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古今女性发展纵横谈
29700300000010

第10章 启蒙篇(1)

1三寸金莲与反缠足运动

《诗经·卫风·硕人》大致是描写女性美的最早诗篇了: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領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本诗描写了春秋时卫庄公夫人庄姜的容貌之美,说到她的手、皮肤、颈项、牙齿、眉毛、酒窝、眼睛,却无只字谈到她的双脚,可见古代女人的双脚并没有成为特别的代表女性美的部位。湖南马王堆古墓出土的汉代老太太也是天足,到了唐代,风气豪放,女人飒爽英姿,崇尚健美,骑马驰骋,舞刀弄枪,也并不对双脚有所约束,李白的诗还有描写女性赤脚的:"玉面耶溪女,青蛾红粉妆,一双金齿屐,两足白如霜。"(《浣沙石上女》)五代时韩熙载《夜宴图》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足。

"女为悦己者容""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在封建社会里,女性为了取悦男性,无所不用其极。但在五代以前,女性是没有缠足的习惯的。元代陶宗仪的《辍耕录》卷十对"缠足"之事作了一番考证。陶宗仪认为"缠足"最早的记载见于《道山新闻》,说南唐李后主的后宫有一位纤巧貌美善舞的叫窅娘的女子,李后主作了一个六尺高的金莲,装饰了很多的珠宝,并缀以五彩丝带,让窅娘用丝帛把脚缠成了一弯新月的样子,在金莲中翩翩起舞,飘然有凌云之态,这便是后世缠足的起源。

缠足先是在宫廷和上层妇女中流行,后来逐渐发展到中下层甚至劳动妇女。北宋时期缠足的情况有一些,南宋以后渐渐多了起来,至元代陶宗仪时,已是"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缠足一出现就受到男性社会的热烈欢迎,它反映了男性畸形的审美要求,许许多多男人对缠足入了迷,沉醉于其间不能自拔,成为"拜小脚狂",上演过许许多多的丑剧。著名的元末诗人杨维桢以纤足妓女之鞋"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弄得与其同席的有洁癖的倪云林当场推翻了桌子。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

清人方徇有一本小脚的专著叫《香莲品藻》,里面详细记述了小脚的各种式样,清初戏曲理论家李渔《笠翁偶集》里也有关于小脚的研究,认为小脚要瘦要柔,"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摸。"他道出小脚的最高目的在于得到"怜惜",让人"抚摸",是为了供男人玩弄,让妇女以肢体的牺牲完成男性眼中的女性美。

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采菲录》,收集了有关缠足的众多论述和评论,虽有对缠足之丑的刻薄批评,更有旧式文人嗜癖小脚的淫辞艳语。如所录《相莲经》所谓:"双钩翘然,微露膝畔,红尖一角,纤瘦如菱。"再所谓:"房栊深掩,玉盆中注兰汤,背人轻濯双莲,时闻红中蘸水声,若竹梢泻露,濯毕抱膝展素帛,作者蚕自缚状,潜以玉尺偷量,恰在增一分则太长,减一分则太短之折中度数。"更有视缠足为必然,所谓"盖足自具可缠之性,人但因势利导,顺理成章",高唱"缠足之乐无疆,缠足之福实大,缠足实为舒心快意之事,缠足更为消愁解闷之方"等等。

用长长的裹脚布把妇女的脚裹小、裹残,使其不能自由行动,其本质乃是对妇女的摧残和管制,是把她们彻底地压在男性之下。《女儿经》把这一点说得最明确:"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统治者甚至把妇女裹脚作为一个特权,不许"贱民"拥有。明代统治者就规定了"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把裹足与读书一同视为是进入上层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天下的父母们也就有"娇男不娇学,娇女不娇脚"之说了。尽管缠足简直就是一种残酷的肉刑,可是越是慈爱的父母,越不能娇任儿女。"小脚一双,眼泪一缸",或说"大脚一双,眼泪一缸",总之缠足这个"肉刑"不管妇女是否接受,其所受的苦难是注定了的。接受苦,不接受也苦。这真是有点像白居易所说"生人莫作妇人身"了。

