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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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国际贸易措施(4)

非关税壁垒措施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在关贸总协定第七轮“东京回合”谈判中,就第一次把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作为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并提出了减少或消除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及不良影响,以将其置于有效的国际控制之下的条款。但是这些条款与协议本身是有所保留的,且新的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导致非关税壁垒越来越趋向于采用处于总协定法律原则和规定的边缘的歧视性措施,成为“灰色区域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国际贸易体系的威胁。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与关税相比,非关税壁垒有其自身显着的特征。

1.灵活性

关税的制定一般要通过立法程序,并要求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如果要调整关税税率,也必须通过法律的程序进行,花费时间较长,因此很难在遇到紧急限制进口的情况时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调整,往往只需要行政程序便可完成,手续简便,因此可以针对某个国家或商品采取临时的应对措施,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2.有效性

关税对进口商品的限制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来完成的,因此是间接地、相对地起作用。如果要应对国外越来越普遍的出口补贴、出口退税、商品倾销等鼓励出口的措施,单靠关税的限制作用,效果往往并不明显。而如果运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直接规定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就可以更直接地限制进口。因此非关税壁垒是更加有效地管理商品进口的措施。

3.隐蔽性

关税的税率一旦确定,就必须对公众公开,因此具有较高的透明度。非关税壁垒则往往是借助于进口国相关行政规定和条例,巧妙地隐蔽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的;或者规定极为繁杂的标准和程序,使进口商难以应付,比如技术标准、卫生检疫等。这样,就增加了国际贸易活动的困难程度。

4.歧视性

每个国家都只有一部关税税则,关税对于所有贸易对象国的影响程度是同等适用的,不具有差异性。而非关税壁垒则可以针对某个国家或商品制定不同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具有差别和歧视性。例如,英国的糖果曾长期在法国有很好的销路和市场,但后来法国规定禁止进口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而红霉素正是英国糖果普遍使用的色素,这导致了英国糖果在法国的市场份额大大减少。

二、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非关税壁垒的名目和种类繁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则不准进口,或者需要征收高关税以后才准许进口。进口配额主要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形式。

1.绝对配额

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限额以后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在其实施或分配的过程中,又可以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1)全球配额

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的配额,是指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总的限额,它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当配额公布后,政府主管当局按照进口商申请的先后或其过去一定时期的实际进口额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批完为止,超过总配额便不再准许进口。

由于全球配额不对进口国家和地区加以限制,因此在当年的配额公布以后,进口商便竞相争夺这些配额,而地理上相近的国家因为运输和销售成本相对较低,就成为进口商的首选。这种情况使进口国难以贯彻国别政策,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因此许多国家选择使用国别配额。

(2)国别配额

国别配额是在总配额内按照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配额便不准进口。实行国别配额可以贯彻进口国家与其贸易对象国的政治经济关系,从而体现其国别政策。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例如,美国曾经通过不同的纺织品国别配额来区别对待中国大陆和台湾,因此这种配额具有较强的选择和歧视性。

国别配额又根据分配方式不同,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自主配额又称单方面配额,是由进口国自主、单方面地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某种商品配额。自主配额的确定一般参照这些国家过去某时期的输入实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新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同时可以根据这些比例的差异和变化,来贯彻进口国的国别政策。由于自主配额往往带有歧视性,容易受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不满甚至贸易报复,因此更多的国家采用协议配额的方式。

协议配额又称双边配额,是指进口国与出口国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所确定的配额。由于这种配额是由进出口国家双方协商确定的,因此通常不会引起出口国家的报复,执行也较为容易。目前,协议配额的运用十分广泛,一些国家为了加强进口配额的作用,往往规定十分繁杂的配额细则。

一般情况下,绝对配额用完之后就不准进口。但有些国家出于一些特殊需要,也可以另行确定额外的特殊配额或补充配额,比如进口某些半制成品加工后再出口的配额、展览会或博览会配额等。

2.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是指进口国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关税、附加税或罚款。

按照商品进口的来源,关税配额可分为全球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

按照征收关税的目的,关税配额又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前者是指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关税,而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实行原来的正常关税(最惠国关税)。欧盟在实行普遍优惠制中所采取的关税配额即属于这一类。后者是指在关税配额内征收正常的关税,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极高的附加税或罚款。可见,关税配额是一种将征收关税与进口配额结合在一起的限制措施。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在实行进口配额制。发达国家主要是将其作为一种贸易歧视手段,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为了限制非必需品以及与本国产品相竞争的产品进口,以达到节省外汇开支,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目的。随着贸易自由化与世贸组织谈判的进行,某些商品(如纺织品)的进口配额已在逐步放宽或取消。

