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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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国际贸易措施(5)

一国外汇管制的松紧,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经济、贸易、金融及国际收支情况。1931年,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许多国家实行外汇管制,以缓解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近年来,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如美国次贷危机、石油价格波动等,对国际金融及国际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各个国家的外汇管制都有加强的趋势。

(五)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是指进口商在进口商品前,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的制度。这种制度实际上是对进口商一定资金流的冻结,相当于征收了一定比例的进口附加税,从而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意大利曾对4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押金制,规定进口商必须向中央银行缴纳相当于进口货值一半的现金,无息冻结6个月。据估计,这种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巴西的进口押金制规定,进口商必须按进口商品船上交货价格缴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天的存款,方能进口。

(六)进出口的国家垄断

进出口的国家垄断又称国营贸易,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国家授权给某些垄断企业经营。

各国主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产品有三类。第一类是烟和酒。各国可以从烟酒的国家经营中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取得巨大的财政收入。第二类是农产品。主要发达国家把农产品的对外垄断经营作为国内农业政策措施的一部分,高价收购大量的农产品,然后再低价倾销出口,或“外援”到缺粮的国家。第三类是武器。这种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产品自然要由国家严格控制。

(七)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

最低限价制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商品的进口的最低价格,凡进口商品价格低于这个标准,就加征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例如,智利在1985年对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公斤最低52美元的价格,低于这个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税。

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了抵制日本、欧洲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进口,在1977年实施了对这些产品进口的“启动价格制”,其启动价格是由当时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钢材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美国将此价格作为进口钢材的最低限价,低于该价格的进口钢材则有可能遭到反倾销报复。欧共体也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其农产品市场的最低进口限价,称作“闸门价”。

禁止进口是进口限制的极端措施。当有些国家认为实行进口数量限制或成本限制的措施已不能走出经济和贸易的困境时,可能就会颁布法令,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墨西哥就曾在1976年由于无力偿还外债宣布几百种商品暂时停止进口。由于这种措施过于激烈,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和报复,因此不宜贸然采用。

(八)国内税

国内税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征收的各种捐税,如养路税、零售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一些国家往往采用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这种措施对国内外商品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以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其竞争力,因此往往比关税更灵活,也更容易伪装。它的制定和执行属于国内政府机构甚至是地方机构的权限,因此不受国际协定的限制。

法国就曾对引擎为5马力的汽车每年征收养路税12.15美元,对引擎为16马力的汽车每年征收的养路税达30美元,而当时法国生产的最大型汽车发动机为12马力。

这种手段显然就可以增加进口汽车的成本。另外,美国、瑞士、日本等对进口酒精饮料的消费税都高于本国制品。

(九)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法令和政策,明文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有些国家虽无明文规定,但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已成为惯例。

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施《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所要采购的货物,都应该是美国制造,或是由美国的原料制造的。后来该法案在1954和1962年进行了修改,不过其宗旨都是保证采购的国产化,是一种歧视外国产品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个法案直到“东京回合”,美国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才最终废除。其他许多发达国家(英国、法国、日本等)也都有类似的制度。

(十)海关估价制

海关估价制是指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专断地提高某些货物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物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进口。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称为海关估价制。

长期以来,美国实行的“美国售价制”就是海关估价限制进口的典型例子。美国海关是按照进口商品的外国价格(进口货物在出口国国内销售市场的批发价)或出口价格(进口货物在来源国市场供出口用的售价)两者之中较高的一种进行征税。当这种海关估价计征关税仍不足以限制该种商品的大量进口时,就以美国国内批发价格作为估价标准计征进口关税。按照这种标准估价的商品通常都是在美国市场售价很高的商品,85如煤焦油产品、毛手套、胶底鞋类等,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美国的这种海关估价制引起了许多国家的反对,直到东京回合签订了《海关估价准则》,美国才废除这种制度。

后来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主要以商品的成交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的新估价制度,目的在于为签字国的海关提供一个公正、统一、中性的货物估价制度,避免使海关估价成为国际贸易活动的障碍。

协议明确规定了六种应按照顺序实施的估价方法:进口商品成交价格、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法等,并对不应使用的方法做了限制。

除了海关估价制以外,有些国家还通过把某些商品归类到税率较高的一栏征收关税的方式,来提高商品征税税额,提高其进口的成本,这样既增加了商品的税收负担,又增加了贸易的不确定性。另外,有的国家的海关在商品进口通关时,规定极其繁杂的清关手续及单证要求,故意制造一些程序上的麻烦,来增加进口阻力,无形中起到了拖延进口时间或增加进口成本的作用。

(十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和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一些复杂苛刻且经常变化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安全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以限制进口的一系列措施。这些规定往往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障碍。

