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教师的28个怎么办-教师如何写案例、反思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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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教育案例——理论和实践的融合(3)

民盟中央常委,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万鄂湘教授,提交给“两会”的《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建议》的提案专门提出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严重不平等的问题:“除了个别实验省市以外,全国的高考生考的是同一道题,可是中部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苏等省的分数线要高出经济发达省(包括北京市)近180分,中部高等院校同一个班的学生,高考分数之差竟达200分以上。”在北京能上清华的分数,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点大学;在北京能上重点大学的,在一些地方则无学可上。2001年8月23日,山东青岛3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这一年北京文科的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山东是580分,相差126分;北京的理科重点控制线是488分,而山东是607分,相差119分。提起诉讼的3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522分(理科)、457分(文科)、506分(文科)。以这样的成绩,在北京可以考上重点院校,而在青岛,其中两个人只能读上高职和电大,而另一个人则完全没有希望。这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说,北京市的考生考大学就像考初中那样简单。多年来,北京市的考生报考北大、清华等重点大学一直享有外地人享受不到的“特权”。这种“特权”,被众多的教师、学生家长称为“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

\[反思\]

1.城乡“二元制”结构由来已久

城乡“二元化”,是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特点。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通过“户口登记条例”,这种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因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几十年来,广大的农村人口要想达到“农转非”的目的,无不寄希望于考入中专以上的学校,这是在中国改变“身份”的少数渠道之一。一旦跨过了这道门栏,意味着在中国能过上与农村人天壤之别的生活。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每个国家都有升学考试,但像我们国家这样如此追求升学率,把学校办成竞技场的,却为数不多。这就是国情,中国“二元制”结构短期内不会有所改变,教育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特别是对改变弱势群体的命运,帮助他们实现社会流动和上升,无疑是最公正、合理、有效的选择。

2.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中国幅员辽阔,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古已有之,首都、发达地区城市的教育资源优厚,学校布点多、条件优越、师资水平高,优质教育资源,包括高等教育、电小学教育都属于这些地区。由于分布的不均衡,对于有些地区这种优质教育就成了“稀缺资源”,而对拥有这些学校的地区则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何分配这些稀缺资源成了我们国家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从原则上讲,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有分享“稀缺资源”的权利,可事实是只有极少数人分得了这种资源。那么,有限的资源到底应该由哪些人获得,就必须出台一些办法,如凭血统、家庭出身、家长的政治权利、本人的表现(保送生)等作为推荐标准;可以考试,以考试的分数作为录取的标准;用金钱购买,把教育完全作为一种产业等等,各种方法均有利弊,但种种迹象表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比考试更好的分配教育资源的办法。问题在于,我国的高考成绩不是全国统一划线,如果说在中国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不统一划线,一律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那就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录取制度。恰恰相反,我们的教育在城市之间、乡村之间、城乡之间差距太大了,往往条件好的地方考分还比较低,甚至相差100多分,难道这样的录取模式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正是这种差别对待的背后,凸现了中国地区之间的制度性壁垒,教育的不平等格外地形成了北京、上海等地的户口优越论。高考的地区歧视随即被一些地区作为利益获取的手段或者发展教育产业的一个渠道,高考移民产生了!这里不乏暗箱操作的,如巧立名目,通过投资、购房就可以举家户口迁移;也不乏堂而皇之地通过入学考试吸引外地优秀高中生就读的情况,如此种种,可见一斑,其罪魁祸首却是高考的地区性歧视制度本身。但对千百万既没有权势、也没有投资能力的人来说,高考移民的路还走不通呢。这就形成了,一些地区的优秀的考生不能上大学深造,而另一些地区为数不少的平庸者,却能在“特权”的保护下,读名牌大学。所谓的重视人才、择优录取,所谓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让人们不禁要审视和诘问这些堂皇背后的种种名目。

