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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针灸要诀(3)

注:膀胱在小腹之内,误中之,故溺出而少腹满。

“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

注:腋下有肺经天府穴,在腋下三寸,肺脉横出腋下,故刺之而内陷其脉,则为咳也。

“刺腨肠内陷,为肿;”

注:腨肠者,足鱼腹中之承筋穴,俗云腿肚,系足太阳膀胱经穴,深刺而内陷则为肿。

“刺匡上陷骨,中脉,为漏为育。”

注:匡上即眼眶,陷骨即眶骨也。误中其脉,则目系绝,故为漏为盲。

“刺关节中液出,不得伸屈。”

注:关节臂肘股膝骨节交际之机关处也。液出则筋膜渐干,无以养骨节,故皆不得伸屈。

“无刺大醉,令人气乱;无刺大怒,令人气逆;无刺大劳人;无刺新饱人;无刺大饥人;无刺大渴人;无刺大惊人。”

(二)五夺不可泻:《灵枢·五禁第六十一》:“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之后,是五夺也。”此为五夺,皆不可泻。

(三)五逆不可刺:《灵枢·五禁第六十一》:“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著痹不移,胭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丽夺形,身热,色天然白,及后下血虾,血虾笃重,是谓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是谓五逆也。”

(四)五禁不可刺:《灵枢·五禁第六十一》:“甲乙日自乘,无刺头,无发蒙于耳内;丙丁日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无刺腹去爪泻水;庚辛日自乘,无刺关节于股膝;壬癸日自乘,无刺足胫。”

(五)无伤:《素问·刺要论篇第五十》:“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各至其理,无过其道,过之则内伤,不及则生外壅,壅则邪从之,浅深不得反为大贼,内动五脏,后生大病。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肤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刺毫毛腠理无伤皮。皮伤则内动肺,肺动则秋病温疟,诉沂然寒粟。刺皮无伤肉,肉伤则内动脾,脾动则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胀烦,不嗜食。”

“刺肉无伤脉,脉伤则内动心,心动则夏病心痛;刺脉无伤筋,筋伤则内动肝,肝动则春病热而筋驰;刺筋无伤骨,骨伤则内动肾,肾动则冬病腰疼;刺骨无伤髓,髓伤则销铄□酸,体解□然不去矣。”

注:不去不欲行动也,强不强,弱不弱,寒不寒,热不热,曰解□病。解即懈之意。

(六)勿刺已刺所禁忌;《灵枢·终始第九》:“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内,房事也);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

凡此十二所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泆,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七)六经气终不可刺:《素问·诊要经终篇第十六》:“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瘼疚,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

注:足太阳膀胱之脉,起于目内眦,上额交巅,从额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入循膂,络肾,属膀胱,故其终时,眼戴上,背反折,而为瘼疯之状,白色者,肺色也。太阳之气主卫外,气绝则绝汗出,而肺之真色见,人不得生矣。

“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景绝系,绝系一日半死矣,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

注:足少阳胆经之脉,起于目锐眦,上抵头角,下目后,入耳中,上走耳前,故其终也耳聋,目睘绝系,少阳主筋骨,故百节尽纵,色青白者,金木相克也。

“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经盛不仁,则终矣。

注:足阳明胃经之脉,起于鼻,交额中,下循鼻外,上入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其支者循喉咙,入缺盆,下腹,属胃络脾故其终时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黄色者,土色也,胃绝而脾色见。上下之经,亦皆盛而不行,无胃气以养经矣。

“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上下不通而终矣。

注:足少阴肾经之脉,入腹,开窍于二阴,故其终也,腹胀闭塞而不通,肾主骨。齿为骨余,故齿长而垢,肾色黑,故面黑。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

注:足太阴脾经之脉,循足大趾内侧出腨内,上阴股,入腹,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故其终时,腹胀而不得息,噫呕交作,上下不通,面黑而皮毛焦也。太阴之脉,从胃上注于心,即火生土之路也。噫为心病,脾绝而气逆于上,则为噫为呕,而面见心之赤色。若不上逆心,是土败而为肾水所乘,则上下不通,面现肾之黑色,且并见手太阴之气绝而皮毛焦矣。

“厥阴终者,中热嗌干,善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此十二经所败也。”

(八)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脏,见《素问·诊要经终论篇第十六》。

(九)五脏气绝不可刺:《灵枢·经脉第十》:“手太阴气绝,则皮毛焦。太阴者,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故气不荣,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皮节,津液去皮节者,则爪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笃丁死,火胜金也。

注:肺经之荣在毛,合在皮,气绝而不荣,则皮毛焦,皮毛一焦,是皮节之津液去,而皮毛焦者,甚至爪枯毛折矣,毛折则毛先死,其死也必在丙丁之日,金被火克故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毛色不泽,故其面黑如漆柴者,血先死,壬笃癸死,水胜火也。

注:心主脉,又生血,气绝则血脉俱枯,毛色不泽,面色如漆染者,血先死,血死不能久生,其死也必于壬癸之日,火被水克也。

“足太阴气绝者,则脉不荣其肌肉,口舌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肌肉软,肌肉软则舌萎人中满。人中满则唇反,唇反者肉先死,甲笃乙死,木胜土也。

注:脾主肌肉,唇舌为肌肉之本,故脾气不荣,则肌肉软,其舌萎,其人中满,其唇反,唇反而肉先死矣。其死也必于甲乙日,土被木克也。

“足少阴气绝,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胡骨不濡则肉不能着骨也,骨肉不相亲则肉软却,肉软却故齿长而垢,发无泽,发无泽者,骨先死,戊笃巳死,土胜水也。

注,肾主骨,其脉行于冬而濡骨髓,唯肾气绝,则骨枯肉脱齿槁发焦,而骨死矣。其死也必于戊巳之日,水被土克也。

“足厥阴气绝,则筋绝,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脉络于舌本也。故脉弗荥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舌卷卵缩则筋先死。庚笃辛死,金胜木也。

注:肝之合在筋,其筋下聚于阴器,而上络于舌本,故气绝则筋急,引舌与卵,其筋已死矣,其死也必于庚辛之日,木被金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