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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法家与道家

“无为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和法家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君王不应当亲自动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办的事情都应假手别人去做。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换句话说,君王拥有政府运作的机制和工具,他自己不必做任何事情,而执政掌权所要办的事情却都办了。

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国思想传统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是天真无邪的,法家则认为人生来性恶;道家鼓吹个人绝对自由,法家主张社会控制一切。但是在“无为”这一点上,两个极端倒会合了,就是说,它们两个极端之间具有同一性。

后期道家对法家所主张的治国之道,也持同样的看法,只是说法略有不同。《庄子·天道》篇中称帝王之德在于“乘天地,驰万物,而用人群”。在这一段里讲“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在区别“无为”和“有为”之后,又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君主的存在就是为统治天下。因此,他的作用和职责不在于做任何事情,而在于发号施令,让别人为他做事。换句话说,他的统治方法就是:以无为而用天下。另一方面,属下的职责和作用则是接受命令,按令行事。换句话说,属下的作用便是被使用去做事。这就是同一段末后所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

《庄子·天道》篇接下去又说:“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辨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统治者就应该如此,因为如果他一旦去思想任何事情,就表明还有他未曾想的事情,而他的职责本应该想到在他统治下的一切事情。因此,君王就应该不想、不说、不做;只命令别人替他去想、去说、去做。这样,他便可以无为,而凡事都由别人办好了。

至于君王用天下的具体步骤,《天道》篇中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以此事上,以此畜下,以此治物,以此修身,知谋不用,必归其天,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

这些具体步骤的后半,显然和法家的主张是一样的。但是,《天道》篇接下去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倒道而言,忤道而说者,人之所治也,安能治人!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

这是道家对法家的批判。法家的治国之道要求君王公正无私。他应当赏罚严明,即便当罚的是亲人朋友,也不徇私;即便当赏的人是仇人,也不歧视。如果君王不能公正无私,哪怕只失误几次,整个机制便将崩溃。法家宣称只要具有中人之资,便能治国,而实际上,只有圣人,才能具备君王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