从法律层面讲,对于像高考这样大的国家考试,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就缺少对于教育部门的监督和质询,教育存在问题在所难免。教育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集多重角色于一身,它既是总领队,又是总裁判,又是运动员,并且还是企业家。所谓总领队是指指挥整个考试的组织是教育部门,所谓总裁判是指所有考试问题最后解释权和裁判权掌握在教育部门,所谓运动员就是整个考试过程都是教育部门一手策划,所谓企业家就是我们现在的高考是巨大的产业。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高考的地区性歧视在我国也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可依。一则,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万的决定、命令的诉讼,这就意味着如果是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某项包含差别对待的地方性歧视法规,司法手段也无能为力;二则,即使是某个山东考生因为比其他省市考上北大、清华的学生高30分,却在北大、清华榜上无名,因此状告北大、清华招生歧视,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也难以获胜,且不说可以用考试命题的差别来辩解两省市的成绩难以比较,就是现在的两审终审制,也将使得案子在省市法院里就结案了,因此,程序上可以“合法”地维护高考地区歧视。三则,我国没有国家法院和地方法院之分,法院只有中高级之分,法院的人事任免、经费,法官的衣食住行,都有地方政府支付,缺少独立行使司法的能力,被地方化了。高考涉及恰恰是地区的整体利益,法院怎能置地方的利益于不顾呢?其实,人们缘何会产生不平等的心态,恰恰是一种比较的结果。高考这一维系千家万户的生计的国家考试,它牵动着国民的神经,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人们希望它能够更公正、更合理。

(四)从传统学科分,我们可将教育案例分为:教育学案例、心理学案例、教育管理案例、教育经济案例、教育立法案例等\[心理学案例\]

收获成功

一、案主资料:

案主姓名:江波(化名)

性别:男

年龄:17岁

籍贯:湖北

学校:秭归县职教中心

班级:04机电(1)班

辅导时间:2005年10月16日~2006年5月10日

个案来源:2005年10月16日早餐时,该生用铁簸箕把他人砍伤致其住院.班主任调查时他极不配合,态度恶劣,并威胁受伤者。班主任将其移送到学校心理咨询室。

二、主要问题概述(由班主任送来的案主以前写的11份检查,以及班级民主生活小结归纳)1.该生自我约束力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常有赌博、抽烟等恶习,曾多次打架。

2.作为学生,但不把学习当回事,即使是专业课也无所谓,经常无故迟到,动辄请病假在校外瞎逛,考试时睡觉或在试卷上写歌词,成绩无法统计。

3.性格异常,易冲动,并有自残行为(曾用小刀在手腕上划出血痕,并留有一道道伤疤)。

4.屡教不改,在现有班级影响极坏。2005年6月曾因打群架等违纪行为而受到记大过处分,班主任建议学校开除该生。

三、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案主姑姑到校讲述)

父:39岁,纸厂下岗职工,无业游民,吸毒,亲戚避之如瘟神,系案主的法定监护人。

母:36岁,与案主的父亲于三年前离婚,已改嫁,是案主目前的主要经济依靠。(案主母亲结婚时还未达到法定婚龄),二人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父亲。

案主平时与奶奶生活在一起,但奶奶总是抱怨儿子不争气、媳妇心狠、孙子可怜,对案主有些溺爱。另据了解,案主初中只读到初三的前半学期,后半学期装病在社会上混,参加中考时只凑了个人数。

(二)社会背景

1.社会环境

案主居住地系移民前老县城,曾是该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相列于班内其他学生来说,知识面开阔,接受新鲜事物多,比如网络、社交等但由于特殊的家庭背景,家教的匮乏,隔代亲的溺爱,破碎的家庭造成其心理与社会格格不入,社会的阴暗面被其心理放大,社会抵触情绪严重。

2.学校环境

学校系职业教育学校,生源主要来自于农村山区,绝大多数学生基础较差,学习习惯不好。同时专业课教师在管“道”方面稍有欠缺,故对于案主来说,不良习惯尤其是初中阶段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状况并没有改善。随着年龄的增长,青春期心理的不成熟使得案主越陷越深。少数没有主见的学生的盲目追随使得案主更加放纵,违纪的时候能有心理满足,吆五喝六的感觉能让他忘掉家庭的阴影。

四、个案诊断

(一)需要的不满足

1.归属和爱的需要的不满足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提出的人类五种基本需要之一就是归属和爱的需要,它是在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出现的高一级的需要。

对于案主来说,破碎的家庭造成其父爱、母爱需要得不到满足。相反,父亲的游手好闲、母亲的改嫁抛弃,更加造成其心理压抑,就像迷途的羔羊一样孤独无助。

在爱的需要缺失后,无家可归的他极需对群体的归属满足,个别学生的追捧使他与群体之间的距离更大,绝大多数学生的厌恶助长了他与群体的对立情绪,故行为放纵就顺理成章。

2.自我实现需要的缺乏

由于案主初中就没有念完,学习成绩一塌糊涂,文化基础知识不足,专业课的学习就更加艰难,学习中无成功体验使得他无处宣泄情感。相反,作恶之后的快感刺激他变本加厉,纪律的约束对他来说完全不起作用,受处分之后使他变得更加无所顾忌。

