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是一部记载礼仪的典籍,是儒家经典之一,记载了古代社会中各种重要的礼仪制度,是古代社会礼仪之大成。其中包含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等等。《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以仪辨其等则民不越",以相应的礼仪区分人们的等级并使人各安其分、互不相犯,这正是《仪礼》一书的宗旨和目的。
婚姻乃终身大事,不但关系个人,还关系国家社会宗庙社稷,所谓"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古人对婚姻的重视程度可以从其所规定的种种程序而可见一斑,婚礼通过六礼最终达到确定男女夫妇关系的目的,六礼是指婚礼缔结的六个递进的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仪礼·士昏礼》开篇云:"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如果男家要想娶某家的女子为妻,一定要请媒人到女家去提亲,如果女家同意,于是就开始行动,第一个步骤是给对方送采择之礼,简称"纳采"。这个采择之礼不是什么金银财宝都可以充当的,而是要用"雁"这种禽类,古人认为,大雁秋凉飞向南方,春暖飞向北方,顺时而行,顺阳气而动。而阴阳对男女而言,则男为阳,女为阴,预示妇将从夫,夫妻家庭谐和。
问名:"宾执雁,请问名。"男方派来纳采的人同时兼有"问名"的使命,之所以要问名,是因为男家要问得女子的姓名之后,带回去向神灵祖宗禀报请示,看是否有所不妥,卜定吉凶。
纳吉:"纳吉,用雁,如纳采。"在男方将女子的姓名带回去,向宗庙祖先圣灵请示之后,如果兆头是好的、吉利的,那么就告知女方,两家的婚事就可以确定下来了。"纳吉"是两家婚姻是否成功的关键一步。
纳征:"纳征,玄GFDA1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征"这里是"成"的意思,宗庙占卜的结果是吉利的,预示两家婚事的成功,所以再次向女家表示。这次所带的礼物不是大雁,而是"玄GFDA1束帛、俪皮",玄是黑色,GFDA1是绛色,帛是丝织品,俪是一对,皮是鹿皮,因婚事将成功而向女家再作表示,这次用的是两色的丝帛和一对鹿皮。
请期:"请期,用雁。"结婚的具体时日由男家决定,男家要先卜卦吉日,选好吉日之后再告知女家,告知时也不能空手而去,还是用大雁作为礼物。
亲迎:吉日到,男家往女家亲迎新妇,亲迎是六礼之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婚姻是否成立的最后一环。为什么要亲迎,古人给出了很多的理由,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为了表示男子在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如《礼记·郊特牲》说:"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春秋公羊传·隐公二年》注:"礼,所以必亲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当然,也是男子向女子示爱,表达亲爱之意,如《白虎通义·嫁娶》云:"天子下至士必亲迎授绥者何,以阳下阴也,欲得其欢心,示亲之心也。"《礼记·哀公問》:"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与?"
不难发现,在六礼实施过程中,男方始终处于主动,从纳采到请期都是男家派人前往女家致命行礼,女家则只予以配合,并且这些订婚程序由男家、媒氏和女家安排完成,男女当事人并不参与,只有在亲迎时,男女当事人才正式登场。而男女当事人角色的转换则是通过亲迎礼来完成的,于是本从父命迎娶新妇的儿子成了新妇的主人,而女子的手则由自己的父亲交给了来迎娶他的男人,成了这个男人的妇人。
"六礼"反映了封建时代一种标准的结婚程序。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最先的"婚礼"为什么作"昏礼"。
《仪礼·士昏礼》汉代经学家郑玄注解说:"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是黄昏的昏,太阳下山,天将暗,《说文》"昏,日冥也。""冥,幽也。"婚从"昏"而来,《说文》:"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现代人结婚迎亲一般都在白天,且都在大早,古代人为什么安排在晚上呢?这与古代抢亲遗俗有关。抢婚,是由族内婚发展到族外婚时的一种婚俗,其特征是未经女方同意,凭借武力将女子强行抢夺为妻。为了便于得手,故抢婚一般在接近夜晚时进行。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结为夫妇已是在一种文明的情况下进行,但是"昏、婚"两字意义内涵为我们揭示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习惯遗俗。
