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价税的征收过程中,比较复杂的是计算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经过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的价格,它是决定税额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对商品完税价格的审定主要有下面几种标准:①CIF价格(成本、保险费加运费);②FOB价格(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③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或法定价格。
为了弥补从量税和从价税的不足,关税的征收标准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混合税和选择税。
3.混合税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指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时的一种方法。混合税的计算方法为: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按照从量与从价税额的主次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量税为主加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从量税。这种方法综合了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方法的优点,使不同档次、不同价格的同一类商品税负比较合理,只是计算税额时相对麻烦。
4.选择税
选择税是指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一种征收,一般是按照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征收。例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协定税率为7.5%或每平方米2.6日元,从高征收。有时,为了鼓励某些商品的进口,也可以选择其中税额较低者征收。
(四)按照关税的保护程度分类
按照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关税可以分为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两种。
1.名义关税
名义关税是指当某种进口商品进入一个国家的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其征收的关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其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越高。
2.有效关税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国家的最终产品中,往往会含有大量的进口材料或中间产品,如果简单计算名义关税则不能考虑到关税对产品不同阶段的不同影响。如果一国对最终产品的进口征收关税,就会提高该产品的国内价格,从而提高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增加值;如果对产品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的进口征收关税,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的价格上涨则会导致任何购买该产品作为投入品的部门减少其最终产品的增加值。
有效关税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元产品的“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代表着关税对于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保护程度。有效关税税率是指一个国家征收关税后单位产品产出增值量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单位产品产出增值量相比增加的百分比,即:
E=T/V
其中,E 表示有效保护率,T 表示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V 表示该产业最终产品的增值比率。例如,棉布的名义关税税率为30%,纺织业的最终产品的增值比率为40%,则该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为75%。
由此可见,有效关税保护率受到进口国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和所用原材料在最终产品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实际上,很多国家对原材料实行低关税,对半成品实行较高关税,对制成品实行高关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效关税保护率往往比名义关税税率高出很多,以达到进一步限制商品进口的目的。
三、关税的征收依据与程序
(一)海关税则
各国征收关税的依据是其海关税则,或称关税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该国关税政策的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其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是海关税则的主要内容,又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税则号列,即税号,二是商品分类目录,三是税率。
1.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
海关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的按商品的加工程度划分,有的按商品的性质划分,也有的按两者的结合划分:先按商品性质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
(1)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为了解决各国海关编制税则商品目录标准差异给国际贸易活动和经济分析带来的困难,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1952年制定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又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这个税则目录以商品性质为主,结合加工程度进行分类,把全部商品分成21个大类,99章,1015项税目。其中1~24章为农畜产品,25~99章为制成品。目录编号采用四位数,前两位数字表示章,后两位数字表示该章下的税目号。各国可在税目下加列子目,税则商品分类如此繁细,反映了商品种类的繁多,同时也为了便于实行差别关税以及贸易歧视政策,来体现一国的关税政策。
(2)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为了使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统计与海关关税税则目录相统一,兼顾海关、贸易统计与运输保险业的需求,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制度委员会在1983年主持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H·S·)。该制度于1988年正式在国际上实施,我国于1992年1月1日开始采用。
《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基础上编制的。它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1241个四位数税目、5019个六位数子目。这种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除了用于海关税则与贸易统计以外,对运输业的计费和统计、计算机数据的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惠制的受惠标准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适用的分类制度,避免了一种商品在一次国际贸易中,因多个环节而多次改变商品编号的情况。
2.海关税则的分类
(1)根据海关税则税率设置分类
根据海关税则税率设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
单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下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任何国家的同类产品,没有差别待遇。这种税则主要存在于垄断资本主义之前的时期。现在,很多国家为了发展对外贸易,与其他国家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实行关税互惠和对外差别待遇,因此只有少数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等还在实行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下有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各国复式税则的设置不尽相同,有2~5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于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或为争取关税上的互惠,以保证其商品的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都实行复式税则。
