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力度
自从2004年提出在全区范围内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来,宁夏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但对节水型社会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居民节水意识有待提高,节水办对城乡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应该建立以用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
4.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节水机制
水资源管理事关公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公众作为用水户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应该建立和完善用水户参与水决策、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在涉水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建立水质、水量、水环境信息完全公开制度,通过公示或举行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决策,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宁夏目前已经建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但用水协会的运行费用是依据农户用水总量来提成,节约用水则意味着协会减少收入。所以,应该以近三年平均总取水量作为协会提成的基数,因节约用水而使协会减少的收益由县财政统一补偿。
(三)从福利管理向商品管理转变
我国的水利工程供水长期实行的是公益性或政策性低偿供水政策,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核定水费标准,供水开始被作为一种有偿服务行为。1992年开始起草并于2004年实施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体现。《水价办法》规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规定了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等。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水价形成机制,但还需进一步完善。
1.实行累进制水价
宁夏属于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是经济发展最大的瓶颈,因而要实行累进制水价,使用水大户多缴费,节约用水者低水价,鼓励合理使用水资源。逐步调整城乡水价,加大水资源费调整力度,以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2.实行“全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国际上水价一般采用“边际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服务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全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三种类型。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一般采用全成本定价模式,其水费由水资源费和供水系统的服务费用等构成。水价一般应该包括“水资源费+(成本+正常利润)+污水处理费”。我国资源性产品普遍定价偏低,水价只包含不完全成本,西北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更应该实行全成本定价模式。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也是发达国家水价管理的基本原则。由于城市供水长期垄断经营,普遍缺乏详细的基础统计资料,水利部门职工福利待遇较高,因而水资源费的成本及其合理性成为水价听证分歧的焦点。要建立供水企业经营统计及其成本约束机制,提高供水企业的效率,降低供水成本。
3.适当提高城镇生活用水价格
供水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但是供水并非普遍公共服务,按照受益者支付原则应该全成本核算。2011年,全国各地大中城市纷纷上调居民用水价格,宁夏城镇生活用水价格偏低,银川市从2004年以来水价未变,应该适当提高第二、第三级水价。自治区有关部门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调高0.2元立方米,到2012年阶段性调整到位。
4.对农业用水进行财政补贴
农业用水历来占宁夏取水量的绝大部分份额,高效利用灌溉水正是缓解宁夏水危机的核心措施。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改革的思路主要分三个步骤:一是财政补贴进行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维护,减少灌溉用水损耗;二是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明确末级渠系产权和管理责任;三是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水价不但能够覆盖国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末级渠系供水的成本,也能够覆盖末级渠系水利工程养护成本。应该建立农业水价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也非常有利于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应该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节水的单位实行奖励。
5.继续增加水权交易规模
宁夏农业用水比重大,工业化快速发展必须加快行业间的水权转换;宁夏山区水资源严重短缺,要继续加快扬黄灌溉水利工程建设,探索地区之间水权转换方式。逐步探索自流灌区和扬黄灌区的水权转换,以及农业灌溉用水向城市生活用水转换。要进一步细化水资源初始产权。
参考文献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宁夏水资源公报》,历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编:《中国水资源公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历年。
[3]段庆林:《宁夏水资源使用效率及管理体制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宁夏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变迁研究
价格是价值的表现,更体现着一定的经济分配关系。采取剪刀差方式,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人为地使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从而实现农业资金向工业部门的转移,是我国长期执行的一种主要价格政策。
本章分阶段研究1950~1994年宁夏工业产品剪刀差的形成原因、运行机理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剪刀差问题的历史考察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压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高定工业品销售价格,最终通过国营企业的上缴利税积累资金,集中加速工业化的发展。这种工农业产品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被形象地称为剪刀差。为了维护剪刀差机制的有效运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体制与政策。虽然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非常不适宜工厂式组织,但我国还是采用了农村集体化模式,并迅速高级化(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和军事化(公共食堂部分供给制等),除了意识形态的原因外(意识形态也是降低制度运行成本的工具),根本原因是为了极大地动员农村经济剩余。并且通过粮食、供销、商业以至其他国营工业部门的利税上缴方式,成功地将农业经济剩余转换成财政收入。