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 冯延明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关乎国家政权稳定,关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其意义不言而喻。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应当是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能正常履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如何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各循其道、各据其理。笔者试图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也就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涉及的若干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关于资产管理主体
关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公允的观点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资产的所有者是国家,各级政府代表国家享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二是资产的占有使用者是各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是资产具有相应的价值量。
任何一项资产,其所有权都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四权统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也不例外,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也是统一归国家或者政府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享有的资产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国家或者政府授予的,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相分离,但占有权、使用权归国家或者政府所有的本质并不因此而改变。
“资产所有者是国家”的含义,决定了资产的“国家所有”属性,或者说“公资产”属性,资产的来源是国家经济资源,资产的用途是为整个社会服务;“资产的占有使用者是各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含义,决定了资产的“行政事业”属性,或者说“非营利”属性,专门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非营利性资产;“资产具有相应价值量”的含义,决定了资产的“经济价值”属性,或者说“可计量”属性,即能够以货币计量其价值量的经济属性资源,而非社会属性资源。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这三层含义,共同决定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只能是政府财政。作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来源的国家经济资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运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依赖国家政策取得的收入、社会公益捐赠等。这些国家经济资源的获得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财政是代表国家或者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主体,当然也就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分配的主体。因此,财政作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即是顺理成章的。
财政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伴随了新中国财政自建立至今的整个历程。新中国财政建立初期,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实行供给制,财政分配更多的是实物资产分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分配虽然逐步由实物资产分配改为货币资金分配,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政分配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固化为整个财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财政分配管理的基础环节。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财政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必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二、关于资产配置管理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的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国有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狭义”概念的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研究资产管理,是指“广义”概念的资产,研究资产配置管理,则是指“狭义”概念的非货币资产,且主要是指资产的价值量达到一定程度、资产的使用年限达到一定标准的资产。
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要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做到科学化、精细化,首当其冲的就是资产配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资产配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资产配置标准;二是资产配置方式;三是资产配置预算。
(一)关于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是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发展事业“基本”需要的资产配置额度。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苦乐不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事业发展。均衡资产配置、满足各单位最基本的资产需求,限制超标准配置资产,是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必须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时代进步因素。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需求的“基本”度是要不断变化的。过去会计核算一架算盘就够了,现在就得需要计算机;过去一个单位甚至不能配备一辆小汽车,现在就得需要几辆甚至几十辆。资产需求“基本”度的提高,既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能,也是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随时代进步提出的要求。当然,资产配置标准一经确定,一定期限内是保持相对稳定的。
二是单位差异因素。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其性质、职能等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距决定了单位人员规模、工作任务的不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不同,科研单位与文化单位不同,行政执法单位与公检司法单位不同,大学、中学与小学不同,省级单位与市县单位不同,等等。单位的这种差异,决定了单位资产“基本”需求的不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必须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既要考虑相同或者类似单位之间的相对公平,又要考虑单位之间的差异;既要坚持资产配置标准的统一性,又要坚持客观需要的差异性,是统一与差别的协调。
三是政府财力因素。任何时候需要与可能之间总是矛盾的,但又总是要以可能为前提的。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政府财力的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资产配置标准需要不断提高,但政府财力的增加是有限度的,所以资产配置标准的提高也是需要适当的,需要循序渐进的。另外,事业发展会有轻重缓急,资产配置标准的提高也不可能一刀切。即米做饭,勤俭办事业,是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资产配置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主渠道是财政供给经费,除此以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还有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单位自有经费(如事业收入)配置资产、上级单位调拨配置资产、接受社会捐赠配置资产、闲置资产调剂配置资产、现有资产共享共用等。深化资产配置管理,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继续加强财政供给经费配置资产管理的基础上,对各种方式的资产配置实行全面管理。
