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农村改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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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村务公开、民主管(2)

上述问题的解决涉及政府、村民组织和农民等多个行为主体,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关于相关对策的探讨是基于政府视角,而不是对所有对策的全面阐述。就政府责任而言,应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使村干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等。总之,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各项制度建立以后,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违反制度规定。为此,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务公开监督评议组织并授予必要的监督权和评议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村务公开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

2.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实行村务公开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和指导村级组织把有关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并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乡镇要制定规划,搞好试点,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完善。要将村务公开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其次,村务公开工作应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村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已实行村务公开的,要完善、充实、巩固、提高;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再者,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推行村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乡村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群众观点,澄清各种疑虑和模糊认识,提高自觉性,增强主动性,认真负责地搞好这项工作。要总结推广这方面的成功经验,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分类指导,全面推开,不断完善。要把发扬民主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既要保证农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防止宗族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干扰农村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最后,要在推行村务公开的同时,积极探索在乡镇机关建立政务公开的途径,先行试点,培植典型,逐步推广,要以乡镇机关的政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广泛深入开展。

民主管理与村民自治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条件或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重要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农民收入、农民负担、农村教育和医疗问题等。这些大多属于经济和社会问题。就政治范畴而言,以民主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该摆在首位。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是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使其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当家做主,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尤其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民与国家的联系变得薄弱,倘不加以重视任其发展,可能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政治空白”。所以,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个要求中,管理民主的写入引起了广泛关注,预示着“十一五”期间,在继续推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央的“三农”工作方针也开始关注农民的政治参与需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将提速。

一、农村民主管理的核心问题

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领域,民主管理的核心又是什么呢?能否正确地认识、把握、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是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成败及新农村建设成果可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和核心环节。

1.规范和完善的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民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中国历史的实践证明,不断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是全面提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质量,实现农村民主管理的根本保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坚持村民自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就是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自治活动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问题,实行民主原则。体现在民主选举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要求: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增加透明度,置整个选举过程于群众监督之下;对所有有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视同仁,不存在特殊村民或者特殊对待的现象;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歪曲民主选举结果,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

村委会选举应该体现选择性、竞争性、秘密性、公开性的特点,但是,目前在我国的村委会选举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不可忽视,一是家族势力的影响,二是选民资格的认定。由于家族势力的存在,一些地方村委会的选举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家族势力的比拼,谁的势力大,谁在选举中得到的选票就多,谁就能当选,加上还有极少数人借助家族势力进行贿选、强选或以威逼、胁迫等手段达到当选目的,造成一些村委会形成家族控制。不但严重地破坏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失去了选举的公正性,同时也违背法律赋予村民自治权利的初衷,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出现了许多农转非、农转城、农转农或人户分离等新情况。这些相关人员是否还是本村选民,常常引起争议。据王征兵等对山东省高唐县2个镇9个村的调查,9个村共有178人在村内居住但不是农村户口;据此测算,高唐县约有1至2万名在农村居住但不是农村户口的人员(见表3-1)。对这些人员的选民资格如何界定,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制度化、法律化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是农村民主管理的条件和保障。

国务院《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来看,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则是事关村民的根本利益,事关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事关村干部的威信和廉洁自律,事关干群矛盾的缓解和干群信任的加强,对培养村民民主法律意识,加强基层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制度化、法律化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条件和组织保障。

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中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主要表现为以下的“六多六少”,即:数据多,解释少;总数多,明细少;财务多,政务少;内容多,落实少;突击多,及时少;公开多,入档少。这些都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逐步纠正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3.引导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农村民主管理的动力和源泉。

衡量一个地方新农村建设是否扎实、是否深入,关键要看农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基础,民主管理就会失去活力,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要把最广泛地动员农民群众参与,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强化民主管理的重点。

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当家做主,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搞大包大揽;要坚持群众路线,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绩的主要标准,不搞强迫命令;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从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新农村建设,培育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既是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目的。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把农民塑造成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村民主管理的自觉践行者。在这方面,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让农民选出“指导者”,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政府大力倡导、支持“新村运动”,但具体上什么项目,完全由农民自己选择。每个村选出新村建设指导者,负责组织大家的行动,里长(村长)只管服务。指导者也不取报酬,但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所以,引导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农村民主管理的动力和源泉。但是,目前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许多地方的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不能得到保障,主要表现为:参加会议多,表达意见少,意见被重视更少;会议提案多,信息反馈少,实际解决问题更少;口号标语多,参政议政少,参与民主管理更少。

二、实现农村民主管理的原则与思路

如何实现农村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有效实现农村民主管理的原则,并在原则把握的基础上,提出应对农村民主管理的对策思路。农村民主管理首先应该坚持公开性原则,这不仅是农民参政的前提条件,也是消除腐败的有力武器。其二是程序化原则,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化的设计与执行,民主管理与民主制度就会落空。其三是适度指导原则。执政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但不能代替人民当家做主,不能过多包办和干涉。农村自治组织完全脱离政府领导和管辖是不行的,但如果让村级组织成为一个传声筒,就违背了推进民主管理的初衷。具体而言,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民主管理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