(2)根据海关税则的制定方式分类
根据海关税则制定的权限不同,可以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关根据关税自主原则独立制定的一种税则。自主税则又可以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经过谈判,以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形式而订立的一种税则。它是本国与其他国家通过关税减让谈判,在自主税则的基础上规定的税率,一般其税率比自主税则要低。
(二)关税的征收程序
关税的征收程序又称通关手续,是指进出口商品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所规定的手续。通关手续通常包括申报、查验和征税放行三个基本环节。
1.货物申报
货物进出境时,货物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必须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海关所发的表格,主要单证包括报关单、许可证、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等。
2.货物查验
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看单证是否真实完整,货物是否与单证相符。
3.征税放行
海关在货物查验后,照章办理收缴税款和其他费用,在提单、运单、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图章,进出口货物即可通关,由收、发货人据此向港口、民航、车站、集装箱场或邮局办理提取托运手续。
应当注意,很多国家的报关手续往往十分繁杂,因此,海关通关手续办理有时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在货物进口国的销路,从而间接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四、关税对一国经济的影响
征收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比如会引起参加贸易商品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引起进出口国家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这些关税对经济的影响主要包括价格效应、贸易条件效应和国内效应等。
(一)关税的价格效应
价格效应主要是指关税对货物进口国的影响。进口商向海关纳税的税收成本,总会通过相应提高商品价格来弥补。至于进口商会把税负的多大比例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说关税是否完全由消费者负担,则是其价格效应所探讨的主要内容。
这种价格的效应对于大国和小国是不同的。大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进口商品成本增加,导致其在国内市场的价格提高,从而导致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进口量下降。由于大国的进口量与消费量在国际市场中的比重较大,这种需求量的减少会引起国际市场价格的下跌,进而会引起商品出口国价格的下跌。因此,大国征收关税,其税负是由进口国的消费者和出口国的出口商共同承担的。最终大国可以将多少比例的税负转嫁给出口国则取决于进口国对该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及出口国的供给价格弹性。
如果出口国供应商对国际市场供求变化的应变能力很强,则被转嫁的税负部分会较小。
小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依然会导致进口商品成本增加,国内市场价格上升,从而引起需求量与进口量下降。但这种需求量的减少在国际市场上的比例很小,因此其变化不能引起国际贸易量的波动,也不足以影响商品出口国的价格。所以,对小国征收进口关税的税负会完全由本国消费者来承担。小国作为国际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只能从其价格变化过程中获取可能的利益。
(二)关税对贸易条件的影响
贸易条件是一国用出口交换进口的条件,当出口商品可以换取更多的进口商品时,称贸易条件改善,反之则为贸易条件的恶化。关税对进口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也根据大国和小国而有所不同。
对大国来说,假定国际市场上商品价格不变,向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使其在国内市场的价格上涨,结果会导致该商品国内消费量与进口量的减少。大国的进口量在世界上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其进口量减少会导致这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供过于求,从而引起国际市场的价格下跌。这种变化使该国出口与进口的价格比率上升,即同样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取更多的进口商品,其贸易条件得到改善。而对这种商品的进口国来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则会使它的贸易条件恶化。
对小国来说,进口商品的关税只会导致其国内市场价格上升,进口量下降。这种变化不足以影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因而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贸易条件都不会产生影响。
(三)关税对进口国国内的影响
关税可以对进口国国内的消费、税收、再分配产生影响。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关税的税负会由于大国与小国的不同而对进口国国内产品价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也会对进口国国内经济的其他方面产生影响。小国只能作为价格的接受者,而大国是价格的影响者甚至决定者,从而可以将部分关税转嫁给出口国。
无论大国或小国,征收关税都会降低贸易双方的国民福利以及世界福利水平,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会对生产进口替代产品的厂商有利。除了少数例外,实行自由贸易才是对贸易双方以及世界福利最有利的政策。
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非关税壁垒的概念和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的概念
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是相对于关税壁垒而言的。非关税壁垒按照其对进口商品的作用,可以分为直接的非关税壁垒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前者指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规定进口的数量或金额,以达到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规定该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的出口,如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指进口国虽未直接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但对进口商品制定种种严格的条例,以间接影响和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进口押金制、海关估价制、成本性外汇管制、烦琐苛刻的技术标准、安全卫生检疫和包装标签规定等。
非关税壁垒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而普遍发展时期是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之后。当时西方各国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矛盾,广泛采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管制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以达到更加有效限制商品进口的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关贸总协定的成立和自由贸易谈判的进行,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大幅度地降低关税,同时也开始放宽非关税壁垒。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两次能源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限制进口措施日益加强,此时主要依据的是种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由此形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据统计,非关税壁垒措施在20世纪60年代是850多项,发展到目前已远远超过1000项,且还有增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