以“资本主义尾巴”的罪名被限制的集市贸易,不过是为了排除市场价格这个价格参照物对计划经济的干扰,维护剪刀差机制罢了。经过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的教训,国家采取了轻税政策等,但剪刀差却在随后而来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冻结物价12年未能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被直线扩大。价格的扭曲造成了经济信息的失真,农业因长期资金流失而维系在简单再生产的水平。农村改革以农产品大幅度提价为起点,以及在1978~1988年以农产品统购制度的调放结合的改革,缓和了农村分配领域长期积累的矛盾,缩小了剪刀差差幅。缩小剪刀差可以增加农产品供给能力和农村工业品的购买力,在剪刀差机制没有消失之前,其贡奉额随着城乡工农产品交换的范围、数量扩大而增加。但剪刀差积累机制却因为农村工业化、交换市场化与城市供销及粮食、外贸等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而大大弱化。剪刀差积累的耗散终于使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显得力不从心,也就相应减少了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其负效应立即从农业生产上表现出来。三年治理整顿时期的体制复归与1992年国民经济建设过热,均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当时国家每年高达500亿公斤的定购粮不过是主要维护国有粮食系统的部门利益罢了。如果说剪刀差在改革前为我国工业化提供了大量原始积累的话,那么改革后却截然相反,国家维护剪刀差机制的成本越来越大、收益却越来越少。剪刀差方式已经不能代替税收为国家积累资金。部门利益不但侵害了国家收益,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宁夏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阶段性特征
据测算,1952~1994年,宁夏农民通过剪刀差方式的贡奉额为37.81亿元,农牧业税收方式贡献额6.57亿元,农业储蓄方式向外转移额1.57亿元。农业总计为工业化提供的积累数为45.95亿元,占同期国民收入积累额的19.8%。而财政支援农业生产资金为22.43亿元,农业资金净流出量高达23.52亿元。在农业向工业化提供积累的三种方式中,20世纪50年代以税收为主,税收比重1952年为87.36%,1994年降为8.64%;剪刀差贡奉比重1952~1957年仅占0.2%,1959年开始超过税收,比重占44.16%,1966年为65.47%,1978~1988年平均为88.8%,1989~1994年平均为83.0%;储蓄信贷年度间变异较大,1952~1994年储蓄方式转移额比重平均为3.4%。剪刀差是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主要方式。考察建国以来剪刀差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7年
新中国成立前,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及帝国主义者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他们把工业品运到农村高价出售,并在农村压低价格收购农产品,用这种不等价交换方式剥削农民。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采取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适当调整粮油收购价格等措施,迅速阻止了国民党造成的通货膨胀,使物价趋于稳定,国民经济开始恢复。
为了在工业基础薄弱、建设资金缺乏的情况下迅速建立起经济和国防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中国在学习苏联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作为经济政策的核心目标,从而掀起了工业建设的高潮。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农产品的供给出现短缺,国家不得不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派购制度。1953年,国家对粮食、食油,1954年对棉花、棉布,1995年对生猪,1956年对羊毛、牛皮、黄麻等重要工业原料实行统购、派购和统销政策,并缩小和取消粮、棉、油的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以便把私营批发商从流通领域排挤出去,克服农民的惜售思想。但对边远地区和贫瘠地区的粮价实行保护价格,也提高了猪、牛、蛋和食油的购销价格。
在这一阶段,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对工业化也有一定的贡献。据统计,1957年宁夏农业总产值(现价)20905.1万元,比1950年增长82.7%;农作物播种面积迅速扩大,达到1231.78万亩,比1950年增加475.36万亩;粮食总产量为56040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18.1%;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到5075万元,粮食收购量高达19673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2.23倍,粮食征购率达35.1%。虽然购了“过头粮”,但国家在统购中能够充分考虑农民合理的经济利益,并对宁夏这样的老、少、边、穷地区实行价格保护和补贴政策。据统计,1950~1957年,宁夏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增长65.6%,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增长16%,按正指标计算的工农业商品综合价格指数为142.8%,说明农民用等量的农产品所换取的工业品数量比1950年增长42.8%,解放前遗留下的剪刀差呈急剧缩小态势。1952年,宁夏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8.13%,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59.33%,剪刀差为67.46%。到1957年,农产品价格反而高出价值6.89%,工业品价格反而低于价值13.07%,剪刀差为-19.96%。1952~1957年,宁夏农民出售农产品多收入270万元,购买工业品多支出285万元,两相抵扣剪刀差贡奉额仅有15万元。
第二阶段:1958~1965年
1958年,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在经济工作指导上过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工农业生产犯了高指标、瞎指挥、“共产风”等错误,否定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严重地破坏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1959年起,我国又连续三年遭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量大幅度下降。加上苏中关系恶化,我国被迫偿还外债。天灾人祸,使国民经济进入困难时期,出现了巨大的财政赤字和市场紧张,特别是农村集市贸易的农产品价格飞涨,农产品的牌价与市价差距较大。
为了克服困难,国家加强了财政、信贷、物价的管理和农产品收购工作。1961年,中央根据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将国家收购的各种农产品分为三类,采取三种收购政策。“第一类物资实行统购政策,包括粮食、棉花、食油。第二类物资实行派购政策,包括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农产品、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所必需的若干重要原料、材料和包装材料;对外出口的重要农产品。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的农产品都是第三类物资,国家需要收购的部分实行议购政策。”统购和派购的农产品执行国家牌价,议购的农产品实行议价。并采取分期分批提高粮、棉、油、猪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粮食超购加价,稳定粮、棉、油、猪肉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对糖、酒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政策,使供求关系得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