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还包括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职务回避考核、道德品质考核等。报考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进行的第二次资格审查,《公务员法》规定在对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之前再进行一次资格审查,是考虑到他们很有可能最终被录用为公务员,必须十分谨慎,否则在他们成为公务员后,才发现他们不符合报考资格,再取消录用,将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也会影响公务员考试的严肃性。职务回避考核主要是了解考核对象的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人员中,是否有在报考部门任职的情况。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话办事是否实事求是;恋爱、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处理得好等。
(五)体检
体检是在考试和考察的基础上,对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健康的身体是执行公务的有效保证,公务员必须要有合格、强健的身体。对笔试、面试、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1.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公务员法规定体检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和卫生部已经制定颁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由主考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工作。其程序是:(1)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较高的水平。体检医院要由主考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指定后要与体检医院的行政部门联系,确定体检时间和人数。(2)通知报考者作好体检准备。(3)组织报考者到医院分科检查身体。(4)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医生的意见,可重新复查一次。(5)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按照体检标准作出明确结论,如“合格”、“不合格”等,并签名盖章。
(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体检结束后,主考部门和用人单位将综合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按照规定予以公示(一般是七天)。公示期间,报考者与其他知情者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实有异议或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招录机关或录用主管部门举报。招录机关和录用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核实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应取消录用。
(七)审批、备案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过公示后,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招录机关可以决定录用人员名单或者提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中央一级招录机关自己决定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以供其事后监督。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只有最后录用人员名单的提议权,自己不能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必须将拟录用的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录用。其中,省级招录机关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的招录机关,报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八)办理录用手续
备案或审批同意后,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录用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手续的办理,实际上就是录用到位的问题。在录用过程中如果报考者所在单位不予放行,或出现其他有争议的问题,由主考机关协调或交人才流动部门仲裁。
录用公务员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必须遵循法定的招考录用程序。但有些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业技术性很强,不宜进行公开考试,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进行录用。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公务员的试用期
(一)实行公务员试用期的重要性
实行试用期制度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一条重要措施。我国公务员法中,没有将试用作为公务员录用的程序,而是作为对新录用人员的要求规定的,实际上是将试用作为录用程序的继续和延伸。实行试用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了解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同时,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在拟任工作岗位上工作,有利于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有所不同。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虽然没有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但已经取得了职务,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则没有职务。
(二)公务员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务员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三个:
1.试用期限。对新录用公务员规定试用期的做法被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各国广泛应用,其试用期限从三个月到三年,但一般规定是一年。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确定。考虑到机关工作不同于企事业单位,要在相对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客观地考察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同时考虑到公务员被录用后,无特殊情况,可以长期地以公务员为职位,因此,《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2.试用期的管理。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内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试用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注意指导和帮助新录用人员开展工作,使其尽快了解本机关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熟悉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技能。新录用人员在上岗前要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证书。
3.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的人事处理方法。在试用期内,新录用的公务员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公务员。他们享受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试用期工资、与本部门正式工作人员相同的政治和生活福利待遇、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但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公务员不确定职务和工资级别。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对试用期间的公务员的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他山之石:英国:坚持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英国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发祥地。英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目的是要革除封建君主的“恩赐官职制”和早期资本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选贤任能,反对任人唯亲,体现机会均等,提高政府效率。1855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开始改革公务员制度,1870年确立了以公开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的制度,“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成为其公务员选拔的特点。这一竞争机制为英国建立起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保持了行政系统的高效率和连续性,使英国得以成为世界最为发达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公务员制度,确立了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
英国选用公务员,首先,坚持机会平等的原则,即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无论其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民族种类,只要具备了任职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其次,“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任用要经过公开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按考试成绩,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行和健康状况,鉴别优劣,择优录用。英国是最早采用功绩制的国家,即重视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据,大多数公务员依据自身的工作能力、知识和技能得到录用和提拔。
英国考试及选用公务员由考试委员会主持,它由公务员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各派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前者任主席。它负责审查报考者资格,主持考试,评定考试结果。公务员考试包括文书级、执行级和行政级考试,后者的报考条件和考试方法最为严格,也最受重视。
英国选拔公务员持以“通才”标准,即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知识、素养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而不是狭隘的专门知识。这具体表现为十个方面的素质要求:沟通与交流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观察和分析能力,高效率工作的能力,领导和管理的能力,计划与组织能力,宏观能力,崇尚服务对象的意识,组织意识,全局意识。英国素有“受优良高等教育者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故特别注重从名牌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中发掘人才。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术语
1.考试录用2.公开选拔3.笔试4.面试5.公共科目6.招考公告7.资格审查8.复审9.录用考核10.试用期
二、思考题
1.简述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与意义。
2.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原则是哪些?
3.简述公务员录用组织机关的权限划分。
4.简述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4.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包括什么?
5.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内容是什么?面试主要考察公务员哪些能力?
三、学与用
(一)讨论题
1.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2.如何完善我国公务员试用期的规定,以保障新录用公务员的权益?
(二)阅读与思考
【阅读材料】
浙江大学生因舅舅曾犯法被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
2008年4月15日,24岁的兰××拿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他败诉。这意味着他当公务员的梦彻底破灭了。在兰××的家乡文成县西坑畲族镇××村,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考上大学本科的人。在浙江省文成县招考公务员考试中,他报考的警察计算机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但他没有成功,原因是他有个十几年没有什么交往的舅舅。通过政审,他得知这个舅舅正在缓刑期间。
兰××是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2003年,兰××考上了浙江理工大学,消息轰动了西坑畲族镇。新中国成立以来,他是文成县畲族少数民族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
2006年11月,文成县向社会公开招考32名公务员,其中招考人民警察3名。正在读大四的兰××得知消息,立刻通过网上报了名。这次文成县招考公务员虽然有32名,但报考的有2000多人。而兰××报考的文成县公安局计算机类职位只有一个名额,竞争异常激烈。但兰××以笔试第二名、面试后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成绩顺利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2006年11月19日,兰××通过体检,被确定为1∶1考察考核对象,接下来是政审。政审是由文成县公安局组织的。自接到自己政审不合格后,兰××及家人四处信访反映,要求县人事局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不合格”原因。2007年9月3日,文成县公安局以信访方式答复称,兰××的大舅刘化荣曾因滥伐林木罪被执行缓刑,按规定审定兰××政审不合格。
各种努力失败后,兰××将文成县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录用其为公务员。但法院没有支持他,一审二审兰××均败诉。兰××的境遇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那些淳朴的村民认为给他们带来荣耀的兰××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有35个村委会盖上公章,要求有关部门录用兰××。但村民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法院的判决。(资料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08年4月27日)
【思考题】
①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公务员录用资格条件的认识。
②你认为法院判决兰××败诉合理合法吗?就如何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以保证录用的公平、合理谈谈你的看法。