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古今女性发展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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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婚姻篇(1)

1婚姻流变串珠

按照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书的阐释,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家庭婚姻的发展而言,大致可分为五种婚姻形态,即原始杂婚、血缘婚、多偶婚(普那路亚家族)、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

人类脱离动物界以后,成群地生活在一起,每一群大约有几十个人。当一群的人口发展多了,在一定地区里采集和打猎供养不够时,一部分人便分出来,迁移到可以获得食物较多的地方去,人类最初的这种集体,叫做"原始群"。在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杂乱的,没有什么限制。马克思说:"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10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男女两性本能中的杂乱性关系,历经了史前社会的漫长时期。

后来,人们渐渐发现,毫无限制的婚姻关系,会影响原始人群的健全发展,便逐渐改变了杂乱的婚姻。开始禁止不同辈之间发生婚姻关系,而只允许同辈人发生婚姻关系。姊妹和兄弟是一代,这一代既不准同上一代、也不准同下一代发生婚姻关系,但同一代的所有姊妹和兄弟之间仍可以发生婚姻关系。这是一种血缘群婚的制度。马克思指出:血缘婚"是以同胞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结婚为基础的,随着婚姻制度的范围的扩大才逐渐把旁系兄弟姐妹包括在婚姻范围以内。在这种血缘家族制下,丈夫过着多妻生活,而妻子则过着多夫生活"。(同上书第18页)

"姊妹即是妻"是血缘婚的特点。在中国古代文献和少数民族口头文献中都有大量的实例。最有名的是伏羲和女娲的神话,说他们既是兄妹又是夫妻。纳西族史诗《创世纪》述说:"除了从忍利恩六兄弟,天下没有男的;除了从忍利恩六姊妹,天下没有女的。兄弟找不到妻子、找上自己的姊妹;姊妹找不到丈夫,找上自己的兄弟,兄弟姊妹成夫妇,兄弟姊妹相匹配。"马克思也曾说:"在原始社会,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36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

在长期的发展中,人们又进一步认识到,没有血缘亲属的人们之间的通婚,后代在体力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这样,原始群的内部通婚逐渐受到禁止,而开始了不同群的男女之间的群婚,这样形成的家庭称为"普那路亚家庭"。在易洛魁人中,共夫的姐妹之间或共妻的兄弟之间,互称普那路亚(punalua),这是夏威夷语言,意思是"亲密的伙伴、朋友"。族外婚是使婚姻关系走向文明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一场社会的巨大变革,这种排除了兄妹通婚的婚姻形式是人类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繁衍健康下一代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在许多组男女互婚的情况下,通过自然竞争的长期过程,必然形成主夫和主妻,互相最爱,生活得最为和谐的一对,如此就逐渐排斥了其他诸妻或诸夫。由于只能到别的氏族里去找丈夫或妻子,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许多约束,过去容易获得的妻子,现在变得十分难求,不得不采取抢劫的方式或议婚购买女人的方式,或者用其他物资交换。女方婚事则由氏族内部的长辈亲属(尤其是母亲)负责安排。

氏族是在家族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家族则由本质上和氏族的成员相符合的一群人组成的。"因为氏族导致普那路亚集团范围的缩小,而终于使它完全绝迹。渐渐地,当氏族组织在古代社会开始占统治地位以后,对偶制家族便在普那路亚家族内发展起来了。当对偶制家族出现,普那路亚集团(多偶婚)开始消灭以后,妻子遂由购买和掠夺的方法获得。氏族在普那路亚集团中产生之后,却把它所由产生出来的那个组织破坏了。"(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25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这种买来的或抢来的妻,一般只是一个,于是对偶婚便成为一夫一妻的前奏。

