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这一重要论断,对于做好民族地区的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构建我国和谐的民族关系,就是要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处理民族问题、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我们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区成立以来,我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因为这个制度,我们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以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核心,以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关键,以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为实质,继续坚持和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各民族充分行使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部事务的权力,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了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开放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提出并实施了符合我区发展战略的各项举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四、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密切交往、和谐相处的时期,大都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时期,民族大家庭的经济越发展、社会越繁荣,越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进步。团结奋斗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繁荣发展是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坚实基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族人民才会有幸福安康的生活。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不论大小、人口多少,不论先进与落后,都一律平等,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大力发扬各民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一定能够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开创全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原载于《宁夏日报》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