1.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主要是指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工业制成品所规定的极为严格、繁琐的技术准则。发达国家凭借着技术优势和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往往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行推行根据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商无所适从。而这种标准又经常变化,有时甚至针对某些国家而特别制定。例如,原联邦德国禁止在国内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而这种汽车正是意大利菲亚特500型汽车的式样。又如,法国为了限制美国食品的进口,规定禁止进口含有葡萄果汁的产品。

2.卫生检疫规定

这种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农副产品,而随着国际贸易的摩擦加剧,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更加广泛地利用卫生检疫的规定来限制商品的进口。例如,日本规定茶叶农药残留量不能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到百万分之零点五,美国、加拿大规定陶瓷制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美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往美国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规定,必须要符合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否则不准进口。

3.安全标准

有些国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消费品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门制定了相关方面的法规。例如,美国和欧盟都分别制定了针对儿童玩具的外形、涂料、附件以及填充物的标准。

4.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许多国家对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规定了种种包装和标签条例,这些条例内容复杂、手续麻烦,内容涉及包装材料、形状、标签以及对运输、广告的要求。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

近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发展绿色包装,包括以立法的形式来禁止含有铅、汞、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建立存储返还制度,并根据包装材料是否可以循环利用制定税收优惠或处罚的措施。

根据统计,技术性贸易壁垒已超过传统的配额、进口许可证措施、甚至反倾销,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的最大障碍之一。

(十二)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为了保护环境,通过立法、签订环境公约等形式,对商品作出的一种准入限制。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破坏,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制定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化、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准则,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至于国际贸易方面,其表现主要为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补贴、强制性绿色标志、绿色技术标准等。

绿色壁垒也可以被归属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里面,其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于90年代,但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巨大的。欧盟正在推行的国际环保纺织品——OKO ——Tex Standard 100,除禁用燃料外,还要求严格检测甲醛、色牢度、贵金属残留物、增白剂等的使用,以及对包装原料的使用和处置提出了要求。这种复杂的检测鉴定程序,极大地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中国在入世以后,在农、畜、水产品的出口方面不断受到绿色壁垒的影响,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小资料5‐4】

20世纪90年代初,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1991年与1988年相比,我国冰箱出口下降了3.59%。在这种形势下,海尔集团采用进口工艺,取得了欧盟的环境标志,在1992年就向德国出口冰箱4万台,创汇800万美元。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标准,要求检验纺织品中甲醛、贵金属等物质,提出了苛刻的环保要求,印度政府针对德国的这一举措向本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广泛宣传德国的环保要求并帮助克服技术难关,结果印度对德的纺织品出口非但未受影响反而有所增长。

从上述资料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三、非关税壁垒对一国经济的影响

与关税壁垒一样,非关税壁垒也可以起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和生产的作用。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口商品数量的减少,将引起进口商品价格的上涨,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也随之升高。例如,美国在1980年与日本签订自愿出口限额协议以前,其三大汽车公司每年有40亿美元的亏损,而通过这个“自限协定”限制日本汽车进口以后,美国汽车价格上升了185~831美元,三大汽车公司在1987年的利润总额达到76亿美元。

对出口国来说,非关税壁垒特别是直接的数量限制,会使它们商品的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影响,引起出口数量减少与价格下跌。价格变化的幅度与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有关,而数量变化幅度与配额的分配方式有关,对出口国的影响还与该商品在出口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等因素有关。

总之,非关税壁垒措施与关税相比,可能会给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经济福利造成更大的损失,也更容易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从实际情况看,发达国家主要在纺织品、农产品方面广泛使用配额等措施,而在其他产业中倾向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发展中国家则把进口配额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来限制商品的进口。如何协调这些国际生产与贸易中的摩擦和矛盾,是各国和世贸组织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节 出口鼓励与出口管制措施

各国的贸易政策特征都集中表现为“奖出限入”。从国际经济竞争与保护国内产业的战略角度来看,无论是关税壁垒还是非关税壁垒措施,都带有鲜明的防御性特征,防御的依托是各种限制进口的壁垒,从而达到“限入”的目的;而针对出口的政策措施,则带有鲜明的进攻性特征,进攻的武器则是各种增强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利用各种或明或暗的补贴,贯彻其“奖出”的意图。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将针对出口的鼓励政策视为以攻为守的政策,是变消极防守为积极进攻的贸易政策。

同时,出于某些政治、经济、军事的考虑,各国可能会限制某些战略性商品或其他重要商品输出国外,进而采取出口管制的措施。

一、出口鼓励措施

出口鼓励措施是指出口国为了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通过经济、行政和组织多方面的措施来开拓和扩大国外市场。各国鼓励出口的方式很多,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既有微观也有宏观的方面,本部分主要从国家宏观政策方面论述鼓励出口的措施。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加商品的竞争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贷款。这是一种出口商利用本国银行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的手段,主要适用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比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商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