(二)性格特征的异常

案主所出现的易冲动,伴有赌博、打架不计后果、自残行为等都表现出性格的态度特征、意志特征、情绪以及理智特征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障碍。

五、心理辅导与矫正过程

辅导策略:一是在一定程度上使其需要得到满足;二是矫正其性格特征中的非正常特征。

(一)开家长协调会

时间:2005年10月16日

参会家庭成员:母亲、姑姑、案主、班主任

会议内容归纳:

(1)听取家长意见:母亲痛哭近半小时,要求再给学生一次机会;陈述案主小时候聪明、听话,现在自己生活的不易以及对案主父亲的声讨(目的是唤回案主的良知,使其学会理解和宽容)……(2)学校处理意见:一是全额支付受伤学生的医疗、营养等费用(帮助案主树立责任意识);二是留校察看。考虑到家庭状况的特殊性,暂不把案主推向社会(案主表情异常);三是签订家长教育协议,由于案主姑姑离学校较近,委托其每周一次到校共同教育(适当满足案主对亲情需要的满足)。

(3)案主自述:开始意识到作为即将成人的男孩子所应该有的责任意识:认识到其行为给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包括受伤学生及其母亲;并表态在后面的学习过程中不再违纪,不走父亲的老路,但流露出对父亲的怨恨。

(二)对案主的个别辅导

第一次辅导:(10月25日)案主姑姑、班主任参与(给案主泡了一杯茶,坐着谈)。

案主自述:一周内无大的违纪,早操迟到一次,上课打瞌睡无法控制,晚上就寝后有讲话现象,打扫卫生不彻底造成班级被扣分,抽了两次烟(据暗访,抽烟始终未断)。辅导:肯定了案主表现,较过去有所转变,把案主所出现的问题轻描淡写地说成习惯,班主任表扬在搬实验室的过程中表现积极。(案主面露羞色,证明他人的认可使案主体验到自我实现的需要满足)第二次辅导:(11月5日)姑姑到校给案主买了一件外套,称了几斤苹果。当场试穿,都说很帅。(很有满足感)案主自述:近段时间没有违纪,但感觉很无聊,一上课就集中不了注意力,上机械课时看了课外书,有一天晚上抽了别人装的烟(据查抽烟恶习未改)……辅导时肯定了做得好的,(对于别人来说应该是微不足道的),并帮助他分析了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原因、克服办法,指出抽烟的害处,教给他情绪转移的方法。

第三次辅导:(11月8日)案主与外班学生打架。

核实:晚上买夜宵时案主不小心撞了他人,对方以为他是故意的,转过身就推了一掌,二人发生推搡。辅导时肯定了案主未用武器,结合前面的进步软硬兼施,当场二人握手言和。另据班主任反映,案主与班级内同学关系大有改善。

第六次辅导:(12月4日)(案主母亲到校)根据期中学分制评定,只有两门课不合格,辅导时予以了充分肯定,但指出案主抽烟恶习未改,周末外出有喝酒行为,要求案主做到诚实守信,男孩子应该耿直……第八次辅导:(12月27日)案主主动来到咨询室,称准备参加学校校园歌手大奖赛,但怕唱不好。帮助其放松恐惧心理,告诉他拿出过去天不怕地不怕的精神状态轻松上阵。案主释然,表态:今后一定努力表现,对得起姑姑和老师。(12月29日晚获得了三等奖)第十二次辅导:(2006年3月20日)厂家来学校面试,案主被上海达丰电脑厂录取,欣喜若狂,表态不再抽烟,不再与社会闲杂人员亲近。

第十三次辅导:(2006年5月10日)学校与电信合作,鼓励学生参加“家校通”活动,由学生给家长写一封信。案主主动给母亲写了封信,请老师帮忙修改,字里行间催人泪下。当场鼓励他忘掉过去,越飞越高。并将辅导记录交给案主保存。

六、后记

“德困生”在学校是一个常见的群体,师生都轻视他们,但他们更需要帮助,只要找到突破口他们也是可以变好的。个案辅导的能力是有限的,对于大多数“德困生”,需要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学校环境,需要用正确的思想去引导,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鼓励。挽救一个“德困生”就是挽救了一个家庭,转化一群“德困生”就是为和谐社会做出了最大的贡献。

(五)从应用角度出发,我们可将教育案例分为:研究用案例、教学用案例\[教学用案例\]

激趣呈现交际朗读背诵

——对初中英语课堂教学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