【小资料5-3】

2005年之前,纺织品配额一直作为纺织品贸易主要的非关税壁垒。自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全球配额取消,纺织品贸易进入自由贸易时代。2005年5月18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做出对来自中国的化纤针织衬衫、化纤制裤子、棉及化纤梭织男衬衫和精梳棉纱采取纺织品特别限定措施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中国进入美国市场的这七类纺织品数量最多只能年增长7.5%。2005年1- 4月份,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增长达到600%,中国与欧盟当局于2005年6月11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就接下来三年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增长达成协议。该协议到2007年底截止,2008年欧盟市场对中国纺织品全面开放。

试想美国和欧盟为什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并预测2008年后中欧纺织品贸易是否真的会完全自由化。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或“自限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或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额度,“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限定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便禁止出口。

“自动”出口配额制在形式上与进口配额制有所不同,前者表现为出口国的限制,后者表现为进口国的限制。但就实质来说,“自动”出口配额与进口配额制一样,都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一种手段。所谓的“自动”,实际上是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压力或防止造成所谓的“市场混乱”,而被迫采取的出口限制。“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下面两种形式。

1.非协定“自动”出口配额

非协定“自动”出口配额指出口国未受到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在迫于进口国压力下自行单方面规定限制出口的配额,来限制商品出口的一种措施。出口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或者本国大的出口厂商或协会“自动”控制出口。

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指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有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规定有效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则根据这种协定来发放出口许可证,自行限制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资料进行核查监督。一般来说,各种“自限协定”的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包含了配额水平、自限商品的分类、限额的融通、保护条款、出口管理的规定和协定期限等内容。

(三)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领取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口的一种行政措施。这种措施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常与配额、外汇管制等结合使用。

按照不同的方式,进口许可证有以下一些基本类型。

1.按照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分类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在配额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每一笔进口货物发放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配额用完即停止发放。这是一种将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相结合的进口管理方式。一般来说,这种许可证是由进口国当局向提出申请的进口商发放,或者交给出口国自行颁发的。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指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来决定是否颁发进口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发放权完全在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与歧视性,因此其限制进口的作用也更大。

2.按照进口许可证对进口商品的限制作用分类

(1)公开一般许可证,或称自动出口许可证,对于出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就可以获准进口。这种许可证的目的不在于限制商品进口,而主要是起到海关统计和管理的作用。

(2)特种进口许可证,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申请,经政府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这种进口许可证,多数都指定商品的进口国别或地区。

为了区分公开一般许可证与特种进口许可证所允许进口的商品范围,进口国当局通常定期公布有关商品的目录及调整情况。一般来说,特种商品主要是指烟酒、武器、麻醉品等一些敏感商品。

进口许可证的使用有利于进口国政府直接控制商品进口,一些国家更通过繁琐的程序来申领进口许可证,达到阻碍进口的目的。关贸总协定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制定了《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希望可以简化国际贸易中所运用的管理手续和做法,使之具有透明性,并能确保公平合理地应用和实行该协议。

(四)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大都规定出口商的外汇收入按照官方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构,进口商也必须在外汇管制机构按官方汇率申购外汇以支付货款。

同时,外汇管制对携带本国货币出入国境也有严格的限制。这些国家通过确定汇价,集中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供应数量的办法来限制商品进口的数量、种类和国别,达到进口管制的目的。

外汇管制的形式一般有数量性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和混合性外汇管制三种。

1.数量性外汇管制

数量性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旨在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有的国家在实行数量性外汇管制的时候,还会结合所发放的进口许可证的情况。因此,这种外汇管制措施实质上也是一种直接限制进口的措施。

2.成本性外汇管制

成本性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对外汇实行复汇率制度,利用买卖成本的差异,来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达到限制或鼓励某些商品进出口的目的。所谓复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的对外汇率不止一个,而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进出口商品。一般来说,对于国内需要又供应不足的进口商品,或者缺乏竞争力但又要扩大出口的商品,适用较为优惠的汇率;对于国内大量生产而又不是很重要的进口商品,或者一般出口商品实行一般汇率;而对于奢侈品或非必需品的进口,则适用最不利的汇率。

3.混合性外汇管制

混合性外汇管制是指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加严格的管制,以控制商品的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