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海纳百川的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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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法家与儒家

儒家认为,要靠礼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与刑罚来治理百姓。他们主张沿用西周初期的体制,而没有觉察到,社会情况已经变化,先前推行礼治的社会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了。这时,他们还指望靠老办法治国,就成为保守派了。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革命派,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他们不再坚持以出身贵贱和财产多少来划分社会阶级。孔子和孟子还继续强调君子和小人的分野,但这个分野,现在变成以道德来划分,而不是以家世来划分了。

本章开始时,我曾指出,先秦中国封建社会里,“礼”是君王统治贵族的准绳,“刑”是君王统治百姓的工具。儒家坚持以礼治国,这样,“礼”不仅是统治贵族的准绳,也成为统治庶民百姓的准绳,这是对庶民百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这一点说,儒家是革命的。

法家的思想也和儒家一样,没有社会阶级高下的区别。人人在法律和统治者面前,地位都一样。但是,法家所做的不是把庶民的地位提高,而是把贵族的地位降低,靠奖惩来统治一切人,这就把“礼”抛到一边去了。

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的。在中国历史上,儒家一向指责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则总是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

在第十二章里,我们看到,《易经》本来是一部占卜的书。后来,儒家赋予它以宇宙论、形而上学的意义,并且从宇宙论联系到伦理,进行阐释;这便是现在附于《易经》之后的“易传”。

在第十二章里,已经讨论了“易传”的宇宙论解释。本书第二十三章还将回到儒家赋予《易经》的宇宙论意义这个问题上来,本章的探讨则将限于“易传”和《中庸》的形而上学的伦理学说方面。

《中庸》是《礼记》中的一章,按照传统的说法,它是孔子的孙子子思所作。事实上,其中大部分是后来的著作。“易传”和《中庸》代表了先秦儒家形而上学发展的最后阶段。这一时期儒家对形而上学的兴趣如此浓厚,以至公元三、四世纪的新道家把《易经》和《道德经》、《庄子》三部书列为“三玄”。公元六世纪上半叶,笃信佛教的梁武帝(公元五〇二至五四九年在位)亲自为《中庸》写注释。公元十到十一世纪(宋朝)佛教禅宗的僧人也写作这样的注释,由此开启了“新儒家”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