对资产配置方式实行管理,意味着研究单位资产配置可能性时,不仅仅只考虑政府财力的可能性,而是要首先考虑除财政供给经费以外的其他方式配置资产的可能性,财政供给经费配置资产成为最后的选择。全面加强各种方式的资产配置管理,对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大力节俭财政开支,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实现,财政部门能够即时掌握包括资产数量、品种、使用状态等在内的单位存量资产情况的全面信息,为对各种方式下的资产配置实行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关于资产配置预算
长期以来,财政供给经费为单位配置资产,基本采取的是财政安排经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经费可能自行配置资产方式。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后,通过在部门预算当中设立项目预算,对单位资产配置单独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列入项目预算的资产配置事项,由财政安排经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政府采购。由此看出,财政对资产配置的管理,经历一个由粗放到具体,由单位自行配置到财政监督配置的过程。财政改革发展到今天,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这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制度,就是利用财政掌握的详尽的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信息,依据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对单位实际资产需求予以准确判断,编制独立的“资产配置预算”并确定资产配置方式。对纳入“资产配置预算”并确定以“财政供给经费”方式配置资产的,由单位据此编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采购配置资产;纳入“资产配置预算”,但确定不以“财政供给经费”方式配置的,单位不得编入部门预算,财政不予批准部门预算,在财政监督下通过其他方式配置资产。没有纳入“资产配置预算”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配置资产,财政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从当前看,建立独立的资产配置预算制度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有利于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全面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渠道的多样化,对财政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制度,才能将行政事业单位各种渠道、各种方式配置资产的资产全部纳入财政监管的范围。其次,有利于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只有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制度,才能更加科学、准确地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真实需求,以及其他可行的资产配置方式,进而更加科学、准确地确定纳入部门预算的资产配置经费需求。第三,有利于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财政管理是各个管理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靠、配套联动的综合管理,资产管理作为财政管理的基础,具有为其他财政管理服务的职责。通过实行资产配置预算制度,建立起资产管理为预算管理提供基础信息、预算管理为资产管理提供管理手段的规范的、制度化的联动机制,使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结合真正建立在规范的制度之上。
三、关于资产使用管理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使用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资产日常使用,即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自用资产;二是资产有偿使用,即在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之外,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闲置资产使用权让渡他人。资产日常使用属于单位本身自用,是为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主要目的。日常使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资产的性能维护,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所以管理的主要责任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资产有偿使用是资产使用权的让渡,这就使资产所有权存在一定风险,有偿使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享有法定权益,所以管理的主要责任应当由财政负责。
关于资产日常使用管理,长期以来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均已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相比而言,资产有偿使用管理,不论是管理理念还是管理方法,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资产有偿使用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产对外租赁,二是资产对外投资。目前,资产有偿使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产有偿使用随意性大,特别是房地产资产对外租赁;对外投资项目考察论证不够,投资风险性大,有的甚至已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资产有偿使用效益低下,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严重,国有资产法定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应当从加强资产有偿使用审批、保障国有资产法定权益、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资产有偿使用管理。
(一)关于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审批管理
既然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关乎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法定权益,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必然需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财政作为管理主体,理应对资产有偿使用事项予以严格把关。资产有偿使用行为的哪些方面需要把关,自然是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法定权益的方方面面:有偿使用资产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有偿使用资产的合规性与安全性,有偿使用资产项目对国有资产法定权益的保障性等。通过对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审批,对这些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论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法定权益。这既是审批管理的重点所在,也是审批管理的目的所在。
(二)关于资产有偿使用的收益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不应当参与社会资本的竞争,不与民争利。但是,将闲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参与社会生产,在社会资本空间领域发挥适当作用,甚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既然是资产有偿使用,取得资产法定收益则是应有之意。因此,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相关收益。保障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相关收益贯穿于资产有偿使用的各个环节,比如项目的考查论证、资产有偿使用者的章程条款及其经营决策、收益分配等,只有对资产有偿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享有的法定收益。
(三)关于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的监督管理
作为管理主体,财政对资产有偿使用事项予以监督管理责无旁贷,行政事业单位同样是义不容辞。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各有侧重并相互协调配合。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监督管理的核心是确保国有资产在被投资实体中的控股地位。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单位对被投资实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才能保障财政对被投资实体的监督检查权,进而才能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法定权益。对资产租赁事项,监督管理的重点是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资产租赁用途的合法性、租金价格的合理性、获取租金收益的保障措施等,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合法权益。