反对妇女缠足历代早已有之,赵宋车若水所著的《脚气集》里面就有反对缠足的话:"妇女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但缠足之风经元、明两代而愈演愈烈。

李汝珍在他的《镜花缘》里,发表了对女性同情的许多见解,包括反对女子修容,反对女子穿耳,反对女子缠足,反对算命合婚,反对男子讨妾,主张女子参政等等。关于缠足,《镜花缘》第十二回便借君子国人之口批判说:

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治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为此,即不为美。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种历史变革的新动向反映到意识形态上,便有了原始的民主主义和个性解放的思潮的滥觞,其中,同情妇女疾苦、关心妇女生活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甲午海战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促使更多的爱国人士起来探索救国的道路,早期改良主义思潮迅速发展成维新变法的爱国主义运动,康有为、梁启超等都不约而同地反对缠足,提倡男女平等。

早在光绪八年,康有为(1858-1927)就在广东谋划创建不缠足会,《大同书》中,康有为用了大量篇幅来论述了妇女问题,列举种种残害妇女的行为:"……甚其斫束其腰,蒙盖其面,刖削其足。雕刻其身,遍屈无辜,遍刑无罪,斯尤无道之至甚者矣。"(《康有为大同论三种》第179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并且指出,妇女裹足一事"最骇笑取辱"于万国。"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迥观吾国之民,尪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他主张严禁妇女裹足,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这样,"举国弱女,皆能全体,中国传种,渐可致强,外人野蛮之讥,可以销释。"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章末也痛斥缠足:"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梁启超全集》第一册第33页,北京出版社,1999年)明确主张废除缠足。梁启超在拟定《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中进一步指出:"此会之设,原为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并作出入会的五条重要规定:

(1)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

(2)凡入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

(3)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

(4)凡入会者书其姓名、年岁、籍贯、居寓、仕履,及妻之姓,子女之名,以备刊登会籍之用。

(5)凡入会后所生子女,当随时陆续报名,以备续刊会籍。(同上书第105页)

随着西方进步思潮的涌入以及国内维新运动、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反缠足运动几经周折,到了民国初年,孙中山大总统曾令发布《劝禁缠足》文,文中痛陈缠足之害,要求各省,一体劝禁。但由于政令不一,动作不大,特别是北方诸省的农村和中小城镇的缠足恶俗,实际上仍然盛行。1928年北伐胜利之后,南京政府颁布了禁止妇女缠足的条例,共十六条,涉及对缠足妇女的规定,对放足限期的规定和对劝导放足办法的规定,各省各县在民政部门的组织下大张旗鼓地搞起了放足"运动"。尽管如此,仍然有许多"顽固分子",特别是那些遗老遗少把裹脚看成"国粹",倡导"保脚",自称是"莲国不叛之臣"等等。在结束这段以女性身体为再造以取悦男性的历史时,"三寸金莲"已历宋、元、明、清四朝将近1000年,其间有多少女子的血和泪,还真是难以言说。

2女学的兴办

史书上有"古者太子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太学"(《大戴礼记·保傅》)的记载,除了太子,贵族人家的子弟到了一定年龄,也要接受国家所办学校的正规系统的教育。在民间,还有很多乡先生所开的私塾、诗礼之家也可以教授自己的子弟识文断字等等。由于历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男女分工的不同,以及"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社会思想意识的影响,女子历来被排除在教育的大门之外,但这并不等于放弃对女子的教育。相反,"一妇正,一家正,一家正,天下定"(宋杨万里《诚斋易传》卷十"家人"),女子教育关系到家庭、社会、国家的秩序和安定问题,关系至为重大,所以历朝历代的有关女教、女训、女诫的著作重重叠叠,蔚为大观。不过,这种教育的目的不过是"学事人之道也"(班固《白虎通义·嫁娶》),女子接受的教育只不过是要她们更好地遵守"三从四德",做好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和相夫教子料理家务的内助仆役而已,与近代的女子教育的目的旨趣截然不同。

