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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教师职责制度规范

全日制中学教师职责要求(摘录)

第三十五条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把学生教好。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完成教育任务。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

教好功课。钻研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爱护学生。对学生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智力和体力,提高思想觉悟。

以身作则。在思想、行为方面,力求成为学生的表率。

努力学习。关心政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刻苦钻研业务,力求精通所任课程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加强党与非党教师的团结,加强新老教师的团结。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业务专长,在工作上予以支持和照顾,鼓励他们做出更多的成绩,鼓励老教师把自己的业务专长和教学经验传授给青年教师,热心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青年教师要尊敬老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必须积极提倡和热心帮助教师进行思想改造。在具体处理教师的思想政治问题的时候,必须严格划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界线。在人民内部又必须正确划分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学术问题和具体工作问题之间的界线。凡属于人民内部的问题,必须采用民主的、耐心说服的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

第三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教师学习的领导。应该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修,建立和健全教师的进修制度,保证教师进修的时间。

教师政治学习的内容和时间,应该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来安排,不要和机关同样要求。

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来具体安排。对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教师,要求他们注意钻研所任课程的教材和教学方法,使他们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教师的工作应该力求稳定。不要轻易调换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任的课程,以便他们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教师参加校外工作。

教师兼任教学以外的工作不要过多。教师的业务工作时间必须切实保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知识分子至少有5/6的工作日用在业务工作上的规定。政治学习和党、团、工会的会议及社会活动,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控制在1/6的工作日以内。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活动外,业余时间和假日都由教师自己支配。

第三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注意鼓励教师树立长期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表扬和鼓励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

必须做好教师工资级别的评定和调整工作。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应该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少数优秀教师可以越级提升;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而又成绩优异的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专家,工资待遇应该较高。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必须关心教师的生活。妥善安排教师的宿舍和伙食。教师的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应该与当地脱产干部同等待遇,这个规定,由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负责解决。

对年老体弱的教师,应该予以照顾。对年老退休的教师的生活,应该妥善安排。

地方行政部门应该将教工福利费按上级规定,拨给学校,教工福利费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和教育工会应该根据上级规定,合理使用教工福利费和工会会费,切实搞好教师的集体福利事业和生活补助工作。

第四十条教师参加生产劳动,包括带领学生劳动的时间在内,平均每年半个月到一个月。男教师在45岁以上,女教师在40岁以上,不参加体力劳动;体弱多病的教师和怀孕、喂奶的女教师不参加体力劳动。

——摘自中共中央1963年3月印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小学教师职责要求(摘录)

第二十八条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把学生教好。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完成教育任务。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

教好功课。钻研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爱护学生。对学生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要求。

以身作则。在思想、行为方面,力求成为学生的表率。

努力学习。注意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全体教师应该紧密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业务专长,在工作上予以支持和照顾,鼓励他们做出更多的成绩。要提倡老教师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必须积极提倡和热心帮助教师的思想改造。在具体处理教师的思想政治问题的时候,必须严格划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界线。在人民内部又必须正确划分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学术问题和具体工作问题之间的界线。凡属人民内部的问题,必须采用民主的、耐心说服的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

第三十条加强对教师业务进修的领导。教师的业务进修,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具体安排。对教课有困难的教师,要求他们钻研所任学科的教材和教学方法,努力教好功课。对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帮助他们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展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应该重视说话、写字、使用教具等教学基本技能的训练。

第三十一条对教师的工作必须妥善安排,力求稳定。不要轻易调换他们所在学校和所任的课程,以便他们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未经县(市属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教师参加校外工作。

教育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适当规定小学教师的编制。对女教师的特殊困难应该予以照顾,并且要妥善解决教师在产假、病假期间的代课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应该在一定时期召开教师代表会议,表扬和奖励优秀教师,总结他们的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严格保证教师的业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政治学习和党、团、工会的会议以及社会活动,在通常情况下,每周应该控制在六小时以内。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活动外,业余时间和假期都由教师自己支配。

教师除带领学生集体劳动,参加校内的清洁卫生等劳动外,不再规定其他劳动任务。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注意鼓励教师树立长期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表扬和鼓励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

必须做好教师的工资级别的评定和调整工作。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应该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少数优秀教师可以越级提升;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而又成绩优异的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专家,工资待遇应该较高。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必须关心教师的生活。妥善安排他们的宿舍和伙食。教师的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应该与当地脱产干部同等待遇,这个规定,由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负责解决。

地方行政部门应该将教工福利费按上级规定,拨给学校,教工福利费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和教育工会应该根据上级规定,合理使用教工福利费和工会会费,切实搞好教师的集体福利事业和生活补助工作。

——摘自中共中央1963年3月印发《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某中学教师职责(摘录)

一、按照《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注重师德团结同志,爱护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教育改革,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请假接受考核。

二、坚持教书育人,认真贯彻实施《中学德育大纲》,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接受学校、年级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按照教学规律,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常规》和《各科教学对学生规范化训练》的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高级教师承担、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中级教师承担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写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初级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究,虚心求教,写出心得体会。

五、高级教师要指导中、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贡献;中级教师要指导初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发挥学科骨干作用;初级教师要指导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六、各级各科教师要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

七、服从工作分配,勇挑业务重担,主动承担教研、实验、观摩等任务,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