四、关于资产处置管理
资产处置是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注销。资产处置事项包括对外捐赠、有偿转让、报废报损、资产置换等情形。对于绝大部分的资产处置事项而言,资产处置意味着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永久失去。如果说资产配置是资产“入口”的话,资产处置就是资产的“出口”,是整个资产管理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角度讲,资产处置管理是整个资产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历史地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事务管理的自主性越来越强,对其各种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存在放松的趋势。表现在资产处置管理上,则呈现为观念模糊,制度缺失,管理松懈。认为资产归单位所有,如何使用如何处置是单位自己事情的人不在少数。其结果,不经批准处置资产、低价甚至无偿转让资产、暗箱操作处置资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极易诱发贪污腐败行为。因此,资产处置管理的重点应当是把好处置程序、处置价格和处置方式三个关键环节。
(一)关于处置程序
规范的处置程序就是必不可少的监管手段。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处置一项资产,必须要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有权机关审查批准等程序。如果是报废资产,事先要由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对资产技术性能进行鉴定,以确定该资产确实丧失任何使用价值,符合资产报废要求。一般来讲,一项资产的处置,意味着新资产的配置,甚至意味着财政财务开支的增加,所以重要资产的处置事项应当由财政进行审批,财政授权其他机关审批的,也应向财政予以备案。
(二)关于处置价格
以有偿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处置资产,资产处置价格的确定就显得十分重要。资产处置价格是否合理,直接涉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涉及国有资产应有价值是否得到保障。所以,资产处置价格的确定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和真实准确。市场经济社会,借助社会中介力量,通过资产评估核定资产社会公允价值,以此作为确定资产处置价格的依据,是行之有效和客观公正的,易于各利益相关方所接受。对于国有资产处置,最大的利益相关方是国家是政府,所以评估资产价值的社会中介应当由财政委托。
(三)关于处置方式
对于特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国家有特定的处置方式,比如处置报废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必须交由国家指定的企业予以回收。除此以外,以有偿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处置资产,其处置方式应当是公开、公正、透明的,并应引入处置价格竞争机制。具体的处置方式就是公开招投标,确实不适合招投标的,也应当客观选择受让者以协议方式转让处置。不管采取哪种方式,作为资产管理主体的财政,都应当实行全程监督。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资产处置的客观公正,才能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关于资产收入管理
资产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资产处置收入(如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报废报损资产残值变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置换资产差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等);二是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如对外投资分得的股利、红利、利润、资产租赁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外担保获得保费收入等);三是国有资产其他收入。
以山东为例,对资产收入的管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单位留用阶段。以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包干为前提,各项资产收入基本留归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筹安排资产重置等经费开支;二是“收支两条线”阶段。各项资产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由财政按照单位需要,在部门预算中作出安排,返还单位用于相关经费开支。与此同时,按照同级政府的规定,实行一定比例的政府统筹,纳入财政总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财政支出;三是政府统筹阶段。自2010年起,各项资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国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资产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单位认识有偏差,认为资产收入应归单位所有,由单位自行支配;财政返还不及时或者不能全额返还,该处置的资产不处置,长期闲置,直至丧失资产使用价值,贻误资产处置变现;通过转嫁本单位正常开支或者为职工办福利等方式,少收取甚至不收取资产有偿使用收益,逃避财政监督等。
加强和改进资产收入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自不必说,关键是要挖掘单位内部加强管理的潜力,充分调动单位内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提高政策执行力的角度说,制定政策、研究措施,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的内在因素。在资产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应当在两个方面予以重视。一是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充分,避免留有缺口,迫使单位为了弥补经费不足而“自寻门路”;二是以利益为引导,采取不同方式的奖励政策,调动单位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潜能,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价值的主动性。这样管理的结果,必然是资产充分利用,价值充分实现,收入及时收缴。
六、关于产权登记
房屋有房产证,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汽车有车辆行驶证,这些“证”是相关资产的“户籍”。对于私有财产而言,这些“户籍”就是财产所有权的法定证明,对于行政事业资产而言,这些“户籍”只是这些资产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定证明,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法定证明。如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拥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只是表明拥有了相关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况且,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更多资产,连这种仅表明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户籍”也没有。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国有”属性予以界定,并提供法定凭据。
财政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的登记,这种产权登记是对国有资产的权属性进行界定和对单位占有使用性进行确认。财政为行政事业资产办理的产权登记证有两层含义:一是登记在产权登记证上的资产,即被确认为国有资产;二是登记在某一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国有资产,即被确认为由该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并使用。所以,财政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办理产权登记,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明确国有资产保管使用责任的必要措施。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应当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是以资产权属关系明确为基本前提的,对于权属关系不清晰,属国有资产还是属私有财产、归该单位占有使用还是归他单位占有使用不明确的资产,首先要进行产权界定。第二,产权登记。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依法确认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系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接受年度检验。第三,会计核算。凡是登记在“产权登记证”的各项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全部纳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并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七、关于中介服务
