采集、查询、比对,暂住证现场打印,较好解决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慢、效率低等问题。
目前,苏州全市登记户籍人口633.29万,(其中市区人口240.21万),外来人口590万。630多万的市民被称为“老苏州人”,590万的外来人员则被称为“新苏州人”。苏州出台一系列政策,改善外来人口就业、创业环境,采取政府出资、企业自建、群众集资和改造闲置厂房、校舍等形式,全市建成生活便利、租金低廉的流动人口集中住宿区1.7万处,入住绝对数223万余人。苏州因此被外来务工人员评为“最受欢迎的城市”。
为了解决外来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新苏州人”的整体素质,苏州各公办中小学校还尽可能吸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目前已经苏州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的民工子弟学校137所,民工子女在苏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员达超过20万人。苏州明确规定,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可同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同时全市开展“伙伴计划”,采取高校与民工子弟学校结对,聘请退休校长、教师担任学校顾问等措施,将爱心结对活动在全市学校中普遍开展。同时,全市500多所公办学校已吸纳流动儿童少年141万名,部分学校达到80%以上;全市125所民工子女学校吸纳学生9.1万名,流动人口子女在苏州接受义务教育,同苏州本地人一样免收学杂费,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为了使社区建设更有成效,苏州市于2006年在平江区进行了社区建设管理改革创新,这一改革就是被学术界称为“1+4”的“平江模式”。具体的做法是设立由区委书记、区长挂帅的社区建设和街道工作协调委员会,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事务服务所分工合作的工作新模式。工作要想进社区,得先提出准入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准入项目、依据、时间和费用等条目明细。经过审核通过,相关部门可以拿到一份抄告单。社区该承担什么,主管部门要做什么,抄告单上有明确说明。而且,“费随事转”,相关费用一并拨到社区,公开透明,社区不再为上级部门的工作贴人担责还贴钱。为此,还制定了《社区工作职责分工表》,把社区工作内容界定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社会事务、司法行政、退管老龄等15类共60项职能,再按大类作归并,这样既有利于形成合力抓落实,又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从2008年起,各社区普遍实行了办公电子化,把劳动、司法等业务部门的电子台账平台全部整合到“e家网”社区信息系统。登录区政府内网,就可以进入“e家网”系统访问台账资料,社区根据工作进度更新资料,业务部门可以实时查询、及时管理,打破了原来按月、按年“算总账”的习惯。有了“e家网”,包括“陈年旧事”在内的相关内容在区、街道劳保部门那里都会一目了然,不但省了纸张,社区工作人员更有了充裕的时间走访居民,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2010年苏州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2010年起,党政工作部门拟在社区设立机构、派驻人员,各类挂牌、新设台账、检查考核(评比),各类调查统计等均应进行准入申报。确需“进社区”的工作,须报经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进入。对未经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擅自下派社区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无偿占用社区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可能干扰社区正常服务管理秩序的,社区有权拒绝执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就像一道“筛”,筛选的原则是:属于城乡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居)委会;依法应由村(居)委会协作的事项,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委托给村(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同时新规充分考虑到一线社区工作者的辛苦和工作条件的不足,明确:通过奖励、免费体检、疗养等方式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工作者的总体待遇今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1年起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通过民主选举、公开招聘、“一村一社区一大学生”工程等,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强、干劲足的优秀人才引进到了社区工作队伍中。截至2009年上半年,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达1651名。建立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社区工作者分类培训、定期轮训机制,通过开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组织24批近600名社区工作者赴新加坡专题培训,实施“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科学发展能力培训工程”等,加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有效提升社区工作者学历素质和综合能力。苏州是全国较早解决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城市,各区(市)在市统一政策下,同时,还通过创办“社工节”、开展“社区工作者才智大比拼”等各种活动,有效增强了社区工作者的价值感、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
从2009年起,苏州市规定对新出让土地新建住宅小区,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标准每户由0.2平方米提高到0.4平方米,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内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其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并确保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2011年底前,确保苏州市区每个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并在功能上完善和提升。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苏州市各区普遍建立了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社区信访接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努力探索“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实现途径,把社区管理纳入了民主化的轨道。苏州市在社区建设中,既注重抓好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硬件”建设,又注重抓好以社区居民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平、公共意识、人际关系等为内容的“软件”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和加强教育管理双管齐下,将社区居民内在的自觉性和外部的约束力有机地统一起来,促使社区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在社区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市民的自身素质也相应地得到了提升。自2003年起,苏州市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2009年8月至9月,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与苏州市统计局在苏州本市范围联合开展了第四次全民科学素质调查。本次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进行抽样设计,由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调查对象为苏州市18至69岁的公民,采用分层三阶不等概抽样方法,抽样量为2500个,其中城镇样本1500个,农村样本1000个。调查结果显示,苏州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标准的比例为7.52%,而上一次调查中苏州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标准的比例为7.40%,由此可见,苏州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标准正在逐年提高。
正因为苏州市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稳步前进,使得苏州先后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区等一系列称号。张家港市被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在全国成为了唯一拥有地级市、县级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地区。2009年苏州市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昆山市、张家港市和太仓市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荣誉称号,入选数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所有这些都进一步提升了苏州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