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傲骨,做人必备之气节矣。
古代在朝文人特别看重这一点,行为一旦违背封建道德核心“忠”字,再仕新朝,就叫失节,叫“贰臣”,也不管这个王朝的统治如何黑暗、腐朽,统治者如何暴虐、昏庸。做不到与灭亡的朝廷一起“尽忠”、“殉节”,至少也做个“孤臣”、“遗老”,如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饿死在首阳山。这是道德底线。
方孝孺是明朝建文帝朱允炆的侍讲学士,被太祖朱元璋称为“奇才”,是当时文人眼中的一面旗帜。
朱棣抢了自家侄儿朱允炆之位,召见“天下读书种子”方孝孺,方却一身孝服,失声痛哭来见。朱棣和颜悦色请他起草诏文,方孝孺挥笔写了个大大的“篡”字,并说:“万世之后,脱不得此字。”朱棣倒有耐心,说:“此吾家事。我请你来,是让你替我草拟诏文,告示天下。”方大骂:“死即死耳,诏不可草!”
朱棣何等人物?于是恼羞成怒,将方孝孺斩首示众,并株连十族,一起被凌迟杀戮者计八百七十三人,场面惨烈悲怆之至。
在这场史称“靖难之师”的叔侄皇位争斗中,处境最为尴尬的是深受儒家思想熏陶,以君臣大义、伦理纲常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大臣们。如果方孝孺为朱棣起草诏文,他可以不死,且能被朱棣重用。但这对他来说无异于奇耻大辱。他不可能做软骨的文化掮客或御用文人,奴颜媚骨苟活在另一个朝廷的群臣之间,泯灭自己的文化良知和人格。面对屠刀,他选择了“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两百多年后,南京城又发生了故事。这次故事留下的不是惊天动地,而是尴尬汗颜。
钱谦益(1582—1664),在明末清初的政治舞台上,是一个很有影响力的人物。他曾三起三落,旋进旋退,政治生命加在一起也不过五六年工夫,因此谈不上什么政绩,他的影响在于他的文才,被视为“江左三大家”之一。
钱谦益曾参与东林党人反对阉党魏忠贤活动,被尊为士林领袖。明亡后,他是南明小朝廷大臣之一。在立谁为皇帝的事项上,由于害怕阉党报复,他向恶势力妥协,成了一个有污大节的人。接着,历史又跟他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清军兵临城下,他参与了开城迎降仪式。以致为青史不齿,成为史学家眼中的民族败类。
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去看当时的情形,或许会生发一点同情心给可怜的钱谦益。当抗清名将史可法以身殉国于扬州后,清兵疯狂屠城十日,杀了八十多万百姓。飞报一到,留在南京城内的大臣理当如何?抵抗,逃命,还是出降?
抵抗,南京百姓势必难逃“扬州十日”之厄运;逃命,能否成功绝对是个未知数;出降,不仅名节扫地,而且肯定遗臭万年。当时,不是一个钱谦益选择出降,除了贪生怕死,很多人也许企望以此改换门庭,在新主子那里重谋功名富贵。后来钱谦益在给苏州的几位长官信中曾说:“为保全百姓之计,不如举郡以降。”这算是为虎作伥的劝降,还是保全百姓生命之策略?
钱谦益降清后,新主子确实授予了他高官,可他只干了半年,便借口有病还乡,从此隐居不出,直至十八年后病死。在这十八年里,他同抗清势力一直保持着联系,为他们出谋划策,并倾全部财力物力为抗清死难者家属埋单。钱谦益本该有个殷实富庶的家,临死时,竟穷到家徒四壁,连操办后事的一点薄钱也没有着落。他后期的好多诗文,表达了深沉的故国之思和对清政权的敌对情绪。也正因为这样,惹得乾隆帝龙颜大怒,下令在《清史》中专门列了个“贰臣传”,将钱谦益好好轻薄了一顿。
由于立场、角度不同,历史对钱谦益一生评价迥异,斥其大节有污者有之,颂其曲线救国者有之。从封建君臣大义来看,钱谦益无疑是贰臣,是奴颜媚骨。但如果对于面临大屠杀的南京城数十万百姓来说,他不算是救命恩人,至少也是救命稻草。饱读儒家经典的钱谦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后人不妨从两个角度加以揣摩:一是他本来就是奸佞之辈,读圣贤书只是作为仕途敲门砖,功名利禄一旦到手,就将儒家大义抛至脑后,性命攸关时,更为自己苟活将其弃如敝屣;二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为满城百姓,宁可背上千古骂名,也在所不惜。
钱谦益当时有没有这样高的觉悟,现代人不得而知,总之他已为此背上了千古骂名。但就大方向来说,当一个政权的灭亡不可避免地到来的时候,曾经效力的臣属是否一定为之玉石俱焚呢?我们应该看看这些人是不是心甘情愿卖国求荣、奴颜媚敌。如果为一个腐朽的王朝,为一个昏聩的帝王,仅仅因为自身的所谓英名,而置数十万、上百万百姓的生命于不顾,就一定值得历史颂扬吗?这绝不是要影射一身傲骨的方孝孺。方孝孺之死,支撑起的是柔弱文人的铮铮铁骨,在滚滚东逝的历史长河中已映照成为恒久的精神丰碑,更在中国文化史上写下了辉煌不朽的一页。我只是想到了被视作奴颜媚骨的钱谦益,想到他的“举郡以降”究竟有没有包含“救民于水火”的善良愿望。当权者为渊驱鱼,世人不去责备“驱者”,却将板子统统打在鱼的身上,这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