在清末的维新风潮中,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倡导女学,使女子接受能使她们自立自强的知识教育。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章说:"居今日之中国,而与人言妇学,闻者必曰"天下之事其更急于是者不知凡几,百举未兴而汲汲论此,非知本之言也"。然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梁启超全集》第一册第30页,北京出版社,1999年)梁启超认为,因为妇女在经济上不能自立,不能自立是因为没有学习,言下之意即是女子教育是女子经济独立的前提。而女子之经济独立了,则可以富国强民。如果女子经济不独立,则只能靠男子养活,男子负担沉重,自然不能富足,个人不富,国家也不富。其次,妇女要有知有识,才能做真正的贤妻良母,梁启超"兴女学"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还在于强国保种。

戊戌前一年,康广仁在上海创办女学堂,在当时甚为轰动,翻译家林纾在福建,有《闽中新乐府·兴女学》一首赞道:"女学之兴系匪轻,兴亚之事当其成。"可惜不久维新失败,维新派的有关妇女的变革举措也随之灰飞烟灭了。

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妇女的启蒙解放又得到进一步发展。著名的革命宣传家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发出了"凡为国人,男女一律平等"的呼吁。陈天华在《猛回头》中,提出"兴女学,培植根本""禁缠足,敝俗矫匡"主张等等。

在金一的《女界钟》里,提出男女平等,女子应当恢复的权利有六个方面,其中第一项就是女性入学的权利。《女界钟》特别强调女子教育之重要作用:"教育者造国民之器械也。女子与男子,各居国民之半部分,是教育当普及,吾未闻有偏枯之教育而国不受其病者也。"女子教育的目的,在金一看来,是要造就全新的、理想的、对社会有益的革命女性,那就是:

教成高尚纯洁完全天赋之人,

教成摆脱压制自由自在之人,

教成思想发达具有男性之人,

教成改造风气女界先觉之人

教成体质强壮诞育健儿之人,

教成德行纯粹模范国民之人,

教成热心公德悲悯众生之人,

教成坚贞节烈提倡革命之人。

只有通过教育,才能造就出革命所需要的女性,而只有通过女性与男性的共同努力,才能改变现有的社会,实现强国保种的梦想。教育,在革命者的眼里,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1902年,蔡元培等在上海创办了爱国女学,这是最早的新式女学堂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早兴办女学堂的浪潮中,西方教会力量也为此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比如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中,就提到从道光二十二年(1842)开始,中国就有了西洋人办的女学,不过,他们办女学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传教。随着民主革命运动进程的发展,女性逐渐获得了同男性一样的受教育的权利,而对这些走在时代前列的女性来讲,她们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接受了革命的影响,她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成了民主革命的弄潮儿,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不朽英名。

3女权的提倡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统治时期,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人人都禁锢在宗法社会的秩序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各安其分,从来未曾想到自己有什么权利,从来都是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哪有什么人权,更遑论女权。

在西方进步思潮的影响之下,清末民初,一批有关妇女问题专著相继问世,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署名"爱自由者金一"所著的《女界钟》(1913)。金一,时称"中国女界之卢骚",又名金天翮,江苏吴江人,光绪二十九年在上海参加革命团体爱国学社,主张民主革命。《女界钟》是中国第一部提倡女权的妇女专著。该书最大特色在于对女权作了系统的阐述。

首先,《女界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认为男女平等:"道德智识,乃天赋此身以俱来,无男女一也。"女性之所以长期以来处于劣势,有社会的原因,更有自己的缺陷。《女界钟》认为女子最大的缺陷有四方面,其一是缠足,其次是装饰,第三是迷信,第四是拘束。针对缠足恶俗,《女界钟》痛斥:"从古灭种亡国,皆由于自造,而非人所能为。今吾中国吸烟缠足,男女分途,皆日趋于禽门鬼道,自速其丧魄亡魂而斩绝宗嗣也!"而说到装饰,则认为此番是"玩物丧志,借琐耗奇,夫安有余暇以攻书史谈天下事也!"为了破除迷信,金一希望女子投身革命,说到拘束之害,金一主张社交公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