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财政局 张文茂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保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2006年财政部制定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肩负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但是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如何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益,已成为当前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增收节支的重要举措。
一、当前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习惯于收收支支,加之资产使用主体是资产的使用单位,造成管理分散、各自为政、自定政策、自行配置的问题十分突出,其结果导致资产配置、处置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无序性。有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大量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
具体表现为:
1.乡镇单位资产账目不健全,家底不清。很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账可查。部分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不力,一些乡镇站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造成购置成本增加,固定资产购置人、使用人、所有权人不清,购置后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只对购置的资产列支出,不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形成账外资产。一些新建资产投入使用多年却一直在“在建工程”反映而不进行工程决算转入固定资产反映,对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虽然按照国家规定历经多次清产核资,但是部分乡镇单位对清查出的问题不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前清后乱。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现象比较普遍。
2.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监督不力。有的由于乡镇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缺乏科学管理和制度的约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一些贵重财产被私人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财产随意购置,资产变卖、出租、报废也不经批准而私自处置,人事变动也不进行资产交接,有的人甚至将通讯工具或电脑随身带走,国有财产成为一些人的福利家产。
3.对国有财产收益管理不到位,流失严重。对资产处置没有按照规定处理,造成资产减值或资产流失。部分乡镇对不便于管理的资产进行处理以盘活不良资产,没有经过资产评估,更没有进行公开拍卖,而是随意作价处理。对出租收入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收入作为单位小金库管理。对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经济实体,其创收收入大部分被人头吃掉或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标难以落实。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立法滞后,制度缺失。目前,虽然财政部颁发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有些具体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制定,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
2.监督不力,屡禁不止。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活动的加强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原因,致使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措施,存在监督不主动、不经常和监督没办法的现象。
3.重视不够,责任心差,职责不清。随着社会的进步,办公条件的提高,单位占有、使用的实物财产数量也越来越大,但是单位财会人员仍然只停留在对资金的收支核算上,而忽视对实物财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用国有资产创收收益购置,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无偿使用,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短期思想行为,没有把资产管理工作提到重要工作议程中,这就从客观上滋长了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的思想,削弱了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4.行政事业单位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作为乡镇财政所由于受人员编制等限制,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对于乡镇站所等则没有资产管理人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甚至没有明确由谁管理,造成资产管理的真空。
5.资产管理缺乏现代信息技术。乡镇单位有的由于受思想观念、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没有配备专门的微机等办公设施为资产管理服务,有的配置微机等办公设施,由于人员老化等原因,没有充分利用。资产动态管理更是无从谈起。
二、解决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的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和考核力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重视强化法制教育,营造一个领导重视抓,部门负责抓,分管人员具体抓,单位职工共同抓的共管氛围。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考核,应将资产管理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其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促使负责人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2.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政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由财政资金形成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赖以日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如果放任自流,无疑会加大财政的负担,把本该用于更为急需的公共支出资金,为行政事业单位运转而购置资产填补窟窿。这就要求作为管理者的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使国有资产领用、借用、占有、使用、保管报废、出售等过程手续完整,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2)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对发现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强化乡镇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全面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以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
(3)重视交接,明确责任。乡镇单位负责人调任比较频繁,必须重视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要把资产也列入重点交接内容之一,特别是离任干部保管使用的资产以及经手承包租赁的资产一定要交接清楚,以明确前后任领导的责任。
3.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财政部门要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的规定,对进行投资的资产,经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同时,对出租资产要严格把关,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进行针对性、适应性的培训。对单位负责人宣传有关国有资产的政策、规定,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5.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按照要求,建立起乡镇资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最大化地控制资产的相关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更完整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从而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强化对于资产的监控,减少管理级次,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
总之,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为民理财能力,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