在对偶婚制下,女儿往往是父母的财产,在婚姻交换中,财产和新娘的价值是统一的。离婚时也全部带走。这种抢劫、斗争得来的妻子或是用财物换取、购买来的妻子只能是独占的,于是群婚形式的多偶婚逐渐消失。而在野蛮时期,奴隶社会由于通过战争手段掠获的妇女较多,敌对部落男子被大量杀戮以后,男女数量失衡,也同时出现专偶婚和一夫多妻的父权家庭。历史上许多婚俗反映出由群婚(多偶婚)向对偶婚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专偶婚,俗称一夫一妻制,是从对偶婚发展而来,说明它已经进入了父权制时代。"父权家族标志着人类发展的特殊时代,这时个别人的个性开始上升于氏族之上,而在早先却是湮没于氏族之中;这种家族的普遍影响强烈地要求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36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

2姐妹同嫁一人

《春秋》是鲁国史官按照鲁国的纪年编纂的一部记载春秋时期各国大事的著作,后经左丘明之手,将《春秋》提纲式的叙述扩充成了一部充实、丰满、生动的历史巨著,名为《春秋左传》,简称《左传》。《左传》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著作,也是儒家经典著作之一。

《春秋左氏传》里面,有关社会各方面的记载包罗万象,其中就有不少媵(yìng,指陪嫁或嫁)婚制度方面的记载。媵婚是古代的一种婚姻现象,指的是一家姐妹姑姪同嫁一夫。姐姐出嫁,妹妹陪嫁,或姑姑出嫁,姪女陪嫁等等。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晋献公时攻打骊戎,骊戎是个小地方,国君只是个男爵,于是把女儿骊姬许配给晋献公。骊姬被带回晋国后,生了儿子奚齐,骊姬的妹妹生了儿子卓子。骊姬很受宠爱,想方设法要让自己的儿子立为太子,于是设计害死了原来的太子申生。晋献公死后,奚齐继承国君,不料奚齐又被人杀死,卓子立为国君。卓子又被人杀掉。骨肉间的残杀,使晋国元气大伤。

骊姬和她的妹妹都嫁给了晋献公,这种姐妹同嫁一人,甚至姑姪同嫁一人的情况在《春秋左传》里有不少记载。

自从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女人也成为一种财产,统治者享有多妻的特权。《吕氏春秋·音初》:"塗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待禹于塗山之阳。"夏代可能已存在一夫多妻的情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说:"同长姊结婚的男子,有权把她的一俟达到婚龄的一切妹妹也娶为妻子。"(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49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周易·归妹·初九》云:"归妹以娣。"归,表示嫁;妹,这里指少女;娣,女弟,妹妹。这是说以"娣"的身份嫁出这位少女,也就是小妹随姐姐出嫁。

春秋时期媵婚制度盛行,当时的诸侯娶某国之女为妻,女方的姪(兄弟之女)和娣(妹妹)要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女方的同姓国也要送女儿随嫁,也是姪娣相从。这些随正妻出嫁之女通称为"媵"。她们与正妻有亲属关系,关系较为密切,这种由原始的对偶婚发展而来的陪嫁之风,大约到了战国后期之后,才渐渐停止。

春秋时期的媵婚制度表示了人们希望多子多育的状况,当然也是统治者的一种特权。汉班固的《白虎通义·嫁娶》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何,重国广继嗣也。"人人都想儿孙满堂,但如果不是国君,不是诸侯,那情况也就有所不同了。根据历史典籍的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仪礼·昏义》),等等。先秦时期人们妻妾的数目是,天子有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一妻九女;大夫一妻二妾有姪娣;士则一妻一妾不备姪娣;庶人则只有一妻。

"妾"的本义是女奴、婢女,与"臣"相对,"臣"指俘虏、男奴隶,《礼记·内则》说,妻是具备婚礼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必拘泥,实际上妾多半是买来的,或是仆人之女,或是战争中的俘获者,或是别人赠送的,故而妾的身份地位较低,战国以后,媵婚就逐渐消失了,而纳妾现象则一直延续下来,贯穿封建社会的始终。

3"中春之月,令會男女"

