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
《北史·魏诸宋室·河间公齐传》:“子志……与御史中尉争路,俱入见,面陈得失,……高祖曰:‘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
【解释】
原意为分路而行,各奔前程,各干各的事。“分路扬镳”后多说为“分道扬镳”,一般都用来比喻志趣不同,目的不同,彼此走的不是一条道。
【故事】
南北朝时期,北魏国都原在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魏孝文帝继位后迁都到了洛阳。据《北史》记载,洛阳令元志曾同御史中尉李彪发生过一件争路纠纷。
元志是河间公元齐的儿子,他聪慧过人,饱读诗书,是个有才华但又很骄傲的人,对于某些学问不高的达官贵族往往表现出轻蔑的态度。有一天,他坐着车子正在街上走着,恰巧遇见御史中尉李彪的车子迎面过来。那时官员出门总是前呼后拥的,官职越高,随行人马就越多,气派也就越大。老百姓在街上遇见他们,老远就得回避。官职低的官,也得让官职高的官先走。如遇官职相仿,客气些也就让道而过。元志论官职是应该让李彪的,可是他瞧不起李彪,偏不想让。李彪很生气,当场训斥元志。元志不服,两人就争吵起来。
于是,元志和李彪便到孝文帝面前去评理。李彪说,他是“御史中尉”,洛阳的一个地方官怎敢同他对抗,居然不肯让道。元志说,他是国都所在地的长官,住在洛阳的人都编在他主管的户籍里,他怎可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样,向一个御史中尉让道。
孝文帝听了,不愿意评判他们谁是谁非,便笑道:“洛阳是寡人的京城,应该分路扬镳。从今以后,你们可以分开走,各走各的,不就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