从"娶"字的结构上,我们也可以探寻一些古代婚俗的蛛丝马迹。"取",《说文》的解释是:"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取"字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又",一是"耳",这个"又"在古代是手的意思,作为偏旁,表示与手相关的动作。因为周代获取俘虏以割下俘虏的左耳计数,故"取"的原始意义就是捕获、获取。而"娶"字则在"取"的基础上加了一个"女"旁,我们不妨推测这是表示与女性有关的获取了。《说文》:"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
直到今天,在不少少数民族婚姻风俗里,我们还能看到。据说,瑶族中有一种亲迎方式,夜晚,男方结伙高举火把冲向女家,半路上,女方人马也冲杀出来,男方抢到新娘,女方回抢。最后新郎新娘双双溜出队伍,于是双方停止战斗,一起享受婚宴。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抢婚已成了增加喜庆元素的场景,再也不同于远古的野蛮风气。
5妻与妇
《史记·高祖本纪》记载:"臣有息女,愿为季箕帚妾。"
这是吕后父亲吕公对远没有发迹的刘邦说的一句话。息是生息、子息,息女指自己的亲生女儿。"季"是刘邦的字;箕,畚箕,帚,扫帚;妾,《说文》解释为"有罪女子",本指女奴,后泛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女子,这里用作谦词。据记载,吕后的父亲善于相面,刘邦当时虽然还只是个到处混混的主儿,但吕父断定刘邦其后必有大成,所以主动将女儿许配给刘邦,当然,刘邦后来成了汉高祖,吕女也就成了吕后。"愿为季箕帚妾"就是说愿意将小女许配给刘邦做个拿畚箕、扫帚的女人,也就是给刘邦做媳妇。《汉书·高帝紀》也有同样的记载。
而"执箕帚"则成了"妇"或"为人妇"的代词。《说文》云:
女,婦(妇)人也。
婦,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
许慎是个文字学家,同时也是个经学家,关于他的经学造诣,史上记载说"五经无双许叔重"(《后汉书·许慎传》)叔重是许慎的字。在许慎对女、妇两个的阐释中,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思想观点和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女性迟早要为人妇的,妇人的最主要特点就是要服从于人,一旦嫁为人妇,那就要主持家内家务,所以从文字本身来看,"妇(婦)"这个字所含的信息是:女性;拿着代表家务的扫帚;干家务活儿。许慎的这一解释,奠定了两千多年来一个以男权为主的社会对女性的一个基本态度。
"妻"字的释义是:
"妇与夫齐者也。持事,妻职也。"
意思是妻的职守,在于负责做事,而做事的范围,则限于家庭之内。无论是"妻"也好,"妇"也好,《说文》都对女性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这其实也就是社会对女性的界定。男女的职责明确了,社会才不会无序,社会有序了,天下才会太平。在男权的社会里,为了维护男权的统治,就必须排斥女性对社会生活的参与,把她们禁锢在家的牢笼里,并且给她们订出一系列的清规戒律,使女性循规蹈矩,不得越雷池一步。
6婚姻之变奏
《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婚姻不但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还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以它担负的重要社会使命,历来受到人们特殊的重视。抛开古代婚姻常常为政治服务的无穷事例,单就婚姻最根本的目的来看,中国有句老话叫"娶妻生子",传宗接代应该是封建婚姻的最基本的内容。除了生育子女之外,娶来的妻子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主持家政,包括"事宗庙",祭祀先人等等。妻子一进门,便自然承担了刈麻织布、养蚕取丝、缝补衣裳、主持饮食等事务,起早贪黑为家庭操劳,还要负责教导子女等等。
婚姻作为一件终身大事,对人的一生影响重大,相对而言,七尺男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壮志凌云,志在四方,建立家庭虽然必不可少,但只是丰富人生的其中一个内容。但对女性而言,婚姻、家庭、丈夫、孩子,就是她们生活的全部,是她们的终身事业,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她们一生中最大的赌注。
作为婚姻中的女性,她们从娘家踏入夫家,她们是没有任何的自主权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了她们一生的幸与不幸。如果上天眷顾,和夫家、夫君能够和美相处,生儿育女,平安走过一生,那也算是前生修来的福分,好好珍惜就是了。但社会、家庭的种种习惯势力往往使婚后的女性陷入种种烦恼、痛苦甚至不幸。