这是《周礼·春官·媒氏》的一句话。《周礼》是儒家经典中的"三礼"之一,《周礼》也叫做《周官》《周官经》,本书详细介绍了先秦的设官制度,有"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记"六大部类。在"地官司徒"一类,有"媒氏"一职,其职守是"掌万民之判",这个"判"的意思是"半",男女各自为半,男女双方都是对方的那一半,媒氏的职责就是负责适龄男女得以结合为夫妇,这里的适龄指的是成年男女,在古人看来,男子十六,女子十四身体即已发育成熟,就可以结婚成家,孩子出生三个月,就要登记在案,便于媒氏统一掌握,而男子年满三十、女子年满二十则就不能再拖延了。

为了让男女早为婚配,得给他们创造一定的接触机会和条件,如早春二月,春光烂漫,让这些青年男女都到郊外踏青、游玩,在春风沐浴中,良辰美景,自然会激发男女青年顿生爱慕之意。如果此时彼此你情我愿,情投意合,就可以定下终身,结为夫妇。通常情况下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此时此刻,他们的结合是被允许和认可的。所谓"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奔"指私奔,指未经婚礼仪节而结为夫妇的情况。

古人生活观就是自然观,春种、夏长、秋收、冬藏,人的一切活动都随着节候的变化而变化。古人认为,仲春时节,阴阳交替,这个时候成婚,正是顺应天时。所谓"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诗经·召南·野有死麕》),"春日迟迟,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诗经·豳风·七月》)等正是这种情景的诗意表达。

《周礼》中的"媒氏"是官媒,媒氏本是一个纳入官方管理系统的政府职务,除了管理男女结为夫妇的婚前之事外,还要规定聘礼往来,以及负责调节婚后夫妇之间的矛盾等事宜。作为官媒的补充,民间从业者也不可或缺,因多由中年以上的妇女担任,故常称为媒婆,其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撮合男女结合为夫妇。

在封建礼法的规定中,婚姻必须有媒人牵线,《诗经·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就像砍柴必须要用斧头一样,结婚没有媒人牵线是不成的,媒人是婚姻最后成功的必备条件。《诗经·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憨厚的小伙子跑来和姑娘相会,但姑娘一拖再拖,不是姑娘有什么别的想法,而是因为小伙子没请来好媒人。

《说文》:"媒,谋也,谋合二姓。"《说文》:"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媒妁就是为了促成男女婚事的成功。男女交合既是生理要求,更是种族繁衍的必需,处理得好,可以确保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反之,便是社会分裂的力量,所谓敬则能终,苟则易离。而古人婚姻嫁娶之所以强调要有媒氏牵线作用,他们认为是为了礼制的需要,是为培养男女廉耻的需要,是为了避免男女交际越轨的需要。《仪礼·士昏礼》"媒氏"下注明说"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皆所以养亷耻"。所以《战国策·齐策》云:"处女无媒,老且不嫁。"养在深闺的女子如果没有媒人牵线,即使老了也不出嫁。《管子·入国》云:"自媒之女,丑而不信。"自己给自己找婆家的女子,真是可耻不能相信。《孟子·滕文公下》云:"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如果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婚,那么就会被家人甚至全社会的人看不起。

婚姻必须要有媒人牵线,在唐代以前仅是礼制上的要求,唐代将其移入法律之中。《唐律·户婚》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名例》又说"嫁娶有媒",如同"买卖有保"一样,可见其必不可少。宋以后,由于礼教的防范愈烈,媒妁对于婚姻更是必不可少了。

4婚姻进程之"六礼"

对于现代男女来讲,形式上的一些东西,远远没有那么重要了。但在传统的文化体系中,婚姻进程中的婚礼以及有关的仪式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里面有多重的意义和讲究,既是婚姻能顺利缔结的保障,还是对婚姻的祝福。在一对男女结为夫妇之前,双方的家长以及媒人需要忙些什么,以使自己儿女的婚姻如何顺利实现,《仪礼·士昏礼》有详细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