财政在履行资产管理职能过程中,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同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上下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国家与集体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引入社会中介参与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是财政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家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等,必须以社会中介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格。其次是公平公正管理的需要。社会中介作为第三方,直接参与财政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更能体现客观公正,更加符合市场公允原则。第三是科学决策的需要。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很多工作是非常专业的,比如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资产技术性能鉴定、资产损失经济鉴证等,只有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才能办理,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具有所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第四是降低行政风险的需要。社会中介办理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质为基础独立承担其工作结果的法律责任,财政使用社会中介的工作结果,相关风险相应降低。
财政资产管理中社会中介参与的工作有很多,诸如产权登记资产信息审计;资产产权司法鉴证;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改制、隶书关系改变、清产核资等情形下的财务审计;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的可行性与风险性评估;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的财务审计和绩效考核;资产有偿使用、有偿转让、资产置换等情形下的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资产技术性能鉴定;资产损失经济鉴证;等等。
需要强调的是,财政委托社会中介参与办理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应当选择具有办理相关业务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当加强对受托社会中介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使之所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符合财政管理的工作要求,并对社会中介的工作结果予以审查考核。财政审查考核社会中介的工作结果,重点是其工作结果依据的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方法的得当性、资料的齐全性、数据的真实性和结论的准确性等。
八、关于体制机制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各级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相关职能管理机构。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应当纵向步调一致,横向齐抓共管,内部协调配合,外部理解支持。概括起来,就是要建立三个“联动”机制,即四级联动、内部联动、外部联动。
(一)关于四级联动
我们国家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在行政事业资产所有权归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代表本级政府实施分级管理。上下级之间,尽管管理要求、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存在差异,但其管理宗旨、管理基本原则等是统一的;因工作需要,上下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调拨、划转事项时有发生;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之职。因此,需要建立四级财政联动机制,确保管理原则统一,确保监督管理连环相扣。
(二)关于内部联动
资产管理的内部联动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二是财政内部。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人员、资产保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技术维护人员等。要管好用好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应当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确保不留管理死角,严堵管理漏洞。在财政内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不仅仅是资产管理一个职能机构的事情,大量的工作涉及到部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只有建立起相关职能机构的联动机制,在资产管理的相关环节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各种财政管理手段共同作用于资产管理,才能确保管理实效。
(三)关于外部联动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资产有偿使用、资产调拨、资产处置等工作,通常要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权交易机构和专用物资回收机构等等。只有建立财政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外部联动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资产“户籍”变更、登记验资等事项时,审验财政或者财政授权机关批准资产配置、资产有偿使用、资产调拨、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文件,没有财政或者财政授权机关的批准文件,相关职能部门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将资产管理审批制度落到实处。
九、关于法规体系
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一切行政管理行为,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规程为依据。从管理的需要角度来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起三个层次的法规体系,即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规程体系。
(一)关于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财政部的两个部令,属部门规章。应当说法律层次比较低,法律约束力比较弱。按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国家层面,至少应当制定出台行政法规层次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国务院条例,财政部制定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作为全国性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在国家统一的法律规范下,各地方人大或者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具有地方特点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通过建立完备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法律体系,规范管理行为,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管理秩序。
(二)关于制度体系
依据完备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作为管理主体的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资产配置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部门协同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下,还应当制定相关的标准和办法,包括资产配置标准和报废标准、资产日常使用考核办法、资产有偿使用绩效考评办法、产权界定管理办法、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参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社会中介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定这些制度、标准和办法,形成完善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各种资产管理行为有章可循。
(三)关于规程体系
为了保障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财政内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还应当分别建立各自内部的诸如岗位责任制、审批工作流程、监督工作规范等工作规程,形成完整的内部工作规程体系,确保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责任明确、工作有序、协作顺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