与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被动状态相对比,男性在婚姻中处于绝对的主动地位,因为婚姻本身就是男性特权的体现,一切是从男子及男子家族的利益出发。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虽然必不可少,但一旦不符合男子家族的利益,她们随时都有被抛弃的危险。
古人将离婚叫做"休",休的主动者一般是男性,而女性往往是被休的对象。虽然在历史上也不乏休掉丈夫的女性,但女性在离婚问题上仍然处于任人宰割的位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了古人关于离婚的种种理由,即: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妇人如果有上列七种情况的其中一条,夫家就有理由将她扫地出门。这七条包括对公婆不孝顺,没有生育子女,私生活不检点,嫉妒,有重病或传染病,搬弄口舌,手脚不干净等。
"七去"后来又成了"七出"。在唐代的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
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七出"与"七去"虽然在表达上有不同,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中国古时候的家族制度,一家大大小小的权利,都集中在长辈的手里,后辈对长辈要孝顺,生养死祭,就是"孝"的基本内容。因而,娶来的妻子,就要好好服侍公婆,公婆死了,要好好供奉。《后汉书·列女传》有这样一个例子。姜诗对母亲很孝顺,婚后妻也不敢有丝毫怠慢。母亲喜欢喝江里的水,妻便不辞辛劳走六七里路去打水。一次刮大风,妻没能按时回来,于是母亲口干舌燥,姜诗怒从中起,妻一回家,二话没说便把她休了。而在《魏永传》里,说魏永很孝顺后母,妻一次不留心在后母面前呵斥了一声从面前经过的狗,魏永便把妻给休了。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子不能不结婚,结婚后不能没有子嗣,如果妇女婚后无子,就有可能被男方赶出家门。虽然夫妻两人恩爱情深,但家族的意志不能违拗,于是酿成了一幕幕感情悲剧。《古今注》记载,有一个叫牧子的人,结婚五年了,妻还没有生孩子,父兄便打算让他们离婚,让牧子重新再娶。妻知道了,悲泣不止。牧子知道了,也非常伤心,但他没有任何办法,只能用诗歌来表达自己的心情:"将乖比翼兮隔天端,山川遥远兮路漫漫,揽衾不寐兮食忘飧。"诗人们为此写下了不少同情妇女的诗篇。如曹植《弃妇篇》:"附心长叹息,无子当归宁。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凄迟失所宜,下与瓦石并。忧怀从中来,叹息通鸡鸣……"
女子私生活不检点,败坏家风,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而如果有"恶疾",如患有重病或恶性传染病,就不能从事祭奉先人的活动。
因为供奉祖先首先一切都要洁洁净净,祖宗神灵是不能接受不干净的供奉的,而作为主妇,不能"事宗庙",男方就可能休妻另娶。
西汉人王吉的妻子摘取邻人树上的枣子,王吉就把妻子逐出家门,这是妻子做了不该做的事。东汉时,李充家境贫穷,兄弟六人一锅吃饭,换穿衣服,妻子主张分居分家,结果也被李充赶了出来,这是妻子说了不该说的话。
《诗经》的第一篇诗是《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关雎》本来是描写的一对男女青年相恋到成婚的一首诗,结果被赋予了特殊的教化意义,"《关雎》,后妃之德也",所谓的后妃之德,是指作为后妃的女子不嫉妒,很高兴又有漂亮而贤淑的女子,来配自己的夫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女人嫉妒源于男人用情不专,是对男子用情不专的一种反抗,因此男人对女人之嫉妒是唯恐避之不及,故而被列为"七出"之一。
在"七出"之外,还有"三不去"的规定,《大戴礼记·本命》载: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指娘家已经没有人的妻子可以不去,免得她离开后无依无靠无法生活;"与更三年丧不去":给公婆守过三年丧期的妻子不能抛弃,为的是不忘恩德;"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糟糠之妻不下堂,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后不能弃去,为的是不悖德性。而这些,也正好反映了在婚姻问题上,人们对于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的认同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